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中國法治有什麼不足和該怎麼解決?


55年後出生的領導幹部經歷文革沒讀什麼書,可是大權在握,他們嘴巴上喜歡說法治,可是沒幾個懂法治。60年後出生的幹部上大學那會兒,大學裡還沒法學專業也沒法學教授,他們正忙著拍55後的馬屁等著上位。70後剛當上庭長、處長,根本說了不算,位置也沒輪到他們。80後在做法官助理、檢察官助理,正在忙著辦案。

差點忘了答該怎麼解決。不論是法治還是市場經濟的發展離開了最初階段,都要靠自身的生命力量,大刀闊斧地頂層設計對於複雜如生態環境的市場經濟社會已經不適用了,不要搞宏偉的遠期規劃,因為社會發展日新月異,所有規劃一制定出來就過時了。宏大改革設計實行起來的成本也是驚人的,改革的好處有沒有都不一定,結果代價已經花了不少。只能搞眼前的短線操作,把最嚴重的障礙取消掉,其他就靜靜等待新陳代謝。

既然那大家這麼捧場,我就冒著「妄議大政」的風險多說幾句。搞個司法人員分類改革,司法職業圈人心惶惶,辦案能力強的年輕人走了不少。有時候我真不理解,主導改革的那些人在官僚體制中應該也混了很久了,怎麼這麼「單純」,以為說幾句「辦案的才能入額做法官、檢察官」啊,然後就一線辦案人員就都能入額了。你的改革要靠官僚體系自上而下推行,那必然是離權力近的人首先得到改革好處啊(50%高於普通公務員的工資),怎麼可能是離權力遠的年輕辦案主力呢?當然,現在的官僚體系已經學乖了,會搞一些什麼考試啊、遴選委員會啊,賦予他一些公正的外觀。實際上去論資排隊上去的人根本就不用考試,要考試的那幫年輕人只是陪著做了一場秀而已,改革塵埃落定,他們就寒了心閃人了。他們走了還會影響很多後來的聰明的年輕人,都不願意加入司法機關了,這些人都是法治中國未來的寶貴財富啊,沒有什麼比人才的流失更可怕的。

英國、法國、德國精英的法官團體是怎麼來的?是長期的封建司法貴族傳承下來的,法國大革命的時候,有的法官雖然也參加了革命行動,但是作為一個團體的傳承沒有受到什麼衝擊。一個長期形成的貴族群體,不可能再上級機關的一聲令下就建立起來,人很容易分類,可是人群中的信任、習慣這些因素不可能說有就有。中國要建立有社會公信力的司法官隊伍沒有兩代人的傳承是不可能的。


謝邀

1、敗訴方不承擔勝訴方的律師費

2、沒有懲罰性賠償金

3、沒有陪審團

第一件事導致標的額小的案子沒辦法啟動。

第二件事導致違約成本低,社會整體有利於被告,鼓勵了不誠信。

第三件事導致人民法院人民說了不算。


其實我覺得中國目前最大的問題是夕令朝改,沒錯,夕令朝改。

晚上發布的政策,本來讓人挺期待的,有些人甚至已經做好準備工作等著第二天開始採用新政策了。

結果政策在第二天早上就改了,讓人大跌眼鏡不說,那些作了前期準備的人,所做的準備就白費了。

每次都這樣,還要法律幹什麼?

中國的法律本身的問題,不在沒有法律,也不在法律太多。

而是法律和政策沒有連貫性,政府想改就改。

這樣下去,中國的法律,藥丸啊。


法官沒有權威:在輿論的描述里。我們只是一群既不專業又不人道還常犯低級錯誤的戰五渣。

國人沒有經濟風險意識:把一切損失都歸因於法律風險,房子降價了告開發商,股票割肉了鬧證交所,一年100%利率的借貸都敢往裡投錢收不回來賴法院執行不力。


我來說一下吧。個人觀點不喜勿噴。中國目前法治最失敗的地方就是一群不懂法律的人在領導著一幫法官。另外就是信訪群眾的比信法的在實際中更吃得開。


這個問題真的很大很大。。。

1.違憲審查,這個中國不是沒有,而是把這個權力給了全國人大,變成了所謂的最高立法機關審查了,問題就在於法工委那點人審不過來啊(問題很重要,但是不重複三遍了~)而且自己審自己,有點怪怪的~審查沒有進入司法程序當中,也就是沒有司法審查,也就這個審查不能直接碰到案子,效果。。。你也懂的

2.沒有陪審團,的確是沒有滴。。。(介個素針對之前一個回答的啦)原因嘛,有一個就是因為中國的法律更像大陸法系,當然還是很有自己特點的( ????? )所以,法律和各種司法解釋都很細很硬,判例基本也是沒有效力的,所以不太重視陪審團,後果就在於有的案子法官判的不太區分法定犯和自然犯,比較生硬的搬法條,判決結果就跟很多人的常識大相徑庭。。。也是難做人哪o(╯□╰)o

3.類似於沉默權和各種被告人律師的權力還是真的比較缺的,這是有關程序正當性的問題了,畢竟為了辦案效率,在我國的歷史背景下,放棄這些權利,也是情有可原的。當然發展到了現在,在這方面,還是有很大進步的,比如,不能用被告人供述作為唯一證據進行起訴,不用強制親人之間舉報,幾乎沒有了公捕大會啥的了等等吧,還是有希望的,不過需要耐心啊啊啊


我是一名律師,我認為,中國法治的不足在於法制相對健全,但沒有貫徹落實下去。僅僅在制度層面上,沒有落實到實踐中去。其二,落實下去的法律規定,往往受各種因素干擾,走樣了。其三,人情因素太重了,地方特色太濃了。其四,司法和行政的關係摸不透、理不順。北京小客車指標買賣和租賃的糾紛就是證明。其五,學習西方經驗沒錯,但學的太有中國特色了,又無法創新,理解不了,更新不了,精神把握不準。私法自治、公平正義的標準不知道怎麼把握。

解決的方法:讓法官拿高薪,不受任何外界影響,完全依法裁決即可。讓人能夠發現自己的良心並跟著良心和正義的方向走下去,且堅決的走下去。


瀉藥。

當下中國法治的大問題個人認為是還是未離開法律工具主義,政府不能法辦事。

發改委在沒有修改規則的情況下暫停汽油調價是近來最好的例證。

昨天看了斯皮爾伯格老大爺導的新片《間諜之橋》,對於理解什麼是法治以及在當下我們每個人怎麼為建設法治做點事有很大啟發,推薦一看。


這是某校法學院的一個雕像,但後來因為敏感原因又被拆掉了。

我認為,作為一個對中國憲法有著如此透徹的理解的雕像,它絕對是應該予以保留的。

一次不公正的審判,其效果惡於十次犯罪——後者只污染魚塘,前者卻污染水流;那麼,一個形同虛設的違憲審查(我國叫憲法監督)制度,才真真正正地污染了水源。


現代意義上的法律,不是中國文化自然衍生出來的文明產物,而是伴隨著西方文化、經濟的衝擊而被移植過來。也許中國自然發展也會有發展出根植於自己文化的現代化法律,然而歷史不容假設。

所以,除卻各種技術問題,法律的水土不服情況才是問題的核心。事實上,如今各種吸引人眼球的法律事件的背後,仔細分析,其實都有這個「水土不服」的影子。

至於技術方面的問題,比如違約金、律師費什麼的,我個人認為,實踐中其實都有一些解決的渠道或方式,只是缺乏一攬子的統一「成文」規定罷了。當然,隨著時間的推移,技術問題解決的可能性是很大的。但是背後的文化因素,要解決就不是那麼簡單。

所以技術方面的問題,我只想補充幾點,有異議也勿噴:

1.提高司法機關的辦事效率,保證司法裁決的執行力;

2.明確並提高司法機關的地位,給予司法機關更為獨立的人財物方面的權力;

3.降低律師行業的隱性門檻。


看看隔壁問題,大婦往死里打小三,還拍視頻放網上,結果哪怕是知乎這個高學歷聚集地也一大堆人叫好,就知道中國的法治問題並不完全可以把責任全推給政府,民眾的法律意識基本上還一塌糊塗


實行憲政。

司法獨立。

不能有任何人或組織凌駕於法律之上,真正做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不太懂實踐,從司法改革理論上談談。

刑事(民事)訴訟中審判階段難以成為認定案件結果的決定性環節:

第一,我國訴訟程序存在嚴重的偵查中心主義的格局。比如偵查機關在案件移送審判前就進行了追繳贓款贓物、表彰辦案偵查人員等行為,給法院施加了強大的壓力,法院幾乎喪失了無罪審判權,而遷就了偵查機關的財產追繳權以及表彰行為。在偵查中心主義格局內,法院審判權被架空。

第二,檢察院法律監督權對審判權產生了嚴重影響。首先,表現為在判決裁定未生效前,檢察院抗訴必然導致二審開庭;其次,檢察院對生效判決裁定提出抗訴必然導致再審;甚至在實踐中出庭公訴的公訴人自稱為法律監督機關,也即公訴職能與法律監督職能相混淆;實踐中也存在同級檢察機關可以對同級法院法官立案偵查的現象。這幾方面也嚴重影響了審判權的運行。

第三,法庭審判流於形式。案卷筆錄中心主義廣泛存在於司法實踐中,即整個庭審圍繞案卷展開,幾乎沒有證人、鑒定人出庭,法官通過閱覽卷宗,就接受了偵查人員的結論。案件筆錄成為法官產生內心確信的唯一依據,辯護名存實亡,法庭審判也就流於形式。


1、憲法是空殼,我國的違憲審查的制度沒有。

2、民法沒有民法典,體系不完備,精神損害賠償太窄、勞動法加班費的問題勞動合同瑕疵的問題、未成年人監護權和親權的問題、民商不合一也不分立就擰巴著、人格權保護的不足。。。太多了

3、刑法上「惡法」太多,從我這篇文章就可管中窺豹,大學生掏鳥獲刑十年,法律與道德的衝突 - 武展雄と法律 - 知乎專欄,還有滯後性的越發嚴重,只能靠修正案修修補補,只是因為當初刑法典的落後。

4、知識產權保護薄弱,盜版山寨橫行。

5、環境訴訟不讓訴 ,看我今天寫的文章綠髮會就騰格里沙漠污染的環境訴訟為何這麼難? - 武展雄と法律 - 知乎專欄

6、行政法,行政聽證、公開、聽取公眾意見都是一句話,現實實施起來寥寥可數。

7、不允許有私家偵探,刑辯律師為辯護人妨害作證罪的達摩克利斯之劍。

8、慢慢改善吧,不足太多了,什麼時候能讓寫不查水表時,我想我會寫的更多但是也會寫的更少。


必須是違憲審查,這是個元問題。


法要不要黨的領導?

解決不了


唯有多黨選舉,否則無解!專制統治要保持權力的絕對性和排他性,法治就是遏制權力的絕對性,所以你認為有解嗎?


執法靠媒體。官官相衛,沒有獨立人格。


罪惡並非痛苦本身,而是對痛苦莫名的恐懼。害怕痛苦,這種恐懼,加上他正面意義上的對應物,比如說對塵世安全的渴求、對伊甸園的渴求,這就是萬惡之源。盡可能減少痛苦、盡可能擴大安全,社會和凱撒都以此為號召。但最後,它們成了唯一的目標,法制的唯一基石 如此本末倒置。不可避免地在追求這個目標中,我們找到的只會是相反的事物:最大的痛苦和最少的安全


我覺得很驚訝

為什麼每個人都抓住法院不斷地談

我國制度完美嗎?不完美。有完美的制度嗎?沒有。

的確,司法獨立的問題是大病灶,但恕我直言,這一點要想改正,並不是非常困難。

困難的是什麼

法治是需要基礎的,需要公民意識。

中國人普遍遵守規則嗎?愛講人情嗎?知道如何拒絕人情嗎?

大部分人做不到

一個碰到警察執法能和警察揪打起來,對執法者毫無尊敬的國度,法律的尊嚴從基層講就不存在。

法院能起到多大的作用?

退一萬步講,中國的法院能做到絕對公正。

這能敵得過能托關係就托關係,能給親戚朋友行方便就行方便。能還人情欠人情就交人情的社會風氣?這是中國社會千年斷絕不了的歪風邪氣。今天你靠關係人情行了方便佔了便宜,什麼車管所認識人少排隊,什麼報稅認識人簡單程序,什麼醫院認識人不用排隊,明天還要怪市長幫自己兒子脫罪。便宜只許自己占就是法治?

政府門口那些信訪的,多少是有冤屈,多少是不服利益分配,多少是職業的?

後者對法律有敬意嗎?

買了房子發現降價去抗議的,去打砸的。真得尊敬規則,尊敬法律,有契約精神嗎?還是說對我有利的就是法律,對我不利的就是廁紙?

政府工作人員也是普通人,什麼樣的社會風氣,就會浸染什麼樣的工作人員。

想要中國變成法治社會,不吃那些關係戶,交情戶的虧?

那請從自己做起,不攀關係,不找關係,不羨慕別人有關係,一切走法律途徑。

如果人人能做到尊重法律,中國的法治自然成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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