漫蹤的商品涉及版權問題嗎?

漫蹤是一個商業品牌,卻生產沒有獲得日方授權的周邊商品,我始終覺得很微妙。漫蹤淘寶店的商務合作頁面:商務合作-漫蹤旗艦店 沒有看到任何授權說明。他們雖然有自己的設計師,但本質上應該和同人社團是一個性質,即製作販賣同人周邊的團體(日本大部分作品對同人開放版權)。問題是他們作為一個註冊公司,一個純粹的商業團體,真的有權利銷售這些周邊嗎?哪些明顯使用了原作LOGO的產品真的沒問題嗎?即使是同人周邊也沒有使用原作LOGO的權利。


非常肯定地告訴LZ,這個問題是100%涉及版權問題的。漫蹤的侵權領域之多,範圍之廣,影響之大可以說是令人髮指。

要想把這事說清楚,我們需要先來說一下周邊授權收費方式。

在授權業務模式中,甲方為IP形象擁有方,乙方為被授權方。

作為被授權方,希望利用甲方的IP形象來開發任何商業用產品(包括零售商品及贈品)均要取得甲方的授權方可進行。是的,哪怕我做出來的東西不賣錢,我白送,但是打上了我品牌的logo,我就得給授權金。

以EVA的授權來舉例。國內負責進行EVA版權授權的是上海的世紀華創,假如我要做一款EVA的周邊。我首先要將周邊類型、用途、及生產數量進行詳細的報告,這時版權方會根據我報告的情況來確定我所要支付的授權費用。通常來講,授權金會分成兩部分。第一部分為授權保證金,即不管乙方生產的授權產品利潤如何,要優先保證甲方基本收益的一筆錢。這筆錢通常在數萬至數十萬不等。第二部分為商品的銷售利潤分成,一般為8%-20%不等。視具體作品和產品而定。

粗略算下來,一款有正版授權的周邊產品的售價中,應有20%-30%的版權成本。那麼我們不難推算,以漫蹤每個月十幾款甚至幾十款的速度推出的周邊,究竟會涉及到多大的一筆金額。

但的確如樓上答案所說,漫蹤涉及到的版權太多,太零散,單獨拎出來一筆可能沒多少,廠商根本懶得千里迢迢來異國管個盜版周邊的問題。

不過作為一個國內周邊行業的從業人員,作為一個入行伊始就注重版權,認認真真地去跟各種甲方談合作,談授權,辛辛苦苦做產品,給甲方監修,老老實實繳納授權金的人,我對漫蹤的一些所作所為感到非常憤慨與不恥。

舉兩個例子。

1,漫蹤在13年的時候曾經發表過一篇所謂的心路歷程,在其中有表達這樣意思的一句話:我們現在做非授權周邊,是為了積攢力量有朝一日去做授權周邊。也正是因為我們做了現在這些非授權周邊,才使得日方的版權方注意到了我們的優秀設計,萌生了希望跟我們合作的想法

對於這些話,我真的很想說:我活了這麼久年從來沒見過這麼不要臉的公司。又當婊子又要立牌坊。用比較粗俗的話翻譯一下漫蹤的這篇聲明:我是個強姦犯,我強姦了很多姑娘,但我強姦這些姑娘是為了磨練我的床上功夫,以便有朝一日讓我的老婆過上幸福的生活。也正是因為我苦練床上功夫這麼多年,被我強姦的一位姑娘對我動了真心,最終與我結為連理。

2,漫蹤在14年通過世紀華創拿到了EVA的正式授權,也因此揚眉吐氣,彷彿土匪被招安變成了官軍,在各種渠道大肆宣傳。但是恐怕很少有人注意到漫蹤在此時做的一件非常噁心的事——偷梁換柱。在漫蹤取得EVA的授權的同時意味著他原有的EVA的盜版周邊全部都不能銷售了,但是對於漫蹤這樣不要臉的商家來說,怎麼可能捨得放棄先前做出的盜版爆款周邊??於是他們靈機一動,改了個名字。

看看,改完名字以後真的一點EVA的痕迹都沒有了,完全不構成侵權,還能撈個原創的牌子,多光彩!

所以對於樓上的答案中所說的應該對於漫蹤的行為進行寬容和鼓勵,我完全不能理解。

如果一個無恥的小偷應該被寬容和鼓勵,那麼應該如何面對那些正直的商人?

如果一個一邊大肆賺著黑心錢,一邊以所謂做正版的夢想來蠱惑人心的婊子應該被寬容和鼓勵,那麼應該如何面對那些始終如一地把對版權的尊重與做人的良心放在第一位的懷揣夢想的人???

如果一個唯利是圖,在拿到了正版授權的招牌後依然不肯放棄盜版收益的奸商應該被寬容與鼓勵,如何面對那些兢兢業業地堅守非正版授權不做,縱使收入微薄也絕不見利忘義的實幹者????


漫蹤可不是什麼同人,日本的同人除了東方這種開放版權的,其他無一不會通過重新設計角色形象等方法規避版權問題,這就是為什麼商業動漫的同人,人物多少都有點不太像原畫的原因,漫蹤這種賣的是周邊而不是同人作品,這是分界線很明顯的兩個領域,直接拿別人的設計來做產品,如果沒有得到原作者授權是100%侵權的產品,事實上也是如此。而出於中國目前的法制現狀,不說版權方在中國提告能不能告贏,就算能告贏,獲得的賠償也微乎其微。

更好笑的是,漫蹤自己有一個版權申明頁,未提及自己獲得了任何版權方的授權,卻口口聲聲指責別人抄襲仿造,教人如何識別「盜版」,一個侵權的盜版周邊商,竟還扯起了法律的大旗,說什麼保留追究法律責任的權利,畢竟國內盜版也比比皆是,如若不是如此,我對它的印象,可能還稍微好點。


所有二次創作的同人都涉及版權問題,只不過日本的版權方大多對這種事睜隻眼閉隻眼而已。漫蹤的商品只要沒有得到授權當然也侵權了,只不過版權方沒來告就沒事


侵權無疑,我已經代理日本動漫權利方【木棉花動漫(上海)有限公司】進行了公證證據保全、發送了律師函,並將提起訴訟,漫蹤具體侵犯的美術作品複製權、發行權、信息網路傳播權、展覽權。


= =隨著近些年國人版權意識的增強,所以盜版的人越來越有技術了呀,漫蹤這例子證明了盜版可以致富,對中國人而言,自己得到利益就對了


並非不侵權,只是

1.版權方在日本,跨國起訴的難度和成本太高;

2.勝訴獲得的賠償數額太小,得不償失。

因此版權方大多選擇視而不見。

大多國漫周邊都打出了正版授權的旗號,國產原創日漫周邊卻沒有。從這種現象看,大概可以佐證我上面的兩條理解。

當然隨著近些年國人版權意識的增強,漫蹤也開始售賣得到版權方授權的二次創作,比如最近的EVA正版。

這是一個過程,我想還是應該給予寬容和鼓勵


正版盜版混著賣,像漫蹤,宅電社這樣的公司,我聽說一年光和版權方打官司就要賠好幾百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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