蘋果產品對 Braun / Dieter Rams 作品的外形模仿,能否跟三星的抄襲相提並論?
---即便 Dieter Rams 本人很喜歡蘋果這家公司,即便 Bruan(PG) 對蘋果也沒有敵意。
不知道 Apple 的產品模仿了 Braun 這個結論是如何得出來的。
5 年前我也轉了這些圖片(http://www.hi-id.com/?p=1268),出於產品語義學或者說設計發展的師承關係,但模仿從何說起,我覺得拿這些圖片來證明模仿的根本不在意設計是什麼,「Apple 不就也是模仿了 Bruan 而已嘛」似乎更感興趣。如果設計只是如此,那設計師還要苦苦追求什麼,估計那些抄襲的就是認為設計就是如此簡單的吧。
如果我們假設 Apple 模仿了 Braun 的經典設計這個說法成立,那麼用這個結論來擊敗什麼?不會是說 Apple 侵犯了 Braun 的知識產權或者商業利益,也不會是說 Apple 對原創性沒追求(這也就是為什麼拿這些圖片說事的人也在用「模仿」、「致敬」之類的詞,而不會說「抄襲」),而是心底在說你也不過如此,只不過你對歷史了解比較多而已,你的設計並沒有什麼神奇,也是如此罷了。好,即使如此成立,把上面的產品都去了解一下,稍微搜索一下圖片(事實現在由於這些圖片的流行,資料變得很難找了),把它們的全貌搞清楚,你還會如此相信嗎?
如果還是這樣相信,那麼你認為設計可能是這樣的,看著一本書上這個設計不錯,我可以拿來做我現在這個項目,然後一步步合理化,讓它來適應當前的這個 Context。但是,奇怪的是,去模仿 Braun 是為了什麼,讓別人一眼能看出這是 Braun?顯然不是,否則就沒有我們現在的討論了。在我們目前假設的場景下,Apple 模仿 Braun 了肯定是不像讓人知道的,所以 Apple 模仿 Braun 不是為了自己的產品像 Braun,而是 Braun 身上有些優秀的地方需要借鑒,在認為 Apple 模仿 Braun 的人看來,這些優秀的可供借鑒的東西就像資源一樣,需要小心保密,一旦被人先用我就不能用了。這些東西是什麼呢,無非就是形式 Form 或者樣式 Style。T3 收音機有一個轉盤,剛好可以用來做 iPod 的轉盤,T1000 使用鋁合金並且有網格沖孔外罩,剛好可以更新我的 Power Mac,Braun LE1 音箱這個傾斜角度不錯,來做 iMac 吧。從 2001 年的 iPod 到 2007 年的 iMac,Apple 的設計團隊就看 Dieter Rams 的作品集了。
事實不是如此的,現在我們已經有不少資料介紹諸如 iPod 的設計研發過程,你也看到 Apple vs. Samsung 案中 Apple 列出大量的設計文檔,設計不是這麼簡單和想當然的。
但是,為什麼看上去如此相像呢,圖片選取是一個方面。另外,你把這個產品單獨來看,你覺得它們這樣的設計都是偶然的嗎,如果各自有自己的必然性,那麼設計的自主性就足以踢開模仿之說,即使設計的真的有掛鉤,那有如何,我們都是繼承自歷史。
或許你知道 Dieter Rams,可能並不清楚設計的發展歷史,在 1950 年代 Braun 的設計興起,除了 Braun 兄弟除了 Dieter Rams,背後還有非常重要的角色就是 Ulm School of Design,戰後包豪斯的遺產德國本土的繼承者,Ulm School of Design 同 Dieter Rams 一道發展除了「Braun style」,「Braun style」 是什麼?維基百科上有一句解釋(http://en.wikipedia.org/wiki/Ulm_School_of_Design):the style differed from Olivetti who sought unity in variety, while the style of Braun sought unity in the product and its coherence with other products. Because of this, the Braun-HfG collaboration was a formidable test bench for the design of "honest" form and coherent identity as an alternative to the random "styling" of individual objects
是不是很熟悉:「It"s very easy to be different, but very difficult to be better.」
如果非要說模仿,就說思想模仿了。
至於三星,既然題目中都說抄襲了,那肯定不能相提並論,設計專利要滿 14 年才過期呢。
附加一個 Dieter Rams 1984 年的採訪: http://www.domusweb.it/en/from-the-archive/alessandro-mendini-interviews-dieter-rams/這個問題背後想問的其實是:蘋果不抄襲?
答案是否定的。
只不過,Braun 不是個好例子。專利官司,蘋果曾經分別敗給過 Nokia 和 創新 。賠償額度都很驚人。這兩個例子,都足以和三星敗訴給蘋果相提並論 :每一次敗訴,都可以看做大家確認了蘋果在「抄襲」。
現代專利官司,看做狗咬狗的事情比較合理。
當然,有些時侯狗和狗也不是同級別的。 回到 Braun 這裡,蘋果對 Braun 的借鑒很巧妙,而且跨領域(從電器到 IT),沒有三星那麼赤裸和直接。
當然,三星也在不斷進步。他的 Glaxay GS3 應該說已經完全擺脫了蘋果的影子。
我想起來我高中老師贈給我們的一句話:當你只比別人高出一點點,別人嫉妒你,當你高出別人到別人無法企及,別人羨慕你,甚至崇拜你。
這句話不是絕對的,但是可以給我們提供思路。如果套用在蘋果與三星的關係上,我是這麼認為的,蘋果模仿,並且超越了前作(比較典型的是imac),而iphone更是開創新的傳奇。
而三星是等到別人去試錯,去開創新的藍海,然後以模仿追趕,但是始終無法超越。
所以,我認為不能相提並論。2.一次icon雜誌的採訪中,Rams談到了他對蘋果的認識。JM:我想問您,現在您對哪些設計比較感興趣呢,蘋果是一個非常明顯的方向。 DR: 我的一些同事,比如Philippe Stark,我在洛杉磯遇到他,他說:你對蘋果的Ipod怎麼看,簡直是抄襲你的設計。「我從不覺得是抄襲,過譽了。Jonathan Ive曾給我看過他的一個產品,他現在跟Steven Jobs做的事情與我當年同Braun兄弟一起做的很像。 這真是一個美妙的組合,如果沒有這樣的配合,我們設計師無法獨自開始,我們需要企業家和優秀的工程師。 引自並翻譯Interview with Dieter Rams
蘋果的產品是對經典的致敬,和Bruan並沒有直接的商業利益衝突,就連Dieter Rams本人也很喜歡Jonathan Ive的設計。直接對競爭產品的抄襲和這種設計思想的借鑒真心不能相提並論。
沒有模仿那來創新?新興的概念不是憑空產生的,都是有相關事物為參照的,對於那些商業性的壓制我不做評論,只能說共存則興!
如果只是單一從外型上去判斷到底是不是抄襲,說實話,那要有很多大牌要中槍了。也不要和國內的山寨傳統對比之。蘋果開創的是使用產品的新體驗,是別的品牌無法超越的,私人電腦、觸摸屏手機、平板電腦、透明外觀,ios系統等等。給人一種新的體驗方式,這個不是抄襲而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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