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檢法系統的人碰到上司違法或者違紀都是怎樣一種態度?
在公檢法系統這個懂法的系統,碰到上司違紀或違反,是選擇同流合污還是直接舉報還是裝瞎子?
請各位警察,檢察人員,法院的,司法局的都談談!
知乎答了不少題,多次被人提醒匿名,倔強的就不匿。這次匿一把,我不慫,只不過這個問題存在釣魚的嫌疑,好歹避避嫌。我是個特殊中層,對下審查案件,對上給領導把關。幾年來手裡捏的各種違法亂紀的線索真是層層疊疊,不單有本單位還有外單位,不單有外單位還有上級單位。
發現線索歸發現,你要舉報也好,隱匿也罷,甚至別的,前提是你必須掌握夠紮實的證據。道聽途說,捕風捉影的事情海了去了,要拿住。就要把有力的,紮實的,能夠直指矛頭的證據控制住。這樣你才有發言權和選擇權。
如果是猜測的不公,推斷的違紀,聽說的違法,不選擇一笑而過還耿耿於懷的,我只能說是弱智才幹的事情。至於你問怎麼選擇?我以我這麼多年以來應對這種事情的切身體會來告訴你,只代表我個人,肯定不見得正確。就是做對自己最有利的選擇。被你掌握證據的人,和你究竟是什麼關係?直系領導?旁系領導?敵人?競爭對手?潛在競爭?有啥利益糾葛?沒有一定敏銳性和手腕的人,我給你說最好的建議就是當自己啥都不知道並且適當防範即可。想拿著這些東西做文章的,沒點手段沒點支撐力缺少信息來源的人,往往結果都不太好看。違法的事,堅決不參與,留證據,撇清楚,需要的時候可以舉報。嚴重違紀的事同上,輕微違紀的事,裝瞎子得了,哪裡不一樣。
以我多年的經驗告訴你一句話。好多領導讓你把屁股擦乾淨,你以為屁股擦完這事兒就過去了,若干年後,該跑的都跑了,只有當年擦屁股的你一身屎,被人一腳按在那。
所以,在執法部門,違反原則的事兒不要干,因為違反了原則的都是大事兒,你幹了,就是個嚴重的問題。
所以,執法部門幹事的都滿身傷痕都惹一身騷,執法部門不幹實事兒的都是領導眼中的好乾部都提拔了,執法不能不干事兒的都混到了平穩退休。這個世界就是這麼不公平。警察。首先從事本職業的一定要有危機感,這個行業從牆外進入牆內的可能性並不低。這不是講大話講官話,而是現在的環境早已不是十幾年前。意識到了這一條之後再來回答題主所說的問題:公安本身是行政機關,而且是相對特殊的執法機關,下屬對領導在正常情況下不可能說不。就我一基層小警察如果都能知道了領導的那些破事,還掌握了證據,那我堅信無需我來舉報,你這領導肯定也不長久了。還有,我想起了一句話,大致能反應遇見此種情況時的處理方式:大事講原則,小事講風格。原則不能變,因為可能會危及到我,而風格則需要自己發揮,畢竟領導也是看在眼裡的。
根據警察的相關規定,對於上級的命令無條件執行,哪怕是錯誤的,但不你可以提出反對意見,反對被駁回依然要無條件執行,事後可以再向上級申訴
提這問題的明顯是外行啊。
在公檢法系統里,上司是不會違法違紀的。或者可以說,一般下屬能知道的「違法違紀」最多就是輕飄飄的紀律處分,被舉報了也不是是拉boss仇恨;而足以動搖他地位的,非心腹不足以知道,就算一般人道聽途說,也不會有證據。
而更多的情況下,上司只會用暗示的方式讓下屬自覺地違法違紀達到他的要求,而且還會再三強調:「絕對不能違反原則。」
絕對不會留下能追責到他的證據。
沒證據的,就不存在。
這個問題要看各人,不同的人選擇會不同的,三種情況我都碰到過。
不管做出什麼樣的選擇,對這個人來說,都是最好的。
邀請我幹啥?我們單位領導整天想著二孩,志不在此
跟自己無關的就假裝不知道
跟自己有關的要想辦法甩鍋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的開局之年:2016年
大事講原則,小事講風格
除了八大罪、危害公共安全、侵犯人身權利等原則性的罪名,必須死扛,申訴,舉報。其他的違法行為都有太多的不確定性。
昨天違法犯罪,今天就上台受獎今天理所當然,明天就罪無可恕違法不違法,誰說的准呢?97刑法頒布,流氓罪和投機倒把罪取消,到現在也不過區區二十年。
高利貸公司以前是妥妥的違法,現在是最高院欽定的「不構成非法經營罪」非法經營的現行犯等待判決時,國務院法規修改,適用新法,判決無罪,起訴公安,獲賠數百萬……空手套白狼的忽悠,成功了就是優秀企業家 。經歷的嚴打時期的老警察管法治大幕的拉開叫做大浪淘沙,四十年的人民民主專政給一部分警察太多的錯覺。卻不想想,社會秩序得到穩定以後,刀把子上的血跡就該擦一擦了。昨天你不講程序、證據把人送進監獄今天別人也不講證據、程序叫你負責
何況社會主義法治理念的本質屬性,是堅持黨的領導、人民當家做主和依法治國的統一。人民當家作主,可還寫在依法治國前面。
執法過程中,廣大人民群眾的意見也十分重要,難道圍觀的吃瓜群眾胖揍了扒手一頓,你也把群眾收拾了?討薪的農民工砸了老賴的大門,八成領導都是視而不見,違法還是不違法?你要不要堅持每天申訴,舉報?不要老惦記著法律,什麼違法,多看看新聞。
照章辦事,照樣處分違規違紀,正面宣傳法律豈是擋箭牌,只有堅持「為人民服務」才是正確的工作方法。所以,還是要學會心繫人民,為人民服務,其他的東西別沾,養家糊口別把自己搭進去了。一切總是在變得越來越好,各項改革也不斷取得重大成果,沒啥能力的基層公務員不要拖了國家的後腿就好。你總不至於開著執法記錄儀去幫人找遺失物,送迷路小孩回家,整案卷還能違法吧?
法律條文的設置框架是規定你不能這麼做,萬一你這麼做了,根據違反的程度進行不同比例的處罰,以此遏制違反法律的行為。為什麼要提這個?因為司法人員接觸這個法律時間久了,就會根據法律的這個基本精神運作自己的處事方式,那就是把違法違規行為想的無比嚴重,然後根據可能出現的後果及時預警自己先前的行為。
那,之前,領導為了追求更大的政績,要求我對自己承辦案件的某幾個數據進行造假,這個假能不能造?根據法律思維,就要看情況。比如要求提前填寫收到判決的日期,這個假無關痛癢,不涉第三人利益,即使上級查出來該數據有問題,也不會說什麼,那這個假我就可以根據領導的意思去造。但是,另一個數據,需要偽造判決書的部分內容,這個假就嚴重了,查出來可不得了,但是領導堅持要造,不停的說沒事,有責任我來擔。好,根據法律思維,你說有責任你自己來擔,那我得留個憑據吧?這是講證據的法律思維的具體體現啊。我就說,我草擬一個說明,就說是在你授意之下偽造的判決,你簽個字,沒人查的話我就當這個說明不存在。這時領導發怒了,說這點信任感都沒有嘛?我說如果你對我真有信任感,那應該知道我不會隨便拿出來啊,你放心簽啊。最後他拂袖而去,我最終也沒有偽造這個判決。
當然了,作為體制內的公務員,可能就司法部門的人做這種舉動的人多一點,一是因為法律思維的浸染,二是平時審案因為見多了沒有留存證據的背鍋俠,三是能力與律師不相上下,即使得罪領導,也有一定的脫離體制存活的本事,得罪領導或許有一片更為廣闊的作為天地呢。能讓我你知道說明已經離死不遠
首先,是檢察不是檢查,其次,違法違紀不能做,這是司法官的底線,最後,都五月份了,皮皮蝦應該上市了,我要去吃一波,答題完畢
我只能說,題主可能只是沒有踏上社會的學生,稍稍接觸或者聽說了公檢法系統內的一些陰私事兒,覺得跟官方、學校宣傳的,自己一直所接受的主流意識形態落差太大,進而憤懣。
少之時,血氣未定,戒之在色。壯年時,血氣方剛,戒之在斗。老年時、血氣既衰,戒之在得。題主正是血氣方剛的年紀,看到了自認為不合理的事情,自然要說出來,而且還要理直氣壯地說出來,彷彿在題主的眼裡,這世界黑就是黑,白就是白,非黑即白。
這有錯嗎?沒有,這反而是官方大肆宣揚的價值觀,我們打小接受的教育就是同一切破壞社會主義事業的事情作鬥爭,好人就要跟壞人劃清界限,就一定要與壞人作鬥爭,但是這樣做就一定是對的嗎?怕是未必。
話不投機半句多,對於題主也沒什麼話想說,多摔幾個跟頭就行啦!
還有,司法局跟公檢法沒啥關係,只是政府部門的一個法律宣傳機構而已。
如果領導打下屬一個耳光,算不算違法?
略略略,就不告訴你
上司違法違紀嘛,作為一個司法警校的學生還沒見過,不過答主所在的司法警校,校車掛的司法警牌,接送老師的時候基本都是隨便停車,哪裡方便停在哪,也沒交警敢管,如果所在車道遇到堵車了可以在馬路上逆行,逆行還是慢的話還敢開上人行道。司法局的牌照,誰敢動?耽誤大家上班了多不好。老師們對校車的服務質量特別滿意......這也算利用行政特權和影響力謀私了吧,違規也不是太嚴重,就是不太好嘛,匿了。
能不能把「檢查」改成正確的檢察?不然檢察院的目測都不想回答你這問題,看著太難受了。
首先謝邀,第一次被邀請回答問題居然是這個,有點無語。
其次我不是警察,不是檢察院的,也不是法院司法局的,只是法學在讀。我將來不一定從事法學相關工作,我個人是志不在此的。還有是檢察不是檢查,兩個概念不同。刑訴老師多次強調過,要是誰作業什麼的寫錯是直接掛科的。不過既然談看法那就談嘛就假設你題目所說的情況發生了當然最重要的是我要保證自己的人身安全嘛,不然談什麼正義理想都是扯淡的。修身齊家治國平天下。反正做不到犧牲自己,骨子裡還是把自己命看得更重一些的。在上面基礎上,會採取措施的,反正就是不能看到那些噁心的事情發生。法學生還是得有點信仰。要是不能保證自己安全,辭職。不妥協也不抗爭,我遠離。「可以卑微如塵土,但不可扭曲如蛆蟲。」要是有人站出來抗爭了,那我肯定資磁哇!
打舉報熱線,各級機關都有黨組有心舉報怎麼都有辦法,我能發現領導違法違紀同事也能發現,舉不舉報在於各人價值取向
目前絕大多數人員不會選擇違法,否則東窗事發時候都會被按在地上摩擦。時代不同了 全流程各種簽字定責。小嘍啰跟著攬責任是不是傻?
我高估了知乎問題的質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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