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協商民主」這個概念是什麼意思?
張三打了李四打成重傷,王五騙了趙二一套房。要不要判刑,罰款,賠償?判幾年,罰多少,賠多少?
這是法律問題,要依法治國!
某縣拿到一筆撥款,是投入教育還是投入醫療,是給教師或醫生髮現金,還是蓋學校或買設備?
這是政治問題,要民主協商!法哪兒來的,不是約柜上抄來的,而是協商出來的
謝邀!
我看到的問題是這樣的:
依法治國滾滾車輪下,又冒出個協商民主,迷茫了。。。??修改
OK,一切都結束了,以前的種種是是非非且不論了,因為咱們以後要依法治國了!但是最近央視反覆提到要提倡協商民主這一理念,黨委協商、人大協商、政府協商、政協協商等等等等,下面的人兒拎不清了,為什麼協商?和誰協商?說好的依法治國呢?
「協商民主」本意沒錯。
國外也有協商民主:現代政治文明社會裡,議會或者稱國會,就是大家協商的地方,議員們先各自交換意見,進行談判,達成方案後,以議案方式提出,並在表決前和各方積極磋商,試圖爭取到儘可能多的支持票數,確保議案過關最終形成法案法令,得以貫徹執行。所以協商是民主政治的重要手段之一。
但是僅有協商民主是不夠的。
因為「誰去協商」以及「如何協商」,才是關鍵!
比如說讓上海市人大常委會開會表決平頂山市2015財年預算案,或者讓美國參議院表決北京市「十年城市建設規劃方案」,行不?不一樣是協商么?可是換了誰都知道這是扯淡。因為上海市人大代表不能代表平頂山市財政預算涉及各方的利益,美國參議員們也不能代表北京市規劃案涉及的各方利益,所以不具有代表權的協商,都是無效協商,更遑論民主。
那麼怎麼才能算是有效協商呢?現代政治文明社會裡採取的做法,就是讓一定社區內的每一個個體,以平等的資格,在他們自己推舉出來的人選里,通過投票選舉出他們認為可以代表他們利益的人或者組織,參與協商。說簡單點,就是「自由選舉」。
我們天朝有么?沒有!
選舉結束後,代表就位,要進入協商進程了。這時候就牽涉到「如何協商」了。這裡其實分兩層:「協商的手段」和「對協商的監督」。「協商手段」是指代表之間的關係,比如美國眾議院里,加利福尼亞州的眾議院和內布拉斯加州的眾議院就兩州與聯邦之間的共同糾紛進行協調商議,制定議案提交議會表決等,這方面就不多講了。「對協商的監督」則是指代表進行的協商過程以及內容,應該對推舉他們擔任代表的選民,以及媒體公開,並接受評議。
我們天朝有么?顯然也沒有!
所以在缺乏「誰去協商」和「如何協商」這兩個關鍵要素的天朝,「協商民主」無非是一個幌子而已。
打個比方:你某天回家,突然爹媽告訴你你結婚了,可是對方是誰,長得怎樣,性格如何,學歷背景興趣愛好工作情況你一概沒有概念,然後結婚證都是你哥拿了戶口本和你的照片去民政局替你領來的(假設法律允許直系親屬代領結婚證)。那麼從法律上來說,你和TA,的確是「合法配偶」,是一個完整的家庭了。
可是,這真的是一個完整的家庭了么?
題主腦袋是不是只有一根筋啊?法律又不是萬能的。
比如今天該種大米還是該種玉米,這是法律規定的?這難道不是協商的?比如高鐵站是修在城南還是城北,是法律規定的?
那麼崇拜法律,你是想回到秦朝么?協商民主是民主,依法治國是法治。你自己說,法治和民主哪個不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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