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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法律的就是道德的嗎?


不一定,法律哲學中有一個學派,叫做法律實證主義,實證主義者認為,是法律的「合法來源」賦予了法律有效性,而不是其「合理性」,法律和道德是獨立的。與其相對的是自然法哲學,認為法律的約束力最終來自於道德力量。

很顯然,從實踐的角度來說,實證主義實踐起來要容易得多——因為實證主義只看來源,不看道德與否,所以只需照章辦事,而不需要考慮虛無縹緲的「對錯」問題。而這自然法哲學的短板——道德上的「兩難問題」有很多時候讓人們在很多年後依然爭論不休——比如有名的「同類自殘案」

http://v.youku.com/v_show/id_XMTY4MzIzNDI4.html 

當然,實證主義也有為人所詬病的地方,那就是其道德性,自然法哲學的由於道德性,在民主社會中顯然會受到更多人的歡迎——畢竟法律如何去實踐,那是立法者和司法者的事情,普通百姓總是希望法律符合道德的。

兩個學派對應不同的法律體系:公共法律體系的人往往更傾向於自然法,因為社會遵循一致的道德原則,所以判例也必須一致,而當一個社會的道德原則改變的時候,法律的判決會相應地改變;而條文法律體系的則多帶有實證主義的色彩,一部法律或者其中的某些款項儘管不大符合道德,但也必須遵守,只因為這是「法律」。

再回過頭來看,答案就很明顯了,在自然法體系中,符合法律的事情,必然符合某種道德底線;而在實證主義體系里,合法和道德是兩個獨立的概念,兩者可能重疊,但也有可能無關,甚至相悖。

從這個問題 http://www.zhihu.com/question/19853335 可以看出,基本上我國的法律工作者大都不討論「目前的法律應不應該如此」的問題,而多討論「按照目前的法律應該如何」的問題。也就是默認了「立法機關所立即法」的原則,偏以實證主義者居多的。所以從我國目前的實踐情況來看,符合法律和道德是沒有直接關係的。


法律界普遍的看法是:「法律是道德的底線」,或者說:「法律是最低的道德」。

法律的界限明確,道德的界限模糊。

好比一個大壩,假設法律的蓄水高度是100米,那麼道德的高度最低是100米。

所以,符合法律的,不一定是道德的。


法律與道德所調整和適用的範圍,有相互重合的部分,也有相互矛盾的部分,單就與道德相關的法律而言,這一部分一般只是「最低限度的道德」,遵守這些法律規定,是道德的起碼義務,但是法律不干預或是無法干預道德可以干預。如個人操守品質或是人際關係,從這個意義上說,道德適用的範圍比法律廣。那些與道德無關的法律,非道德所能調整,只能由法律調整。如新崛起的經濟法律,行政法律,環保法,有的只是程序性的規定,與道德關係較少,或是沒有關係,這些法律不像刑法那樣僅憑道德就可以判斷,因此,從這方面看,法律所調整的範圍比道德廣。當然,在調整人與自然的法律中,如環保法,並非完全與道德無關,由於環境的污染,生態平衡的破壞,人對自然的態度被認為是一個新的道德問題。如亂砍濫伐,大氣污染等行為都要受到法律的制裁,也為道德輿論所譴責。總之法律和道德都隨人類生產生活所需要的發展,調整的範圍日益擴大。最後,後果不同,違法道德無非引起兩種後果,一是懲罰,在原始社會沒有法律,只有道德風俗習慣,原始社會人們自然部落都會形成一些禁忌,他們視違反禁忌為罪,對違反者往往施以各種各樣的懲罰,如懺悔,驅逐。二是良心的譴責和社會輿論壓力,每個人的良心承受能力是不一樣的,如果個人不存在這種良心,甚至無視社會輿論,那麼道德規範自然無效。例如,面對一個落水者,一個人有能力搶救而不去實施搶救,如果他認為自己的行為並無不妥,那麼道德對他而言就失去了作用。有時候個人的良心不能認識到自己的行為是不道德的,而在另一時期,而在另一時期又意識到自己的行為是不道德的。而法律則不同,它以國家強制力做後盾,當個人實施了違法行為,並不必考慮違法主體的承受能力,只需根據準則適用法律,做出評價而已,違反法律就要承擔法律後果,受法律制裁。道德與法律的區別並非完全在強制力的有無,道德的強制力,可以藉助社會無形的壓力,迫使人民履行道德義務。

法律與道德的區別說明,法律不是萬能的,保障法律實施的強制手段也不是萬能的。法律其固有的局限和短處,需要由道德輔助和補充,我們要充分利用法律與道德兩種機制加以調整,以形成和維護有序高效公正自由博愛的社會生活方式。


如果只是泛泛而言,那麼符合法律的不一定就是符合道德。

首先,法律不是用來規定最低限度的道德的。很大程度上說法律的最初產生源於道德。法律產生的方式無非兩種,一種是習慣成文的法律,一種是統治階層強行定義的法律。事實上兩種法律的起源都是道德。但是法律產生的目的是規範**全體社會成員**的行為,這是它普適性高於道德的地方。道德本身在不同處境和階層中存在不同的的概念,這決定了它在實踐中不能作為一種普適的規範社會行為的方法,只能規範**對應階層**的社會行為。另外,一些強行定義的法律(譬如歷史上一些暴君定下的惡法),在某些特定歷史條件下只能反映某些個人的思想,它甚至無法反映本階層普遍適用的道德。

但是,法律和道德並不是涇渭分明互不干涉的兩塊。事實上法律往往在很大程度上重塑社會道德。因為道德的目的本來就是規範社會行為,那麼一個全社會都遵守的行為規範必然在一定程度上影響道德建設。這個影響有好有壞,積極一面的例子是美國交通法律用重罰的方法重塑了美國人駕車的安全意識;消極一面的例子是二戰時德國針對猶太人的迫害法律導致了德國社會對猶太人的普遍歧視。這取決於法律本身的合理性。所以一般地說,這種事情只能就事論事地看,沒有一個泛泛地指導思路。特別是在不同的國家或者歷史時期,情況會有所變化。

最後,作為一個法制社會的實踐者,我必須得說法律和道德之間還是有底線的:學會尊重法律的權威性是一個基本的道德。這裡的權威性不是說不能質疑,而是在不能駁倒法律合理性的前提下自覺遵守法律,而不是以所謂「看不到就不違法」或者「別人做得我也做得」之類的借口隨意破壞法律。

所以在當代法制社會中,是的,法律至少規定了道德的底線。


法律是道德的底線。

每個人都有自己的道德感,因而每個人對道德標準也是不一樣的。比如有的人覺得和自己的父母發生性關係沒什麼,但我們大多數人都無法通過這一道德的自反性檢驗,所以我們接受不了。可是法律沒有規定和父母發生性關係是違法的。在比如,很多人都覺得父母打孩子沒什麼,棍棒底下出孝子,但嚴格的從法律來講,這種行為顯然構成故意傷害。雖然違法,但更多的人卻不以為然。

法律是統治階級意志的體現,其作用在於更好地管理社會秩序,當然,法律也體現了一定的道德傾向性,比如我國對贍養制度的規定。

法律對公民而言更多的是禁止性規定,即法無明文規定則不禁止,也就是說法律並沒有太多的告訴我們應當做什麼而是更多地告訴我們不應當做什麼。

所以說法律只能是道德的底線,它所體現的只能是一些符合最普通大眾的基礎道德情感,就像人不能殺人,告訴我們哪些事是絕對不能做的。當然,道德底線也是會隨著時代的變化而一起變化的,比如文革時期的道德觀和現在就相差很多,因而法律的規定和現在也相差很多。

總之,符合法律規定的行為,一般而言是不挑戰大眾道德情感的,但也不排除例外,比如上述的亂倫例子。所以個人認為這不是一個有絕對答案的問題。


不一定。

舉個簡單的例子。

A欠B一筆錢, 訴訟時效(就是法律保護債權的時間)已過後,B起訴A 只要A行使訴訟時效抗辯權(不要臉),那麼法律就不再保護B的債權了

但是呢 A仍然可以自願還B的錢。

比起道德,在某些方面法律更注重效率

法律不保護躺在權利上睡覺的人。 跟道德沒有必然關係。


個人比較傾向於法律工具說,尤其是在大陸法系法官的自助裁量權沒有那麼寬泛使用的環境下,法律與道德沒有必要聯繫得那麼緊密。

《邏輯:探索的理論》:  「既然工具既不是真的,也不是假的,因此真假均不是判斷的特性。工具往往是有效或無效的,適當的或不適當的,經濟的或浪費的。」

法律起源於人類聚集之後對於大多數人的行為規範,它具有相當強烈的時代特徵,統治階級通過制定法律的手段維護政權,因為明確的目的性而具有強制約束力,而這個「目的」是不是道德就沒人說得清了,政治手段而已。而道德根本上是虛無的,從茹毛飲血到錦衣玉食的進化讓道德這種東西很難用一個標準來說清楚到底什麼樣的行為舉止算是符合道德。

拿一個有形的事物來規範一個無形的觀念這是何必呢?

雖然符合法律跟道德沒什麼關聯,但反過來說,不符合法律的一般是不道德的可能還說得通。


當然不是。法律和道德,並不是子集和母集的關係。兩者有交集,但是屬於不同的領域。

法律的起源,本身受到了道德和風俗習慣的影響。比如「通姦罪」,這是很明顯的體現用法律規範道德的罪名。以中國為例,幾乎歷代都規定了對「通姦」的懲罰,目前台灣也保留了這個罪名,但是中國大陸現行刑法中沒有這個罪名。


正相反,我覺得一般原則上來說,符合道德的基本就符合法律的,道德的要求更廣泛,但不需要通過專業學習,善體人情事理就能掌握,所以社會關係比較簡單的普通人沒有專門學過法律,憑藉道德的約束就能平安度日,不會觸犯法律的界線,因為道德約束中基本就涵蓋了法律約束了。但現代社會各種社會關係越來越複雜,法律與道德時有衝突,一味遵循道德已經不能完全保護自己了,所以還是儘可能要學點法律。普法教育老是說么,不能做法盲。

PS看法制節目里,一些人犯法後老是痛哭流涕地說,我不懂法呀!其實很多時候是一開始就不講道德。


法律只能算最低的道德,有時連最低道德都靠不上。

看我在一切道德與秩序是否都是由利己主義產生的? 的答案,你可能會有更多有意義的思考。


我不覺得法律和道德之間有因果關係,我甚至不覺得法律和道德之間的關係有那麼緊密。

法律是既定事實,而非應該有的事實。

合法的事,不一定是道德的,比方說希特勒黨政時期實施的一些法律;又比如以前美國人的種族隔離制度。

不合法的事,不一定是不道德的,比如在美國獨立於英國之前的那些背叛「祖國」的人的所作所為。


很簡單,我在公共場合大聲喧嘩是合法的,但並不道德。


法律是用來維護公共秩序的,不是用來維護道德底線的


可以看看電視劇「天道」或者小說「遙遠的救世主」,對這個問題有很深入的探討和佐證


法律是尋求責任主體的,跟道德無關


法律 ,我覺得他像陽光,照亮但不能照亮所有, 道德是力量 就算黑夜也可正確前行。

唉,說白了,法律維護的是既得利益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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