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凸函數的定義問題?
設 為定義在區間 上的實值函數.
1.對 , ,成立
.
2.對 ,成立
.
則定義1,2是否等價?如果不是,則需要加什麼條件?
條件1叫「convex」,條件2叫「midpoint convex」。條件1顯然可以推出條件2。條件2不能推出條件1,但加上連續性就可以;這是Rudin的《實分析與複分析》第三章的習題3:
事實上,條件2只需要加上「Lebesgue可測」這個條件就可以推出條件1,不需要連續性。這個結果由Sierpinski和Blumberg幾乎同時獨立發現:
Sur les fonctions convexes mesurables
Transactions of the American Mathematical Society
注意在Sierpinksi和Blumberg的結果中,「convex」指的是條件2。
由上面這個定理還可以知道,任何滿足條件2但不滿足條件1的反例,一定不是Lebesgue可測的。(通常這種不可測的反例的存在性都與選擇公理有關。)
不等價,需要 是連續的情況下,兩者才是等價的。 證明的思路是,通過後者證明當是形如 ( )的二進位數的時候, .
成立。然後對於任何的 ,總可以用 逼近,利用連續性可推出一般的情況。
值得一提的是,這個條件不僅僅是充分的,也是必要的。因為任何有限維空間上的(取不到無限值的)凸函數在開集上都是連續的。Proof of amp;amp;amp;amp;amp;quot;every convex function is continuousamp;amp;amp;amp;amp;quot;
值得一提的是,存在一個函數滿足 但是依然不是凸函數的情況發生,實際上滿足Cauchyamp;amp;amp;amp;#x27;s functional equation
的函數都滿足上面這個等式 (不妨去證明一下為什麼).。只要函數是連續的,就可以推出滿足這個方程的必然是一個線性函數(也就是凸的)。但是,滿足這個方程的非連續(自然也是非線性)的函數有無限個,他們自然也不是凸的(這裡再一次用到了凸函數必連續)不過,這個結論需要選擇公理。
滿足定義1的函數必是局部Lip的;另一方面,如dhchen所說,存在不連續的函數滿足定義2。定義2+連續=定義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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