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挑釁還手打傷對方,屬於誰責任?
這貼答案各種誤人子弟。教人引誘別人先動手真的好?
樓主我先明確的和你說一句話。
不論是你先動手還是引誘他先動手,都是不對的!不是違法犯罪不對,是不值!
我的理由很簡單,不想說大道理。
1:你能到知乎問這個問題,說明你是個文化人,或者可以說是個知書達理的人。不適合打架。
2:你糾結於誰的責任,說明你是個怕事的人。直接點說,你是個沒背景沒路子的屌絲(很殘忍,應該是事實)。你要稍微有點背景根本就不會去想誰誰的責任,打不就打了。
3:這個社會,並不是像樓上各位說的一樣,你先動手你主責,他先動手他主責。
這不是數學不是物理不是咱寫程序。
結合理由1與2,你一沒背景二沒路子三沒錢,這時會有幾種分支
1)對方和你一樣甚至不如你,和這種渾人是否值得你動手?他全責,沒東西賠你,你全責,還要賠錢給他。不談責不責任吧,你就不怕丟了你的身份?
2)上面說的不包括地痞流氓,如果對方是個地痞流氓,不論你全責還是他全責,你都有的受。
3)對方比你有點路子有點門道,不論多少,就算比你多認識一個XX 長,他先動手又如何?你以為真的按法律來?不要用新聞上的事來說,這種治安拘留都算不上的事全中國每天有多少?就算定你個全責你以為你真能去法院告他?或者你去上fang?ok,就算你去告去上方,值得嗎?你知道你要投入多少精力多少錢財去打這個官司?準備辭職打官司吧。
所以收益與成本完全不成正比。除了讓你爽一時(還有很大的可能是被對方爽),我是想不到還有別的什麼收益。
而成本呢,要麼你搭時間搭精力進去,要麼花錢消災。
你要知道,就算對方全責,你也要受不少罪。在中國,除非你爹是李剛,要不是,那就老老實實的,忍一時風平浪靜!嗯,人家只是動嘴,你是動手,還用說嘛。被挑釁肯定不能動手,真想打的話我有個法子。先在神情態度上裝慫,讓後用言語逼迫他出手。
你囂張尼瑪比啊,還想打老子,你打我試試。慫逼兒子,不敢吧。不敢別跟老子逼逼。回你媽懷裡吃奶去吧。以此類推。邊說邊和他保持距離。對方一般會受不了同時看你一直往後縮一般就會有勇氣衝上來。練過的人應該都懂得怎麼挨打吧。先和他糾纏讓他打兩下,最好能保證手臂等肢體部位有擦傷或青紫,這樣哪怕報警了也有話說。然後找機會一擊撂倒,胸腹鎖骨肋下陰襠。別打對方臉,傷太明顯了。還可以偽裝成在格擋時肘膝不小心和對方撞上的。當然這些其實還是不保險的。你又沒有現場視頻,警察也沒看見。所以還是靠嘴說。最好是打完就走。打架鬥毆這種事,只要不是傷得太重,警察來了也就是把對方帶走錄個口供讓他回家等消息基本就沒了下文了。不會查你的。已邀請天爺@天雨白打架鬥毆後如何承擔責任,首先要通過司法鑒定來確定。但是先動手的人基本責任都要大一些。
拜託不要先思考被挑釁怎麼動手,不要中這麼低級的招好么。。。。
低級的人跟他計較個毛線啊
動手打人不好,嗯,我很嚴肅的
就算真氣不過,也要反過來挑釁他先動手好么,很多地方街上經常兩個人雷聲大的嚷嚷半小時,最後還是打不起來不是,一是只會嘴炮不敢打,二是先動手不管輸贏都不佔理,當然民風彪悍的地區就不會,那是說動手就真動手的。。。。
再說回動手的情況,有勇無謀的那是傻大個,經常打架的都精著呢,要能動了手還盡量減少責任,除了盡量先引對方動手並留下證據之外,他們還知道打哪些地方會比較痛但是不容易打壞人或留下證據,也知道哪裡被打會看上去很重但是不要緊,他們明白法律和治安條例的規定,也知道報了警後該怎麼周旋,像把對方揍了一頓以後,在警察面前又能成功做出一副更嚴重的樣子,這時對面的臉色才是最有趣的不是么,這是我朋友的真事。。。。事實上他打不爽的人一般都會順便喊「叫你偷東西」防止圍觀群眾報警。。。。當然了被打的也不是什麼好人,我朋友還是比較正直的。。。。
說這麼多是想告訴你,不要以為打人就揮揮拳頭就可以了,這照樣是個技術活,另外你很難贏「專業的」,建議動手前先熟記條例並至少研究一下要點,當然了做了這些你只是明白如何避免責任,更重要的是你很有可能打不贏,畢竟實戰跟理論是很難接得上的,實戰又是另外一個很大的課題了╮(╯3╰)╭,所以不要經常起這麼麻煩的念頭
你看,打人真是很麻煩的,各種意義上
等有空的時候,也許會把條例貼上來,暫時就這樣吧╮(╯3╰)╭
妻子被10餘男子調戲 俄職業拳手揮拳打趴3人
幾天前,在俄羅斯西南部史塔羅克森斯卡雅,一群流氓因為調戲職業拳擊手的妻子,還叫囂要跟拳手到外面「商量」,結果其中三人一下子就被KO。流氓挨揍心有不甘,居然聘律師告拳擊手,但警方調閱監控錄影帶後,發現拳手純屬自衛,目前不採取行動。
29歲男子弗拉申科帶妻子去當地酒吧,喝到一半去上廁所,回來時發現一群男子在騷擾他老婆,邀她去坐他們那桌。流氓有10餘人,身為職業拳擊手兼武術家的弗拉申科叫他們走開,別來打擾他太太。結果流氓中自稱老大的33歲男子葉夫多奇莫夫竟然提議,大家不妨「到外頭談談」。
目擊者、27歲的男子文諾葛拉多夫表示,流氓至少有10人,其中兩人自以為是頭頭:「其中一人脫掉襯衫,開始與拳擊手對陣,我想他自己都不知道怎麼會像保齡球瓶那樣立馬倒地。第二人想踢拳擊手,馬上就被撂倒在地。接下來第三名男子上場,結果頭上挨了三拳,搖搖欲倒。」酒吧外監控鏡頭拍到其他流氓見到前三人被擺平後,慢慢倒退,而非衝去拯救同夥。
這群流氓心有不甘,接下來聘請律師提起訴訟,報警說他們被人攻擊。只是警方調出監控錄影帶後,發現弗拉申科純屬自衛,而且他只有孤身一人,卻面對十二名對手。目前警方已不打算理睬那群人。
有一種法律叫別人家的法律
看了很多回答,感覺很詫異。
如果他們是俄羅斯警察,估計會把那個拳手抓起來,然後放拳手的妻子繼續被那群流氓侮辱吧。
派出所不會管你那麼多的,不過先動手是肯定占不到理的。
處理起來一般看傷,誰傷輕處理誰。沒辦法啊,這類事情都很操蛋,都有理,處理起來麻煩的很。打架這事一般調解處理,不會直接就處罰了的。人帶回來詢問完了後各回各家,該鑒定的鑒定,放上幾天,雙方都不想派出所管了,那就算了。不願意,就都叫過來調解,其實就是談賠錢的事,談好了錢拿到手了和解協議一簽就結束了,也沒有案底什麼的。真談不妥就處罰了,派出所處罰完了後就不會再管了,若要索要賠償就得去法院。注意,以上都是針對輕傷以下的案件,這樣的事違反治安管理處罰法,屬於違法,不是犯罪。造成輕傷以及輕傷以上,是犯罪,就屬於刑事案件了,可能會進看守所的,不過輕傷仍然可以調解,這錢賠的就多了。
可以這樣理解輕傷,骨折都是輕傷以上的傷。打架往對方鼻子,眼眶上 招 呼,非常容易造成這兩個地方的骨折,不過這種骨折沒什麼事,但它仍然是輕傷。出自《獨自等待》
看情況,如果挑釁行為過於惡劣的話,那就構成防衛挑撥了,打了也白打。當然,也不能超過當時環境允許的限度,否則先出手方還是吃虧。
說的太模糊了,要根據具體實情,對方傷情進行判斷。1.如果對方只是辱罵,沒動手,自己出手打他致輕傷以上,就是故意傷害。2.對方先動手你迫於無奈還擊了,對方住手後你沒有繼續打他,就是正當防衛。對方住手了你沒住手,打成輕傷以上,成立故意傷害。其實法律上的輕傷很重的,兩個人互相打了幾下,也就是個違反治安管理處罰條例,調解下就行了。
我是個大一學生,還沒有為人處事的較正確的經驗,我只說說我是怎麼想的。我一般是不會主動動手的,一個是因為動手不能根本上解決問題。你可能覺得對方在當下服你了,但如果你打過的人是個小人,他會想方設法地算計你,對雙方都沒好處,只要不涉及尊嚴能不動手還是不動手。第二是很現實的問題:你能否打得過對方,打過了你用不用賠醫藥費,架一旦打起來會打到什麼程度。如果打架的雙方都是還算理智的人,打一不過是調節心態,不會失控的;但雙方一旦有一方是小人,而且還是厲害的一方,他一但打過了你就會一直欺負你。如果你沒打過他,之後你可能也不會打過他,總不至於你為了打過他去練武,我們的時間是有限的,不應輕易被別人左右。為了維護尊嚴打起來最壞的結果是打出人命,最好的結果是浪費時間浪費感情,你也許會說死不可怕,但請你想一想生活中值得我們留戀的,美的東西,是它們重要,值得我們追尋還是出口氣賠上時間賠上身體嚴重了賠命重要。除非對方的行為是挑釁了我們靈魂,如他打了你母親,我們忍無可忍也要打,這是觸碰了做人底線,否則我們還是能忍則忍。忍了不代表慫,明知結果不好或者打不過還打是傻,人活著總是要有智慧的。蘇軾說過能忍的人才是更偉大的人,不為一時之快強出頭說明他想要的不只是一口氣,他的生命里遠有比一口氣重要的東西,為了追尋它們,必要時還是要忍一下吧!
我很明確的告訴你,挑畔者需要負一定的責任,不過主動動手的責任更大。
看到新聞,地鐵挑釁,被挑釁四拳打傷挑釁者,賠16萬,挺疑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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