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三生三世十里桃花被告抄襲,法律上輸贏如何?

最近&<錦繡未央&>抄襲案倍受關注,三生抄襲網上聲討言論也愈演愈烈,各位知友理性討論如果唐七被告,她敗訴可能多大?


從法律角度,答題⊙ω⊙

答此題之前先說明兩個問題。

一、耽美作品在我國同樣受《著作權法》保護,目前網友流傳甚廣的大風刮過不起訴唐七是因為我國法律偏袒BG打擊BL的說法,冤枉啊 ,我國法律目前雖然沒有針對耽美類作品這種邊緣化文學的明確保護措施,但同樣也沒規定針對此類文學市場進行大規模,嚴掃蕩的明令禁止~只要作品中不出現【禁止性違法內容】和【有關法律法規的其它規定】,大風若願意,是可以〖合法起訴〗的。

二、網路著作權侵權的發酵擴大是最近十分熱門的話題之一,我只要在b站逛逛楊冪、天仙,就能看到b站網友契而不舍的各種〔唐七抄襲xxx〕〔抄襲狗全家爆炸〕這種量多質優的刷屏大戲……
但站在法律角度,但凡權利,就具有相對性,即唐七也可以〖合法起訴〗。又是若侵權追責,如唐七三生三世這次影視化,擁護大風刮過的大量吃瓜觀眾對於製片方和明星等一干角度所持的負面評價,需要也負〔連帶責任〕嘛?因為製片方或明星在接這部作品時,並未與唐七一起聯手造成對『桃花債』的共同侵權,共同侵權的特點是二人或二人以上由於共同過錯造成他人合法權益受損,而《三生三世》自唐七完成就已經涉嫌對大風刮過『桃花債』的抄襲,故而不能算上現在的製片方和明星。

當然抄襲是不道德的,知道抄襲還買它是助紂為虐的,這是站在我國目前廣大人民群眾的公序良俗和做人道德的廣泛前提上……

嘛,說完這兩個常見問題後,我們下面來看此問題――――

先把【證明是抄襲的對比調色板】放出來一部分,這些調色板是網路反抄襲的熱心網友在揭發唐七的過程中所作的【對比上雷同的事實證明】

好了,這個【對比調色盤】呢,目前大約有11張,普遍流傳在網路的證明作用就在於讓吃瓜群眾大致瞭解《三生三世十裏桃花》和『桃花債』有大量從情節到內容的相似之處。

我隨意放2張表示一下我國民間目前對著作權保護的自發熱度和群眾態度。

這種非常優秀、細心對兩部作品的對比勾畫,目前在我國法律概念中叫【網路著作權之侵害行為認定】

剽竊屬於我國《著作權法》第四十七條第(五)款之規定,這個估計大家在刷唐七抄襲的時候已經把這條練的很熟,經常拿出來溜達溜達了…………

剽竊在法律上的定義主要有兩種類別,分別是一、複製抄。
(又叫連標點符號都不改的整篇抄),這個鑒別起來比較簡單,大家基本一看就知道,法律認定起來也比較容易。

二、選擇抄。
這個又叫高級抄,它的表現形式是侵權人對著作權人的作品中的一段文字,或某些情節進行選擇性摘取,再經過侵權人的文字整合,形成新的作品,因為此類作品並沒有直接照搬,所以在確定其是否抄襲的問題上,取證難度會大大增加。

而說到這裡引用一下瓊瑤奶奶和於正先生的知識產權大戰案,此案最終以瓊瑤奶奶勝訴。再審此案的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在二審判決書中指出[在文學作品中,情節的前後銜接,邏輯順序將全部情節緊密連接貫穿成完整的個性化表達,這種足夠的『人物設置、情節結構、內在邏輯關係的有機組合』可以成為著作權法保護的對象。]

而法院認定,『梅花烙』和《宮鎖連城》之間,有9處情節安排構成實質性相似關聯。(瓊瑤奶奶本身提供21個劇本情節、17個梅花烙小說情節疑似被抄襲)

那這裡我們回來《三生三世》和『桃花債』,感謝做好網路調色板的可愛網友,在你們梳理完兩篇作品後,我等後來者就可以直接對照其相似之處了。

――未完待續
對照之前先說一下
因為調色板這裡只放2張,所以我把對比結果列出來的時候,看這篇文章的諸位可能沒有直接對比效果而驗證我的結果比較麻煩,先抱歉,因為唐七這篇抄大風的調色盤網上非常多,我又比較懶殆,所以為行文方便沒放多,諸位如果要驗證我的對比結果,請移步調色板相對較全的帖子,至於它們在哪,我也不知道……

那可能有人問你這個對比是怎麼來的?
嗯……
好像是……
【唐七公子的《三生三世十里桃花》能算是抄襲大風的《桃花債》么?】這個知乎提問

我看的好像是……
【〔百度取證〕這個知乎用戶所列的調色盤】

共11張,一張共3大塊,我的方法主要是採用――――〔內容、文字、情節〕這三方面進行對比。

譬如第一張調色盤。

內容表現在:

開端――《三生三世》,白淺和師兄令羽被去擄去大紫明宮,在蓮池與鬼族王子初次相遇。

開端――『桃花債』,宋珧和衡文在蓮池初次相遇。

【結論:相似一半】

文字表現在:

開端――《三生三世》,〖一方蓮池邊〗

開端 ―― 『桃花債』, 〖一方蓮池邊〗

【結論:基本一樣】

情節表現在:

開端――《三生三世》,女主白淺本來就是神仙,第一次蓮池遇見鬼族王子離境,被離境扒衣,女主反抗離境,於是兩人雙雙落水。

開端――『桃花債』,男主宋珧小攻本是凡人,偶然機遇飛升成神仙后,每日閑逛熟悉路徑,然後某天,第一次在蟠桃園的蓮池邊與天上的神仙,天樞星君衡文相遇,被對方清雅如蓮的好相貌吸引。

【結論:除了兩部作品的主角在這裡均與配角首次在蓮池相遇外,其餘並不相似】

到這裡,第一張調色板第一塊分析大致完成,以此類推,下面的調色板+分塊,我均用這種方法。

最終結果就是:

【內容】(我直接看黃顏色塊調色盤盤頭總結,這個好像比較容易一些,11張數下來共21處)【共21處】

【文字】(因為調色板分塊內的文字有大量意思相似但文字不同的5―7種顏色文字的描述對比,一個個掃過去甚是疲累我衰弱的老眼,所以,我暫時只截取〔兩部作品文字完全相同的形式表達〕,譬如《三生三世》的『七七四十九日』,『桃花債』的『七七四十九天』,其餘均作意思相近看待。)
【共15處】(大概吧……整片掃下來完全一模一樣的文字不多,多數都是意思相近,當然,也可能是我眼花……但總體,大概,從複製拷貝的角度說,此處只佔11張調色板對比總數的約5%左右,從法律角度,算不得剽竊)

【情節】

《三生三世》是以本來就屬神仙,是青丘帝君的女主白淺為視角,從她拜師墨淵開始,與鬼族大戰,到封印鬼族擎蒼,失憶變成凡人,與男主夜華相戀結婚,到天族被害跳誅仙台,後恢復神仙記憶,自喝忘情酒,又重與天族太子夜華相識相戀,後中間又穿插與鬼族之間的恩怨情仇,到最後大戰爆發前,白淺恢復凡人記憶,男主夜華以身祭鍾,到結尾夜華回歸男女主於桃花林圓滿HE結尾。

可以看出《三生三世》的故事情節有著大部分言情小說中的慣用套路―――男女主身份尊貴、天香絕色、與異族互看不爽集體鬥毆、雙方誤解、恩怨情仇、女主原來打算老死不相往來、男主沒有原因的唯愛女主一人、用盡辦法與女主再次相愛、中間又穿插與異族互看不爽、最後集體再次互毆、男主形同犧牲、女主被感動到地老天荒、最後男主神奇回歸,兩人終成真正眷侶,完。

『桃花債』,我正在讀……
――未完待續

看完了,整個『桃花債』的主人公宋珧和衡文好像和『三生三世』中的青丘鳳九和東華帝君的故事走向很像……
但『桃花債』宋珧和衡文星君的人設與『三生三世』狐族鳳九和東華帝君的人設差異較大啊。(『桃花債』里也有東華帝君這個人物,不過屬打醬油)

這麼看來,站在目前的法律層面,由上述瓊瑤於正案件中,我們得知著作權法的保護對象可以是:【具體的人物設置、情節結構、內在邏輯關係的有機組合】,講的更直白一點就是這三者必須相似並形成一個可以個關聯的故事,達到這個標準再超過法律規定的10%以內合法借鑒的話,就可以考慮定位為法定剽竊。

因為我的對比沒有用直接調色板對照,所以大家可能對我的對比結果很不相信。

雖然自己做對比版挺不擅長……

還是做一個〔情節〕對比〔圖片分析版〕吧……

放出來了――

不好意思耽誤這麼久,覺得做情節圖片對比實在不擅長,所以耽擱好多天也就做一張對比圖。

在做出這張對比圖之前,我又掃了一下知乎,今天是3月5日,發現大家在這2天隨著由楊冪主演的《三生三世》電視版落幕,對它的關注和爭論也達到一個新的高峰。

嘛,目前知乎上好像普遍都了解唐七屬於高級抄,也明白以目前法律規定,很難真正從法律上定唐七剽竊。

所以我對於三個對比方法之最後的【情節對比】為什麼只放一張,原因也就是在這兒。

因為從情節對比上,唐七和大風幾乎是在寫兩個完全不同的故事。

從這個角度,我們很難認定目前的《三生三世》從法律定義上確實造成了對《桃花債》的侵權傷害。

說到這裡我想換一個角度。

在眾多的扒皮反抄襲帖子里,我除了看見以大風刮過的《桃花債》對唐七公子《三生三世十里桃花》一對一方方面面的揭露指責外,還經常看到另兩部作品,即大風刮過的《如意蛋》和顧漫的《非我傾城》。

這個很有意思,在唐七公子涉嫌對大風刮過和顧漫等作者的權利侵害時,我想到了刑法上一種明確的量刑情節――――數罪併罰。

因為以唐七目前的涉嫌抄襲行為,如果想要使她從涉嫌違反民法進一步嚴重到涉嫌刑法犯罪的話,必須由兩名以上的原告共同協力,當然這兩名以上的原告必須是著作權人和與著作權有關的權利人。

【訴訟主體必須由法定權利人擔當】

這是一個在法律上至關重要,但平時極易被大多數人們忽視的普遍現象。

拿現在耽美吃瓜群眾反抄襲界被常常提到的代表風弄的『cj』與《國色天香》這部電視劇的編劇李亞玲打官司輸掉的這個結果。

並不能說明原創耽美作品在我國維權基本無望。

而是這件事之後,吃瓜群眾通過層層轉述,已經把cj當時為什麼輸掉官司的主要原因丟掉了。

一、從維護風弄這篇《不能動》知識產權的角度,cj【不是訴訟主體適格者】

截圖中紅線勾出的這段很重要,但大家在轉述〔維護原創著作權艱難〕這個現象時,有多少人注意到cj本就不是風弄的權利相關人?

二、李亞玲起訴cj的訴求是『誹謗』。

在風弄本人不起訴李亞玲維權並得到法律支持的前提下,侵犯著作權的無形財產權和侵犯人格權的公民自然人權利是兩種完全不同的法域。

而且即使風弄起訴李亞玲打贏了官司。

她的勝訴和cj『誹謗』李亞玲之間沒有因果關係。

當然如果風弄確實起訴李亞玲並贏得官司。

法院在判決cj是否『誹謗』李亞玲時就會參考以往判例,從法律角度對cj可能相對有利。

但是,風弄沒有起訴,大風沒有起訴。

她們是自己原創作品的孕育者,法定的,首位維護自己作品的著作權主體。

如我開篇所說,我國法律目前並沒有針對耽美圈的創作完全不予保護。

三、你必須【自己主張權利】

若別人代替,法律也是允許的,那這時候,【你就必須要授予對方你所有之權利】即,【代理權】、【繼受權】

如果你自己不主張權利,又不授予願意為你維權的相應人士法定代理權。

那他們在沒有法定授權的情況下和侵權人起了權利糾紛,就非常不利。

這種情況是由於你和他都可能沒有意識到我國法律的明文規定,或者已經知道,但自願放棄自己權利導致。

其實不太合適讓知識產權法這個領域完全背鍋。

誠然法律由於制定的慎重和機構的緩慢性確實存在某種天然滯後性(譬如我國的網路著作權侵權已非常泛濫,但截止目前,針對這種大量侵權的現象,最高人民法院並沒有出台明確的歸責懲戒條例),但我國公民或組織依然可以從有關私法的民事領域和相應的法律淵源處著手。

而現在b站盛傳的我國有關於知識產權法領域的案子,也不一定就是維權者十打九輸,贏的那一個還是僥倖。

有關知識產權領域的案子在我國也經常出現,大家如果有興趣,可以自己翻翻例如〔十大知識產權案〕這類要聞。

說了這麼多,也許並不是很正確。

只不過從我自身粗陋的法學知識,略為談一些淺薄的看法。

然後,說一下吃瓜群眾喜歡看《三生三世》是不是就一定需要口誅筆伐呢?

這是個道德問題,不涉及法律。

我個人覺得,反抄襲的朋友只要在反抄襲的言行中注意掌握適當的℃,是值得肯定的,畢竟一個充滿剽竊和偷盜的世界,確實會使人類的創造環境愈加糟糕。

而關於有些朋友在懟反抄襲的人士說出的:「騰訊、百度、優酷是抄襲大戶,你要真重視版權,就付錢給美國,不要用中國特色的渠道免費下載,你連這個都做不到,反抄襲的你就是個雙標,憑什麼要求我不看三生三世?」這種說法。

我們站在法律角度,我個人覺得這類朋友懟的起點有一點遠,並且相對複雜。

因為真要說我朝和美帝的版權法律,這裡面涉及了各自國家之間的政策博弈、法律衝突。

某種意義上,它是無從理起的。

譬如英美當年打進我天朝奪了我國多少文物和金銀財寶?

這明顯違反了戰爭法規和國際和平條例,但事後我國和美帝清清楚楚的就此種『戰爭罪』算清了每一筆損害標準和精神賠償金了么?

沒有算,也算不清。

所以我把範圍縮小一點。

請有些朋友在懟反抄襲人士的時候一定要按照我國法律來舉證。

為什麼呢?

因為目前〔我國這部分反對唐七抄襲的中國公民從國際法角度是屬於國內法的調整管轄範圍〕

唐七是中國公民,大風是中國公民,網友是中國群體,這次涉及知識產權的甚囂塵上,無論正、反方還是吃瓜群眾,都屬於國內事件。

跟別國毫無關係,亦沒有主權、領土之爭。

在這個法律前提下,如果要告訴反抄襲的人士他(她)們反抄襲其實是侵權另一個國家美國並且雙標,那這個在世界上所有的主權國家及具有國際人格的實體之間都屬於違反國際法規則了。

與此同時,中國企業亦與普通中國公民沒有必然的法律關係。

它們侵權,自然有追責方。

老百姓只要不違法我國法律,自然可以合法合理使用這些中國企業。

最後,我不自量的再強調一下,反抄襲的初衷是好事,但是請注意℃,愛看《三生三世》也並非一定十惡不赦,在廣電允許的情況下,廣大群眾大多確實不知道這部影視的原著是什麼來由。

人們在政府允許的範圍內吃瓜討論,本也就是圖個樂子。

順便,相信關注《三生三世》的朋友大多也同時知道了《桃花債》。

從這次事件的表現趨勢上來看,就作品和品德,原作者擁有深厚的群眾基礎。

如果原作者再出來通過法律保護了自己的權利,也許就會像瓊瑤奶奶成為一項標杆吧?

混言猜想,抱歉了抱歉了。

_


如果不是女朋友非拉著我看這個電影,打死我都不看。


唐七抄的很有技巧 原作又是bl 就算告也告不贏的


推薦閱讀:

為什麼《三生三世十里桃花》涉抄了還是那麼理直氣壯?
如何看待唐七公子等作者小說的抄襲事件?
唐七在微博發布的數家團隊有關《三生三世十里桃花》的鑒定結果是否可信?為什麼?
《三生三世十里桃花》有沒有抄襲,抄襲的定義是什麼?

TAG:三生三世十里桃花書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