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人闖紅燈被撞死負全責的情況下,中國、德國、美國、日本的法律都將會怎樣判定處理結果?

中國法律制定不合理是否中國闖紅燈人多的一個原因?


暫時沒有研究外國法律,但是在中國,當事人一方為機動車,一方為非機動車或者行人時,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負事故全部責任的,機動車一方承擔百分之十至二十的責任。也就是說,即使行人負全責,機動車仍然要承擔10-20%的責任,這是出於保護弱者的考慮。


德國採用的是絕對責任(strict liability)原則,即機動車車主(未必是事發時的駕駛員)無責亦須賠償原則。豁免條件只有:1. 不可抗力;2. 肇事駕駛員未經車主合法授權而駕駛車輛(比如車輛被盜)。

德國道路交通法Section 7規定:

SECTION 7. LIABILITY OF VEHICLE HOLDER (FAHRZEUGHALTER), CLANDESTINE OPERATION OF A VEHICLE

(1) If, during the operation of a motor vehicle or a trailer to be carried along by a motor vehicle, a person is killed, the body or health of a person injured, or property is damaged, the holder (Halter) of the vehicle is obligated to compensate the injured person for the damages arising therefrom.

http://www.cgerli.org/fileadmin/user_upload/interne_Dokumente/Legislation/Road_Traffic_Act.pdf

以上是原文,另外這篇文章說的更明確一點:

In accordance with the German Road Traffic Act (Stra?enverkehrsgesetz), the holder of a motor vehicle is strictly liable for the damage caused by him when using the car, even if he cannot be blamed for the accident. A motor vehicle is in use for so long as it is in traffic and exposes other road users to danger. The holder of the car is not liable if he can prove that the accident was caused as a result of force majeure. The strict liability does not apply to passengers.

http://fevr.org/wp-content/uploads/2014/08/Microsoft-Word-GERMANY.pdf

美國、加拿大採取的是相對責任原則,即按照事故雙方的過錯比劃分責任。

中國和美國類似,但機動車一般需要付至少10%的責任。

日本的不清楚。

歐洲國家採取絕對責任原則的有:法國、德國、比利時、義大利、西班牙、荷蘭、奧地利等。

採取相對責任原則的有:英國、愛爾蘭、塞普勒斯、馬爾他、羅馬尼亞等。

需要注意的是,英國規定的是行人有權在任意地點過馬路,而且行人可以和機動車一樣的權力使用道路,即英國行人在機動車道上行走是合法的。所以即使按照相對原則,司機要完全免責也是不大可能的。

另外幾乎所有國家都規定了在如果在一定距離內沒有人行橫道,行人是可以橫穿馬路的(高速公路除外)。德國是0,比利時、丹麥是30米,法國、瑞士是50米,義大利、斯洛維尼亞等是100米。


2012年3月19日德國科隆高等地方法院(OLG K?ln)對這樣的交通事故作過判決,事故發生的路口比較寬,所以在路中間隔離帶處也設有行人用紅綠燈,當路邊的行人綠燈亮起後一個行人橫穿馬路,走到路中間時,隔離帶的紅燈已經亮起,但是他沒有注意,仍然穿行馬路,結果被一輛正常行駛的車輛撞傷。最後法院裁決,行人負100%全責。

另外在亞琛地方法院(LG Aachen)和卡爾斯魯厄高等地方法院(OLG Karlsruhe)都曾有過類似的事故判決。

最後,在德國行人闖紅燈被逮到或照相的話,是罰款5歐元,如果由此引發車禍,罰款提高到10歐元。


就我國而言,機動車侵權責任分為兩種情況:第一種,機動車與非機動車、行人發生侵權事件,適用的是無過錯責任制,意識就是即使機動車的車主沒有過錯,也要承擔責任。這個責任的最低比例是是10%.只有當機動車車主能夠證明被侵權的人是有重大過失的情況下,才有可能承擔10%的責任。

第二種情況,機動車與機動車,適用的是過錯責任制度,誰的過錯大,誰的責任就大。

根據你的提問,行人闖紅燈完全責任,只能減輕機動車一方的賠償責任,即使機動車一方沒有過錯的,也要承擔10%責任。那如果這個行人是自己故意的,就可以免除機動車一方的賠償責任


在德國,如果是在斑馬線上撞的,汽車要承擔一定責任。歐洲各國都規定了靠近斑馬線時要減速避讓行人。如果在斑馬線以外,撞了白撞。


就我家人的親身經歷來看,除了法律上明文的「 即使行人負全責,機動車仍然要承擔10%的責任」之外。交警多會再找出一些如」處理事故不當「等模糊的理由來再提高一下機動車方承擔的責任比例。所以無論有責任與否,如果撞死一個人,都要負擔一筆不小的經濟賠償。我認為這主要是交強險所能賠償的數額太小了。到頂就是12萬。


要讓我說,行人首先也要跟車輛一樣(必須)遵守交通規則,(必須)行走人行橫道過馬路,誰違反規定誰全責,責任必須分明。

否則有一方故意找死,不能連累別人,不能讓別人跟著受連累!


根據我國道路交通安全法,機動車肇事的情況駕駛人承擔相對無過錯責任,即除能夠舉證證明當非機動車或是行人是在故意或者重大過失可以免責的情況外,都要承擔責任


首先要看機動車是否有違規行為,如果機動車違規,比如出現闖綠燈/闖人行橫道/未按規定減速/超速/塗抹號牌/違規變道/等情況,將認定機動車存在過錯,負全責或主責。不過很多法盲不知道路口不減速沖人行橫道之類的是違法行為,我見過不少這種智障判了全責在網上吠的。

如果機動車完全沒有違規,則按無過錯責任10%。。


日本,行人承擔所有責任


違規者白撞應該


撞了白撞。應該


在日本根據判例步行者無視紅燈在斑馬線出車禍過失比一般是機動車:步行者=30:70

出於保護弱者的觀點(小學生 一般為40:60

身體障害或者是幼兒的情況多為50:50

順便綠燈出事兒幾乎只要不是你故意作死都是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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