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什麼中國歷史上「市」的行政面積通常很大並且包含很多並不是城市的區域?

在中國分為地級市和縣級市,這完全是兩種概念,為什麼都要叫「市」呢?

即使是縣級市,按城市化程度來說,其面積也是太大了吧?

世界上還有其他像中國這樣把城市設置得這麼大的國家嗎?

當然我的問題的前提是:「市」從歷史傳統以及字面意義上來說就是指城市的話。


這個問題要從多個方面講述:

第一,行政區是否要管轄經濟生產方式迥然不同的不同地區?

這是第一個大命題。首先,在絕大部分國家裡,城鄉差距是很明顯的。儘管發達國家裡城市化率達到了90%以上。但是絕大部分發展中國家,以及剛建國時的中國,城鄉區別極其明顯。除了市區,生活方式就大變樣。

那麼城市和鄉村區別如此之大,怎麼管理?

一開始,人們的思維比較簡單。既然經濟活動區別那麼大,那就分成不同的行政區來管吧。

從北洋政府一直到蔣光頭執政時期,傳統的行政區「府」、「道」相繼被廢除。二級行政區被虛化,省直接管理者廣大的縣域,一個省會管轄幾百個縣。而其中,城市化程度好的小城市就會得到特別照顧,被設立為「市」,叫做「院轄市」也稱「直轄市」。

而其他鄉村地區都是叫縣。由於城市化程度低,所以直轄市往往呈彈孔狀分布,也就是一個縣的範圍內就包裹著一個直轄市,周圍全是縣。

一些人口眾多的縣也被分割,將其中城市化率高的地方分出來單獨設立一個「市」,而周圍原來的縣卻不撤銷,同時存在。這就出現「縣市同名」的問題。在當今的殘留就是類似於「長沙市與長沙縣並存」這種情況。

但這個模式有一個巨大的問題。那就是城市自身需要鄉村的土地、資源、人口,那麼其發展之後,必然與其臨近的縣產生經濟關係。那麼分屬不同行政區則徒增行政壁壘。可能A市和B縣原本都是從C縣裡拆分出來的,原因僅僅是A市城市化程度高。而A市以礦業為主,但不足十公里外的B縣就有其需要的資源。如果不是一個行政區,那麼跨政區的經濟合作可能要層層上報審批,麻煩費事。而如果它們在一個行政區內,則更加方便。

所以,仔細看看地圖變化就知道,市一直在蠶食誕生它的「母縣」,直到A市的實際建成區超過了母縣的範圍。

第二,要狹域市、適域市還是廣域市?

狹域市指建制市的邊界小於城市本身的範圍,也就是這個城市被多個政區分割。狹域市在經濟高度發達的美國等國有很多,許多城市已經發展到多個建制市的建成區連成一片。

適域市指建制市的邊界約等於或者相當於城市本身的範圍。市域範圍由城市建成區和少量郊區(不大於建成區面積或略大於建成區面積)組成,少量郊區既為城市提供一定農產品供應,也為建成區發展提供了拓展用地。

廣域市在我看來指建制市的邊界遠大於城市本身的範圍。市域範圍由城市建成區和相當數量的郊區組成。

這三種城市政區設置方式可有回答樓主的疑惑。我國走的就是第三條道路——廣域市。即讓一個城市不僅管轄自己的市區,還要管轄大片的郊區、鄉村和縣域。這一模式在80年代的「地改市」改革中確立。過去管轄縣、設區的市和較大的市的「地區行政公署」被改製為市,成為了「地級市」。這就是地級市的來歷。

第三,市制模式要與自身社會現狀相適應。

我國經濟快速發展,城市化進程快速推進,城市邊界不斷延伸。在這個情況下,狹域市必然不適應中國情況。若是一個市被多個行政上的「市」的政區分割,那麼必然嚴重影響人民生活。舉個例子就是,A市和B市的市區早已相連,住在A市的張先生想讓孩子去只有馬路之隔的B市某學校上學,那麼這個行政區劃就可能造成很大麻煩。再比如,兩個市明明接壤,但網路服務、快遞服務上可能因為過分接近的原因而產生不利因素。而且按照狹域市的面積,我國可能要增設幾萬個市政府,這樣的行政開銷完全沒有必要。

由於本身我國經濟發展很快,農村也面臨著就地城市化的需要,那麼適域市也不現實。很多地方前幾年還是按照鄉村的方式規劃,可能今年就蓋起了高檔樓盤。

因此,廣域市更適合我國。

所以,我國的市,往往面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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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點補充:我國的市制也不是完全沒問題,主要問題體現在三個方面:

第一,名稱、級別繁瑣、重複。

直轄市、副省級市、計劃單列市、地級市、准地級市、縣級市、副地級市層出不窮,有得是上級允許設立的,有得是地方允許的非正式行政區級別。越來越多的行政區被改製為市,這就導致市的種類過多,層級過多,名稱重複。一些地區早就出現了「XX省XX市XX市」這樣的地名。日後若是鎮級市上馬,直轄市也允許轄地級政區的話,就可能出現「XX市XX市XX市XX市」這樣奇葩的地名。而其行政長官全叫「市長」,也體現不出不同。

我的想法是,只保留地級市這一個名稱叫法。在不改變權責的前提下,直轄市改叫「都」,行政長官叫「知事」;副省級市和計劃單列市改叫「府」,行政長官叫「知府」;縣級市改叫「郡」,行政長官叫「郡守」。

第二,給權不給名分,有違法嫌疑。

我國行政區劃有個特色,就是經常出現「給XX縣XX級待遇」,但是卻不改級別,不調整政區。這不得不讓人猜測是一種官僚扯皮的結果。不願意手下的政區被調走,就出現了人事不動,改待遇的問題。那麼這種情況一開始就違背了法律賦予政區的職責。是一種違法行為。應該制止。

第三,地級市轄縣數量太多。

這容易造成小馬拉大車的現象。因此應該增設地級市,同時合併一些省份。全國省份保持在30個以內是最好的。每個省平均可以有40-30個以內的地級市。對於情況特殊的地方。可以單獨設立省直屬的縣、郡。而省會的轄區也要進行優化,控制範圍,然後改製為「府」,其下政區全部設立為「區」。


不要從字面上去理解,要看本質。

中國沒有普遍實行城鄉分治,除了短期有過切塊設市和切塊設鎮之外,

中國政區的特點是城鄉共治。

因而,中國的市具有雙重身份:

第一重是它的整個範圍,包含城鄉——地圖冊上往往徑直稱為【XX市】。

第二重是它的中心城區,相當於西方的城市——地圖冊上稱為【XX城區】。

(對於直轄市和地級市,還有第三重身份:

除去所轄縣市之外,所有的區組成的範圍——地圖冊上稱為【XX市區】。)

以濟南為例,

上面這幅圖是第一重含義,包含直轄市、地級市(含副省級)下轄的所有區、縣、縣級市。【對縣級市來說是包含下轄的所有街道、鄉、鎮。】

上面這幅圖是第二重含義,僅包含主城區的城市化了的建成區部分。(不包含農村,也不包含所轄的其它城鎮如下轄的與主城區沒有融為一體的鎮建成區、下轄的縣的縣城、下轄的縣級市的城區。)

上面這幅圖紅色內的範圍是第三重含義,

範圍是所有的區(含母縣改區,不含其它縣市改區)、母縣。

這個範圍內的人們有著相同的縣域認同。

它的本質是設市之前的歷城縣的範圍(如果不考慮細節上的調整)。那麼:

直轄市=直屬中央的地區(或者州、府),以及它中心的那個城市(中心城區)。

地級市=省級所轄的地區(或者州、府),以及它中心的那個城市(中心城區)。

縣級市=地級所轄的縣,以及它中心的那個城市(縣城)。


中國的市和西方的city完全沒有關係

中國的市分為地級市和縣級市,縣級市才是對應西方的city。中國的市對應西方差不多可以到州這個級別了。

古代地方官的辦公場所叫縣衙,你聽說過市衙的嗎?

放近一點,武漢,廣州,一百年前還都只是武昌漢口漢陽,番禺南海,杭州叫杭縣。


「市」從傳統的字面意義上是指「貨物集中交易的地方」。

現代意義的雙音節詞「城市」其實偏重的是「城」這個單音節詞的概念。簡單說,在古代,有圍牆有政治功能的地方一般都叫城。

貴國的地級市概念源於曾經的「地方」概念,很多的XX地區,80年代後逐漸改叫XX市。但行政級別依然是地級。其實這是曾經政治改革中黨政分離改革不完全脫不開關係的,因為中間過程中斷了。至於為什麼會中斷,我不作死,不告訴你~~

民國時期,縣還是比市的範圍更大的,具體觀察可以去台灣看看。現在比較明顯的,可以看嘉義市和嘉義縣,這兩個地方合稱嘉義。但嘉義市只是小的中心城區部分,更大部分的管轄屬於嘉義縣。

至於國內,我推薦的例子是濟南(因為我太熟了。。。。)。民國初,濟南叫做歷城,中心城區叫做濟南,城區周圍一片都屬於歷城縣(現在的歷城區),兩者後來又合稱濟南。而濟南城裡的人,其行政管轄歸歷城縣。是不是感覺有點亂?當時濟南市作為更高一級的行政單位,其城市人口歸屬低一級的歷城縣管。因為濟南市管轄的是多個縣,並不直接管理濟南城內人口。換作共和國的行政架構看,其實就是市一級管理各個區縣,而人口直接被區縣管理,市對人民並不是直接管理的。

最後切一下題,市之所以設的那麼大,是為了管理各個縣一級單位方便,不必省來直接管理。山東省一共17個市(副省級2個,地級15個),那下屬要有多少縣?讓省來直接管理得累死省一級的官員。

補充說明,在台灣(依然保持中華民國行政體系劃分),特別大的城市叫做「都」,比如台北市,你也可以叫它台北都,雖然感覺怪怪的。


謝邀

我們地大人多但是官少,分得大好管

就這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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