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在是否是概念?


是。

在純對象語言的意義上,存在是量詞,其階數如下:

  • 一階存在量詞作用在一階概念上,它是二階謂詞;
  • 二階存在量詞作用在二階概念上,它是三階謂詞;
  • ……

此時我們不能將存在作用在對象上,而只將其和性質(概念)結合在一起,其涵義為:這個性質(概念)被例示了:在對應一階性質的情況下,這個概念被某個對象例示了;在對應某個二階性質的情況下,這個二階概念被某個一階概念例示了;……

另一種理解方式是將「存在」看作是一種用於描述對象語言的元語言符號

說一個對象存在,本質上是在元語言層面上斷定這個名稱不是一個空名。也就是說,此時雖然「存在」是一個一階謂詞,但是其謂述的不是對象,而是符號語言本身。這也就是一個關於對象語言符號本身(而不是對象語言符號指稱的對象)的一階性質。當然這種操作可以被拓展到高階的情況,但要注意和前一種理解區別。比如說「白存在」此時就會有兩個涵義,一個涵義是這種性質本身存在(這個地方抽象地說一個概念存在具體是什麼意思需要更進一步定義),而另一種涵義是這個一階性質是受到例示的(存在白色的對象)。

大致如此?


先打個岔:回答里都在關注「存在」,卻沒人關注「概念」。有個回答里提到德國古典哲學裡存在屬於概念,我覺得要指出,德國古典哲學時期對「概念」的理解與我們現在日常語言中的那個概念不是一回事,並且那個時期不同學者對於概念的理解也並非鐵板一塊,而是內部有很大差異的。黑格爾當然會說某種意義上的存在是概念,但黑格爾所謂的概念與我們當代日常語言中的那個「概念」不是一回事 。所以不要混淆了,還是要關注一下語境。


怎麼其他回答里都在扯術語,那我拋開術語來談這個問題好了。我先分別界定一下何謂「存在」,何謂「概念」,釐清這兩點後,存在是否是概念就很明晰了。


一般我們說某物「存在」時,我們都是有語境的。例如我對朋友說:「你不要太迷漫威漫畫,那些角色在現實中都是不存在的。」而我的朋友則回答我說:「但只要他們存在於漫畫與電影世界中,能滿足我這個死宅的幻想就夠了。」這個例子應該已經很有代表性了吧,當我們說某物存在時,我們總是隱含地說出了該物存在於何處;同理,當我們說某物不存在時,其實我們也是隱含地說出了該物不存在於何處。

在希區柯克的傑作《西北偏北》里,FBI的老探員在機場見到加里格蘭特飾演的男主角後,對他說:「其實凱普林這個人根本不存在。」雖然老探員並沒有提到地點與位置,但我們都知道,他說的是凱普林這個人根本不存在於地球上,也就是時空性的廣延中。同時我們還知道,凱普林存在於電影中那些反派人物的思維中,他們認定了存在一個叫做凱普林的特工,所以才想方設法要抓住他。

女巫存在嗎?既存在又不存在:女巫不存在於中世紀的歐洲,但存在於神話故事以及宗教裁判所的官員的腦子裡。獨角獸存在嗎?既存在又不存在:獨角獸存在於口口相傳的故事中,但不存在在月球上。

存在=存在於某處。存在總是隱含著位置與地點信息,存在著的某物總是在某個維度或場所中存在著。

順著這個問題可以來談一個在當代從未過時的話題:巫術與近現代自然科學的關係。讓我們從巫術所描述的那些現象入手。巫術所描繪的現象真的存在嗎?首先要肯定,它們必然存在著,例如存在於巫術的支持者的口中。不過如果巫術想要和近現代自然科學進行直接較量,那麼這就意味著,巫術將自己的效力定位在【時空性的經驗世界】,因為科學所探究的正是可通過經驗觀測的時空對象。然而巫術所描述的那些現象幾乎全都無法得到自然科學上的證明。這就造成了衝突。對我來說,如果進行二者角逐的地點是【時空性的經驗世界】,我支持自然科學的結論,自然科學無法證明的東西,我很難去相信。因為我相信,在【時空性的經驗世界】這個領域裡,自然科學的權威度遠遠高於其他一切。

以上是對「存在」的梳理,接下來輪到「概念」。


何謂「概念」?在我學習哲學以前,我認為概念是抽象的,我認為花草樹木是具體的、生機勃勃的,而概念則是抽象、僵死的,例如「木棉科」這一概念。後來我逐漸在學習的過程中拋棄了上面提到的這種錯誤的形而上學成見。這種成見有一個錯誤的預設:我在用概念去套現實生活中的對象之前,擁有一種前概念的認識,說它是直觀也好、共情也罷,總之就是我與現實事物之間具有一種非概念的關係。然而我不可能擁有純粹的直觀,也就是不動用任何概念對其加以整理的一種純粹體驗。並不是先有一個純潔的經驗被給予給我,隨後我在接收它的瞬間對它進行加工,使之成為我能夠理解與記住的樣式。而是,我總是在某個框架內去理解與看待事物。我們不能低估人類認識活動中的能動性的一面,認識過程壓根不是由接收與加工這兩個獨立的過程組成,更不能將認識過程僅僅視為純粹被動的接收過程。

由此,概念並不是一個純粹次生的、外在於對象的東西,而是對象自身所擁有的一種本質屬性。應該不會有人反對如下說法:一座山從西邊看獨到的景色,從東邊看有獨到的景色,從南邊看有獨到的景色,從北邊看有獨到的景色,雖然四個方向看上去,這同一座山長得很不一樣,但這都是這座山本身的屬性,也就是這座山被從西邊看時有獨特的樣子,從東邊看有獨特的樣子,以此類推。同樣,概念與對象間的關係也是這樣的。木棉花屬於木棉科,這不是外在於木棉花的屬性,而是木棉花的本質屬性,儘管如果我們不採用目前通行的這套節目綱目科屬種的分類方式,或許木棉花就不屬於木棉科,這的確沒錯,不過木棉花被分類為木棉科是木棉花潛在的本質屬性呀。就像從理論上說,觀測一座山的角度應該是無窮的,並不僅僅有正東正南這樣的觀看角度,而這座山也潛在地擁有被以某種角度觀看的可能性,只是這種可能性並不一定全都被現實化。

概念與對象間的關係的確具有一定程度的隨機性,但這不是我們將概念視為外在於對象的理由,相反我們應該由此認識到,這種隨機性本身的必然性,而正是這種隨機性對概念起了非常大的塑造作用。概念是靈活的,它側面反映的是人類心靈的能動性,反映的是我們自由的一面,而不是像某些當代的唯科學主義者認為的那樣,是人類認識的缺陷。

當我們從以上角度認識到概念與存在後,不難推導出,存在也是一種概念。

PS:存在論(Ontology)是哲學最大的分支,也是當代人文科學中十分常見的修辭。存在論的基本定義就是:關於存在者(beings)的學說。在古希臘語中,分詞「TO ON」的意思就是存在者。存在者的意思很簡單,就是存在著的一切。英語里一般用beings來稱呼,在being後面加複數,還挺有意思的。相比之下德語有語法上的優勢,直接將德語里的be動詞sein名詞化變成das Seiende(存在者)。由此,其實對「何謂存在」的研究就是哲學的本職工作,對這個問題的回答肯定也是有許多不同的聲音。所以題主提的這個問題是一個非常「大」的問題,我在很短的一個回答里很難做到面面俱到,我上面的回答相對比較簡化,如果哪裡有不嚴謹之處,請指出,提前說聲謝謝。


這個問題蠻麻煩的,在「存在是否是概念」這句話中,不僅僅「存在」的含義很模糊,「概念」的含義也很模糊。

「是」是不是概念?

「否」是不是概念?

「概念」是不是概念?

「?」是不是概念?

「啊」是不是概念?

……

從心理學的用法來看,概念是指人類這種主體對世界進行範疇化或者概念化所得的產物。概念化和範疇化在這裡作為同義詞使用。

舉個例子,小明是一個人類幼兒,他的父母教他說話,指著家裡的寵物狗說:「這是狗。」,又指著家裡的寵物貓說:「這是貓。」 如果這個人類幼兒學會了「貓」和「狗」這兩個概念,那麼他就能將貓與狗區分開來,還可以將它們與家中的床、吸塵器、掃地機器人、電視機等東西區分開來,還可以在屋外看到別的貓和狗時,也能知道它們分別屬於貓和狗這種兩個範疇。

這種範疇化或概念化,其實是一種Folk theory。當這個孩子去往動物園,發現猞猁、豹子、狼等和貓與狗很相似的動物時,這個孩子依然可能誤以為它們都屬於貓或狗這兩個範疇。但科學家們建立起來的範疇體系,和人類幼兒所學到的範疇體系,是不一樣的。

範疇也不僅僅只針對有實體的動物。傢具、電器、計算機、筆記本式計算機、數學、娛樂活動、痛感、癢感等等,只要是能把一類東西從背景中區分出來,然後給它貼上一個標籤,那麼這一類東西就算是範疇。這類東西可以是物理世界中實際存在的東西,也可以是主觀感覺,也可以是抽象的東西。

在這個意義上,「存在」作為量詞,算是範疇,因為量詞是一個範疇。量詞可以和別的邏輯聯結詞(蘊含、析取等),或者等詞等等邏輯符號,區分開來。存在量詞還可以和全稱量詞區分開來。

既然「存在量詞」算是一個範疇,那麼存在量詞也算是一個概念。

不過,現在的問題是,存在量詞僅僅在邏輯符號層面,算是一個概念。而人們日常使用「存在」這個概念時,可能會有一些特殊用法。比如,「花朵真是一種美麗的存在」這種日文范的用法。在這裡,就不確定存在是不是概念了。因為這個存在,不確定算不算範疇。如果算,那「不存在」是不是也要算做範疇?

所以,在概念的範疇意義下,「存在」和「等於」、「並且」、「加」、「減」、「開方」等符號一樣,可以算作一種符號操作的名字,在這個意義上算是概念。但在很多日常用法下,很難說存在是概念。


不論作為意識上的,還是語言上的,胡塞爾和L.W都還是將存在當成概念,德國古典哲學就更不用說了。這只是作為象徵性的存在,如符號。此外,還有兩種存在,即自在存在與自為存在,它們超出了概念,又形成了概念,下簡述如何超出——

自在存在

《存在與虛無》導言第二章的論證,精妙而簡明,無需贅述:

我們能夠超越這張桌子或這把椅子走向它的存在,並且能提出「桌子—存在」或「椅子—存在」之類的問題。但是,這時我的視線就從「桌子—現象」上移開,去確定「存在—現象」。而這個「存在—現象」便不再是所有揭示的條件——它本身就是一個被揭示者,就是一個顯現,而作為這樣一種顯現,它反過來又需要一個它能據以被揭示出來的存在。

如果現象的存在不轉化為存在的現象,而我們又只有通過考察這種存在的現象才能對存在說點什麼,那麼,首先就應該建立那種使存在的現象和現象的存在統一的確定關係。如果我們考慮到,以上所說的一切都直接受到對存在的現象的揭示性的直觀的啟示,建立二者之間的這種關係可能就容易得多了。倘若不把存在看成揭示的條件,而是把存在看成能以概念來確定的顯現,我們一開始就值得了,單靠認識不能為存在提供理由,就是說,現象的存在不能還原為存在的現象。

所以,存在的現象以現象的存在為基礎,後者超出了前者,但並非隱藏在前者背後的本質,如物自體。這超出了意識,當然也超出了概念,此即自在存在。黑格爾在《小邏輯》中也承認,反思的思維無法窮盡對象固有的本性或概念。

自為存在

概念和命題一樣,可以還原為「是……」但「是」,既不是概念,也非命題:如《小邏輯》所言,純是和純非,是最空洞的存在,而概念則是最高級的存在。單純的判斷,沒有內容,沒有對象,分析哲學不能將其當成命題,其也非「本體論的承諾」。德國古典哲學將「是」納入主體,海德格爾前期則將「是」視為主客之外的第三者。而《存在與虛無》卻指出,這只是意識的過去,而意識總是對……的意識,即投向不是其自身的存在,否定其自身的存在——是其所是,又不是其所是。它不「是」,當然也非概念。

關於存在與意義,可見存在必須有意義嗎?


在哲學的語境里存在不等於概念。如果追本溯源,邏各斯在產生概念之前已經存在於混沌之中了,因此存在先於概念。而當我們不把虛空、混沌與邏各斯視作一種存在時概念就會先於存在。


不是,他是活生生的事實,事實上,你的存在無可置疑。


是是是!!!

哲學入門了!


為什麼不看薩特。。。。


我們人的表達,是自己所能理解的事物,也就是我們自己理解的概念,我們理解不了的就是無法表達的,我們只能用存在,來泛指我們能觀測到的和我們可能沒有觀測到的存在的事物,這只是一個形容,我們現在確實無法真正定義存在,只能拿存在這個詞特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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