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何「動物權利」、「動物解放」觀念在知乎總是被嘲笑?

題主只是對這個話題有興趣,稍微讀過一點點資料。言論思想如果有錯誤,請見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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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方哲學家對於人類中心主義(Anthropocentrism)的反思和對動物權利研究的歷史悠久,相關的思想觀念大概自上個世紀的動物權利運動(Animal Rights Movement)在西方國家又變得流行起來。相關的組織、書籍、學術論文以很快的速度增加。

我個人認為像sentio-centrism(姑且翻譯為感知中心主義)的思想到動物權利的推論是很合理和有說服力的,甚至是比較先進的。也有許多人把它與以前的平權運動相提並論。


(解釋一下sentio-centrism(感知中心主義):這個概念大概是說,我們要不要考慮一個個體的自身權利,取決於這個個體是否有感知快樂和痛苦。而不取決於它的年齡(嬰兒/老人)、性別(女性)、膚色(有色人種)、生存能力(疾病)、甚至是物種(動物)。)

然而這樣一個有很多哲學家付諸研究和贊同的思想,在中國,在平均受教育程度水平比較高的知乎,幾乎一面倒的受到的都是嘲笑和攻擊。

這讓我很不解。

這樣的思想和觀念本身,有那麼荒謬和可笑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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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但是「不相同」的問題:

1. 這個思想延伸出來提倡「減少對動物剝削和令受苦」的行動可行性和效果。例如素食、購買cruelty-free的產品(無動物實驗、無動物其衍生品成分)

2. 這樣的價值觀是不是應該加給別人(有些人可能贊同,有感知能力的動物的權利應該被一定程度的考慮,但是完全保留決定是否要因此犧牲自己的生活方式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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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植物:
雖然植物的感知能力似乎存在爭議,也是很多人用來反駁動物權利支持者的論點。
但是我個人認為,大部分動物(尤其是哺乳類動物)感知快樂和痛苦的能力幾乎與人類差距不大,相較之下,研究發現的植物的感知能力是否和人類的「快樂」「痛苦」為一個概念或屬於同一層次,還很難說。


補充一下吧。

先說,為何會被嘲笑的問題。嚴格來說,動物平權相關的話題是伴隨整個生態主義思潮和政治實踐展開的,這個過程在受影響的國家不僅僅形成了實體的政治組織,並植入了整體的政治議程中。所以從當代的政治語境來說,無論立場與否它是一個常置的議程,這是一個關於理由和辯護的問題。而沒有經過生態主義政治運動的地區,是小範圍次文化圈由於文化消費的流出(伴侶動物的愛好等等)開始從集體情感的意義上接觸到這類政治訴求,然後在試圖獲得主流的承認以及道德延展的問題。這兩者的處境本身不一樣的。

而從西方社會形成的常置的動物保護以至於動物賦權的倫理語境實際上更類似於理查羅蒂描述的「政治的」或者「政治實踐」形成的政治訴求實踐。生態主義本身的內容只是知道綱領。當然,由於生態話題本身具備共情的特性,你也可以拿情緒主義倫理學來給自己辯護(不是Ayer的情感主義)。

而對於動物保護的倫理學來說,他和主流倫理學探討還是有很大區別,他的主張性大於其證成性。所以單純自我辯護而不是學術探討的話,其實生態倫理學沒有以上兩者好用。

基本上包括以下進路。

1,要麼承認設置某種普遍的道德主體或者認為動物和人共通某種主體性。這一進路包括,Peter Singer從功利主義引入的「苦樂原則「,動物弱勢具備苦樂的感知能力就必要將其視作具備道德情感的能力,那麼動物權利在這個意義上被後賦為合理性。而Martha Nussbaum在《超越同情與人道;非人動物的正義》里的論證中把動物權利納入「能力正義「的考察範圍,動物若是從這種角度具備能夠實踐良善功能的實踐能力。當然這個設置實際上,也設置了某些門檻並承認了人類干涉下的評價體系。而Tom Regan將動物存在看作是其目的本身,是「固有價值」的存在物,從而考量個體的內在價值。那麼「一切擁有天賦價值的存在物都同等的擁有它,而不管這些存在物是不是人這一動物」。但實際上,此類的工作是在對於人類形成的道德共同體或社群進行一定程度的延展,

2,把自然本身作為一個善目的存在依據看待。這一進路包括,P.Taylor強調的是自然整體性,於是自然及其所有生命形式都具有內在價值,而內在價值界定為生物有機體的本身目的和自然整體的善好。Aldo Leopold和Arne Naess是把土地或者整個生態系統置於人類存在之上,擴展出了一個高秩序(High-Order)的共同體,那麼人類作為這個共同體的一部分,自然也得和其他成員平等咯,並實踐這種共同體價值。還有一類是Holmes Rolston的辯護,是傳統主流倫理學中調和個人價值和客觀價值的進路,簡而言之是把兩者視作一種進階。即某些自然情景本身是具備倫理價值的,這種價值可以被個人主觀視角識別,但同樣也可以從客觀屬性去推導,於是就區分了工具價值和內在價值的分野,即前者是將存在物視作手段的價值,而內在價值是指那些能在自身中發現價值而無須藉助其他參照物的事物。這樣的話,生態倫理本身就是一個自然價值基礎上的擴展過程,自然價值的設置如同一個知性世界一般給所有自然存在物以道德依據。

3,還有一種是強調某種不可接受的否定性現實的,使用批判理論的進路。James O『Connor將馬克思主義中摘取資本主義內部矛盾形成的危機論和資本主義本身的剝削性來擴展給整個生態系統。那麼晚期資本主義本身的生產關係並非是對自然世界的佔有而是和對生態自主性一樣的剝削,「人化自然」變成了自然本身被人造社會機器來邊緣化。並且生態危機和資本主義內部矛盾的危機是有並發因素的,比如環境問題與地區發展不平衡有關,後發國家為了獲得先發國家的資本流入和市場換生產,使得長期生態資源處於被剝削狀態。而同樣當代資本主義的生產方式是一種極端擴張性的邏輯結構,過剩生產和人造短缺對於生態的佔有處於非可持續性的狀態。那麼動物保護和賦權自然是反資本主義運作中的各路運動的一部分咯。

當然,這個進路還有一些樸素的思路,「自然媽媽」之類的帶有生態主義邏輯的修辭性文章。比如當年讓我感覺肉疼的《敬畏自然》一文。

前兩者嚴格來說都和亞里士多德傳統有點關係。但是引用Nagel的框架來論述的話倫理論述前提的規定中,起碼包括兩類區分,行為者相關的(agent-relative)和中立於行為者的(agent-neutral)。

而對於刻意調和個人自然價值和所謂自然整體性價值都會面臨Scanlon的詰問調解主觀的立場和客觀的立場時,某種程度的分裂(dissociation)是不可避免的。願望和偏愛的滿足不可能具有完全一般的非個人價值(impersonal value),此時作為總體預設的自然價值似乎是無法準確定義的。

而強調主體性具備某種共同性的問題在於主體性(Autonomy)是否可以用作同一的標準來進行辯護,這有很多矛盾。比如說,假設我們以給弱勢群體賦權的方式來保證的動物的主體性,那麼動物是否可以作為「理性權責主體」或者「完全民事主體」出現呢(即使援引契約論來辯護,動物與人能夠作為政治締約關係么)?就算是以苦樂條件為標準,那種程度的苦樂或者心理學描述的苦樂是可以被納入道德共同體的?顯然植物的「苦樂」反應和動物的不同,不同動物自己的苦樂反應也不會相同,但都依賴於人類語言的某種函項去指稱它,甚至是人類去觀察定義的。如果不能明確,這裡辯護的主體性(Autonomy)又何在呢,這種辯護策略是值得質疑的。

而從能力正義的角度來說,如果某些動物在公共觀察中沒有我們預設的某些能力(比如自存意識),那麼是否某些動物會排出在能力正義框架之外了。這樣的話並沒有消除人類中心主義,是而人類道德共同體擴展介入了人為語言定義的「動物秩序」之中,並且從價值基礎上依然是人類作為行動者中心的道德評價。

而如果存在物擁有以自身為目的領有天賦價值,那麼從實踐上,動物是否具備同樣的實踐理性來進行自我立法。如果這個價值並非實踐理性的構成性原則,天賦價值類似於某種程度客觀善,而是某種自然主義倫理學,那麼就會面臨G.E. Moore的自然主義謬誤的詰問---自然存在物和善客體的關係被混淆,也混淆了是和應當(ought to)的關係。

而假設生態系統和土地系統本身是作為更高秩序的道德系統,人類要作為平等的系統成員與動物平等,這是個共同體內的行動者理論。那麼首先要辯護生態系統承載的道德主體是什麼。同樣還要從規範的實在論(normative realism)視角去界定「自然性」或者「價值性」這種可以獨立用作道德命題並用於倫理推證的基本理由本身框架是個行動者視角。但是「自然性」或者「自然事件」在這裡似乎又被認定為客觀視角的價值實體。

以上詰問實際上導致在個人的觀點中,大部分生態倫理學實際上更多能夠辯護「動物福利」但是不能辯護權利觀框架下動物賦權。也就是說,我們實際上很難逃開人類作為道德主體或者行動者主體這一個前提預設,所以,我們有意無意地訴諸成了一種道德延展主義去擴展動物到人類評價體系中。那麼反虐殺等人類道德觀才得以延展到動物對待上,並沒有動物有主體的權利觀可供締約。這種道德延展主義,區分了兩種合理性(rationally required)即「理性上允許的和理性上必須的,但更多選取後者。

所以我個人觀點而言,完全用生態倫理學去辯護動物平權本身是不完備的。從某種角度來說,理查羅蒂的實用主義其實也許反而是最好辯護動物平權或者賦權運動的,政治表達和公共政治議程將動物平權訴求,並且這種新的公共政治形成道德共同體把動物福利列作一種二階的道德秩序和良善生活的一種形式,與其說是「倫理的」不如說是「政治的」過程


抱歉,最近比較忙,所以參考資料什麼華麗的擺設(啥?)就一律略去罷。

關於動物權利,以我門外漢的認知,有兩種主要的捍衛法門:作為歌唱家的伯多祿(Peter Singer)的功利主義和雷根的多瑪斯(Tom Regan)的所謂內在價值論。

以我隨意的臆斷來看,前者行不通是因為我國普遍的集體主義思想的崩壞,後者行不通,是因為我國普遍的無神論(或者更一般地說,缺乏對超越力量的敬畏)的傳統。

我們當然可以覺得「避免動物被傷害能夠降低全生命體痛苦的總量……」這種功利主義的命題是可疑的,但是即使這是真的,也不會被「廣大人民群眾」接受。

我們一天聽一萬三千遍的「扶老人被訛」的故事難道不是讓廣大人民群眾已經養成了「即使知道幫扶老奶奶是對這個社會更好的我也不去做」的「習慣」了嗎?——至於是不是因為一起一起事件逐漸讓天朝群眾「墮落」(是嗎?大家都因此過得更快樂了呢)下去的問題我不想過多展開,但清楚的是,(真正意義上的)功利主義在中國沒有市場:「避免動物被遭受痛苦對全部的生命體而言是墜好的」?你好你都對,但是全部的生命體是什麼?可以吃嗎?不可以?那滾吧。

至於題主談的那種思想,大概就是湯姆雷根的內在價值論了。

事實上,這種理論在中國很難被人接受的原因也很簡單:中國普遍的無神論傳統,或者(比較可以避免誤解地)說,一種普遍的,「缺乏敬畏」的傳統(或者現實)。

在我看來,要想接受內在價值論——即認為動物由於具有感覺、記憶和生命,因此具有某種「內在的價值」,因此配享有某種尊重——你就或者(或多或少地)要接受「有神論」(注意這個詞是在類比意義上使用的,如果你自己一定要腦補成亞伯拉罕一神教,這鍋我可不背)——某個主體(或者什麼「理念世界」)賦予了萬事萬物以一個價值(或者說,價值有一個絕對的參照系);或是要接受輪迴說:動物作為一個主體實際上用某種方式能夠和人具有同樣的能力,從而配享同等或類似的權利(這裡,有理性的人類是絕對的參照系)——要注意,這種接受指的是某種意義上的信奉和敬畏,而不是「好了好了我知道了」。否則,就是我們熟悉的這個世界:我是萬物的尺度,是有價值者有價值的尺度,是沒有價值者沒有價值的尺度,豬對於我的唯一價值是吃,除此之外沒有獨立的價值,要吃它就要殺了它,因此它的生命和我給它賦予的價值是違背的,因此剝奪它的生命是應該的,證畢。——什麼?你說你「覺得」豬有內在價值?哦,好的,但是關我屁事?

而這兩種,都是我們廣義上(口語中)所謂的有神論,或者再廣泛一點,某種宗教。

對於缺乏這種維度的大部分天朝子民而言,大壞蛋肯定要剝奪生命(關於死刑的討論),墮胎有什麼值得討論的?(墮胎問題好像從來不是個倫理問題吧?)精神病人留著有什麼用?

然後你跟這群人談「動物」的內在價值?ex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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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謂的「同情」啊「覺得萌萌噠」什麼之類的「情感性」的理由沒有任何哲學上的說服力,它們本質上和「人是萬物的尺度,是有價值者有價值的尺度,是沒有價值者沒有價值的尺度」這樣的命題沒有區別:

「我覺得貓萌萌噠,大家都要關愛它們,拒絕虐貓從我做起。」

「我覺得貓好吃懶做,繁殖太快,破壞生態平衡,應該統統殺光,隨手殺貓,人人有責。」

我們會覺得說第二句話的人簡直喪盡天良、泯滅人性,恨不得大卸八塊。但是別忘了,當你想把貓不受傷害的權利完全構築在你的主觀感受(「萌萌噠」)上面時,你是沒有資格在理性上指責其它人以「貓繁殖太快……」等等理由來殺貓的——就這樣的論據來說,第一句絕對不會比第二句強。

因此,那種所謂同理心論證是沒有什麼力量的。


難得碰到一個專業對口的問題,就不請自來了。

順著@歸伶昌的思路接著回答下去,其實歸神的答案里已經觸及到了動物保護主義在歐美比在中國吃香的背後所具有了文化原因了。而我的答案將順著這條線索深挖下去。

其實每次碰到「動物保護」以及衍生的「貓肉狗肉」等話題。國內和歐美的民眾的輿論就似乎永遠陷入到了一個無解的撕B對罵狀態之中。大多數反動物保護的人一看到動物保護主義者的行為就貼標籤「虛偽,聖母病,吃飽了撐的」,而動物保護主義者一看到反動物保護的人的舉動也貼標籤「沒人性,心理變態,反社會」。其實實際情況肯定不是雙方想的那樣的,首先,動物保護主義者真的是「虛偽,聖母病」嗎?當然不是,他們對於動物的喜愛絕大部分都是發自內心的,而且一些行動力極強的動物保護組織確實是做了實事的。另一方面,反動物保護的人就真的「沒人性」嗎?當然也不是,因為即使是在普遍反動物保護的國內,如果真的發生了惡性的虐貓虐狗事件的話,社會輿論依然是以批評為主的。所以,僅僅從人性上來說,我們不應該也不能對動物保護主義和反動物保護主義進行區分,動保不虛偽,反動保也不是沒人性,雙方都是正常的有道德的社會人(少數極端分子除外)。

那麼動物保護主義的思想為什麼在知乎甚至在中國不為大多數人所接受呢?我的答案非常simple,就是因為中國沒有《動物保護法》。然而這個看似simple的答案卻一點都不naive,下面我將慢慢展開這個答案背後的內涵。

首先先科普一個心靈哲學與社會哲學的交叉概念,叫「集體意向性」(collective intentionality)。啥意思呢?各位先自省以下各位的心理狀態,我們會發現,除了「我面前有個電腦」,「我要去麥當勞吃巨無霸」這樣的心靈哲學常提到的心理意向,還有一類意向性狀態格外特別,那就是你和你的朋友一起說「我們去麥當勞吃巨無霸吧」。這種意向狀態的神奇之處在於,在這裡意向的主體既不是你,也不是我,而是「我們」,也就是說,它既不是我對我自己的一個意向狀態的把握,也不是對你或者其它某個人的意向狀態的覺察,而是對我們共同的意向狀態的把握。重要的是,我們通常認為,集體意向狀態不可還原為個體意向狀態,我們答應「我們一起去看電影」不等於我想「我想去看電影」+你在想「我想去看電影」。

那麼,這種集體意向性和我們的問題有啥關係嗎?這時我們應該覺察到,集體意向性對於社會事實(social facts)的形成是決定性的。舉個簡單的例子,人民幣為什麼作為我國法定貨幣會存在?作為一種社會實體,人民幣不是從天上掉下來的,也不是從地上長出來的。它是由中國人民銀行印出來的。可是神奇的事情在於,人民銀行花大力氣印了這些有毛爺爺肖像的花花綠綠的紙片,然後我們竟然拿著這些花花綠綠的紙片去交換實實在在的物品,然後商家們還高高興興地把物品給我們,收下了那些紙片。雖然高中經濟生活告訴我們,錢作為一般等價物就有這種功能,可社會哲學家就問了,誰承認了它的功能了?要是央行壓根不印人民幣,我們也不拿人民幣去買東西,商家也不收人民幣的話?那些花花綠綠的紙片還能作為人民幣存在嗎?關鍵在於,恰恰是央行,老百姓,商家們對於人民幣作為我國法定貨幣的承認,才使得人民幣能夠成為我國的法定貨幣,而這種共同的承認(或者默認)本身就是集體意向性的體現。同理,同樣是花花綠綠的紙片,人民幣和美元在物理屬性上沒有任何差別,可美元就是國際性貨幣,而人民幣就幾乎只能在中國使用,原因也就在於在全球的維度上不存在一個「人民幣是世界性貨幣」的集體意向性的承認。而「人民幣國際化」爭取的就是這樣的集體意向能夠早日形成。

說到這,估計部分人就明白「動物保護主義在中國不受關注是因為中國沒有《動物保護法》」這個回答是什麼意思了。上面說了,社會實體不可能離開了人們的集體意向而作為社會實體存在。而社會法規同樣如此。因為法律法規作為規則,它必然是公共的,是客觀的,是集體性的。正如維特根斯坦所論證的那樣,我們很難想像一條由一個人發明並且只有他一個人遵守的規則。因為規則不能被私人地遵守的,社會規範之所以是規範,就在於它客觀,人人可知,且違反了有他人實施相應的懲罰,而這些恰好也正是一種集體意向性。因為和人民幣一樣,社會規範既不是天上掉下來的,也不是地上長出來的,而是人制定的,沒有人們集體的承認,遵守以及維護,規範便不復存在。

而從這個角度上說,有無《動物保護法》就是一個十分顯著的標誌了,因為在歐美髮達國家,可能每個人具體持有的動物保護的理念不一樣,比如有人認為動物保護是為了動物,有人認為是為了人,有人保護動物的同時也吃肉,有人乾脆就吃素了。但拋開這些具體的差異不談,這些人的共同點在於,「他們」都認為動物的福祉應該受到保護,應該減少動物的痛苦。而這個「共識」的結晶便是《動物保護法》。而在一個有《動物保護法》的社會中長大並接受教育,培養出來的依然是認同動物保護理念的人。「動物保護」便因此作為一種集體意向在這種良性循環下流傳了下來。

而在中國,《動物保護法》的不存在恰恰體現了人們並沒有形成動物保護的廣泛共識。 因為要是真有這樣的集體意向的話,《動物保護法》早就會存在了。而沒有了這麼一個客觀存在的社會規範,人們自然也就不會意識到「動物應該受到保護「這樣的意向狀態。結果必然是,當動物保護作為一種集體性的意識從西方傳到中國時,人們的第一反映自然不會是認同這麼一個從未在中國受到過普遍共識的集體意識。

當然,我們還可以接著提問:為什麼「動物保護」作為一種集體性的意向狀態在歐美人的腦子裡就出現了,在中國人的腦子裡就沒出現呢?原因有很多,但我認為,不管我們怎麼分析這一現象,其背後的原因肯定不會是道德或者是倫理意義上的,而是社會意義上的。因為集體意向性本身作為人社會性的體現,一個特定的集體意向也自然是特定人群在特定社會條件下的體現。而如果要是問中國未來會不會有《動物保護法》,我的看法倒是樂觀的。正如20年前酒駕沒人會當作一回事,而如今酒駕犯罪已經是社會共識了一樣。在一定的社會條件下,「動物保護」的理念也成為了中國人的廣泛共識也不是不可能的。


題主的提問方式很巧妙。用「嘲笑」而不是「反對」,就弄得像是動物權利的反對者們都是未經思考、簡單粗暴的人。我首先要指出,「嘲笑」只是一部分反對者們的選擇而已。甚至很多時候嘲笑者並非未經深思,只是他們嘲笑的對象過於愚蠢而已。

先回答這個問題:「為什麼知乎用戶(乃至中國人)會直覺性地反對動物權利?」

核心原因:中國擺脫農業社會的時間還不長

雖然現在中國已經成為了世界工廠,但依舊是個農業大國。並且就在幾十年前,絕大多數中國人的身份還都是農民。在這樣的環境下,一個人天然地擁有動物權利的思想是很難想像的。比如,作為一個90年代出生的小城鎮居民,我小時候還體驗過放羊、餵豬之類的畜牧業活動,殺雞和殺狗也是經常能夠見到的。在這種環境中成長起來,殺掉一隻肉用動物對我而言只是獲取食物的一種方式,既然我們為獲取肉付出了勞動,那麼通過殺死動物來獲得食物的行為是理所應當的報酬。

動物權利者,往往是已經較長時間「遠庖廚」的人。他們不像我們這些在農業社會成長起來的人,平時看到的動物都是豬、雞等肉食性動物,以及看門狗這種功能性(兼肉食)動物。他們從小到大最常看到的就是寵物性動物,由此會很自然地建立起「動物是我們的朋友」的直觀感受。

題主拿出了那麼多(所謂的)哲學理論,營造了一種動物權利者們都經過了對人類中心主義的反思、懷揣深刻哲學理論的感覺。但事實上,絕大多數人——無論他們是支持還是反對動物權利的主張——都是通過生活的直觀感受來選擇自己的觀點的。

再批判一下題主講的 sentio-centrism ,簡單來講就是一種「動物有感受,因此有權利」的觀點。

並不是一樣東西後面加上 ism 的後綴,就真的能成為一種擁有深刻內涵的主義。同時也不是一個哲學家(或許是自稱)提出的理論,就具有什麼可討論的價值。Sentio-centrism 這種主張,我是可以直接通過「對不起,我不同意」來反對的,而除了「你殘忍」、「你沒有同情心」這樣無力的訴諸情感的反駁,我看不到什麼能夠強迫我支持這種觀點的方案(不像一些搞倫理學的,經常能弄出一套「你不得不這樣」的說法)。比起這種淺薄的哲學觀點,我寧願去看海德格爾跳大神。

最後講一個我的觀點:在我看來,不是由受益方自己來爭取權利的權利運動,都是很可疑的。人類憑什麼替動物去爭取權利呢?在爭取之前,你們有沒有深入理解過動物的想法?你們是不是在打著動物的大旗去爭取一些人類自己心理上的滿足感?就像很多黑人自己都開始反對愈演愈烈的政治正確、逆向歧視一樣,鬼知道你的權利運動,是不是一種倒行逆施?

如果一頭豬站出來控訴人類,我可能會考慮一下人道殺豬的問題,但人類自己控訴?算了吧,你憑什麼代表豬?


提起這種東西就是一種深深的「何不食肉糜」、「朱門酒肉臭路有凍死骨」的感覺。

各位小清新,喊著動人的口號,搬出各種理論,頭頭是道。

可是中國之大,不止北上廣深,北上廣深開車出去幾個小時,郊區和外地,除了國企、政府機構事業單位,一般普遍都是6*10或者6*9,包括午飯時間。一個月也就兩三千、三四千,企(zi)業(ben)家還在說招工難,人力成本太高。

比起阿貓阿狗來,幾億同胞的福利應該更加重要吧,如果兩會上面,把動物權利動物解放作為議題而不是脫貧奔小康,豈不被罵死?

日本德川幕府第五代將軍德川綱吉,是一個好人,心地善良,吃齋念佛。可是後來頒布了一道《生類憐憫令》,禁止打殺流浪狗,還出錢造狗舍,專門請人來照看狗,後來據說連打死蚊子都會被判罪。被當時人們背後稱作犬公方。

水戶藩主德川光圀看不過德川綱吉的做法,乾脆殺了好幾隻狗剝了它們的皮獻給綱吉,說是可以當護身符。因為德川光圀是御三家之一,無法治罪。

這种放在今天可以讓狗粉們暴跳如雷的事情,在日本可是水戶賢侯德川光圀的著名事迹。

心存善念,別虐待動物就可以了。要關心動物福利,還是先把自己的同類關心好再說吧。


因為:

1. 老虎吃小羊時不會選擇用電擊暈後吃掉,而是直接咬破喉嚨——由此可見,動物們自己都不關心什麼「動物權利」,只有你們人類自己關心,這不是自作多情還是什麼?

2. 很多人為了「動物權利」而損害「人的權利」,比如把別人價值幾萬塊錢的養殖狗搶過來送到寵物醫院,狗狗們可以不被吃了,但是人的損失由誰來承擔?何況被救下來的狗狗很大概率會變成流浪狗而餓死,因侵犯「人的權利」而保障的「動物權利」,很多時候也就是個笑話;

3. 很多人打著「動物權利」的旗號,實際上是在收人的智商稅。比如給動物聽音樂,喂綠色有機、成本高昂的飼料,提供高端大氣的五星級飼養環境,用人道主義的複雜方式去宰殺等,實際上這些成本以十倍的價格轉嫁到消費者的身上——你都被收智商稅了,還不許別人嘲笑你一下?


因為你們的的觀點不僅缺乏說服力,而且違反人的道德直觀。

篤信來自自然法的「天賦人權」,相信生物意義上的人具有種種權利,遲早走到動物權利。你們在用錯誤的方式消解人類中心主義。

假設一系列生而有之的個體人類權利,而不是作為社會成員的權利。這還是基督教的思想在影響,純粹的「個人」觀念,只存在神學之中。權利在你們那變得廉價,可以免費獲取。生物性的人和動物沒多大區別,所以你們才會想到動物福利,真是可笑。

有空搞這種莫名其妙的東西,還不如回去看看亞里士多德,你們在退步哩。


在知乎,只有對他人橫加干涉的(攔車救狗),編造謊言的(純素食更健康),道德綁架的(狗是人類的朋友),自居人民代表的(人類馴化狗不是為了吃狗,馴化豬是為了吃豬)動保會總是被嘲笑。

那些自律的,倡導的,建議的,即使被嘲笑,也不可能成為主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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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群人討論動物權益,

一群貓討論老鼠權益,

一群狼討論羊的權益,

一群羊討論草的權益,

一群男人討論女性權益,

一群白人討論黑人權益,

三體人討論地球人權益。

這樣討論出來的玩意兒能叫權益?


因為任何提倡動物權利和動物解放的人,都一直在享受著人類壓榨動物所帶來的巨大利益。

任何藥物都要經過大量的動物實驗後才能投入使用;有大量的服飾都用到動物製品,包括動物的皮革、毛髮、骨骼等。而這些東西,尤其是醫學上的實驗,是不可能停止的。我想可能沒有哪個動物保護主義者沒有接受過醫療吧?

所以激進的動保沒有可行性。當然反對虐待動物沒什麼問題。

另外,在我看來,比起醫學實驗和以動物為食,飼養寵物對動物的壓榨更大。醫學實驗好歹是剛需,而養寵物完全是為了讓人們解悶。就為了迎合人類的審美和情趣,野生動物被馴化之後,還被強行育種出了不少畸形物種,比如折耳貓這種先天疾病的。這個過程中,育種的失敗品被銷毀,成功品則用來配種,多麼殘忍不人道啊。而這些動物到了飼主手裡,仍然要被壓榨。主人無力飼養它們的後代,所以它們要麼被閹割,要麼後代被拋棄成為流浪貓狗一類。

所以,如果要談動物權利和動物解放,不如先去反對飼養寵物吧。


一個很簡單的道理是,權利權力是一個人/一個團體/一個階級靠自我的奮鬥爭取來的,這個爭取的過程是歷史的進程的一部分。

就像我國女權問題,前30年女權是一種自上而下的依賴於體制的女權,廣大女性群體的自我的奮鬥不足以支撐這種女權,因此改開必然會導致這種女權的崩塌。

就像磁爆步兵手下的被「治療」的盟友,沒有這些人的反抗磁爆步兵只會越做越大。

因為爭取權力的道路,只有一條:奴隸,在推翻奴隸主之前,是不配為人的。

我覺得我可能會被友善掉……


沒經過動物測試的護膚品你敢上臉?反正我不敢,對我(和廣大敏皮親)來說那個不叫cruelty free ,那叫cruelty on me ,然而你知道全世界有多少敏皮親嗎?同理,沒做過動物實驗的葯直接往人身上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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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論區真的有情願同胞受痛苦,不願兔子受痛苦的啊…攤


站在生態角度,而非哲學角度。相較於動物權利,更重要的是生態權利。

首先,動物是一個十分寬泛的概念。依動物和人的關係,我大體分為:

A類

「完全野生:野生動物」

B類

「食用工作用藥用皮毛用:家畜家禽類

科研:實驗動物

陪伴:寵物

展出表演:動物園or馬戲團動物

等等…」

我認為,野生動物和其他動物有本質區別。除了野生動物,其他所有動物能夠產生乃至於產生這種品種、誕生、生長近乎都源於人。被人養為人用。換句話說,這是圈養動物的「原罪」。這些動物不用擔心獵食者,不用尋找食物,只需要享受天賜的饋贈,那麼我覺得,在不虐待動物的前提下,無痛殺死完全無妨。但是在這個基礎上虐待讓其生不如死,是不行的!!!

相比野生動物呢?和人類平等地共享著整個地球,佔據一定的生態位,為生態平衡扮演自己的角色。它們從出生到生長到死亡都有著自己的規律,換句話說就是它們沒有因人存在,還要為自己生存掙扎努力。那麼我認為它們是不能人為獵殺的。當然若某地野生動物失衡爆發,殺掉部分有利於種群維持發展,殺掉很OK。

按這個「原罪論」,談談動物權利與動物解放。

1.動物表演:拒絕虐待,拒絕違法野捕。合理表演可以。

2.放生:入侵物種、入侵亞種基因污染統統拒絕。生態系統崩潰,野生動物崩潰,放生動物適應不了野外環境大量死亡。

3.宰殺牲畜:快速宰殺都OK

4.有計劃商業狩獵:OK,不僅對種群生態系統無影響,高額金錢有利於促就業保護生態。

5.流浪貓狗:應該殺,錯在寵物主人未盡義務。流浪貓狗進入野外殘害鳥類、小型哺乳類,傳播疾病,擠壓小型哺乳動物的生態位。

6.動物實驗:會有麻醉、毀髓等操作,但是特殊情況特殊看待。

7.素食主義:隨便,要吃就吃養殖動物就好,不瞎吃野味。

綜上所述,作為非人類中心主義者,我認為動物解放與動物權利應當側重的是生態權利。人和野生動物分享整個地球,但是有「原罪」的動物,人可以掌握其生殺大權,但不可虐待其生不如死。

這樣想來,所謂動物權利與動物解放被噴,往往是這個「原罪」的問題。

生態系統穩定、野生動物種群健康發展,人類社會繁榮發展,這是最重要的。


一個字,窮。

知乎er自以為精英,其實看看房地產和汽車板塊就明白這精英二字有多虛。

人窮志短,眼前只有一畝三分地,提動物立法,怕浪費司法資源,提動物保護,怕浪費社會資源,體現出一個焦慮,這個焦慮怎麼來的,說白了就是窮。

馬吃飽了跑不快,人富裕了,才會少一些爭鬥的心。廢奴運動,人權運動,窮比想都不敢想,我只聽過白左,沒聽過黃左,黑左,動物保護也是一樣,還得有錢有閑的階級良心發現。

動物保護我很支持,符合向善的傳統,又順應世界大勢,動物保護做得好,說明地區富裕,人民有錢了,社會和諧,挺好。

PS:答主稅後月薪1萬+,有車有房,175cm,65kg,顏值中上,心態好,養貓也養狗。


我希望在中國宣揚所謂「動物權利」「動物倫理」的同志們都去仔細讀一下這句話:社會存在決定社會意識。

當前,我國還在為建設現代化國家努力著,換言之,現代化(modernization)在中國還沒有完全實現,中國不是一個完全的modernized社會,充其量是一個modernizing社會。

那麼,首先,前現代的中國社會沒有素食主義傳統,其次,現代社會就是人類中心主義。最後,至今西方社會(發達的現代社會)也沒有走出人類中心主義的傳統,像彼得?辛格這樣的學者已經走向偏好功利主義去論證動物權利了。所以,認同動物權利的人,無論在哪裡都是少數。

完。

PS:我沒有說你們宣揚這個不對,我只是說,你們遭到很多人的抵制,這是非常合理性的。

PPS:我看到有的同志用素食對人的好處來論證動物權利,這是個巨大的邏輯陷阱。因為它是希望「人類中心主義」的前提得出「反人類中心主義」的結論,這就像要求「現在的男權社會給我們女性權力」一樣不靠譜。


強烈主張動物具有獨立意識、動物解放運動的人在國外不是也主流,這類人不屬於 centre left,而是 far-left (極左),他們中有一些人為了讓動物獲得與人無異的公正,甚至主張用暴力和國家機器來對付虐待動物的人。

在西方,動物運動的主流是「我們要把貓貓狗狗和其他動物寵物當自己的家人」,更進一步是「殺牛殺豬時用科學方法屠宰,減輕動物痛感」,再進一步是「不使用活體動物的身體組織制皮草,不使用活體動物進行科學試驗」。

某些國外商業品牌有時還把「愛護動物」作為營銷點,向消費者傳達 「反對動物實驗」是其公司的成立理念之一。比如 英國的化妝品品牌the body shop,創始人給這個企業賦予的獨特價值觀包括反對動物實驗、維護人權等,受到歐洲很多消費者追捧,因為檢疫法規原因至今未能進入中國市場。還有北美的美妝品牌Kat Von D,有時它會推出一些新唇膏的產品線,收益的一部分會投入非盈利組織Project Chimps,為那些從實驗室或私人研究所退休的黑猩猩提供庇護。

除此之外,西方世界的老百姓接收到的動保資訊可能就僅限於新聞上的某某大牌又用鱷魚皮做包包啦,或者是某某時裝周上的大衣是用動物皮草做的啦。這種新聞發生時當地學生和一些動保人士會組成小團體抗議一下,大家租個小場地搞個展,把一些女明星拎鉑金包的圖片p成她們拎著一隻被剝了皮、氣息奄奄的鱷魚的照片掛在牆上,讓觀者感同身受,這個抗議就算結束了。

我也算長住過好幾個西方國家,常能看到xx工會向政府成功提出各種訴求,卻很少看到動物保護團體能強大到能影響到政府決策的。或許是因為動物保護本身就是一件無利可圖的事,所以自然沒有足夠的錢來組成一個利益團體來 lobby那些政府決策者。

現在動物保護的歷史進程就到這個地步,再多也沒有了。但是外國人在動物保護上讓我感慨的一點是,他們走一步是一步,非常踏實。大概兩個星期前,我去了一家紐約有名的貓咪咖啡館,也是當地的第一家(紐約的貓咪咖啡館非常少)。網上先預約好,到場的時候覺得地方實在小得可憐,而且衛生防疫措施極其嚴格——進門前脫鞋存包,然後用sanitizer反反覆復洗了幾遍手。等到終於可以摸貓了,所有貓還只能輕撫,不能把貓抱起來。有些貓會害怕照相或者閃光燈,所以最好不要亂拍。咖啡館內還有幾隻腿瘸的病貓,比如下面這隻貓脊椎有問題,幾乎不能走路。

對比起國內一些以貓咪為商業噱頭、故意買進很多基因有缺陷的折耳貓的咖啡館,我感覺我去的這家店是真的愛動物。我的一個好朋友養狗,通過她我得知美國的犬類動物收養也同樣搞得很規範,比如決定收養前可向breeder詢問是否是AKC的註冊會員。AKC是American Kennel Club的縮寫,是個非營利組織,作用是對純種犬進行登記和保護。組織本身極具權威性,網站根據犬種提供官方認可的Breeder名單,這些Breeder都是比較正規的健康的犬舍。之後還要為狗登記入戶,買各種醫療保險,總之一切流程都非常正規,大大降低了寵物的被棄養率。

回到問題,「動物權利」的理論之所以被嘲笑、被誤解,是因為人類通過了多年的廝殺才走到生物鏈的頂層,人類中心主義決定了所有動物的權利都必須先讓渡人類權利,這就是為什麼當一個小孩不小心跌入黑猩猩放養區,動物園會選擇槍殺黑猩猩保護小孩安全;這就是為什麼當野生動物園的老虎咬了第一個人後,為了飼養員今後安全 它往往會被處死;這就是為什麼地震後屍體遍地,狗啃死屍,為了阻止疫情傳播,只能把狗都殺掉。我知道它們都很無辜,但地上躺著的,是你的同胞。

我絕對相信國內有真正的動物保護者,但一些愛狗者在高速公路攔車救狗的新聞往往讓人覺得這個群體有點瘋狂。他們在這個人權工作還任重道遠的國家大談狗權,大談「動物權利」「動物解放」,就好像是一個還沒修道的人談論教堂上的美好卻又遙遠的玫瑰窗。

因為你甚至還沒有受洗,又怎能妄論第一縷聖母瑪利亞的光透過玫瑰窗和十字架耳堂照耀在你身上的美好呢。

而且他們是真的愛好動物,還是只是愛好成為一個在大家眼裡愛好動物的人呢?


我們捍衛的是人類的權利。

我們反對動物權利。

動物權利是偽善的,不合邏輯的。

動物權利侵害了人類最基本的權利。


在我看來這個觀點有兩個缺陷。

1. 無法定義邊界。西方所謂的保障「動物權利」其實並不是保障所有動物的權力。不然為什麼沒有人去保護蚊子、臭蟲之類的,都是動物啊。有人會說了,那縮小一點範圍,保護哺乳類的「權利」,那麼企鵝辣么可愛該不該保護?保護了企鵝是不是所有鳥類都要包括在內?鴨嘴獸作為哺乳類,但是其進化未完全,還具有一部分「非哺乳類」特徵的動物怎麼算?要知道進化可是個連續的過程。鳥類和哺乳類都有了,魚類要不要保護?兩棲類呢?爬行類呢?如此上溯直至單細胞生物幽門螺桿菌什麼的還活不活了。本身這個邊界就是模糊的,總不能說那個可愛我們就保護哪個吧。

2. 「個體是否有感知快樂和痛苦」就更站不住腳了,試想一個人因為某種精神疾病導致無法感知快樂和痛苦了,但是依舊能夠正常生活。那我們就可以把這個人當做一個物體來看待了么?有的人可能會打補丁說這個「感知」可以視作是否有意識,問題是你怎麼知道身上的臭蟲就沒有意識呢?蜜蜂還會用舞蹈傳遞信息呢

恩,沒錯。人類的種種道德困境中都存在一個劃線問題的難題。正如這篇文章https://www.douban.com/note/569505121中說的「不管你是否認為墮掉5個月的胚胎算不算謀殺,這都不妨礙我們達成一個共識:無故殺掉一個3歲的小孩的確是謀殺。」。同理,不管你是否認為一隻螞蟻是否擁有道德地位,這都不妨礙我們有一個共識:「一個人肯定是有道德地位的」。然而「一個黑猩猩或一個狗或一個牛是否有道德地位」在目前來看是有爭議的,並不是通過直覺能夠立即確定的。至少我們現在在討論這個問題,就證明他不是不證自明的。而「無故殺掉一個3歲的小孩的確是謀殺」在目前看來,確實是不證自明的。我認為,動物權利的問題,正好處在權利邊界的這條線上,所以面臨著問題。然而把權利的線劃在全體人類這裡,是毫無爭議的,並不存在劃線難題。至於「做不到素食 」所以不應該有動物權利,我覺得這點是站不住腳的。


1.人類的生存就是建立在剝削一切其它物種,最大限度的佔有地球的資源基礎上的。

2.人類個體之間佔有的資源是極不均衡的。

3.提倡動物權利會損害人類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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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結論:

一部分擁有較多資源的人(比如:白左群體)提倡動物權利不會顯著降低這些人的生活品質。站在他們的立場可以提倡「動物權利」。有條件的話自己做到就可以了,別代表別人,別指望大眾的認同。

而擁有較少社會資源的人,則需要盡最大可能來爭取資源(剝削動物也是爭取資源的手段)。不大可能會支持所謂的「動物權利」。-----淺顯來說就是「老子沒精力管你們這些畜生痛苦不痛苦」。

屁股決定觀點,沒有誰對誰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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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我對寵物的態度:

別養。

養了絕育很不人道。

不絕育看著它一隻變五隻,五隻變二十五隻,養不起最後都拋棄掉也不人道。

立法不準拋棄寵物,還不如立法不準養寵物,後者更實在。

2.為什麼「動物權利」會損害人類的利益

提出這類問題的人,建議想想為什麼現在的人吃到肉比幾十年前、甚至二十年前的人吃到肉容易了。

如果想不通,去看一部紀錄片《地球公民》。


被嘲笑的從來不是動物保護。
被嘲笑的一直都是試圖用動物保護的借口,宣洩暴力,獲取特權。

在現在,虐待動物被譴責,已經是毫無疑問的政治正確了。
保護野生動物,減少皮製品也是政治正確。

這才是真正的動物保護,動物保護主義,早就實現了。

但你以為,這些能夠讓追求特權的人停下腳步嗎?

當然不會,他們要的是私刑,甚至是死刑。

狗咬死人的新聞下,永遠少不了為狗洗地,詛咒受害人和相關人士全部去死的。

他們最為人知的永遠都是,高速砸車,搶人的狗,對虐待動物者處以私刑。

你以為他們是為了動物,根本不是,他們本質就是為了宣洩暴力,動物保護只是借口。
沒有這個借口,他們也會找出其他借口,去街上砸車。

不信?你看看中國養狗的有幾個是合法的?

市區養大型犬,出門不簽繩子的不要太多,會給狗戴嘴籠的有千分之一嗎?

絕大部分養狗的人,基本的為人著想,基本的尊重他人都做不到。
他們要的根本就不是動物保護,而是要自己,要自己喜歡的東西擁有特權。

他們一邊養著大狗,一邊看著其他恐懼大狗的人躲得遠遠的,心裡充滿了變態的快感。
這是絕大部分養狗人士的日常,是他們最開心的事情。
他們永遠都不會在其他人的恐懼當中,給狗牽上繩子,戴上嘴籠。

他們連同類都根本不尊重,他們的動物保護是為了什麼?

養狗的覺得狗可愛,就要求人類不吃狗肉,養豬的覺得豬可愛,就要求人類不吃豬肉。
這不叫合理要求,這叫犯賤。

這種動物保護,本質和某教是一模一樣的,根本就不是動物保護,本質是希望排除異己。
你不喜歡狗?你去死吧,你不喜歡安拉,去死吧。


本不想答,可app老跳出這問題,@歸伶昌 也來了,就跟著答吧。這不算哲學問題,基本是法學問題,然而此前沒有一個回答涉及,畢竟問題分類就沒選法學。甚至 @梁倫中 還敏銳而深刻地指出

然而2004年憲法修正案規定,國家尊重和保障人權。

且解讀一段話,算作回答——

「(動物沒有權利) 動物固然佔有自身,它們的靈魂佔有它們的身體,但是動物對它們的生命是沒有權利的,因為因為它們沒有這種意思。」黑格爾:《法哲學原理》

這段話,法學上至今是對的:權利不是被給予的,而是自覺建立、爭取來的。同時,還需自覺承擔義務。這進一步在現實中肯定了人的主體性與平等性。動物顯然不能獲得這樣的權利,更不能承擔什麼義務。如果把值得保護的對象說成權利主體,那麼被保護的資源、環境,乃至宇宙,也是權利主體了?可它們能自覺行使,並承擔義務?

但哲學上當然不對:黑格爾不是阿貓阿狗,憑什麼說它們沒有那種意思?「子非魚,安知魚之樂?」何況,他承認動物也有靈魂,這還是基督教的套路,那麼動物若無權利,諾亞方舟為何不是只救人,而相反救了很多動物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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