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歷史上最讓你佩服的政策是什麼?
01-05
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以前
「攤丁入畝」,「廢除賤籍」,「火耗歸公」,「官紳一體當差納糧」。
書同文,車同軌,行同倫
商君書讀過沒?
我帶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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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法第一
墾令第二
農戰第三
去強第四
說民第五
算地第六
開塞第七
壹言第八
錯法第九
戰法第十
立本第十一
……
定分第二十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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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弱民第二十,讓我讀起來簡直觸目驚心,卻無可奈何地覺得這就是事實
軍隊一律不得經商!!!
集權,適合這片土地。中央權威越大越好。中央沒有權威的時候(五胡亂華,五代十國,春秋和北洋軍閥時代)民不了生
- 秦始皇一統天下,書同文車同軌
- 漢武帝鞏固統一,張騫通西域,衛青霍去病北擊匈奴,驅逐敵寇,收編西北
- 隋文帝結束南北分裂,再造統一
- 唐太宗文治武功,獲封天可汗,萬國來朝,天下一統
- 蒙元收編西藏琉球
- 明朝驅逐敵寇,收復台灣
- 滿清統一東北、蒙古、西北、西藏、台灣,讓今天中國大一統有了合理的法統
- 本朝堅持用真理說服人,以上各地,自古以來就是中國的領土
擱置爭議,共同開發。
甭管那塊地方值不值錢,哪怕我現在占不住、開發不了,我也不給你,等將來發現確實值錢,我再撕破臉。。。
而且越早宣稱越好,還方便後人「自古以來」~揣著明白裝糊塗,占著便宜裝大度。。。。。。汪精衛。黨員不可執政。公務出差必須填報首末點。
就我的專業來講,我覺得是西周的「三國三典」刑事政策,即「刑罰世輕世重」的刑罰適用原則。在周穆王時代所制定的《呂刑》中,制定者就把「刑罰世輕世重」看作了刑罰適用的常規,並從理論上作了高度的概括、論證和說明。《尚書·呂刑》中規定:「上刑適輕,下服;下刑適重,上服。輕重諸罰有權,刑罰世輕世重,惟齊非齊,其倫有要。」其大意是說,對於犯重罪者,適於輕判的,就處以輕刑;對於犯輕罪者,適於重判的,可處以重刑。在判處不同輕重的刑罰時可以靈活處置。在不同的時期,制定和執行輕重不同的刑罰,都要有它的條理。至周公旦時,其所制的《周禮》就對「三國三點」進行了具體的表述。《周禮·秋官司寇》中規定:大司寇之職是「掌建邦之三典,以佐王刑邦國,詰四方。一曰刑新國用輕典,二曰刑平國用中典,三曰刑亂國用重典。這就說明統治者在適用刑罰上的寬嚴、輕重,是依照當時、當地的階級鬥爭形勢的緩和或者激烈等不同情況,而由他們審時度勢予以決定。「刑罰世輕世重」是我國古代刑事立法、刑事司法的核心,其反應出來的靈活有序、輕重相宜、寬嚴相濟的思想內核,受到歷代統治者和思想家的普遍重視。故,可以認為,「三國三典」刑事政策是我國古代刑事立法、司法技術較為發達的一個提現。「三國三典」刑事政策是大一我們在「中國法制史」課上學到的。後來,有同學認為應當嚴刑峻法以治國或者主張我國刑法規定的刑罰過輕時, 我都喜歡掏出「刑新國用輕典,刑平國用中典,刑亂國用重典」來回應,屢試不爽的。
作為農N代,我覺得是土改。
婦女能頂半邊天。這句話一舉扭轉了中國女性幾千年的地位。
書同文,這奠定了大一統國家和漢族壯大的基礎。
只想到一個人,秦始皇
科舉制度
開明的罪己詔?如果是糊弄百姓的另當別論
商官隔絕
推恩令主要內容是將過去由諸侯王只能把封地和 爵位傳給嫡長子的情況,要求諸侯王把封地分為幾部分,用來傳給自己的幾個兒子,形成直屬於中央政權的侯國。化整為零,削弱實力,加強中央集權!不得不說高明,名為推恩還要感恩戴德皇恩浩蕩實則瓦解勢力,偏偏一點毛病挑不出來!對主父偃實在佩服至極,長袖善舞多錢善賈。
三分天下
「今天下,車同軌,書同文,行同倫。統一度量衡!
我短淺的認知里,沒有比這更偉大,手機碼字,有空接著說原因。推薦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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