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設你被謀殺,你會讓法醫解剖你的屍體嗎?

前提是 你可以選擇。並且若要破案解剖是必不可少的。破案與否未知。


不讓解剖屍體,不能確定他殺,不立案,然後你就含冤而去。

然後你的親朋好友也別在什麼微博、微信上喊冤,你記得託夢給他們哦,親。

就算立案,到了最後因為沒有解剖而導致事實不清、證據不足,檢察院不訴,法院不判有罪的,還要勞煩你再次託夢給你家屬,讓他們不要去控訴什麼司法不公之類的,有勞了,親。

《刑事訴訟法》第一百零二十九條規定:對於死因不明的屍體,公安機關有權決定解剖,並且通知死者家屬到場。

注意,是「有權決定解剖」,不是「徵得同意後解剖」。

通知家屬到場是公安機關的義務,但到不到場是家屬的權利,權利是可以被放棄的,你不來,一樣可以解剖。

對了,刑訴法是公法,不是私法,系強制性規範,沒那麼多意思自治的餘地。


在我死後,陽間唯一能跟我對話的,只有法醫


我恨不得自己動手把傷口扒開給法醫看。

此處應該有配圖。


依據刑事訴訟法的立法精神,被謀殺後決定屍檢的單位是偵查機關,與你以及家屬無關了,這也是為什麼有「搶屍」發生的原因。

關於偵察和起訴方的搶屍行為,刑訴法明確指出,湮滅和隱匿證據的都要受到法律的追究。一般偵察或者起訴機關為了規避風險,是會讓受害人簽相應的文書的。如果不簽,很大可能不會強行火化屍體。

第五十二條 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有權向有關單位和個人收集、調取證據。有關單位和個人應當如實提供證據。

行政機關在行政執法和查辦案件過程中收集的物證、書證、視聽資料、電子數據等證據材料,在刑事訴訟中可以作為證據使用。

對涉及國家秘密、商業秘密、個人隱私的證據,應當保密。

凡是偽造證據、隱匿證據或者毀滅證據的,無論屬於何方,必須受法律追究。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會,我甚至願意捐獻遺體,或者在極限情況下接受別人食用我的屍體。我是個真正的唯物主義者


你打算怎麼在被謀殺後阻止法醫


如果可以,我會自己指著我的死亡原因朝法醫怒吼:馬達剖那裡剖那裡!!!

老子的死亡原因是xxx啊!!!報告快點出啊!!!!手速快點行不行!!動作大點行不行!!老子不怕痛啊!!!等你剖完那孫子早跑了!!!

我急著帶他上黃泉路啊!!!對了告訴我媽不管他給多少錢都不要簽諒解書啊!!!不然我黃泉路上揍誰啊!!!媽媽他們告訴我死的越久法力越強我生前被那孫子弄死我死後肯定打的死他啊!!!


我他媽不是死了么?


以我對生死的了解,人不能在死後對自己的屍體處置發表意見。


這事實上是一個價值選擇的問題。

如其他答主所說,很顯然的人死後無法表達對自己屍體的處置意願,而且偵查機關有可能強制執行屍檢,因此我們把題主的「可以選擇」理解為生前的意願。

那麼很有趣,根據題設,如果無法屍檢則無法破案,死者的大仇無法得報;如果屍檢,則違背了死者生前的意願,那麼這個意願來自哪裡呢,什麼樣的動機比報仇更大?這個動機我們稱之為X。X可能是宗教信仰,可能是民間禁忌,腦洞開大一點,有可能死者的身體里藏有什麼國家機密,或者死者壓根就不是人類,寧可死也不能讓某些秘密曝光。

所以這就是一個簡單的價值觀選擇題。你覺得你的X比自己的生命比報仇更重要,ok。至於這樣的選擇是否愚蠢,就看你的X是什麼了。


要不然呢?難道......


在死之前我會留下一封給法醫的血書:請幫我叫個法醫解剖我…當然託夢給警察全家也是可以的,當場詐屍是萬不得已的選擇


當然會啊 就算正常死亡我也願意簽協議遺體捐獻


怎麼能阻止法醫解剖我的屍體?

老子學終結者,跳鋼水裡!


會,不論如何也要讓那孫子吃槍子兒。


抱歉,根據題目描述,我已經死了……

還讓我操心身後事?

我該提前寫個遺囑或聲明么?

算了,還是臨死前畫個十字,留點死亡訊息吧~

最後貼兩張圖吧,據說有圖必火~

出處http://www.bilibili.com/video/av4433011


有本事你跳起來反對啊


刑事訴訟中,是否要解剖,決定權在於偵查機關,而非是家屬,再者,被害人或者犯罪嫌疑人都死了,怎麼反對?邏輯有硬傷。


來!快衝我來!

我已經躺好了,快動手。


不願意的八成是自行用鬼形態去解決恩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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