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底做什麼樣的事情才叫做有意義?
有人天天學習看書鍛煉身體,認為這是有意義的事情,有人天天沒事出去吹個牛逼,也不學習,但是也過得很快樂,那到底做什麼樣的事情叫做有意義?
道可道 非常道
第一個字:得。
寡人認為,意義的根源就是「得」。
當你開始在追究意義的時候,就是在追究這件事情給你帶來的體驗,或者說追究這件事情所帶來的物質或者精神上的收穫,亦或是所帶來的進展等等
我把這些都統稱為「得」。
可能有人會說,有些「失」一樣是有意義的。可是這種「失」最終帶來的還是「得」,例如一次挫折,一次失戀,即使是一次傾盡所有的敗局(不管是什麼敗局),當某一日你把它定義為「有意義」的時候。你會說,這次挫折讓你吸取了教訓,會說這次失戀讓你懂得了什麼叫作愛。這場慘烈的敗局,讓你變得更堅強。
不管如何,當某件事被你定義為有意義的時候。你總會提到它帶給了你什麼。(即使是消極的體驗)
第二個字:欲。
題主問做什麼事情有意義?第一個字解釋意義。這第二個字,便是答案。
你想得到什麼,想收穫什麼——稱之為欲。
學習看書可以收穫知識,充實精神生活。鍛煉身體,可以保持健康健美的身材,出去吹牛可以得到別人的關注。(雖然這種事比較卑微的收穫)
那麼到底做什麼事情才叫做有意義?答案是:你必須知道自己真正想要的是什麼!
有人會說,有些自己做的不開心的事情卻是有意義的。其實並不矛盾,比如我大學的時候特別喜歡臨時磨刀。一到期末,就逼自己進圖書館。那麼這件事情的意義是什麼呢?——不掛科!
————————————完美的答案是下面這句話————————————
欲,得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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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加一句話:實現自己的價值,並享受這份價值所帶來的榮耀。——這是我人生的終極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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牛b起來的這個問題其實不需要寡人來解答,分享一下我收藏的一個視頻TED演講集:生活秘技,答案在視頻里。這個問題我有一個不同的回答,當然可能離題了。
現在凌晨3點半。今晚我睡不著,怎麼都睡不著。他在旁邊睡得很安靜。我拿手機發信息給他,說我睡不著,卻不想他手機震動的聲音弄醒他了,他轉過頭問我是不是睡不著,我說是,他說
『順其自然,睡不著便不睡,別躺床上了,去書桌那用電腦』我其實愣住了。因為在那之前我一直都沒有思考過一個問題,那就是我睡不著為什麼還躺在床上。我模糊的理由是現在很晚,我得睡,不然影響精神影響內分泌影響很不好就是了,所以我得睡。所以在這裡,我給了『睡覺』這件事情一個意義,而且意義重大。
我認為我在做一件有意義的事,所以不能輕言放棄。
他則認為,不要執拗於意義不意義,做不來了,管他什麼意義,順其自然,合乎天性,就是好的。
這些不是我現在腦洞大開聯想的,他以前都說過,只是我聽不懂,我還是希望控制住局面,還是不能理解什麼叫『放棄意義』,又為什麼這個『放棄意義』不會壞事。
雖然我現在想不明白怎麼回事,但我覺得好像有比較重要的道理在裡面,似乎陰陽轉換的道理也涉及到了。腦子實在不清楚了,我得去睡了。
忽然想笑自己一句,要是我早2個小時就放棄嘗試睡覺的執念,也許我早就睡著了。我們中國人的悲哀就是從小覺得「意義」是一個標準答案,而真正有意義的事情卻是忽略標準答案以後,自己的愛好,嘗試和探索。雖然周圍的人總是想「幫」你,他們也許是對的,但大多數是錯的,不適合你的。你的意義,是你自己也只有你自己才能定義的。
為什麼要有意義呢?做你想做的事情,做你喜歡做的事情,也做你必須要做的事情,這些都是意義。
有一種看法:意義都是主觀的。所以每個人各有自己的意義。
如果天天無所事事,吹牛講笑話自我感覺良好你覺得有意義,那就是有意義了。
但是,真是這樣嗎?真的一個人主觀認定的意義就算是意義了?
「做什麼樣的事情才算有意義呢?」的問題實際上是一個價值判斷的問題。任何價值判斷都是主觀的。
關於這個問題的思考是存在主義哲學的重點之一。
陀思妥耶夫斯基、克爾愷哥爾、尼采、里爾克、卡夫卡、雅思貝爾斯、海德格爾、奧特加、薩特、加繆等存在主義思想家、文學家以他們各自的文字對人活著有什麼意義的問題進行了深入的探討。
去詳細考察他們的思想顯然在這裡是不可能的。姑且用加繆《西緒佛斯的神話》來探討一下:
西緒佛斯被天神懲罰,每天做同一件事:把一塊巨石從山腳下推到山頂;接著,巨石會滾回山腳下;他就從頭再來。如此周而復始,永無盡頭。
試想:還有什麼比天天推一塊石頭上山,又看石頭滾下來;再從頭推起這樣的事更無意義的呢?
在加繆看來,西緒佛斯的這一處境就是人類,就是你我他我們所有人的處境之象徵。
一方面,我們追求某種意義、目的、使命;另一方面,世界、宇宙、社會對我們的追求抱以冷漠和無情。
歸根結底,人類追求的意義都是竹籃打水一場空。
加繆把這種衝突稱為「荒謬」,把西緒佛斯稱為「荒謬的英雄」。
認識到人類的無意義的、荒謬的處境之後,有三種解決方案:
一是自殺。二是皈依某種宗教。三是反抗。
加繆反對自殺,也反對克爾凱郭爾、雅斯貝爾斯等人皈依宗教的「哲學的自殺」。他提倡是解決或出路是:反抗。
一種完全缺乏希望(不等於絕望)的反抗。一種不含希望的樂觀主義。
在反抗的行為中,人重新定義自己為:直面荒謬、反抗荒謬之人。
在加繆看來,西緒佛斯是快樂的,因為他意識到自己推石頭上山之荒謬;但是他選擇了繼續推石頭上山,雖然知道這麼做毫無意義。
在清醒地、痛苦地知道人生毫無意義的情況下,選擇活著;就是和西緒佛斯一樣,直面荒謬、反抗荒謬。
所以,第一步是清醒地認識、理解存在的無意義。第二步是清醒地選擇無意義的因而也是自由的存在,選擇反抗無意義、反抗荒謬的存在。
或許我們可以說,在認清荒謬真相後選擇活著就是一件有意義的事。人生的終極意義在於體驗。體驗這世界的無限可能。 想想這麼多人都在追求權力、金錢、美色,或者愛情、友情、親情。歸根到底,為的是一種體驗。心理上或者身體上的。有再多的錢不花,再多的權不用,都和沒有一樣。 出生和死亡,中間這經歷的一切,才是生命的意義。不說存在即合理,但經過就是意義。無論是做一些轟轟烈烈的大事,還是睡覺做夢。做夢也有能像莊周一樣做出哲學思考的,所以並不是做什麼事有意義,而是做事情之後你對待這件事的態度才是意義。經歷過,體會到什麼,沉澱下什麼,將你一點點變成一個什麼樣的人,才是事物賦予我們的意義。 所以決定一件事情意義的關鍵,只有你自己。決定一件事情是否還有可能的也是自己。 體驗,並幫助他人體驗生活;成長,並幫助他人成長。探求世界的無限可能。這就是我生活的全部意義。
說點自我感覺。現在覺得能實現成為一個優秀的女孩子的目標為此做的一切努力的事對我來說就是有意義的。↑
強行理解為所有為了實現你短期或者長期目標的努力都是有意義的。
對於食不果腹的人,生存就是最大的意義
對於衣食無憂的人,意義便上至精神層面對於企圖自殺的人,活著就是最大的意義對於醉生夢死的人,意義便潛至肉體毀滅多思考方有資格去探求什麼是意義最終發現思考本身就是意義思考迸發的創見行動將創見帶入現實俗稱夢想成真《星運里的錯》裡面的男豬腳特別害怕被遺忘。但是女豬腳就站起來反駁:Oblivion is inevitable.縱使你是毛澤東,達芬奇,莫扎特這些世界級偉人,也逃脫不了被遺忘。所以什麼事有意義?膚淺上的就是對自己和別人有幫助的事有意義,無所事事就是沒意義。所以你覺得你一天裝逼看些書就有意義了?別人打三天遊戲就沒意義了?可只要是人就會死,大家都殊途同歸。那麼居里夫人和披頭士對物理和藝術貢獻那麼大就被我說得一文不值了?當然不是,他們絕對對世界的意義重大。如果他們沒有那方面的天賦,或者唯心的說是使命,也絕逼淹沒在漫漫歷史長河。所以對自己有意義的事就是背上使命做你想做的事。
人活一世,是一個試錯和探索的過程,再放大一點,人也不過是大自然測試物種適應性的很小一個樣本,再往大一點,銀河系可能也只是宇宙的一個實驗樣本,這麼宏大的對象根本不在意任何事物。做什麼都沒意義,做什麼都有意義。不過是試錯,別怕做錯。
一個代碼是不會有生存的意義的。
我們是被設定好的。什麼時候有情緒,人生有什麼需求,甚至整個宇宙不過是一個巨大的超級計算機。
是誰創造了我們?
不知道。
正如一個代碼不會知道現實是怎麼樣的。
我們也不知道。
不知道。
我曾幻想過一隻眼睛,我叫他"自在之眼",它可以看穿一切,明悟一切,他在宇宙之外,不可言說。
我曾設想過一個上帝,擁有包容一切元素和,超越一切元素的特性。
這些都是我迷惘的時候幻想的。
可是我明白了。
存在就是存在,沒有意義。
代碼的出現有什麼好悲傷呢?悲傷不過是我們的設定罷了。
我們是不死的。
一個不斷運轉的計算機,同一串代碼是必然會再次出現。
既然不死,
就好好活著。
因為你我都是宇宙的一部分。意義這個詞,煞是好聽
「意義」這個詞,有大有小,在我看來,對個人而言,跟著自己的心走,不違背社會公德與道德水準,積極向上,能讓自己有所收穫,得到自己想要的!或許驚天動地,或許平淡無奇。
意義針對個人而言,具有主觀性。我們也是大自然的一部分。問:石頭有什麼意義,海洋有什麼意義?意義是主觀的是人賦予的。熱愛就堅持,累了就放手。
做有意義的事情就是有意義的這句話乍一看是一句廢話,所以稍微解釋一下。樊遲問仁,子曰愛人,問知,子曰知人,樊遲懵逼,子曰舉直錯諸枉,能使枉者直。意義是一樣的,什麼叫做有意義的事?舉直錯諸枉,能使枉者直。我覺得不是一件事你覺得有意義就有意義,而是你做了很多事,其中有有意義的事,也有無意義的事,之後你自然就懂得什麼是有意義,什麼是無意義。如果非要定義一個答案,那是沒有的,但意義本身是存在的。畢竟有無相生,長短相形,意義這事,題主也說了,道可道,非常道,靠悟性,別無他法
很久以後你想起現在做的事,如果還覺得對,那就是有意義。
不懷疑自己做的事兒是不是有意義的時候,做這個事兒就是有意義的
我認為:一切遵循自己的心意的事情都是有意義的。做一件事,自己認真值得花這些時間、精力,內心覺得充實,那這件事就是有意義的。反之,沒有意義的事情就是你在做這件事情的時候有種「浪費時間、虛度光陰」的感覺。這些事情可以是任何一件事,而且分不同的時間、場合,一個成年人,自己會有判斷的能力,無需別人告訴你這件事情有沒有意義。
判斷一段經歷或一種生活是否有意義,其實說到底非常簡單。因為「意義」這個詞本來就是一個「對己概念」(非學術概念,意會),也就是說,只有你自己能夠賦予一段經歷所謂「意義」。別太自以為是了,我們平日說話時評價自己的所作所為所指的「有意義」都是指對自己的意義,而非對別人,對社會,或者對人類,etc.覺得自己的行為對除自己之外的人或事物有意義,基本是你自己的幻想,未經認可。不過這樣一說,另外一個idea就同時清晰了——不要讓其他人賦予你自己的經歷/生活任何「意義」。別人賦予的也是不應該被你自己認可的。【多數情況下,由於其根本不了解你的所作所為,其評價缺乏準確性而沒有被認可的價值,即便評價本身是正面的。】說這事兒簡單,因為一旦你說服自己(或欺騙自己)「我現在的生活是有意義的」,就完事兒了。沒必要說服別人相信「你看,我現在的生活是有意義的」,也沒必要拜託別人評價「你看我現在的生活到底有沒有意義?」
你覺得有意義它就有意義,你覺得沒意義它就沒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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