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UK,一個運動員可以代表誰(英格蘭、威爾士、蘇格蘭、北愛爾蘭)參加比賽應該由什麼決定?

國籍嗎?還是運動員自己的意願?


由籍貫決定,話說很多人羨慕英國居然有四個足球協會,而且都可以參加歐洲杯,世界盃,其實還有一個國家也有四個足球協會,那就是

中國

有大陸,香港,澳門,台灣,但水平都太臭,別人也就不知道了,無所謂幾個,哪怕四十個也沒有一個能進世界盃!

至於原因,哪都是歷史原因造成的!


關於球員的代表隊選擇問題,詳見國際足聯最新版本的章程《FIFA STATUTES》:

全文第二部分:Regulations Governing the Application of the Statutes 中,第三章:為代表隊參賽資格(III. Eligibility to play for representative teams)就說明了:

5. Principle

1. Any person holding a permanent nationality that is not dependent on residence in a certain country is eligible to play for the representative teams of the assiciation of that country.

本人英語不好,不過基本的意思還是明白的:

任何擁有該國國籍的公民,無論你在該國是否有住址(其他國家不清楚,在英聯邦或曾是英聯邦國家裡的地區,居住證明是很重要的,起碼開銀行卡需要這貨),都有代表該國(country)代表隊的資格。

以下是針對上述準則的補充說明。首先是一國多足協的情景:

6 Nationality entitling players to represent more than one
association

1.
A player who, under the terms of art. 5, is eligible to represent more than
one association on account of his nationality, may play in an international
match for one of these associations only if, in addition to having the relevant
nationality, he fulfills at least one of the following conditions:

a) He was born on the territory of the relevant association;

b) His biological mother or biological father was born on the territory of the
relevant association;

c) His grandmother or grandfather was born on the territory of the relevant
association;

d) He has lived continuously on the territory of the relevant association for at least two years.

最後的d)項是針對居住地的情況作出說明的。

再者是多國籍的選擇規定:

7 Acquisition of a new nationality

Any player who refers to art. 5 par. 1 to assume a new nationality and who
has not played international football in accordance with art. 5 par. 2 shall be
eligible to play for the new representative team only if he fulfi ls one of the
following conditions:

a) He was born on the territory of the relevant association;

b) His biological mother or biological father was born on the territory of the
relevant association;

c) His grandmother or grandfather was born on the territory of the relevant
association;

d) He has lived continuously for at least five years after reaching the age of 18
on the territory of the relevant association.

另:國際足聯對聯合王國四大足協做了特別的補充說明:

Each of the four British associations shall be recognised as a separate member
association of FIFA.

所以按照聯合王國的國情:

對於英國籍球員來說,只要滿足第6點中任意一個條件即可:

  1. 自己出生在英格蘭/蘇格蘭/威爾士/北愛爾蘭;

  2. 生母/生父出生在英格蘭/蘇格蘭/威爾士/北愛爾蘭;

  3. 奶奶/爺爺出生在英格蘭/蘇格蘭/威爾士/北愛爾蘭;

  4. 在英格蘭/蘇格蘭/威爾士/北愛爾蘭居住滿兩年或以上。

對於英國之外國籍的球員,則要滿足第7點中的任意一個條件:

  1. 自己出生在英格蘭/蘇格蘭/威爾士/北愛爾蘭;

  2. 生母/生父出生在英格蘭/蘇格蘭/威爾士/北愛爾蘭;

  3. 奶奶/爺爺出生在英格蘭/蘇格蘭/威爾士/北愛爾蘭;

  4. 18周歲後在英格蘭/蘇格蘭/威爾士/北愛爾蘭居住滿五年或以上。

因此個人覺得,國籍和個人意願都是必需品,但是都要按照FIFA的規定來。不過更多時候,球員的意願往往是佔了上風的

要說具體案例的話,我就知道兩個比較典型的例子:王老吉和孫大聖。死神出身地在威爾士卡菲利且在威爾士長大,不具備討論性。

  • 王老吉在威爾士出身,成長居住都在英格蘭。他原本可以代表英格蘭出戰,且曾經代表過英格蘭學童隊參賽,卻因為母親的緣故最後選擇了威爾士。
  • 孫大聖的祖母是英格蘭人,但他覺得為威爾士出戰「是一份無尚的光榮」,後來也如他所願。

更多的具體案例,例如斯特林的例子(出身在牙買加,他媽媽希望他為牙買加效力)還望各位知友補充。

另附國際足聯章程《FIFA STATUTES》原文:

http://resources.fifa.com/mm/document/affederation/generic/02/78/29/07/fifastatutsweben_neutral.pdf

補充一點聯合王國四大足協的小知識(該問題之前有知友在知乎中問過):

on/24243437/answer/27144401

uestion/19739229/answer/13617964


首先是國籍,在擁有多重國籍的基礎上看球員個人意願。國籍相同、但因歷史原因擁有多個足球管理機構和參加國際比賽資格的代表隊時,以球員意願為主。


首先看出生地,其次看持續居住地,最後看個人意願。

情況一:

球員A出生在英格蘭,一直在英格蘭某隊踢球,那麼球員A僅能為英格蘭隊出場;

情況二:

球員B出生在北愛爾蘭,15歲進入英格蘭某隊,在20歲前僅能為北愛爾蘭隊出場;

情況三:

球員B21歲之後將有資格為英格蘭出場

情況四:

球員B已經入選過英格蘭隊,但從未為英格蘭踢過A級國際賽事,那麼他同樣有資格入選北愛爾蘭隊。

具體的官方規則就不貼了,知道也沒幾個人願意看。

憑記憶手打,如有錯漏,歡迎指正。


英國內部四個地區的足協間的君子協定, 是以 @敖惠竣 答案中的第7點為基礎的(除了第四條)。但他們認為成年後連續居住五年也不應該有資格代表該地區上場, 因此第四條改為, 只有在該球員在18周歲前在該地區接受滿五年的教育下,才可以代表該地區上場。

舉一些較為特別的例子:

勒蒂舍爾 (Matthew Le Tissier), 在英國自治領地海峽群島出生, 可以自行決定為那一家代表隊出賽, 最後他選擇英格蘭。

邁克·泰勒(Maik Taylor), 父親是英格蘭人, 在德國出生, 選擇代表沒有任何關係的北愛爾蘭 )。 (2009年修改後的君子協定已禁止這情況出現, 根據現在的規則他只可以代表英格蘭)。

哈格里夫斯, 父親是英格蘭人,其母是威爾士人,在加拿大出生,因此他可以代表英格蘭/威爾士/加拿大。他最初參加威爾士19歲以下代表隊,但隨即改為替英格蘭踢球。


這個要符合英國的籍貫法,當然了,個人的決定也很重要。

但是吧,一個人的命運要靠個人的奮鬥(你一個小小的北愛三流球員是不可能被調到英格蘭隊的),也要考慮歷史的進程(要不是獨立,就不會有現在的愛爾蘭隊了)。


青年隊,選擇了哪個就喪失了其他的機會。吉格斯就是這樣,一輩子沒參加世界大賽。幾年前想貝爾也好慘,夏天只有休整的命。誰成想,這幾年威爾士一路高歌猛進,吉格斯沒在好時代。


我很難想像 如果這四個隊合在一起會是怎樣的一種盛世 大概就像前南一樣吧 我在英國待過 四個地區也都去過 感覺 雖然擺明了是一個國家 但是他們地區認同感還是挺強烈的 雖說我待的地方紐卡 伯明翰都是英格蘭地區 但是很多東西都是可以直觀感受到的 應該選擇國家隊是出生地原則吧 加上個人意願 畢竟理論上人家還是一個國家呢 都要聽女王老太太的話的 挺可惜的 要是有一個英國隊 也許吉格斯 貝斯特他們一輩子會少點遺憾吧

補充一點………印象中吉格斯似乎拒絕過英足總的邀請 然後還真沒聽過有誰跨區域了呢 可能大家都有一份出生地的榮耀和尊嚴在吧


難道不是分院帽?


其實看球員戶口本,上面寫籍貫北愛爾蘭,貝爾法斯特,那就是代表北愛。

這是在北愛爾蘭,貝爾法斯特蓮花鄉派出所工作的同學告訴我的,他現在是一名民警。


英國還有直布羅陀


上面那位查了乾貨說的很清楚了

還有一點應該就是球員在哪裡註冊自己 或者他先前替哪國的成年隊踢過比賽


應該是由其體育水平決定的吧,我想。


題主是在諷刺我國的戶籍制度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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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似的問題還有:

蘇格蘭人民到英格蘭生活是否需要暫住證?

英格蘭人到威爾士和北愛爾蘭需要通行證嗎?

以及,

大不列顛和北愛爾蘭聯合王國也有城鎮戶口和農村戶口之分嗎?


看球員註冊在那個足協

至於球員註冊在哪個足協的規則是怎麼樣的,我也不知道。我記得有篇文章說過,吉格斯差點就可以加入英格蘭隊,因為她母親改嫁什麼的原因,有興趣可以去搜一下,也許會有幫助


因為歐足聯和FIFA成立的時候大英帝國足球隊最NB,為了吸引他們進入歐足聯,允許他們以4個地區參賽,所以英國國內足協分成4個,然而傲嬌也是沒用的,不是一個完整的英國隊,也就贏過一次雷米特杯,4足協讓英格蘭隊失去過好多天才,例如吉格斯,馬克休斯,伊恩拉什,喬治貝斯特,肯尼·達格利什,丹尼斯·勞,以及現在的貝爾,至於如何判斷資格,分兩種情況如果是依據血緣取得第二國籍的,不受時間限制,如果是按居住時間歸化的,有5年要求,例如吉格斯,英國國籍,但他其實可以代表獅子山,威爾士,英格蘭,三足協打國際賽事,又根據FIFA規定,代表過一國參加過一場A級成年比賽的球員,就只能代表該國比賽,所以吉格斯就只能選三個足協中的一個代表。貝爾也是,基本以個人意願為主,當然,如果該國家不存在了,就能換國家隊,例如斯坦科維奇(南斯拉夫,塞黑,塞爾維亞)。


我不太清楚,但直覺上,應該是根據戶口簿上的戶籍所在地來認定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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