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在中國註冊的外國公司通過中介在中國僱傭員工,有哪些納稅義務?

我被一家英國的公司僱用,該公司因為在國內沒有分公司,所以只能通過一家勞務中介公司與我簽訂勞動合同。該中介公司給英國公司提供兩種付款方式:1. 向其中國銀行賬號支付人民幣,此種方式需要額外支付中國政府徵收的6%的稅;2.向其海外銀行賬號支付美元,此種方式無需支付交給中國政府的稅。這家英國公司詢問我,他們希望以美元支付給中介這樣他們比較方便,但他們想知道這樣有沒有法律風險,是否處於灰色地帶,會不會被控逃稅或者違反其他的中國法律。


兩種方式下的經濟含義是不一樣的。假定你是中國國籍的個人。

第一種方式下,你會被認定是中國中介公司的員工,你的個人所得稅由中介公司代扣代繳;中國中介公司向英國公司提供服務,簽訂合同獲得收入,因此,中國中介公司需要就其獲得的收入在中國交稅,6%我理解就是增值稅(應該還有0.72%左右的附加稅費)。中國中介公司不賺不賠,沒有利潤,不用繳企業所得稅,當然如果有利潤則需要繳企業所得稅。

第二種方式下,雖然你與中國中介公司簽訂了合同,但工資未通過中國中介公司發放,我更偏向於理解你直接受雇於英國公司。你需要就你的工資收入在中國自行繳納個人所得稅。如果你個人一直呆在中國境內並累計超過6個月以上,並且是向位於中國境內的客戶提供服務,那麼,根據中英避免雙重徵稅的協定,英國公司(或者外國中介公司)會被認定是在中國設有常設機構(PE, Permanent Establishment),英國公司(或者外國中介公司)有義務在中國繳納增值稅、企業所得稅等。當然,如果該英國公司就其與你所服務的客戶的合同已經構成常設機構,則不會構成兩次常設機構,而只需按一次常設機構納稅即可。

我理解英國公司打算按第二種方式操作,雖然現實中比較隱蔽,不易被發現,但從稅收法規上來說,你個人的個人所得稅風險和英國公司(或外國中介公司)構成常設機構的稅務風險都是客觀存在的。相對來說,第一種操作更安全更常規一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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