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朝有二府三司制嗎?與北宋的二府三司制一樣嗎?北宋的二府三司制指的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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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界一般會用一個詞語來概括某個時代的政治制度,比如秦漢的「三公九卿制」,隋唐「三省六部制」,宋朝「使職差遣制」(「兩府三司制」其實學界這樣說的比較少),元朝的「行中書省制」,明清「內閣制」。這種說法的好處是清晰明白,能對這個時代的特徵有個大致的把握,缺點就是把制度當成了靜止不變的。比如說由隋唐入宋,並不是說自581年隋朝一建立,隋文帝決定施行三省六部制,然後頒布條例開始施行,到了960年宋朝建立時,宋太祖一紙命令就改成「使職差遣」制度了。任何一個制度都是在不停地變化之中的,因為人會參與其中,而且隨著時代的發展會有新的問題出現,原來的制度無法應對新形勢不得不出現變更。「三省六部」是隋朝以及唐朝前期的中央政治制度,按照劉後濱老師的說法,中後期為「中書門下體制」。「三省」是指的尚書省、門下省、中書省,這是最高的三個行政機構,其中中書省負責起草政令,門下省負責審核由中書省下行的以及由下級上行的政令,尚書省負責執行。三省長官上午在政事堂共同議事,下午各回各部處理本部事宜。六部指的尚書省下分的吏、戶、禮、兵、刑、工六個部門。基本上把全國的事情分為這六類,每部下面再細分為四個司。所以也有「三省六部二十四司」的說法。
附一張圖說明:
這個制度從魏晉時期開始萌芽,到了唐朝前期基本定型,但是自高宗以及武后開始,國家出現各種原有的制度無法解決的新問題,玄宗朝更加突出。比如說要整治漕運,按理說應該由工部下邊的水部司負責,但是水部司的長官人微言輕,無法統籌全局,就有可能命江淮轉運使來臨時兼任這個工作。就是說這個人的官是江淮轉運使,但是做的是漕運的工作。他的「官」和「職」就發生了分離。開始還只是臨時性的個別差遣需要,後來越來越常態化,經過五代到了宋朝就基本確定了,也就是宋朝的「官職差遣制」,即使神宗時進行改制也並沒有改變這種現狀。
舉個例子,SARS時國務院副總理吳儀臨時兼衛生部長。如果在宋朝,她的頭銜就應該是國務院副總理,判衛生部事。表示她享受的是「國務院副總理」級別的工資待遇,但做的是衛生部的事情。還有我們現在許多政府部門,正科級的幹部和科員做的是同樣的事情,但拿的是不同的工資。「同樣的事情」就是「差遣」,表示具體承擔的職事;「正科」和「科員」的級別就是「官」,表示兩個行政級別以及待遇的不同。而「兩府三司」也同樣是從晚唐五代發展過來的。兩府指的是政府,也叫東府,指的是以同平章事為首的宰相班子,管理的是行政事務;以及樞密院,也叫樞府,以樞密使為首,管理的是軍事事務。三司是負責理財的機構。樞密使原來是晚唐時期的小宦官,負責機要文書的傳遞,由於任務比較重要,地位不斷上升,到了五代,不再由宦官掌樞密,但是樞密使以及他所代表的這個班子卻不斷地發展壯大起來。尤其是五代,軍權最重,宰相為首的文官只是擺設,樞密使為首的武人的力量遠超宰相。宋朝初年,太祖太宗兩朝,慢慢地把宰相又扶植起來,把原來掌握在樞密手中的權利又一點點地還給了宰相。附一張圖說明北宋初期的政治結構: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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