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什麼拐賣兒童不改為死刑?


因為拐賣兒童本來就可以死刑


支持拐賣兒童一律死刑,這種論調如果不是一時氣話,則未免太失理性。要知道,即使是涉嫌故意殺人罪,也不是全都要判死的。

幾乎所有的涉拐案件,其背後的犯罪動機都是牟利。如果拐1人是死,拐100人也是死,既然已經走上了必死之路,你說他是會多拐點還是少拐點?

刑法的懲罰,必須講求梯度性,否則會產生更大的惡果與不計後果!

另外,對於人販子而言,最理想的結果是「錢貨兩清」,最不理想的結果是,在犯罪過程中被發現。如果一旦涉案就面臨死刑,在面對暴露危機時,其殺掉被拐者的概率一定會增大,反正都是死,殺人滅口更符合自保條件。這就是為什麼販毒者,往往要裝備武裝、暴力抗法的原因。

重申一遍:刑法的懲罰,必須講求梯度性,否則會產生更大的惡果與不計後果!!

所有該死的,留給他一個可能不會死的希望,我們就可以加以利用他的求生慾望,而達到控制犯罪的目的,如果有機會活著,在犯更大的罪惡之前,他的內心才會猶豫。破釜沉舟,抱著必死的敢死隊,危害才是最大的,亡命之徒抱著必死的信念,就會肆無忌憚,不計後果地犯罪,給社會與被拐者造成極大危害。所以,對於量刑,一定要有彈性,這樣才能更加靈活掌控。

之所以很多人呼籲讓更多的人販子被處以死刑,是認為死刑的威懾力能減少相關犯罪。對於死刑能否減少犯罪,這個議題過於宏大、複雜。即使有些效果,但未必顯著,而且副作用極大,並且違背了罪刑相適應原則。而且,每年都有那麼多罪犯被判死刑,死刑的威懾力有那麼大?

  實際上, 在審理拐賣兒童犯罪的司法實踐中,最高法一直秉持著「應當判處死刑的堅決判死」的態度。所以,拐賣犯人有很大的可能是死刑,但是請給罪犯留下能夠活著的希望,因為狗急也會跳牆。


看兒童前父母的意見

如果前父母也不肯養,交給人販子的話,人販子罪不至死

如果人販子當街搶小孩的話當然要從嚴懲處

我覺得可以在無期到死刑之間衡量

人販子被抓不抵抗的話無期,反抗的話死緩,反抗造成他人傷亡的話死刑


一大早被刷屏,學法律和不學法律的分兩派,[擦汗]怎麼大家怎麼那麼喜歡轉發這類憤青式呼喊。

先說說我自己的看法:

1.道理很簡單,殺人罪都分情況,沒有到窮凶極惡的地步都不會判死刑,這是國家文明發展的體現。

2.【有拐賣兒童判死刑?】我國刑法本身就有規定情節嚴重時判死刑,很多人什麼都不知道就跟著吶喊。那你說不分香皂一律判死刑可能嗎?你想想,你自己犯個錯都會辯解一下,將心比心,就不給人家一次機會。

3.【買孩子的判無期?抓住就斃?】

沒法忍,有些人就只是生不了孩子,想買個孩子養,有顆想做父母的心,好了,一下子被你弄無期,我也是醉了。再說一句,強姦犯都還有有期徒刑罰[微笑],只有強姦幼女等情節嚴重時才無期。

4.你說現在拐賣兒童很猖狂,讓國家增派人手加強打擊也就算了,偏偏要改刑法,改刑法你以為那麼容易嗎?我不想說了,程序自己百度。


賣包子的認為偷包子也該判死刑。

要都這樣判,很快這世界上將只剩下死刑。


幾個月以前的那場「請願拐賣人口應判死刑」事件中 與所有網民不一樣 我是少數幾個反對的人 我反對網民的做法 但是我只是冷眼旁觀 卻不敢說出來 因為怕被人指責 某些明星也參與其中 我翻看了大V微博裡幾千條評論 所有都是支持應判死刑 沒有一個和我一樣反對 當時真是心寒至極 今天我終於忍不住了

試想一個所有拐賣人口都判死刑實施後的畫面:①週日,我帶著朋友家小孩去超市買糖。②電話裡因為一點小矛盾和朋友起了摩擦。③朋友生氣了,報警說我拐賣小孩。④我,卒。

再試想一個所有拐賣人口都判死刑實施後的畫面:①我是孩子的親生父母。家境貧困想賣掉一個孩子。②我找人販子賣掉了自己的孩子。③鄰居報警說我拐賣小孩。④我和妻子,卒。⑤我和妻子死後,我的孩子成了孤兒。

「為什麼有些同志想著去從人販子手裡買小孩呢?養老?或者一些更恐怖的行為?」更恐怖的行為可能有:賣器官/作為童妓供戀童癖者OOXX(不要以為童妓都是女孩,其實大多是男孩)

「戀童癖作為性變態的一種,並沒有在現實生活中消失,尤其在西方,用高價收買漂亮的男童以供玩弄,在上流社會已形成惡習。據報載,當時的西德有一批人販子,專門將男童販賣給美國人。據洛杉磯的一位警方人士估計,整個美國有戀童者不下幾十萬人。馬薩諸塞州還破獲過一個自稱為「北美人童戀協會」的黑組織,它專門提供8~15歲的男童,這個組織擁有360名上層人物,其中有教授、作家、富翁,這些人向協會納費,協會便為他們提供方便。」——摘自新浪歷史

是。販毒不是你們要的死刑嗎。那為什麼現在還是那多人販毒。你們真的以為死刑能夠起到遏製作用嗎。那樣只會出現更多狗急跳墻的暴徒、人販子,會有更多的孩子被拐賣、被OOXX、被殺害!!

如果你還有一點法律素養的話,我希望你能看懂我的話:我並不支持拐賣孩子者槍斃or死刑。看起來因為嚴厲了犯罪率會減少。但實際上這樣只會愈演愈烈,出現更多亡命之徒。總結:這樣不但沒有效果,反而會讓犯罪分子更加殘暴。自己多讀書,了解一點基本的法律常識才是對的。


其實販賣兒童現在已經是重罪了,搞唯一死刑會逼人販子狗急跳牆,犯罪手段越來越惡劣,社會影響越來越大。真正應該做的,應該是買方入罪,起點五年,封頂十年並處罰金十萬起,具體判罰視買方表現而定,找到了把孩子乖乖送出的從輕,藏匿,暴力抵抗的從重,你看買孩子的會不會少很多,沒有買方市場,哪來的賣方市場?


拐賣婦女兒童的量刑不能比故意殺人重,否則拐賣者一旦被發現,會立刻殺死被害者以減輕量刑。

所以既然沒有千刀萬剮這樣的更高刑法,自然不能定得比殺人重。


如果真要改成死刑,就會出現大批非正常死亡的嬰幼兒了……

這個現象更可怕!


禁毒到底對不對?

世界好像各國都有一個共識,那就是毒品好像是有害的,一定要禁掉,但是就有經濟學家提出:禁毒是一件非常有害的事情,理由如下:

第一個理由就是:禁毒你說對身體不好,那自殺呢?自殺這個事情你干涉它幹嘛?他願意自殺,這是自由意志,你管得著嗎?

當然這個理由我們不做深度討論,因為這是一個意識形態方面的理由。


二個經濟學家提出來的理由是:如果我們不禁毒,放開對於麻醉品的管制,得到的結果是什麼呢?那麼自願吸毒的人會上升嗎?其實不一定的,因為即使是嫖娼合法
的國家,也不是全部公民都去嫖娼吧?因為還有很多來自文化的道德方面的管制,該潔身自好,那些人仍然會潔身自好,更何況毒品這種明顯對身體有不好的作用的
這種東西,你以為那些正人君子都會因為不禁毒都會去吸毒嗎?

更重要的是,雖然是自願吸毒的人數到底是上升還是下降我們說不清楚,被迫吸毒的
人,因為不去禁毒,一定會下降!我們看電影經常會得出這樣一個印象,因為禁毒,所以販毒吸毒都是一個偷偷摸摸風險非常大的一件事情,所以販毒這件事情基本
就是被黑社會壟斷,而黑社會為了去害人經常會讓好人去吸毒,去勾引你,甚至強迫你去吸毒,所以,非自願吸毒是禁毒的一種產物,是禁毒政策的一個副產品,如
果禁毒放開,那黑社會哪有這樣的機會再去用這種方式去迫害好人呢?

第三、因為禁毒,所以導致麻醉品是在完全沒有質量監控的情況下生產出來的,所以這裡添加點什麼蘇丹紅三聚氰胺等毒藥都說不來,總而言之,在毒品的這種品質里來說他也沒有保障,所以對於癮君子的身體的傷害是無極限的。

第四、因為麻醉品毒品的管制,使得它價格變得,非常的高,如果放鬆這塊管制之後發生的事情可想而知,就是毒品的價格一落千丈,那結果就是癮君子因為有這種不良嗜好,他去危害其他社會治安的情況就會下降。

為什麼毒品對人類社會有危害?因為癮君子不僅把自己的身體搞壞,而是為了搞一點錢,去吸那麼兩口,他會不擇手段,不管是搶銀行還是去賣淫,所以毒品犯罪往往是其他犯罪形式的一種引子,如果放開毒品管制呢那麼這種癮君子引發其他社會治安的犯罪形式,不也會下降么?

(關於禁毒那段文字引自《羅輯思維》——石油永遠用不完? 欠抽的歪理邪說 )

同樣的理由我們可以去分析嫖娼這件事情:

《胭脂扣》張國榮扮演的公子哥十二少逛妓院ing

第一、嫖娼和賣淫都屬於自由意志,沒有傷害到別人,你情我願,我們哪裡來的權利去干涉別人?

第二、如果我們不禁止嫖娼,女人都會變成妓女嗎?男人都會變成嫖客嗎?還是現在我們禁止了嫖娼,就沒有女人去做妓女,沒有男人去做嫖客?

第三、因為禁止嫖娼,所以質量沒法保證,因為沒有法律回去保護妓女和嫖客。如果女人都持證上崗,國家規定定期體檢,相信性病會減少很多,對於妓女和嫖客都是福利啊!還有就是會減少妓女被嫖客坑,嫖客被妓女宰的現象。

第四、因為禁止嫖娼,所以嫖娼的價格還是蠻貴的。如果放開管制,沒那麼暴利,那麼至少強迫拐賣女性去做性工作的事件就會減少一些吧?

同樣的理由我們去分析拐賣兒童:

第一、偷、拐別人的孩子去賣,自然不對。但是如果是我自己的兒子我要賣呢?如果剛好有人要買呢?這個應該也是屬於自由意志方面的事情吧!

第二、殺頭買賣有人做,虧本買賣無人干。正因為禁止拐賣兒童,而市場又有需求,那麼自然會有人去鋌而走險。

第三、如果放開管制呢?如果把買賣兒童列為特殊但是正常交易呢?

這個世界上有很多人因為這樣那樣的原因而不想養活自己的孩子,但是生了很多孩子;這個世界也有很多人特別想養一個孩子,但是因為這樣那樣的原因而不能生一個孩子。這個世界也有一大部分人生了孩子還想養活自己的孩子完全不想自己的孩子被拐賣。

為什麼不能提供一個合法有保障的平台讓他們各取所需呢?如果有了這樣的平台,想買的買,想賣的賣,消除中介,那麼還需要拐賣嗎?

最後說一個事情:吸毒不是剛需。對於某些人來說,性、擁有一個孩子,這是剛需!不是剛需。對於某些人來說,性、擁有一個孩子,這是剛需!


這兩天話題升級,再補充點。

對於「人販子一律死刑」「貪官都去死」等等訴求,都是種情緒宣洩,很正常。但如果一定要將其變成一場運動,就有點兒衝動了。立法是件非常嚴肅和科學性的事,一旦有一點隨意性,後果更加可怕。

比如販賣兒童其實法定已經有死刑了,起刑點就有五年(故意殺人,販毒都是三年以上),當之無愧的重罪。如果再要求一律死刑,出發點無外乎兩個,一是希望通過重刑威懾壞人不敢犯罪,二是只要有販賣兒童行為就應處死,一網打盡絕不原諒。

還是那句話,出發點是好的,但事與願違。首先犯罪產生與需求有關,只要有人要買孩子有錢可賺一定有人鋌而走險,只是賣價更高而已。否則那些殺人、綁架、販毒根本不會發生。第二點我也一萬個贊成,但在實踐中及時抓捕是不現實的,不可能真正做到「一販賣就可抓起來斃了」,所以一旦缺乏階梯化的量刑將直接導致犯罪升級。可以預見的後果是以後人販子將直接裝備成毒販子一般,快狠準的搶賣,武力拒捕,中途還會殺死拖後腿的孩子,反正一樣是死。至於錢么,剩下的孩子賣高價就賺回來了。這才是我一個當媽的更為恐懼的未來。

原回答分割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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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犯罪分子沒有區分程度的懲戒,將直接導致犯罪升級。

陳勝、吳廣乃謀曰:「今亡亦死,舉大計亦死,等死,死國可乎?」——陳涉世家


【多圖預警!】轉自@林正疆 學長的微博文章。

學長自帶的嘲諷功力也許會讓一些人覺得不爽,但理確實就在那裡。不知道學長是否用知乎,但學長普法的夙願在知乎應該會有更多追隨者吧。原文鏈接:http://card.weibo.com/article/h5/s#cid=1001603854838009071427from=1053093010wm=3333_2001ip=27.241.135.99


不好說,死刑判與不判是爭論很久的話題。

其實我覺得量刑方面是值得商談的。不過我本人覺得最贊成死刑

也許有人覺得可笑 失去理智的人才會說這樣的話

但是我想說 要站在受害者家庭角度看 也要看一看大多拐賣兒童婦女是什麼樣的情節

現在很多被拐賣的人先是被遭到強暴 人身傷害 精神意志被摧殘

還有的被打斷胳膊腿截肢後用大巴車載運到各處乞討。你以為一個乞丐求助警察還在被監視的情況下會得到怎麼樣的幫助?

人性本惡,不關自己的事 都說的大義凌然 。輪到自己的時候就開始咒天怨地

哼~~~~~~~~~可笑~~~~~~~~~


判買孩子的人重罪(不一定要死刑,以免已經買了孩子的人為了防止事發而...),個人覺得可以從根本上解決這個問題,畢竟,為了養個孩子,連命都有可能搭上,還不是親生的孩子,除非腦子有問題,不然。。。。

沒有買,就沒有賣!


重點不在於拐賣婦女兒童是否判死刑,而在於購買婦女兒童的買家是否要判非法拘禁罪。


為什麼沒有一種APP,註冊全國孤兒院所有孤兒然後需要孩子的家庭在線確認,然後院方考察家庭情況以及生活一段時間完成轉讓程序呢?人販子偷搶孩子不是為了賣么?可不可以利用互聯網達成一對一「交易」呢?從而拒絕「中間商」呢?


按題主的思路,沒什麼是死刑解決不了的,法律只需要一條,任何違法行為一律死刑,豈不方便?

拐賣兒童死刑,殺人也死刑,那麼當人販子面臨暴露或被捕的風險時,就可能殺了被拐兒童滅口。同理,如果入室盜竊和殺人一樣,死刑,那麼入室盜竊的時候就可以順便殺人了。


陳勝、吳廣乃謀曰:「今亡亦死,舉大計亦死,等死,死國可乎?」——陳涉世家。

拐賣人口一律死刑,就是逼人販子殺人呀!拐賣人口一律死刑,就是逼人販子殺人呀!拐賣人口一律死刑,就是逼人販子殺人呀!


故意殺人也可能不會判死刑,但有些罪是用死也不能彌補的


按照現行法律,拐賣婦女兒童最高可判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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