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意影響法律,漏洞玩弄法律,技巧擺脫法律,權力踐踏法律,哪個對中國推進法制進程的破壞更大?

"中國大媽":這例子太多了,周圍到處都是具體表現如溫州搶鹽之後要退鹽,我們沒文化的人就是這樣

折騰:當初要搶鹽現在要退鹽

"碰瓷老人":碰瓷來錢快,不裝行車記錄儀,你有理說不清

南京彭宇案

"臨時工":從政府開始蔓延到企業,執法違規事件中,而有關方面最終公布的調查結果,「臨時工」往往成為責任人。暴力執法的是臨時工,挪用公款的是臨時工,強制拆遷的是臨時工,上班打遊戲的還是臨時工…

溫州紅會800萬物資入賬未進庫 出納挪用126萬公款――中新網

"精神病人":殺人,車禍,出事?司法鑒定,精神病!強制收留,不用負刑事責任

精神病患者 精神病人殺人事件頻發,法律該如何制裁?

5.21添加

我本身提問的時候是加引號的,也就是指的是特定群體,至於一些知友上來給我扣帽子,說我歧視類信息、我才是有可能破壞中國法治進程的人,你們也大可不必這樣。

那我重新定義一下,原標題也不改了

法律的基本精神就是要在分清事實、分清是非的基礎上,弘揚正氣、匡扶正義。

中國有相當一部分的人民群眾,並不認為法律有其對應的作用,濫用自己的同情心同情弱者,仇富心態。一會要求法治,一會要求人治

有4類人,或者說4類現象

A:文化水平不高,並以自己不懂法或法律管不到我為由,無視法律法規和客觀常識,發生的事情都要順著我的心意來的人。他們讓中國法律在普及到較為底層的人群中時,效果不是很好。

比如村民在國道上堵路自行收費,一些大媽搶鹽搶水事後還要高額退款,A級車違章碰C級車全責網路一邊倒支持違章的車等

B:投機取巧,敲詐勒索的行為,比如碰瓷。利用別人的善心,反咬一口。這些人的存在,使很多人不敢見義勇為。你可以說:我有手機錄像啊,有證據啊。但是最簡單的例子:路上倒了一個老人,就是扶到路邊坐下,半分鐘的事,現在要打開手機,開啟錄像,調好焦距,然後去扶人,還要做好被老人抓住,等110過來再放視頻證明自己無罪的準備。我相信很多人和我一樣,能順手幫人的就幫一把,有人東西掉了撿一下,地鐵公交讓個座,電梯滿了先讓老人小孩進,下雨了打傘帶個人之類。但是要是讓我說別人錢包掉了,我要先拍個照證明錢包掉在地上不是我偷得。地鐵我是真困要坐著眯一會結果被大爺大媽暴打說我不尊重老人,我不確定什麼時候我也會變得冷漠

C:我所說的臨時工,並不是真的是臨時編製,而是政府、企業出現問題之後,所推諉出來的一種類似替罪羊的人,他們其實本身並不是臨時工,只是「被臨時」。這樣企業本身從環保、安全這類大眾十分關注的問題上抽身而出,法律只能懲罰替罪羊而不能從根本上處罰出事的單位。長久以來,以後的公司就不會大力投入與排污、安檢這類問題,出事了反正可以推出臨時工抗鍋

D:我說的也不是真的精神病人,而是某些高官子弟殺人,車禍後利用家庭的背景、職權弄個精神病證明,幾年後保外就醫「痊癒」出院。例如朱令案的孫維,還有一種就是「被精神病」,例如一些上訪者,被政府冠以精神病人的稱號,強行收押進行所謂的治療。

2014.5.21下午更新

我很欣慰有很多人明白我所說的意思,當然也有人說我紅衛兵,臆想,我虛心接受,那麼在這兒我再解釋一下

題目不再修改,作為對我自身的警示作用,至於我題目中所說的破壞,我的本來的意思是,對法律的普及以及真正建立自己的權威性具有阻礙作用。有了破壞才能發現缺點並不斷完善,不破不立,我的夢想當然是讓有法可依,有法必依,執法必嚴,違法必究成為一句真真正正的實話

題目簡化為:民意影響法律,漏洞玩弄法律,技巧擺脫法律,權力踐踏法律,這樣可以么

例如上海失火

上海大火宣判:看誰還敢拿「臨時工」做替罪羊

備受矚目的上海「11.15」特大火災一審宣判,原建委主任到電焊工共26人被判有罪,然而,值得玩味的是,建委主任被判了最重的16年,無證電焊工一個判1緩2,一個直接免於處罰。法院如此解釋:「對火災負有重要責任的要從嚴懲處」;電焊工違章「與管理人員未落實管理、未進行安全教育有關」,可減輕或免除處罰。如此「治官」,看以後誰還敢拿「臨時工」做替罪羊

這案件中,臨時工就是屬於「被臨時」,那麼從這方面來說,建委方面通過「臨時工」意圖戲弄、踐踏法律,這屬不屬於一種破壞?而法院通過這方面完善了自身,這是不是一種積極的進步?


謝邀。

我覺得這些人都沒破壞中國的法治進程。

所謂法治,不妨簡單化地理解為依法行政、依法維權、依法辦事……。舉例中提到的錯案、犯罪行為,還遠遠夠不上「破壞」法治進程這麼嚴重。

可以大概參考一下那些被認為是「推動法治進程」的案子,

專家解析永州勞教案:底層個案推動中國法治進程

「2012年度推動河北法治進程十大案件」揭曉

經典案件映射法治進程

我覺得,如果某個案件(或某個、某類人)造成了國家/地區在依法行政、依法維權、依法辦事方面的嚴重退步,才能談得上破壞法治進程。但這個不方便舉例子,大家自行想想就好,總之不會是中國大媽或碰個瓷之類的事情。

~~~以下更新補充~~~

  我還是自己說個例子吧,免得誤導。

  比如李昌奎案的再審程序啟動,在我看來就是反法治進程的。這和李昌奎本身是否應當適用死刑立即執行無關,而僅僅在於它不清不楚地突破了「終審判決確有錯誤才能再審」和「除非檢察院抗訴否則再審一般不加重刑罰」這兩條規則(相關論文可參考:李昌奎案:本不應輕啟刑事再審程序)。

  拋開個案來說,我的切身體會是現在影響法院判決的庭外因素太多。原來代理案子時,我對案件走向總會有一個大致差不多的判斷,但現在不要說代理人了,承辦法官自己往往都不知道最後會是個什麼樣子。

  前面說不方便舉例子,是因為一旦舉出實際案例就會有重大爭議。對這些爭議,我只願意進行法律專業上的討論,但在知乎則太容易陷入價值評價、絕對正義的討論。


我覺的上述這幾個」標籤「(說是事件顯的是獨立的事件,其實有的已經是普遍現象了)的出現,其實是法治未建立的具體表現,是結果,而不是原因。真正影響法治建設進程的全社會對建立法治的認識的發展。建立法治不是簡單的頒布幾條法律、制定一些流程,而在於基本觀念的清晰闡明和法治精神的深入人心,而這並不容易,不認同簡單的歸結給政府不依法治國,從認識層面上我們的法治觀念還需啟蒙。至於破壞法治進程的最大因素,我認為是司法的不獨立。


題目被改動了。分割線以下吐槽只跟原始題目有關。想看原始題目請去問題日誌謝謝。

針對現有題目:權力踐踏法律,其次是輿論影響執法。

民意影響法律:有正有反。執法若被輿論影響,體現的是執法的不規範與心虛,是法制進程落後的表現。立法若真正被民意(而非輿論)影響,說明……這不是一件好事嗎?、

漏洞玩弄法律、技巧擺脫法律:它們利用了法律原有的漏洞,是原先法制不完善的結果。它們並沒有違反現有的法律。雖然它們給現有法律敲響了警鐘。

權力踐踏法律:只有這一項是真正違背了法律。只有真正凌駕於法律之上的力量才能破壞法制。再完備的法律、嚴格的執法遇到蠻不講理毫無畏懼的法律都無解啊——這恐怕不是法制進程的問題,是權力是否能相互制約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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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只是來吐槽的,不是來回答問題的,你們趕緊摺疊我。

中國大媽,碰瓷老人。有些人對老人和中老年女性的污名化程度可真是了不得啊。

說得好像碰瓷的都是老人沒有年輕人似的。說得好像中國的小娘們和大爺們都是妙人兒,就大媽最討人嫌似的。都已經能上升到破壞國家法律進程的地步了。

有些人的年齡歧視和性別歧視能更嚴重一點嗎?您不過是正處在中流砥柱的年齡而掌握了更多的網路話語權罷了。信不信,三十年後的年輕人照樣會用「壞人變老了」這種話去形容你們,頂多隱晦點罷了。

我沒舉報過哪位,但時常覺得知乎的舉報分類里真應該加一個「含歧視性信息」。


我認為是權力踐踏法律。因為若是當權者都本分的遵守法律,還會有人敢去玩弄,擺脫,等等法律嗎?因為法律總是有漏洞的,這就需要權力的補充,就比如本人所在的公司出了名的管理嚴格,其中有一條罰款項叫做 人浮於事,和軟腐敗。就這兩條,沒有細說什麼叫做人浮於事,監督部門覺得你人浮於事了那你就人浮於事了,沒有詳細說明範圍,當然你也可以舉報監督部門的失職或亂罰款,有最高領導直屬的部門來公平裁定。老總抓的嚴,沒人敢亂來,是規定肯定有漏洞的地方,但是沒人敢鑽,因為這兩條東西基本把你所有的投機取巧都包含了。只要被抓住沒有申辯的餘地,500到1000元罰款絲毫不打折。請問這種情況下還怎麼鑽空子,怎麼玩弄規則?


我覺得前兩個說的這些都沒有某些媒體的影響大。

這些人真的多嗎。問問你周圍的人見到幾個?

我騎自行車蹭倒過一次老頭,也沒被訛詐啊。

也許就算是10%吧,新聞大肆報道就讓人感覺變成了50%

媒體90%都是負面新聞,動機就是為了盈利,因為沒有人願意看扶老太太過馬路這種新聞啊。

臨時工不評價。

精神病人,精神病人好像只有狂躁症之類的比較有社會危害,我相信真正的精神病人都是很痛苦的。更可怕的是裝精神病的人吧。


必須是民意和權力,這倆在絕大部分情況下都是相對的,而司法獨立就是擺脫這兩者掌控的過程。


題主的破壞最大我會告訴你們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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別的方面我就不說什麼了,安全方面還真是很多臨時工自己做死的案例,小企業嘛,安全措施一塌糊塗,招的工人連個防護都沒有。出了事情要麼是操作問題要麼是機器問題等等,但凡出了事企業肯定跑不掉責任,怎麼可能用替罪羊就能糊弄過去。不要幼稚的把小說裡面的行為套在現實。出了事臨時工倒沒什麼,責任主要在廠子,安評機構和安監局身上,個別例子能矇混過關不代表大的流程沒作用。什麼中國大媽啊這些的都是媒體咧咧出來的標籤化名詞,實際上民眾不可能什麼都懂和專業人士一樣有大局觀怎麼就成阻礙了?土著人不穿鞋不代表鞋不能賣給土著人賺錢。文化低不代表不能夠提升。否則這麼多人還努力什麼?精神病人沒辦法,政治正確全世界普世價值。你在西方精神病人更沒法判刑。至於你說的那種情況在西方是拿錢換命,在這裡錢和權都可以換命而已。甚至這樣的情況有多少都值得商榷,不是什麼人阿貓阿狗都能換到命的。投機取巧沒辦法啊,你自己倒霉唄,沒證據算你活該跟法律沒關係,法律在完善也不可能幫你造出證據這是道德問題跟法治進程沒關係


「中國大媽」和"碰瓷老人"的出現有多方面的原因,老一輩的大媽大叔很多都經歷過了1959-1961三年困難時期,那時候的物質極度匱乏,不要說幸福的生活,一天有一頓吃的都是奢望,倉廩實而知禮節,衣食足而知榮辱!這樣惡劣的環境下人很難想到去提高自身修養和思想道德水平,不折手段的活下來才是關鍵,儘管改革開放後,經濟不斷發展,大眾的物質生活水平不斷提高,但是從那個時期過來的老人那種「自私自利」是刻在骨子裡的,所以你們才會看到非典時期的大媽搶醋、貨車翻車大媽搶蛋、搶水搶鹽,因為他們餓怕了!不是老人變壞了,是「壞人」變老了!如果想改變這個局面做的應該更多是道德層面上的,法制進程的推進在一方面只能交給時間了;

「臨時工」是我們特色社會目前存在的一種很尷尬的種群,也可以說是受害者,臨時臨時不就是沒有編入體制內的,試問有誰想做臨時工?又有多少臨時工做著正式工的活而薪酬待遇遠不及正式工?如果說它妨礙了法制的推進,我感覺很牽強也很無奈;

"精神病人"犯罪不負法律責任一直都是一個備受爭議的事情。一方面是精神病人中很有一部分有犯罪傾向,另一方面,精神病人也是弱勢群體,也有人權。

1840年刺殺英國維多利亞女皇和凱塞堤王子的18歲侍者奧克斯福德因精神錯亂而被宣告無罪;1981年精神分裂症患者約翰-欣克利開槍擊傷美國總統里根,最終他獲得了無罪裁決,這甚至讓他本人都頗覺意外(不過他至今仍被關在精神病院接受治療)。 ——互聯社區

我覺得能做的應該是加強對精神病患者的精神判定,不能像某些高官子弟犯罪後弄個精神病再保外就醫啥事沒有,應該加強對精神病人的合理治療,很多精神病人都是承受了巨大痛苦、壓力等原因造成的,後期治療環境合理恢復正常的可能性也挺大的。我覺得能做的應該是加強對精神病患者的精神判定,不能像某些高官子弟犯罪後弄個精神病再保外就醫啥事沒有,然後就應該加強對精神病人的合理治療,很多精神病人都是承受了巨大痛苦、壓力等原因造成的,後期治療環境合理恢復正常的可能性也挺大的。


「中國大媽」「碰瓷老人」「臨時工」「精神病人」哪個對中國推進法制進程的破壞更大?

個人認為這是一個偽命題。

原因有三:

一、能破壞法制進程,要麼有強力手段,要麼有一定學識,題主提到的四類人都不具備;

二、題主是怎麼確認這四類人對中國法制進程有破壞作用的?做過相關調查,做過顯著性分析嗎?兩個事物相不相關,在學術層面是不能光憑臆想的;

三、法制進程是逐步完善一個大的法律框架的過程,題主不關注能撼動這些框架的人,反而從無力接觸制訂,修改,提出法律的人身上找原因。

PS:

題主這種亂想個題目誤導公眾視線,具有一定學識,熟絡互聯網傳播工具和規律的人,才有可能成為破壞法制進程的人。

————————————————5-22——————————————————————

題主竟然改題目了。。 還有,我說的是可能成為,不是指責題主是那樣的人,淡定。


漏洞不會破壞法制的,相反卻是推動法制建設的很大因素。


中國的法律是社會法,這是個很恐怖的真理。


不太認同題主的問題。

理由如下:
題主舉的例子在鑽了制度空子的同時也提醒了制度設計者去亡羊補牢,只是我們現有的制度反應比較慢...

順便說下我的觀點。

現階段的中國就不是一個法制健全的國家。這包括兩個方面:第一制度層面上,法律法規的設計上還不完善,體現在人大最高法等立法機構還在不斷的完善現有的制度;第二人民的法制意識淡漠:五千年的人治模式導致了法制社會建立的基礎(人民的法制意識)比較薄弱,體現在大多數人處於不知法,不學法,不(會)用法的狀態。

所以對中國法制進程的最大障礙是制度設計和普法教育。

至於說到對法制的破壞,題主舉的幾個例子或者現象在法制相對完善的西方發達國家同樣存在。舉個不算恰當的例子:記得某部電影里有一段對律師這個職業進行描述的台詞,原文忘記了,大概的意思是:請律師就是為了鑽法律的空子。


我感覺互聯網對推進法治進程的功勞,才是最大啊=。=

比如有一些無良知的媒體人,做了一些極無節操的事。

他們通過網路這種新型載體進行傳播。

以不良影響以及其一些不可告人的手段,極大程度上的影響到一些事情的進展。


不是法律方面的什麼什麼學者,作為一位普通小平民表達下自己的觀點。

個人認為,這些人並不是破壞中國的法制進程,相反的反而推動著國內的法制進程。正是我國的法律還不夠完善,才導致這些投機取巧的存在。因為這些不足,我國的法制進程才會慢慢的完善,才會彌補那些投機取巧。


其它三者都沒有權利踐踏法律成效來得快吧,但是最終最恐怖的我覺得是民意影響法律。


權力踐踏法律&>漏洞玩弄法律&>技巧擺脫法律&>民意影響法律

首先,我國的國情是先有中央政府(49年),後有正式憲法。國之根本準則誕生在國家行政機關產生之後,也就是說是在行政的推波助瀾下產生了憲法。對比美國,先有憲法,後有政府,政府是在憲法的框架下建立的。因此政府的權力受到了憲法的制約,而鄙國的憲法是政府一手搞出來的,政府是爹,憲法是孩子。當然隨意踐踏。這是從一開始就埋下禍根了。

我國法律都是拿來主義,東拼西湊,老師曾告訴我我們的證劵法不是找懂法的人編的,而是找搞經濟的人編的,漏洞難免。我國施行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堅持本國特色,學習西方法律制度,再加上自己的東西。如今慢慢的走上正軌了,但在以前就如同是把戰鬥機的引擎裝在轟炸機上一樣。怎能不漏洞百出?

技巧擺脫法律的根本原因就是法律有漏洞,不再贅述。

民意是否影響想必大家也心知肚明。

前兩點是根本,鄙國憲法不具有可訴性,也無司法審查制度,所有規則的制定都是在government的意志下,一幫不是代表人民利益的人坐在立法機關搞出來的東西,事實就是這樣。

想想人大代表是怎麼選出來的就都懂了。


患有精神病的碰瓷大媽正好是個臨時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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