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是法治國家嗎?或者說美國是人治國家嗎?法治和人治的根本區別在哪?什麼是法治和人治的表現?

政治課上,老師竟然說中國比美國更法治,理由是他們打官司找律師……一下顛覆了我的價值觀……


很多人搞不清法治和人治的區別,直到今天我們還能看到這般貌似公正的說法:我們現在雖然提倡依法治國,但也應當注意把法治和人治結合起來,因為法律有的時候太死板,而人有一定的靈活性,有些情況人治會比法治更有效云云。

錯!大錯特錯!為什麼?因為這首先就曲解了法治的概念。我們好多人一提起法律都有著本能地恐懼和疏離,認為它冰冷,沒有人味。但實際上我們說法治的概念本身就包含了人為的因素。法治是什麼?rule of law. law從何而來?是公民選舉的立法者的制定,是控辯雙方在庭上針鋒相對中發表的辯詞,是法官斟酌再三所下的判決,是政客、精英們交往中的妥協和共識,也是普通大眾在千百年的日常生活中所形成的習慣,乃至是人類所共同尊奉的自然正義。你能說法治是脫離了人的因素的?

法治和人治的區別根本不在於是否有人的因素摻和其中,法治社會也好,人治社會也好,人的作用都能在其中得到很大的體現,它們的區別關鍵是法的地位如何——人治社會的法是工具,法治社會的法是信仰。在人治社會中,人(其實僅僅是一小部分握有權力的人)是最終的裁判者,他決定那些人下之人們的對錯,法律僅在有限的情況下被利用起來,道德、經驗、關係等等因素所起到的作用並不會小,判斷是非的標準是不恆定的;法治社會中,我們共同遵循著一個相對穩定的標準做事,法律,而不是某個當權之人決定我們的對錯,我們人與人之間雖然有階層的差異,地位的高低,但至少在法律面前,我們享受著平等,我們共用同樣的程序、同樣的規則。

這樣的差異就使得人治在我們傳統社會裡,在生產力落後到連皇權的觸角都難以觸及到的鄉土社會、熟人社會裡,在長老和里正就是老大,掌管著權力的社會裡,在那個人與人之間低頭不見抬頭見難以長時間撕破臉皮的社會裡,或許能更好的解決糾紛問題;但在現代社會中,一個陌生人社會中,人治就顯得尤為可怕。

你們可以設想一下:在一個人治社會中,當你和某人發生齟齬,想要找當權者討個說法的時候卻發現當權者是那人的父親,你可能得到公正嗎?鄉土社會中的村長尚可為顧及顏面而公允定奪,一市之長一省之長呢?在他們眼裡,你完全是陌生人,而另一方是親兒子,用權力鎮壓你完全不用顧忌任何面子問題;你和一個當地納稅大戶企業發生糾紛,而政府大員可以操控司法的時候,你認為你有贏的幾率?

現代社會和傳統社會的區別是,生產力的發達導致能直接對你施行權力的人實在太多了,而且由於你和權力者彼此都是陌生人,這份權力施及到你身上的時候他根本不用顧及任何情面,就是這麼冷酷。在現代社會裡如果我們仍遵循著人治的準則,那麼一旦你落入權力階層的低端,在面對掌有上級權力的人的時候,你的財產、自由、公平乃至安全將不會得到任何保障,所以需要某種更上層次的權力制約權力者釋放自己的權力,這就是法治社會的魅力所在。它讓你在一個穩定的規則下做事,不會讓人覺得無所適從,它為你的權利施加保障,它讓你得到安全感而不必擔心辛苦買到的房子在哪天被省長的兒子給強佔了。

正如我開篇所提到的,法律的來源是豐富多彩的,法治是經過充分博弈後所形成的社會形態,它體現了最廣大公民或者說人類的智慧。它是一種生活方式,不是哪個團體的賞賜,哪個政黨的施捨,哪個青天老爺的慈悲,它就是你我他,我們陌生的人在一起,所共同尊重的準則,共同堅守的信仰。

法治雖然沒有人的字眼,然而在法治社會裡,製造法律需要人,實踐法律也需要人,我們每個人都是法律的製造者與踐行者,都享有受法律保障的不受權力不法侵害的權利,人的因素並不脫離法治的範疇。而人治社會雖內含人字,但這裡面的人註定只是少數權力者,在現代社會裡,它非但沒有溫情脈脈的人味兒,反而更顯面貌可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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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回答一下正題:中國是法治國家嗎?

不是。在可預見的將來也仍不會是。


打官司不找律師,難道是去找信訪辦嗎?


中國又沒取締律師,真是豬一樣的隊友啊,洗地都不會。


人民民主專政。民主和專政都可以放在一起,還有什麼不可以


題主的老師是對的,美國是人治,不過你很可能聽漏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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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先弄清定義:

法治跟人治的核心不同點,不僅僅是簡單而空洞的法律高於人還是人高於法律。法律是人定的,法律更是人執行的。

法治的意義在於:執法與立法完全分開後,執法的時候必須完全按照法律來執行。

人治:與上面相反。

二者的區別就在於執法的過程,人有多大的靈活度。

二、再搞清前提:

法治與人治都是手段,就像市場與經濟。二者在本質上沒有孰優孰劣,得因時因地制宜。

人治未必就不公平,人治可能讓執法更符合實際,具體問題得具體分析!具體我們後面看。

三、美國是不是人治國家?

很大程度上,是。不過,他們的人治是寫進法律里的。舉兩個例子

1、歐美的法律是判例法,以前類似怎麼判,現在就怎麼判。

這會導致:律師的經驗與強弱對整個官司有巨大影響!

你老師的話可能是這個意思:

在中國窮人惹上官司,你認真上網查查法律,自己舉些證據,還是可以湊合著上的。在美國,你請不起好的律師,遇上富人就只能吃啞巴虧了。

2、歐美的陪審團制度,不懂法律的人也可以來做判斷。

一方面,所謂的主流意識,主流觀點容易綁架司法公正。

另一方面,私下的賄賂會不會比中國更加容易,我沒有調查,先按下不表。

各路看官,白人警察依法抓捕黑人警察,後來司法公正了嗎?

辛普森案,基本所有證據都確鑿了,司法公正了嗎?我看過台灣李昌鈺的回憶錄,他參加這個案子時,很多罪證被當地警方破壞了,這些在大陸都能看到。

四、中國是不是法治國家?

在第三點說的各個方面,中國比美國更為法治,但我們總是離不開一定的人治程度,每個大國都基本如此。因為實現近乎完全的法治,離不開以下幾點:

1、法律能與當地情況相適應。

中國地廣人多,各地情況都不一樣,舉個最簡單的例子:

在內地罰款幾萬很嚴重,在沿海地區可能還是起不到警示作用。

中國也不可能跟著外國一樣實現分省自治,各省獨立司法。

2、法律能迅速跟進,與時代相適應。

中國法律建設不夠完善,這是必須承認的。

不過,隨著中國法制制度的建設,尤其是地方與中央職責分工更加明晰,中國會越來越法治,因為:

在這個時代,立法權和執法是已然分開的,當立法可以符合實際需要,執法監督可以得到加強,必定能更好的解決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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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族是個務實的民族,在這個過渡時期,我們不應該太過苛求,人治有更高的靈活性,讓法律的執行更加符合實際需要,因此,現階段做好廉政工作,加強對執法過程的監管尤為重要。


找律師是保護人權的表現。

因為人作為一個個體,在國家法律面前,他肯定是弱者,國家法律部門起訴你,對於個人來說,力量懸殊太大,難以抗爭。所以允許請律師,甚至免費給你提供律師,是尊重人權、尊重法律的表現。也就是說,國家不是因為強大而把你關進監獄,而是因為你違反了國家法律,才把你關進監獄。


填空題:

中國______制定法律,執行法律,修改法律,指定法官,干預結果,踐踏憲法。演算法治國家嗎?


政治老師小學畢業的吧


不要神話美國,中國固然很爛,美國又好到哪去?起碼你在北京大街上走的時候,兜里不用隨時準備20塊錢準備給黑兄弟平息怒火吧。

中國之所以不走向美國的法治,固然有各種利益集團的阻撓,但也實在因為美國的司法體系也是一灘爛泥。

自上一波革命以後,世界的新貴們坐穩了位子,每天就致力於怎麼坐的更久。p民們就不要總羨慕那山的權貴好了,騙自己而已。美國人民這麼幸福,他們選川普幹嘛?他們不知道這人瘋瘋癲癲的看著就不靠譜嗎?

不需要自己努力的希望都是麻醉劑,自己吃吃就算了,別老是給別人安利。


記得秦暉教授一篇文章,大意是指中國的學術討論中,因為語言準確性的缺失使得討論趨於無效,專業性術語被任意解讀賦予不同含義,從而失去共同性。

周瑜教授也提到過,學界熱衷於使用『』超級概念『』,概念含義空洞化,使得討論歸於無效。

比如,若我問您是否喜歡蘋果,您可能會直接表示喜好;若我問您喜歡sihediasion嗎,您一定會先問「這是什麼鬼?」

這就是題主問題的根源。若問中國是否是法治國家,邏輯上是分析中國政治中表現出的特點是否符合大前提法治的要素,現在大前提都無法確定,推理無法進行。

也就是說,這個問題的爭議點不是「中國怎樣」,而是「法治怎樣」。

「法治」這個問題的標籤下大多的討論都存在這個現象,很多人是在討論自己不了解的事物。

借鑒「羅伯特議事規則」,一切對於基本概念沒有達成共識的討論都是耍流氓。

由此冒昧與本題下部分答主商榷,可以先試著界定法治的概念。


法治和人治,舉一個例子

市長和警察局長,在美國這兩者是分立的。因為三權分立警察所屬的機構能夠質疑總統的決策。而在中國通常是市長打電話給警察局長:喂!小王,去吧那個那個給抓起來!


《人民的名義》告訴我們,政法委對社會治安負責。

實際上,所謂法治 rule of law,只是大家都按照一定的遊戲規則辦。這是最經濟的辦法。

這也是為什麼沿海的經濟比內地好,因為他們收錢了,如果辦不了,退錢。


什麼叫「人治」,是說允許有太上皇,允許有高於憲法的所謂領袖和party么?如果這樣講,就沒有法制,專制的國家要法律幹嘛?


不是。。。無關緊要的情況下法官按照法律判 。真正的審判,都是走過場,依據法律之外的東西定罪。


1.法治的概念是人提出的

2.法律條文是需要大法官解釋的

3. 執法是需要人來執行的

這個世界根本上是人治的世界,所有國家都是人治國家。


我來cos一下理客中。

不要把屎妖魔化,不要把飯神聖化。我們現在雖然提倡以飯為主食,但也應當注意把飯和屎結合起來吃。飯與屎都是手段,都是為充饑服務。區別就在於選擇吃的時候人有多大的靈活度。 在這個關鍵時期,我們不應該太過苛求。屎有更強的適應性,讓充饑更加符合實際需要,因此, 現階段要做好撿屎工作,加強對塞屎的監管最為重要。

所以說理客中是唯有你垬才能培養出的的高級人才。


題主你好,首先我不是學法的,對法律的認知僅存在於要「遵紀守法。」但是我覺得可以從一個普通青年對社會規律的認知(會者說經驗教訓),來聊聊對這幾個問題的看法。不要罵我喲~

來看法治,立法者是誰,執法者是誰?啊。

所以我覺得法治不過是給人治披上了一件更加光鮮的外衣,這麼說可能太片面。

也可以說成法治另一種形式的人治

題注前兩個問題的答案。

接下來討論一下「另一種形式的人治」即題主的問題:法治和人治的根本區別在哪?

法治和人治存在的意義,若是無法與所處社會相適應就不可能長久存在。

垂衣裳而天下治,人治。真的假的我就不知道了。假如有一個絕對公正的,睿智的「人」來治,而民眾都信服。這個「人」一個人說了算,大家都很開心啊。。。。然而這樣的人是不存在的,總有刁民不信服,哎呀老子憑什麼聽你的呀。法治的話。。。。看你有怎麼樣的三觀了。

一句話,法治是變向人治,兩者都是維穩,就看那個穩得住問的持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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