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看待連雲港某大學打人女生獲刑案件?
01-05
今年5月,連雲港xxxx大學一女生遭多名女生剝光衣服毆打併拍照上傳。3日,海州區人民法院判決4名施暴女生犯故意傷害罪、強制侮辱婦女罪分別領刑2年半至6年半不等。審判長表示,全國多起同類案件中鮮有嫌疑人被判刑,大多以被學校開除或治安處罰結束,希望此案能起到警示作用。
終於有人來懲罰校園暴力了,作為一個被欺負過的人,看了好開心。
喜聞樂見!嗯,就是這樣。
老天有眼啊!審判長萬歲啊!
喜極而泣,這幫沒人性的東西早就應該嘗嘗法律戒尺的滋味了。
重視個案,並認真從個案中吸取教訓以防止再類似的悲劇發生,這才會是一個法制社會逐漸健全的必要途徑。可惜的是很多人都理解偏差了,以為「和諧」就是掩蓋問題,真是離題萬里。
侮辱婦女罪…要是受辱的是個男的該怎麼處置
為了這個題目我專門去查了一下我們連雲港有什麼大學
她們覺得自己還是個「寶寶」。
沒想到我會看到這個題。。。其中一名施暴者楊某,曾是我的前女友!扣心自問,我們之間的感情並不深。發生這件事後我並沒有過多的去關心這件事,後續怎樣我也不知道。我以為校園暴力蹲幾天看守所就出來了。但看到題主的貼圖,楊某最少被判了兩年半,更有可能是6年半那個事件主要是因她而起。也許是還留存的一點感情,我哭了。我不會覺得她活該我深深的替她感到惋惜。她兩年甚至6年在監獄裡是怎樣的心理歷程我無法想像。我要靜一靜實在寫不下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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