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籤:

虐貓虐狗的你看到了會怎麼做?

如果當街虐貓虐狗,你看見了會怎麼做?制止是合適的做法嗎?每次看到這些新聞,我渾身都抖、也許是因為我太愛貓狗了、覺得太殘忍、有人說貓難以馴服,所以他們就展示了人性陰暗的一面,也有人說虐啥是人的權利、還有人說是國家法律的漏洞,究竟如何客觀的去評價?


----------------------------------------------1.24 初始回答----------------------------------------------

是人的權利, 絕對不是是國家法律的漏洞

法律 保護的是 的權利, 任何"非人" 沒有被保護的待遇.

任何沒有傷害到自然人,法人,集體利益的行為, 不應當被法律所禁止, 這是基本的人權.

----------------------------------------------------------------------------------------

回到此題來, 我一定會阻止當事人 當街 虐貓虐狗.

虐貓虐狗本身沒有錯, 但是當街是錯的.

一個人 私底下 滿足自己變態的興趣愛好, 但他沒有傷害到人, 沒有錯.

但如果他當街 這樣做,就是拿自己變態的興趣愛好, 去折磨路人, 污染路人的視覺. 對人產生了傷害. 這是不能忍的.

我阻止他, 不是為了保護貓狗, 而是為了保護 人 . 是的, 即使是人被噁心到了,這樣的損失,也遠比貓狗的生命要重要.

  • 偷狗吃肉是錯的, 不是保護狗的生命健康權, 而是保護狗主人的私有財產權.

  • 硫酸潑熊是錯的, 不是為了保護熊的生命健康權, 而是保護集體共有財產.

  • 獵殺野生動物是錯的, 因為損害了全人類共同財富.

這一切的一切, 所有有理智的動物保護行為, 其最終目的都是為了保護人而已.

我愛我自己, 我愛我的家人朋友, 我愛我所在的城市和國家, 我愛全人類.

我不反對比我更博愛的人去愛其他物種, 但請你好好想一想, 你真的有給過全人類足夠的愛嗎?

-----------------------------------7.4更新--------------------------------

打狗不非法是因為法律不完善……而不是因為沒錯。

很多人都有這樣的看法,喜歡家長制的法制管理方式,不懂法而已。

  • 隨地吐痰不非法是因為法律不完善……而不是因為沒錯。

  • 罵人不非法是因為法律不完善……而不是因為沒錯。

  • 隨隨便便到別人評論區說答題人噁心不非法是因為法律不完善……而不是因為沒錯。

  • 光看不贊不非法是因為法律不完善……而不是因為沒錯。

這種程度的「完善法律」 ,是恐怖,是 「苛政猛於虎」

人們都希望立法禁止自己所反感的事情。 我也希望把評論區那幾個說我「噁心」的低素質人「繩之以法」。

但是,以個人好惡立法,禁止 「沒有傷害到自然人,法人,集體利益的行為」 本身就是「非法」

這種無故剝奪人權的「非法」的法律存在嗎? 遺憾是,有,不少。

  • 在一個全國都是恐怖主義狗粉的國家,當然會立法禁止打狗踢狗吃狗

  • 在一個全國都是直男癌的國家,當然會立法禁止搞基搞拉拉

  • 在一個領導人姓朱權力超級大的國家,人民當然沒有吃豬肉的自由

原因么

  • 一旦保障了同性戀的權利,直男癌暴動國家承受不起,兩害相權取其輕,人權先委屈一下啦。

  • 一旦保障了狗肉粉的權利,恐怖主義狗粉暴動國家承受不起,兩害相權取其輕,人權先委屈一下啦。

  • 一旦保障了豬肉粉的權利,皇帝心理健康受損國家承受不起,兩害相權取其輕,人權先委屈一下啦。

這些當然是多數派暴行,由於人的愚昧,人權必須做出犧牲。無奈之餘,我們只能努力讓這種人權犧牲變得更少。

----------------------------7月5日更新-----------

我的人本思想和人權至上的思維方式招來了評論區的多個「噁心」。

一直覺得是不是應該回應些什麼。

難啊。

既然自認為「仁者愛人」,就應該考慮對方作為人的感受,盡量避免傷害對方作為人的感情。

而愛狗不愛人的聖母狗粉們,肯定不會顧及人的感受,撕逼起來自然是怎麼兇狠怎麼來嘍。

「人權粉」註定和「狗粉」撕逼是佔下風的。

真的,罵我的都可以消停會了。

我從來不虐獸,吃素。除此之外,我的道德標準很高, 高到 我清楚地明白,絕對不能拿我自身的道德標準去要求他人。

好多人意識不到「私德不能律人」這個道理,強行拿自己的私德去約束別人,大概是因為自身道德標準太低吧。

至於為什麼狗粉連我這個從不虐獸的都要罵。 我只能說:

曾經有一個時代,不光同性戀是罪過,為同性戀辯護是罪過,甚至流露出對同性戀的同情也是罪過。

所幸那個時代遠去了。

然而,真的遠去了嗎?


上海四女兩男六名愛心動物保護份子事先預謀,「對被害人劉某、伊某,以往嘴裡塞動物糞便、剪頭髮、拳打腳踢等暴力手段實施圍攻,肆意毆打。」 他們在動手前已經發覺劉某、伊某並非盛傳的虐狗人員,但對方言行疑點很多,所以乾脆將錯就錯替貓狗「報仇」找錯人 六青年打人致傷被起訴


想都不用想,必須制止,必須搶救。

你吃狗肉吃貓肉那是你權利,我不吃但我不能因為我養貓養狗就不讓你吃,是吧?但凡事要講究方法,殺豬殺雞還給個痛快呢,虐待算怎麼回事?

若是貓狗侵害到你,與你有深仇大恨,你作為人類有的是方法維護自己,貓狗不能言語,只有牙齒、爪子、小你十幾倍的身體,你有可以使用工具的手、狂犬疫苗、動物管理中心,難道只能虐待?即便是死刑犯執行死刑,也是一擊斃命,從來沒有虐殺的吧?

我一直堅信,虐貓虐狗的人,不管出於什麼原因,內心絕對是陰暗的。如果給這些人機會,他們會毫不猶豫的將罪惡的手伸向同類。而與罪惡抗爭,無論何種形式的抗爭,則是每個心存正義的人的本能。

講一下我和小五的故事。

??現在的他

??獲救第三天

??第三天

??一周後

??親親熱熱抱大腿~

9點多去扔垃圾,在樓下發現的他,一個老頭故意把垃圾往他身上扔,嚇得他不知所措,但是又不跑開。我只當是普通流浪貓準備喂些貓糧,拿著貓糧,他很慢很慢一瘸一拐走過來。靠近了之後能看清楚狀況,我的眼淚直接流下來…它的頭和右後腳被人用鐵絲捆在一起,喪心病狂的打了死結,繞的緊緊的嵌在肉里…鐵絲讓它無法行動,每動一步就來回刮磨,右後腿已經血肉模糊,深可見骨,脖子上破皮潰爛,危及喉管…

他應該很久沒吃東西,瘦的只剩髒亂糾結的毛。我趁他狼吞虎咽吃貓糧的時候取來鉗子和貓包,準備幫他把鐵絲拆下來。鐵絲很粗,兩股擰成麻花,顯然不是貓自己不小心纏上的。費了半天勁剪斷頭和腳之間的連接,但是頭上和腳上的鐵絲擰的非常緊,血肉包著鐵絲,我一碰他就哀鳴,我淚眼婆娑雙手發抖,實在不能繼續處理,就輕輕抱起他放進貓包,他非常信任我,乖的一聲不出,恐怕就是因為太乖才遭此毒手。

連夜送去醫院,到醫院已經將近11點,醫生全部下班,只有當值護士。打給醫生的私人電話,醫生二話不說馬上趕過來,打麻藥動手術。我知道貓貓剛吃過東西,不能打麻藥,但此時已顧不得許多,唯有細心照顧。為主刀醫生準備了1000元的紅包,醫生說什麼也不要。只說是救人危難,義不容辭。


補上一句前提

遇到這種事,盡量制止,雖然他不違法,但是他不合理。

~~~~~~~~~~~~~~~~~~~

堅持依法治國和以德治國相結合!!!

非法行為由法律制裁

沒有非法,但是違反道德的行為,我們就應該對其譴責,進行制止。嚴重違背道德的,我們應該強烈譴責,堅決制止!!!

但是,作為維護法治和德治的人,要保證,自身的行為在法律和道德範圍內進行!!!

你可以制止,強烈制止,發動大街上的群眾一起制止,

但是

再愛護小動物,你也不、能、打、人!!!

我們把「虐貓虐狗」換成其他違法和非道德行為,看看是什麼感覺

比如,行人闖紅燈(?? . ??)

「日前,*州市發生一起性質惡劣、街頭打架鬥毆事件。

起因是王不留先生在過馬路時發現,很多行人過馬路不遵守交通法規,闖紅燈、不走斑馬線。王不留先生出於內心強烈的正義感,蹲守路口1小時,憑藉多年習武經驗,對100多名闖紅燈市民進行毆打。造成其中23人重傷,35人輕傷,60餘人輕微傷。受傷人群中,年齡最大的已73歲,年齡最小的僅7歲,還包括一名孕婦。

在看守所接受記者採訪時,王不留先生表示:『我看不得任何人觸犯法律,對於這種違法亂紀行為,我要親手教訓他們!我是正義的化身!!!』」


一個月前大連剛入冬,那天早上食堂門口有隻貓試著啃一塊凍硬的饅頭,看見我了一直衝著我叫,鬼使神差地把它抱回宿舍,本想喂點貓糧就趕走,現在疫苗都打了。

如果那時候是一個人在向我尋求幫助,我也會同樣的給予幫助。愛護動物的原因從來都是因為它們需要幫助,並不需要其他理由,更不是只有我給人足夠的幫助我才能愛護動物,希特勒我記得也喜歡狗,但是他殺人,所以我們討厭他。可是他愛護動物這種行為本身沒有錯誤。


大街上我就上去揍他丫的,因為噁心到我了。要是人家在私下,那是人家的權利。

不能因為我屬豬,就跑到屠宰場,把人家老闆罵一頓吧


說一個真實經歷的吧 有一次回家 在小區裡面看見一群熊孩子拿一個塑料袋裝著貓 站在噴泉的檯子上往下扔 我大步上去把貓抱走了 一句話沒說轉身往家走 然後一群熊孩子跟在我後面喊 把貓還給我們 還給我們 我真是咬著牙忍著沒回頭扇他們耳光……就是圖上這隻貓 因為我家有貓有狗實在不能養了 所以就送給鄰居了


小時候農村的親戚家裡就有條這樣的土狗,黑色半大的土狗,我第一次去的時候見到陌生人湊過去不僅沒吠叫反倒顯得特別興奮,嘴裡嚶嚶嚶的叫,把繩子解開跟他玩了一下午,本來是不留宿的,後來硬是在那呆了好幾天。再回去看這條狗的時候已經是冬天,剛過完年沒出正月,家裡的大人帶我和我姐去走親戚,看到這條狗的時候我眼睛都紅了,他就被拴在側屋門口,脖子上用一根細短的鐵鏈子栓著,渾身凍得瑟瑟發抖,比起我上次見到它更瘦了,幾乎是皮包骨的狀態,食盆就是類似視頻裡面的盆子,裡面是農村餵豬的苞米面,連裝水的盆都沒有,苞米面凍住了淋一盆水,算是餵了水,然後餓了再淋盆苞米面,如此,反覆。到最後我見到的情形就是那條狗在啃冰吃,因為是過年,親戚家拿來招待我們的食物也比較豐盛,我把肉骨頭螃蟹都偷偷藏起來捧出來給它, 它也不捨得吃就都埋起來,然後搖著尾巴看我,滿眼期待,我把繩子從它身上解下來的時候它都尿出來了(狗特別激動興奮的時候是會這樣的)感覺這輩子也忘不了這些畫面,狗狗其實就是不會說話的毛孩子,他們懂你的喜怒哀樂,除了不會說話,它們什麼都懂。 


首先知道虐貓狗不違法

我主張譴責(道不道德我不知道),拍下來上傳網路

要那條狗是主動攻擊過路人的無主人狗(貓咪幾乎沒有主動攻擊人的,忽略之),我也參加一個,使出所有手段,保證當場虐死!!!

最後,不匿,歡迎拉黑!!!


立刻制止。但如果是施暴者的寵物那我就不願意管了,也沒權利管。而且我不會領養它們,頂多將施暴者趕走。批判我吧


1.在虐狗行為分析中,辨識狗所代表的社會地位較為重要。

我從根本上並不認同「狗是人類的好朋友」這句話,因為朋友之間關係的確立是雙向的,哪怕我們不去管是否所有的人類都想與狗做朋友,而狗是否想與人類做朋友我們都從來沒有任何辦法能夠確認。

這其中最關鍵的一點是,人類與狗之間的交流溝通方式還遠遠未達到能夠互相建立確信的契約關係。

因此,狗在人類社會中的地位等同於一個擁有或不擁有所屬權的物體,也就是說因狗而帶來的任何衝突和破壞狗都不需要負責,人類也不會在任何衝突和破壞中諮詢狗的意見,只會追究擁有狗的人類的責任。

簡明說來,就是狗在任何事件中人類認為其主觀意識是無效的,所以狗的社會地位接近於物體。

那麼人有人權,狗有狗權嗎?答案是否定的。

這個問題除非在人類解決了與狗的溝通交流障礙,否則從現在起的任何將來時刻,這個答案依然是否定的。

首先人權不是上天賦予人類的神聖權力,而是人類社會在發展中逐步創立和完善的。

保障人權能夠保障人類文明的發展,能夠促進人類社會向更先進的方向前進,它的存在是絕大多數人類的共識。

同理,狗權也不是上天賦予狗的神聖權力,而是人類社會接納認可狗的一種表現。但是狗想要進入人類社會,必須保障它能遵守人類制定給它的規則,才能享受人類對它的保護。

不然對一隻到處瘋咬人類的狗,人類難道還要好好保護起來嗎?

還是那句話,人類與狗之間的交流溝通方式還遠遠未達到能夠互相建立確信的契約關係,所以當狗不需要為自己的行為負責時,它也沒有資格享有人類賦予它的權力。

客觀來說,貓狗在人類文明中的地位理應等同於其他任何生物物種,類似豬、牛、羊,但為什麼人類對貓狗情有獨鍾呢?

那是因為貓狗與人類有著更多的良性互動,人類具有選擇性地將貓狗列為喜愛的動物,並因此而給予它們比其他物種更多更好的養育和保護。

這其中關鍵的一點是,人類在整個地球上佔據著絕對主導勢力,擁有著控制其他任何物種的絕對能力,所以人類可以決定於哪些物種交好,這是一種不講一丁點道理的霸王行為。

物競天擇,適者生存無可厚非,但是我特別討厭將自己的霸王行為標榜為神聖行為的人。就是別人殺豬殺羊殺牛他都無所謂,但是殺貓殺狗他就要站在道德的制高點去批評別人,滿足自己內心善良和正義的自我安慰。

說句實話,我也很喜歡貓狗這類小動物,但我的喜歡大多數是因為它們看上去不具備有能夠威脅到我個人利益的能力。

這種喜歡在人類社會中表現為,人類格外喜歡嬰兒和幼崽。

包括絕大多數人都喜歡純潔可愛的人但自己卻不想成為那個純潔可愛的人一樣,因為這類型的人看上去不具備太多能夠威脅到他們個人利益的能力而一旦成為這樣的人就會容易被那些別有用心的人所威脅到個人利益。

如果說一條狗具備了威脅我個人利益的能力,那麼我會認為它的存在是不應該的,驅趕也好,殺死也好,是無所謂的。

狗不需要為自己的行為負責,所以哪怕狗沒有發動攻擊而只是疑似具有殺傷性,人類也理當防患於未然。生命確實可貴,但是跟人類的生命比起來,其他所有物種的生命都不值一提。

這一點,也不是上天賦予人類的,而是人類賦予自己的。

可能這樣說狗,很多人我的言論感到不適,但是如果說有一隻蚊子出現在你面前但還沒有叮咬你,是不是也理應打死?

提到生命,我想起一個題外話。有人因為個人原因誤闖了虎園,而園區管理員打死老虎救人的新聞之前也是一度熱門,大多數評論都覺得老虎不應當被擊斃,或者可惜了老虎的性命。

從某種角度來說,這個人確實不遵守規則不遵守制度,但是他首先是我們的同類,不管出於何種目的他處於危險當中,我們也更應該站在他的角度上考慮問題,而不是站在老虎的角度上。

老虎的生命對人類最大的價值就是觀賞和研究,不能跟人類的生命一同而語,擊斃它是人類對自我生命的尊重。生命從來就不是平等的。

就像宣揚民主自由的美國暗地裡乾的都是齷齪的事情一樣,人類也是如此。

宣揚生命平等只是人類自我發展過程中人類文明的宣傳口號而已。

2.分析完了狗的社會地位之後,再來分析虐狗的行為。

相比殺死一條狗來說,人類對虐狗的抵觸程度更甚。

其實不只是狗,對大多數物種來說,都是如此,除了像蜘蛛、螞蟻之類的。

這是因為人類具備有同情心,而同情心更多源自移情。

將自己移情成貓狗之類的動物是人類的本能,而蜘蛛、螞蟻不管從身體構造還是情緒表達都與人類相差太遠,人類就極少將自己移情成為蜘蛛、螞蟻類的生物,更少將自己移情成植物或者物體。

那麼為什麼要將移情稱為人的本能呢?

舉個最簡單的例子,就是當棍棒打在你身邊的人或者動物身上的時候,你會下意識覺得疼痛,很大程度上這不由人類自我控制,但是控制力強的人類可以最大限度地控制這種移情。

就像殺人如麻的兇手一樣,他們的承受能力就要比一般人強出很多,但是絕對不會完全控制。

當你完全做到能夠沒有移情本能的時候,那從某種角度上來說,你已經不算是人類了。

所以現在我們可以理解為什麼相比殺死一條狗來說,虐狗更為過分,就是因為人類害怕自己被如此虐待或者移情到狗身上的時候感覺到了格外的痛苦。

但是反之,人類本能中也有破壞和虐待的慾望,這就是虐狗的原因。

再插一句題外話,當你越了解自己時你就會發現人類越是齷齪,但當你離自己越來越遠時,你就會慢慢成為一個聖母,而且反而更控制不了自己的慾望,因為你沒有正視過自己。

了解到自我的齷齪才能更好的更合理的去避免,才能更容易達成相互的社會契約,用不損害別人利益的前提換取到不損害自我利益。

所以當我們看到社會上出現各種各樣惡劣的事件時候,首先要進行自我反省,我們的同類做了那麼多猥瑣齷齪罪惡的事情,應該為此而感到遺憾和慚愧,而不是站出來大義凜然地批評指責來彰顯自己的道德。

大家都是人,都有內心陰暗的地方,要不停地去審視這些地方,而不是通過辱罵別人、侮辱別人就能保證自己一清二白。

再說回到虐狗的問題上來,既然狗的社會地位是一個擁有或者不擁有所屬權的物體,那麼不管是殺狗也好虐狗也好,是無法構成違法犯罪的,那麼在中國法律中,也確實沒有這樣的法律條文。也就是說,虐狗不違法不犯法。

但是虐狗依然可以被處罰,條件就是擾亂社會治安。

如果一個人在家沒事虐自己的狗玩,或者虐流浪狗玩,這期間虐狗行為沒有被任何人看到,他也沒有拍照錄視頻發到網上去,沒有把虐狗的過程講給別人聽,那麼他做的行為相當於在家裡拆了一個衣櫃而已。

他虐狗沒有造成任何社會影響,沒有給任何人帶來不適,那麼我就不認為他要受到任何處罰,雖然我不想跟他做朋友也不想跟他有任何利益糾葛。

但是如果一個人在公眾場合虐狗,這一定會給旁邊的人帶來不適,那麼報警之後警察就會以擾亂社會治安的名義將他拘留數日。

這也是更清晰地表示了,虐狗本身是不違法犯法的,但是虐狗帶來不良的社會影響就是違法的。

3.由虐狗事件所能反思的各種社會秩序問題。

我個人認為,流浪狗的存在對社會的益處相比對社會的害處來說太過不值一提,所以如果政府有能力有資金有實力通過合適的方式安置流浪狗,那再好不過,如果政府覺得相比別的投入來說,這種投入重要性不足或者投入支出太大,那麼捕殺流浪狗也是較為負責的一種行為。

我確實喜歡狗,但我不反對狗被捕殺。我不是很理解那些在網路上要求政府或者公民對流浪狗負責的聖母言論,換他們的邏輯來講,中國美國俄羅斯或者世界上的任何國家地區為什麼不給中東、印度那些國家餓死的人民吃飯呢?

又或者說,政府安置餵養流浪狗用的是納稅人的錢,那麼是否大多數的納稅人都同意這麼做,如果資金匱乏納稅人是否還會進行補交,流浪狗造成的社會事件是由政府買單還是納稅人買單?

總之,一刀切不是最好的辦法,但卻是最實在的辦法。

當人們不需要為流浪狗買單時,人們就會指責別人為什麼不替流浪狗買單,這就是聖母心態。

其實移情讓人類更為感性,某方面這促進了社會的進步,而另一方面也造成了較少的阻礙。

阻礙就在於,人類把同情心當做高尚的情操,在與理性思考衝突的時候,會拿高尚的情操來說事情。

我不願意傷害動物,不是因為我高尚,而是因為我移情帶來的同情心讓我排斥這個行為,這並不是說這個行為是齷齪的。

我反而更欽佩那些殺豬、殺羊、殺牛的劊子手,雖然他們也是為了自身利益,但是他們做到了我們做不到的事情才給我們帶來了能夠交換獲得的食物,他們不應該被歧視或者不應該被所謂的高尚和道德所輿論壓制。

那麼狗和豬羊牛差別不大,聽說狗肉味道不錯,將來不知道有沒有可能品嘗一下。

當然了,狗肉還牽扯到更多的問題,那麼就是狗的來源,在這裡我們依舊把狗當成一個擁有或者不擁有所屬權的物體來看待。

如果賣家拿了別人的東西,那麼他應該為這個東西負責,不管是偷、盜、搶,都應該負法律責任,如果是沒有所屬權的東西,那麼也不會有任何利益糾葛,如果是自己的東西,那真是再理所當然不過了。

其實我一直很少提到擁有所屬權的狗,因為這也是社會秩序中比較複雜的一個關係體系。

首先就是有規律或者沒有規律的餵養是否算所屬權。

就像你家附近有一隻狗,你每天都用食物去餵養,它跟你也建立了較為親密的關係,那麼有一天它咬了路人,你覺得自己需要為此負責嗎?

又或者有一天它被一輛疾馳而來的大卡車撞死了,你覺得自己應該得到賠償嗎?

其次就是因為擁有所屬權的狗對路人造成了生命安全威脅而被路人傷害的,路人是否需要賠償。

就像你走在馬路上,一條巨大的狗沖你飛撲過來要咬你的腿,而你急忙抬腿踢開了狗,造成了狗的四肢受傷或者直接死亡,你覺得自己應該賠償狗的主人嗎?

除此之外還有種種情況,總之是很難判斷到底該怎麼協商。

問題在於狗其實具備主觀意識,但是在事件協商時是不考慮狗的主觀意識的,所以哪怕是擁有明確所屬權的狗,在事件發生之後,也很難確定雙方責任。

養狗的人總是會愛屋及烏,除了自己的狗也會喜歡別的狗,這無可厚非,不喜歡狗的人討厭狗,想殺死狗的想法也無可厚非,但是我希望都不要去強求對方,這個事情本來就是因人而異的,沒有誰是對的誰是錯的。

只要互相不侵犯對方的利益,大家各自生活在各自的生活里,就挺好的。

相比之下,愛狗的人更願意站在道德制高點去批評指責那些不喜歡狗的人,我覺得這是非常不好的行為。

總結一下吧,對於虐狗,我的看法是不支持不反對,不支持因為我不喜歡虐狗,不反對因為我並不想干涉別人沒有侵犯到我利益的想法和行為。我對別人最高的期望就是,不違法不犯法。至於道德,每個人的理解都不一樣,我做好自己的就好了,別人無所謂。


就在今天,親眼目睹了一起虐狗事件,小狗被裝在袋子里吊起來打死,我就在想,有時候人和動物的分界線不是那麼明顯吧,是皮囊?還是皮囊底下的良心呢?站在生命的角度,不過是強者在虐殺弱小者。和平年代,被縮小到一人一狗。若是在戰爭年代,會不會被放大到人與人呢?沒什麼不同。生而為人,卻人間失格。


我真的會打他 欺負小動物算什麼 有種去弄老虎去弄獅子啊 咬不死丫的! 丫的從小動物身上找存在感算什麼!


應該會有人拍照發出來引發一場謾罵吧。。


究竟是這句話描述的有問題還是我的問題,我第一眼的斷句是「虐貓虐狗的你/看到了會怎麼做」,為啥不描述為「你看到虐貓虐狗的會怎麼做」?


通通掰彎


菜市場殺雞殺鴨殺魚的怎麼辦,急!在線等!

雞鴨魚:


我希望可以立法懲罰這些虐待動物的人,這樣當我看到有人虐待小動物的時候可以上前制止或者拍照下來報警。人類有對貓狗這類的高級動物有惻隱之心這是非常自然和健康的人都會有的。當一些小孩或者成年人肆無忌憚的對比自己弱小的動物進行虐待虐殺,只是為了發泄,這樣毫無惻隱之心的人,當他有能力的時候會不會對比自己弱小的同類也做這些呢?比如流浪漢 小孩? 雖然有法律的震嚇,但是他會不會在無人知曉的情況下在人類身上使用暴力發泄? 我不反對別人吃狗肉,包括其他物種的肉,因為這是有價值的至少可以養活人類。但是只為了自己一時之快去虐待動物,對人類社會有任何好處嗎?抹殺掉人心中的善良和同情心那還算是一個正常的21世紀的社會人嗎? 當然那些飼主不好好管理自己的寵物,導致人類受傷或者被驚嚇,也應該立法懲罰,畢竟人的命確實比動物要珍貴! 但是為了人類的心理健康和對生命對大自然的尊重,那種毫無意義的虐待動物的行為絕對應該被所有人唾棄! 尤其是那種當眾虐待的,還噁心到了正常人,完全是損害了別人的感受,更應該懲罰!


我就真的不明白為什麼我國沒有反虐待動物的法律 靠道德譴責並沒有用


虐待:指用殘暴狠毒的手段對待某些人或某些事物《現代漢語詞典》(第六版)。 造句 :我們不能虐待無家可歸的小動物。——百度

當然是制止。

圖片來自《幽游白書》


推薦閱讀:

有什麼大多數貓都會很喜歡吃的東西?
為什麼很多人喜歡針對動物以及養動物的人(特別是貓狗)惡意提問?
貓咪晚上會發出呼嚕呼嚕的聲音是怎麼了?
貓不眨眼:跟幾隻貓對視了很久,發現它們竟從不眨眼!貓是不眨眼的嗎?還是它們有長時間不眨眼的獨門絕技?
貓為什麼喜歡看人洗澡(不是新養的)?

TAG:道德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