為什麼中國歷史上「市」的行政面積通常很大並且包含很多並不是城市的區域?
在中國分為地級市和縣級市,這完全是兩種概念,為什麼都要叫「市」呢?
即使是縣級市,按城市化程度來說,其面積也是太大了吧?世界上還有其他像中國這樣把城市設置得這麼大的國家嗎?當然我的問題的前提是:「市」從歷史傳統以及字面意義上來說就是指城市的話。
這個問題要從多個方面講述:
第一,行政區是否要管轄經濟生產方式迥然不同的不同地區?
這是第一個大命題。首先,在絕大部分國家裡,城鄉差距是很明顯的。儘管發達國家裡城市化率達到了90%以上。但是絕大部分發展中國家,以及剛建國時的中國,城鄉區別極其明顯。除了市區,生活方式就大變樣。
那麼城市和鄉村區別如此之大,怎麼管理?
一開始,人們的思維比較簡單。既然經濟活動區別那麼大,那就分成不同的行政區來管吧。
從北洋政府一直到蔣光頭執政時期,傳統的行政區「府」、「道」相繼被廢除。二級行政區被虛化,省直接管理者廣大的縣域,一個省會管轄幾百個縣。而其中,城市化程度好的小城市就會得到特別照顧,被設立為「市」,叫做「院轄市」也稱「直轄市」。而其他鄉村地區都是叫縣。由於城市化程度低,所以直轄市往往呈彈孔狀分布,也就是一個縣的範圍內就包裹著一個直轄市,周圍全是縣。
一些人口眾多的縣也被分割,將其中城市化率高的地方分出來單獨設立一個「市」,而周圍原來的縣卻不撤銷,同時存在。這就出現「縣市同名」的問題。在當今的殘留就是類似於「長沙市與長沙縣並存」這種情況。但這個模式有一個巨大的問題。那就是城市自身需要鄉村的土地、資源、人口,那麼其發展之後,必然與其臨近的縣產生經濟關係。那麼分屬不同行政區則徒增行政壁壘。可能A市和B縣原本都是從C縣裡拆分出來的,原因僅僅是A市城市化程度高。而A市以礦業為主,但不足十公里外的B縣就有其需要的資源。如果不是一個行政區,那麼跨政區的經濟合作可能要層層上報審批,麻煩費事。而如果它們在一個行政區內,則更加方便。
所以,仔細看看地圖變化就知道,市一直在蠶食誕生它的「母縣」,直到A市的實際建成區超過了母縣的範圍。
第二,要狹域市、適域市還是廣域市?
狹域市指建制市的邊界小於城市本身的範圍,也就是這個城市被多個政區分割。狹域市在經濟高度發達的美國等國有很多,許多城市已經發展到多個建制市的建成區連成一片。
適域市指建制市的邊界約等於或者相當於城市本身的範圍。市域範圍由城市建成區和少量郊區(不大於建成區面積或略大於建成區面積)組成,少量郊區既為城市提供一定農產品供應,也為建成區發展提供了拓展用地。
廣域市在我看來指建制市的邊界遠大於城市本身的範圍。市域範圍由城市建成區和相當數量的郊區組成。
這三種城市政區設置方式可有回答樓主的疑惑。我國走的就是第三條道路——廣域市。即讓一個城市不僅管轄自己的市區,還要管轄大片的郊區、鄉村和縣域。這一模式在80年代的「地改市」改革中確立。過去管轄縣、設區的市和較大的市的「地區行政公署」被改製為市,成為了「地級市」。這就是地級市的來歷。
第三,市制模式要與自身社會現狀相適應。
我國經濟快速發展,城市化進程快速推進,城市邊界不斷延伸。在這個情況下,狹域市必然不適應中國情況。若是一個市被多個行政上的「市」的政區分割,那麼必然嚴重影響人民生活。舉個例子就是,A市和B市的市區早已相連,住在A市的張先生想讓孩子去只有馬路之隔的B市某學校上學,那麼這個行政區劃就可能造成很大麻煩。再比如,兩個市明明接壤,但網路服務、快遞服務上可能因為過分接近的原因而產生不利因素。而且按照狹域市的面積,我國可能要增設幾萬個市政府,這樣的行政開銷完全沒有必要。
由於本身我國經濟發展很快,農村也面臨著就地城市化的需要,那麼適域市也不現實。很多地方前幾年還是按照鄉村的方式規劃,可能今年就蓋起了高檔樓盤。
因此,廣域市更適合我國。
所以,我國的市,往往面積大。
-----------------------------------------------------------------------------------------------------------------一點補充:我國的市制也不是完全沒問題,主要問題體現在三個方面:
第一,名稱、級別繁瑣、重複。
直轄市、副省級市、計劃單列市、地級市、准地級市、縣級市、副地級市層出不窮,有得是上級允許設立的,有得是地方允許的非正式行政區級別。越來越多的行政區被改製為市,這就導致市的種類過多,層級過多,名稱重複。一些地區早就出現了「XX省XX市XX市」這樣的地名。日後若是鎮級市上馬,直轄市也允許轄地級政區的話,就可能出現「XX市XX市XX市XX市」這樣奇葩的地名。而其行政長官全叫「市長」,也體現不出不同。
我的想法是,只保留地級市這一個名稱叫法。在不改變權責的前提下,直轄市改叫「都」,行政長官叫「知事」;副省級市和計劃單列市改叫「府」,行政長官叫「知府」;縣級市改叫「郡」,行政長官叫「郡守」。
第二,給權不給名分,有違法嫌疑。
我國行政區劃有個特色,就是經常出現「給XX縣XX級待遇」,但是卻不改級別,不調整政區。這不得不讓人猜測是一種官僚扯皮的結果。不願意手下的政區被調走,就出現了人事不動,改待遇的問題。那麼這種情況一開始就違背了法律賦予政區的職責。是一種違法行為。應該制止。
第三,地級市轄縣數量太多。
這容易造成小馬拉大車的現象。因此應該增設地級市,同時合併一些省份。全國省份保持在30個以內是最好的。每個省平均可以有40-30個以內的地級市。對於情況特殊的地方。可以單獨設立省直屬的縣、郡。而省會的轄區也要進行優化,控制範圍,然後改製為「府」,其下政區全部設立為「區」。不要從字面上去理解,要看本質。
中國沒有普遍實行城鄉分治,除了短期有過切塊設市和切塊設鎮之外,中國政區的特點是城鄉共治。因而,中國的市具有雙重身份:
第一重是它的整個範圍,包含城鄉——地圖冊上往往徑直稱為【XX市】。第二重是它的中心城區,相當於西方的城市——地圖冊上稱為【XX城區】。(對於直轄市和地級市,還有第三重身份:除去所轄縣市之外,所有的區組成的範圍——地圖冊上稱為【XX市區】。)以濟南為例,
直轄市=直屬中央的地區(或者州、府),以及它中心的那個城市(中心城區)。
地級市=省級所轄的地區(或者州、府),以及它中心的那個城市(中心城區)。縣級市=地級所轄的縣,以及它中心的那個城市(縣城)。中國的市和西方的city完全沒有關係
中國的市分為地級市和縣級市,縣級市才是對應西方的city。中國的市對應西方差不多可以到州這個級別了。
古代地方官的辦公場所叫縣衙,你聽說過市衙的嗎?
放近一點,武漢,廣州,一百年前還都只是武昌漢口漢陽,番禺南海,杭州叫杭縣。「市」從傳統的字面意義上是指「貨物集中交易的地方」。現代意義的雙音節詞「城市」其實偏重的是「城」這個單音節詞的概念。簡單說,在古代,有圍牆有政治功能的地方一般都叫城。貴國的地級市概念源於曾經的「地方」概念,很多的XX地區,80年代後逐漸改叫XX市。但行政級別依然是地級。其實這是曾經政治改革中黨政分離改革不完全脫不開關係的,因為中間過程中斷了。至於為什麼會中斷,我不作死,不告訴你~~
民國時期,縣還是比市的範圍更大的,具體觀察可以去台灣看看。現在比較明顯的,可以看嘉義市和嘉義縣,這兩個地方合稱嘉義。但嘉義市只是小的中心城區部分,更大部分的管轄屬於嘉義縣。
至於國內,我推薦的例子是濟南(因為我太熟了。。。。)。民國初,濟南叫做歷城,中心城區叫做濟南,城區周圍一片都屬於歷城縣(現在的歷城區),兩者後來又合稱濟南。而濟南城裡的人,其行政管轄歸歷城縣。是不是感覺有點亂?當時濟南市作為更高一級的行政單位,其城市人口歸屬低一級的歷城縣管。因為濟南市管轄的是多個縣,並不直接管理濟南城內人口。換作共和國的行政架構看,其實就是市一級管理各個區縣,而人口直接被區縣管理,市對人民並不是直接管理的。最後切一下題,市之所以設的那麼大,是為了管理各個縣一級單位方便,不必省來直接管理。山東省一共17個市(副省級2個,地級15個),那下屬要有多少縣?讓省來直接管理得累死省一級的官員。補充說明,在台灣(依然保持中華民國行政體系劃分),特別大的城市叫做「都」,比如台北市,你也可以叫它台北都,雖然感覺怪怪的。謝邀我們地大人多但是官少,分得大好管就這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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