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復旦投毒案,為什麼微薄上網友評論一邊倒?死刑是否該廢除?

我個人是支持廢除死刑的,依法人員剝奪嫌犯生命在我看來也是一種謀殺,並且死刑並不是減少犯罪率的最好手段。前兩天和同學討論這個問題,不同文化背景的人果然都有不同的看法,但令我很驚訝的是來自日本的小哥居然是出於財政支出角度考慮支持廢除死刑。

就我國國情而言,為什麼這麼多網友會支持林浩森判處死刑,我們國家是否應該完全言論自由?我們離廢除死刑到底還有多遠距離?

另:誰有關於去年單中國被判處死刑人數,謝謝。


我國每年執行死刑的人數是國家機密……



微博上張小波這種么?慷他人之慨?覺得要原諒和包容,結果別人罵一句「聖母婊」還要罵回來。這都他媽的什麼事兒啊。


搞不懂為什麼要廢除死刑,可以少用死刑、可以慎用死刑,但是不能沒有死刑。死刑的作用不僅僅是懲前,更是要毖後,要以此來警戒後來人。死刑的存在絕對是必要的,不要用英美法系的一些例子(包括日本,尤其要說的就是日本,這也是在二戰後沿用了英美法系的國家)來界定大陸法系國家判決的對錯了。中國再自由,這種問題上也不能搞一國兩制。

另:我們國家言論已經很自由了,公知什麼的無數,你可見過誰被抓誰被殺的?至於廢除死刑……但願這天永遠都不要到來才好


強姦罪是否應該被廢除,強姦不是違法,而是人類生理需求的合理行為,因為強姦而被判刑是不符合人權的!我們根本就不必去體會受害者的感受,因為施害方才是聖母婊們的重點保護對象!


死刑人數去裁判文書網上看

我想過了,法律這樣判我,我服刑出來就去殺人,殺死那些受法律保護的人。如果法律判我20年,我出來殺成年人;如果法律判我無期,減刑後我出來年紀大了,我沒有能力殺成年人,我就殺孩子,到幼兒園去殺,能殺多少殺多少,直到殺不動為止——白寶山

不知道在題主眼裡

放任別人不依法剝奪他人生命

是不是不算一種謀殺?

題主說:死刑並不是減少犯罪率的最好手段。

對,我非常贊同

我講一個方法,能一天就把犯罪率降低至0

廢除刑法

降低犯罪率不是法律的目的

一定要分清目的和手段,這是戰略學中反覆提到的,在很多時候都很有用

另外:法學上的虛無主義從來不適用於現實

尤其是不要把這本書的社會觀點扔到現實來


假如沒有死刑,我會殺光我想殺的人,然後我會在法庭上冷冷的笑,你們能奈我何???謝謝上帝給我保護傘,等老了,出監獄了,我還會殺人,因為我已經習慣裡面生活,裡面有醫療設備。所以說寧可把壞人扼殺了,也不能讓他有機會出來禍害


不該完全廢除。

對於嚴重危害國家公共秩序與安全的,

嚴重危害公民身體與財產安全的,

對社會具有或存在重大威脅的,

應判處死刑,立即執行。


我認為應該廢除法律,也就是廢除婚姻制度、司法、物權,等等。

微博上的群眾喜歡看熱鬧,死刑比無期徒刑省事,有一種完滿解決的團圓意味。

——————————————上為原答案————————————————

由於友善知友批量舉報我答非所問,補充回答。

——————————————下為新答案————————————————

沒有一邊倒的現象,應當廢除。


真不明白為什麼要廢除死刑,死刑的存在才可以讓審判更加慎重,退一步來講,可以少用死刑,但決不能廢除死刑。


廢除死刑的原因主要有幾點:

1. 國家是公民選出來處理公共事物的機構,因此沒有權力剝奪授權給它的公民的生命。這點在中國不成立。

2. 死刑不可逆轉,而沒有完美的制度可以保障沒有誤判。在中國這點特別突出。

3. 財政原因。在民主國家因為原因2,一個死刑判決必定曠日持久,消耗大量政府資源,反不如判個終身監禁省事。同樣不適用於中國。

我支持最終廢除死刑,但是具體到林浩森這個案子,如果不判他死刑對其他被判死刑的人是不公正的。


對於死刑和終生監禁,財政難道不是一個值得考慮的問題嗎,一個人的罪行,不應該由整個社會來承擔,納稅人的錢可以投入到脫貧、醫療、教育、科技、國防中,去救更多的人,為什麼要把國民含辛茹苦掙來的錢用來擦乾淨他們留下的一屁股屎呢?死刑犯的命是命,那沒錢治病病死的人的命、沒錢用窮死的人的命就不是命啊?其實可以這樣嘛:誰支持廢死,誰就納稅供養他們嘛,這樣我也是沒有意見地;還有那些悲痛欲絕的受害者家屬(自己孝順懂事,努力向上,純直善良的孩子讓別人剁成了肉塊塊,有人還在為加害者喊冤),也應由廢死者安慰吧;對了,廢死者應該簽訂一個承諾:哪天自己成為受害人,最高法不得對其執行死刑;那樣才顯得他們德行有多麼高尚,多麼人道,多麼符合世界潮流(哇偶⊙ω⊙,我都被你們感動了喲)。定刑需慎之又慎,但死刑絕不可廢。以德報怨,何以報德?聖母心是現代文明之癌。


支持死刑。我覺得司法最關鍵的地方在於讓加害人付出和被害人近乎同等的代價,維護雙方公平。假如死刑被長期徒刑所取代,對被害人是極其不公平的,因為罪犯在監獄中依然可以像個人活著,吃喝拉撒睡一樣不少,甚至還有不少娛樂,而且監獄的待遇會隨著國民經濟實力增長和民主深化而變得越來越優厚,但是那些被殘忍殺害的人可是連呼吸的能力也喪失了。雖然西方國家大多廢除死刑,但那些受害人家屬很多是不滿這個判決的,私下報復不在少數。所以死刑不能廢。


我是支持死刑的


個人認為不應該完全廢除,但是應該縮小使用的面,想葯家鑫、林森浩這樣的案件並不適用死刑。我個人認為,法律應該是懲戒「惡」的,而不是壞,並且最後的目的應該是要達到社會最優解。他們這類人確實是做了「錯」事,然是並不足以說明他們是「惡」人(這裡可以區分於民族分裂分子和恐怖分子),這樣的人不應該判處死刑。而且,他們判處死刑後,留下的結果無非是兩個家庭失獨,然後養老等都成為問題,並沒有起到任何作用,僅僅是滿足了所謂「殺人償命」的中國式邏輯而已


為什麼要廢除死刑?一命嘗一命難道已經不對了嗎。廢除死刑的話,那些受害人所受到的傷害又怎麼算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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