營業稅改增值稅,為什麼地方政府那麼積極?

營業稅是地稅,收入歸地方政府。改增值稅後,大部分收入收中央。這減少了地方政府的收入,為什麼地方政府積極支持呀?


是這樣的,理論上說,因為增值稅中央分成比例較營業稅高很多,地方政府應該是不會積極投入的,但是政策中有規定,試點地區由營業稅改增值稅之後的財稅收入,按照以前營業稅的分成比例在中央和地方之間分配,這樣對地方政府的收入影響就沒有了(起碼在近幾年內),同時,增值稅的抵扣特性利於地方政府招商引資,所以總體上來說,沒有損失而且有利好,同時積極申報試點積極推動改革,也是一種向中央的「表態」,何樂而不為呢?


題主實際上問的是地方政府的驅動力是什麼。

答案是兩個:一個是錢,一個是政績。錢就是財政收入,政績就是GDP。簡言之,營改增一能增加地方政府的財政收入,二能提高地方的GDP,提高官員的政績。

為什麼營改增能夠增加地方政府的財政收入呢?

營業稅是對營業額為稅基,對每個環節的營業額都徵稅,所以存在重複徵收的問題。而增值稅是以增值額為稅基,不存在重複徵收的問題。

因為考慮到這種因素,所以營業稅的稅率反而定的較低,比如很多服務業企業的實際稅率可能在2%左右。營改增之後,實際上是不少行業的稅負不減反增,對於政府來說,財政收入不降反增。

據2011年3月中國物流與採購聯合會對65家大型物流企業的調查,2008-2010年三年年均營業稅實際負擔率為1.3%,其中貨物運輸業務負擔率平均為1.88%。

實行增值稅後,即使貨物運輸企業發生的可抵扣購進項目中全部可以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進行進項稅額抵扣,實際增值稅負擔率也會增加到4.2%,上升幅度為123%。

其次,在中國的分稅制體系中,營業稅是地方稅種,增值稅是分稅稅種,中央和地方的分稅比例為75%:25%。營業稅是地方的最主要的稅收來源之一,所以在營改增之處,地方對此是有抵觸的,為了減少地方的阻力,明確規定保持各級財政試點前的利益分配格局不變,改革後雖按增值稅繳稅,但其稅收仍按原營業稅的比例分配留成,而非按傳統增值稅中央與地方75:25的比例分成。

BTW:上面有人說營改增之後會吸引其他地區的企業來投,對此不敢苟同,營改增毫無疑問是要推廣到全國的,也就是說這種稅制差異也就短短一兩年的事情,而企業搬遷的成本恐怕遠超這點稅務籌劃的利益。

為什麼營改增能夠增加地方政府的政績(GDP)

如上所述,增值稅是對增值額進行增稅的稅種,而計算增值額的方法很困難,現實中的做法是採取抵扣的方式,應交的稅費=銷項稅-進項稅。

在2008年之前,中國實施生產型的增值稅,所謂生產型增值稅,即抵扣進項稅收的時候不能抵扣固定資產及其折舊,這是中國獨有的安排,目的就是為了多收錢。

2008年將生產型的增值稅改為消費性的增值稅,固定資產及其折舊可以抵扣了,對於企業來說顯然是一個利好,等於降低了企業的投資成本,所以會刺激企業投資。也就是說,2008年之後,對於投資來說增值稅是一種鼓勵和促進的作用。沒有抵扣、重複增稅的營業稅改為增值稅理所當然的會促進企業投資。

而GDP就是由投資+消費+凈出口所構成,投資增加,其他不變的情況下,GDP就上去了。

其實還有一點,上面也說到了:就是官僚系統的層級壓力,更深一層的可能有新政府上台、地方政府保持低調和順從、避免成為出頭鳥和被拿來立威的對象的心理。


第一,營改增試點期間,目前進入國庫後還是會與地方進行分成,所以可以減少地方營改增的阻力。

第二,營改增對於當地能起到吸引投資的作用,越先推行,越會吸引更多的企業來投資。原因在於營改增後,增值稅屬於流轉稅,一方面能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企業的綜合稅負;另一方面也能讓已經營改增的企業擁有比沒有營改增的企業擁有更強競爭力(因為他們的增值稅票可以讓下游企業抵扣成本,降低稅負)。

第三,由於前兩項的綜合因素,會讓先進性營改增的地區稅收大漲,而後改的則會損失稅收。以上海為例,進行營改增後的6個月時間(2012年1-6月)內,營業稅比前一年同期(2011年1-6月)減少了70多億,但增值稅卻增加了240多億。所以地方政府有動力。

第四,也是由第三點引申出來的,如果地方不進行營改增,轄區企業很快就會都跑到已經營改增的地方去投資。所以這也是一個比拼速度的階段,越早營改增越佔便宜,越晚就越吃虧。所以地方政府都很積極。


一、如果沒記錯,營改增試點期間,原屬於營業稅應稅項目的收入,仍歸入地稅核算;

二、如果人家改了,你沒改,改了的地區就會形成政策高地,對沒改地區的企業形成虹吸效應。


儘管賬面看似「虧本」,但仍擋不住其他地方政府的躍躍欲試。「儘管稅收短期內可能有所減少,但由於第三產業企業經營的積極性會提高,地方產業結構可藉此推進轉型。長期來看,稅基增長最終會在一定程度上抵消減稅的影響,增值稅改革對財政收入不會構成多大衝擊。」北京地稅局相關人士表示。

「增值稅改革意在釋放現代服務業的發展潛力,這些積极參与試點城市的第三產業佔比都較高,而營業稅主要是在第三產業徵收,改革後有利於進一步減輕第三產業發展的負擔,這是這些城市積极參与試點的一大原因。」北京地稅局相關人士表示。

在此次上海「營改增」試點中,原歸屬試點地區的營業稅收入改徵增值稅後,收入仍歸屬試點地區。

http://www.cq.xinhuanet.com/2012-02/26/c_111569945.htm


真的很積極嗎?

增值稅由國家稅務局徵收後將直接進入中央國庫,然後再按分成比例在中央和地方分配;事實上可能強化中央對地方財政收入的控制(你不聽話,我就卡住你的這些稅金...)


你是如何得出「營改增,地方政府積極」這麼一個結論的呀?你論證了嗎?有證據支持嗎?知乎上有句名言:所有跳過「是不是」直接問「為什麼」的都是耍流氓!事實上,我的結論是地方政府對營改增極力抵制,證據就是:營業稅收入中比例最大的建築業、銷售不動產,數次推遲營改增,遲遲不能啟動。這是我看到的事實。你不要把政府官員嘴上說的當真啊,那是沒辦法的事情呢,不與中央「保持一致」政治風險很大的呀!


政治任務,李博士的殊死一搏。

地方政府一直抵觸,這次下了死命令,誰不配合誰就是西方敵對勢力。


如果你要剝客戶的皮,你應當給他們留點皮,別剝光,讓他長新皮,這樣你下次還可以繼續剝他們的皮

——赫魯曉夫


謝謝邀請。對這方面了解不多,沒有接觸到營改增,下面是我個人的一點理解。增值稅25%是留存地方政府的,75%上繳中央。上繳部分中央會統籌分配,一部分會做為地方財力進行返還,營改增後中央可以通過財力返還來彌補地方政府在稅改後的財力損失。地方政府積極推進營改增,我覺的一方面是響應中央政策結構性減稅,人心所向,大勢所趨;另一方面是當前經濟形勢下想要進一步推高地方GDP,做出政績,需要地方政府轉變理念 ,營改增應該就是地方政府一種積極的嘗試。營改增對中小企業的好處很明顯,能明顯的刺激第三產業的發展,促進就業,有效轉變投資型GDP增長模式。


補充@禹鶴

我認為營改最大的好處就是能吸引更多的企業到本地。營業稅改增值稅,對於企業來說負擔肯定是變小了。比如說,上海營改而江蘇沒改,那江蘇的企業一看把廠子搬到上海成本小哇,自然上海吸引企業入駐的籌碼就大了。

所以說地方上現在都爭著改,賬面上是虧了點,但拉到的大企業多,還怕GDP沒保證么、還怕分不到大塊點兒的蛋糕么


個人想法:

1、試點期間:「營改增」增值稅仍按原營業稅比例分配,對地方財政影響不大。

2、地方高層向中央表姿態、出政績,同時滿足多數企業預期的一個極佳機會。

3、從長期看完善整個抵扣鏈條,推動地方經濟轉型。抓住先機,若出現問題,相信中央會傾斜資源。


營該增之後 1010401科目 我們這兒是純縣級科目 換句話說它和平常的增值稅分成不一樣。它全歸縣裡

再加上可以變相降低企業稅負

地方何樂而不為啊


上海,改了以後我們多交了很多。能抵扣的項目很少。

營業稅: 5%,文化稅3%,附加5%*13%

增值稅:6%,文化稅繼續交3%,附加6%*13%


營業稅改徵增值稅,是李克強總理主導的財稅體制改革,也是改革釋放紅利的一部分。

短期來看:目前,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說及的行業對地方財政收入影響不大,很多地方政府的主要稅收財政收入是建安行業,一些地區要佔八成以上。且試點部分稅收分配比例的原因,地方政府得到的並不少。國務院肯定也考慮到了有序穩定的因素,國稅總局局長王軍形容這是一項牽一髮而動全身的改革。


從長遠看,營業稅改徵增值稅是必然的趨勢,通過改革構建全行業的稅控體系,形成貫穿始終的增值稅抵扣鏈條。這是進一步規範稅收的必然之路,個人覺得有向美國借鑒的味道。這樣不但有利於加強稅控力度,打擊稅收違法行為(你哪張票啥時候開的、開給誰的,稅控系統里一看,一目了然。),通過抵扣也有利於減輕整體的稅收負擔。(老闆,剛才按摩的錢記得開專票啊!)

PS:國、地稅估計這幾年要合一塊了,當年被拆封的兩兄弟終於又要成一家人了。不過,明顯有人不樂意,這幾年地方的生活太安逸了。


營改增其實就是以前繳納營業稅的應稅項目改成繳納增值稅,增值稅就是對於產品或者服務的增值部分納稅,減少了重複納稅的環節。

參考下:http://www.dongao.com/news/hy/tax/201310/124875.shtml


營業稅改增值稅部分現在的入庫級次是不變的


"營改增",企業的稅負可能會增加,某些企業原來是不開發票的,現在下游企業肯定緊盯著要增票,銷項增加了,而進項卻很難獲得能抵扣的,最終稅負增加。

試點企業即便短期內能獲得先發優勢,等到全面推廣後優勢也就不存在了。


6月1日電信行業也營改增了,it系統基本改造完,坐等看下半年利潤增長率,虛擬運營商,移動互聯網還是對電信行業衝擊蠻大的


營攺增-----應該有手撕稅票服務小型賓館;小吃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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