楚王墓被剷平,問題來了:我們為什麼要保護古遺迹古遺址古墓?

「太長不看」的同學可以直接跳到最後一段。

河南省要建房,就把楚王墓挖了。我想問,這些不太著名,可能也沒有多少遊客量的古遺迹存在的現實意義是什麼?

現在有這些答案:1、彰顯祖先的文明程度與智慧,讓現代人借鑒、自豪

2、帶來經濟收益,發展旅遊業的價值

3、目前還沒考察清楚的問題留待後世弄清

4、作為歷史的依據,證明某段歷史不是信口開河

可是我又懷著懷疑的態度把這些答案分析了下。

針對一,我們可以採用影像、文字、模型的方式記錄祖先的輝煌成就。

針對二,不少古遺迹沒有多少遊客量,帶不來經濟收益,對當地管理局而言,如同一塊食之無味棄之可惜的雞肋。當開發商給當局一筆不小的好處後,難保有幾個就不像河南文物保護單位一樣,樂呵樂呵地數錢、開大門、延客。

針對三,是否所有有研究價值的古遺迹都有存在的價值?只要有一點沒法弄懂的地方,該遺迹就足夠有理由倖免於被剷平嗎?可是沒弄懂的信息最多也不可能指向外星人、恐龍滅絕之謎。

針對四,其實和問題1的實質一樣,都要證明古遺迹確確實實存在。來正向推,假如是古遺迹都得留存的話,發展到後來,估計得三步一座古墓,四步一個古雕塑。

我總結下問題:

為什麼保護古遺迹?是否有選擇性的保護?選擇的標準是什麼?

PS:標準越具體越權威越好


我有一大堆大道理想說,想想還是算了,類似的問題不少,這次可以換個說法。

1.避免人類被忽悠。人是一種會思考的動物,難免會問出三大終極問題來,雖然目前可能我們解釋不了「人類從哪裡來」。但是人類的知識很容易被生命的時間所限制住,尤其是在科學尚不昌明的時代,了解自己出生之前的情況,是很難的。所以難免會有一些思想家會猜測、會構想,然後慢慢就會被建構成信仰——人是神創的,或者其他的一些說法來。那麼如何批判人類這自身的YY症呢?唯有古代留下來的文物(包括可移動的物件和不可移動的遺址和建築),我們可以從中分析出人類歷史上的狀態,來驗證那些個信仰。當神創的信仰不再能夠支配世界的時候,人類就邁入了近代~這就是文物對於我們的一個重要的意義——自明,我們要自己搞明白自己的來源,就全靠文物了。無論你用什麼來代替文物——影像、文字、模型——都不行,因為它們太年輕了,而且也不可能實現從材料到工藝乃至於到經歷的完美復現。

2.構建人類的自我認同。當人類邁入近代,戰爭實際上更加劇烈了,衝突也越來越不可收拾,人類開始猛烈批判自己的過去——「黑暗的中世紀」。但是到了18世紀末,人類似乎更換了思考的角度,無論如何,沒有歷史就沒有未來,現在我們的一切,其實都收到過去、傳統的影響(雖然有些傳統也許很晚近才被發明,但是傳統也是有自己的傳統的),於是人類開始認識到:過去、現在、未來應該被看作是一個有機的體系。現在和未來是在過去的基礎上發展起來的,並且受到過去的影響。人類社會進步的實現,有賴於從過去的和永恆不滅的知識中,尤其是從傳統的文化遺產里體現出來的真理中汲取營養,文物有助於人們了解、認識我們今天的社會、歷史、人類取得的一切成就,以及與我們息息相關的自然與環境變遷。通俗一點說,我們這個世界沒有平行世界,我們無法以實驗的方法來判定社會的走向,唯有從經驗中獲取信息——我們認同了我們的歷史,才能去推測未來,而很多歷史信息,是要通過文物來承載的。

3.了解人類價值觀念的變化。人類是不會把自己創造的所有物質流到下一個時代的——歷史上的人類也在自覺或者不自覺的揀選。正如你會把你認為沒用的東西扔掉——古人也會;你會把自己認為有價值的東西保留好——古人也會。今人通過對古代遺址和墓葬的考古,就能判斷出來古人珍視什麼、拋棄什麼,然後就能總結出這種觀念以及觀念的變化,這樣我們不但能了解物質的過去,還可以推斷精神的過去,我們可以發現什麼是階段性的,什麼是永久的和普適的。

然後回到題主的四個問題:1.用影像、文字、模型的方式記錄祖先的輝煌成就無法取代文物——因為會造成信息丟失和縮減;2.旅遊不是文物保護的根本目的,所以不能以之來裁決文物的生死;3.文物保護和社會發展的協調,可以參考《文物保護法》,劉曉的答案已經闡述過了。至於具體文物價值的判斷則要依賴於專家。4.因為3,並非所有的古迹都會被留存下來,人類也要並且主要向前看。


中國人有慎終追遠的傳統,中華民族是一個重視歷史的民族,說難聽點就是有收集舊物綜合症。按照我國法律,《憲法》規定:第十二條 社會主義的公共財產神聖不可侵犯。國家保護社會主義的公共財產。禁止任何組織或者個人用任何手段侵佔或者破壞國家的和集體的財產。(而根據《文物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所有地上地下的文物都是國家所有,國家另有規定的除外)《文物法》第一條規定,為了加強對文物的保護,繼承中華民族優秀的歷史文化遺產,促進科學研究工作,進行愛國主義和革命傳統教育,建設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和物質文明……《物權法》第五十一條 法律規定屬於國家所有的文物,屬於國家所有。第五十六條 國家所有的財產受法律保護,禁止任何單位和個人侵佔、哄搶、私分、截留、破壞。


等連研究價值都沒有的時候……道德發明家也不出來叫囂,就真的沒有了,剷平也沒人理睬:就好像可以用來考察色情史的小說雜誌,會在講授動畫史時提起的動畫,都被填埋了。

現代人的道德觀念已經簡化到權利-義務了,再無進一步要求。

這是一種進步,也是一種退步。

我們再無社會道德要求我們保護遺迹,只有個人號召(叫囂)遺迹價值。

我們可以說現代人是在繼承歷史之上全方面發展的,我們也可以說別的。

所以不要猶豫,自己喜歡的,就努力讓它的價值被壓入別人腦海;不喜歡的,就無視掉。

我們的社會,賴以的不是「歷史(和文化)」,而是法(權利-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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