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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人們,如果結婚前老公房產證不願意寫你的名字,你怎麼辦?

某姐妹即將步入婚姻殿堂,一切就緒,在房產證是否寫她名字的問題產生了分歧,那房子是男方父母拿三十萬首付貸款買的,婚後需要還貸款。目前女人開了服裝店比較能賺錢,男方不能賺錢,所以婚後女方一定會幫忙還貸。問題是男方口頭答應說房產證上會寫女人名字可是房產證幾年後才會下來,到那時候婚姻不一定走到什麼地步,女人也還了幾年房貸了,他若硬是不寫那那個姐妹也沒有辦法。男方大可以說什麼房子女方沒拿錢憑什麼寫他名字或者愛情不在乎那些等等,但是誰一開始都不是打算離婚分財產才去結婚的。而且那房子是貸款,女人也幫忙還貸,為什麼就不能給個保證?各位姐妹可有辦法?你們和男人結婚會在乎他房產證上是否寫你的名字嗎?


他愛寫不寫啊,我個人還傾向於寫男方父母的名字,大多數情況下這會給婆媳關係提供一個非常良好的開端。還沒結婚就想著離婚怎麼辦,這婚還不如別結了是不是~

北上廣深以外的城市,自己努力一點,自己都能買套房了,何必惦記男人的呢,人家攢套房也不容易。

如果婚後一起還貸,反正法律規定就算他不寫你名字,婚後共同還貸部分也有你的份。

本人女,坐標上海旁邊某古城,房子是自己買的,最重要的是這讓我的擇偶面寬泛了很多,不用被綁架在一套房子上。

如果你覺得自己年紀大了就會因為年老色衰而價值下降,生了孩子是為男人生,所以要抓著房子來給自己安全感,那我想說:

一套房子(還只有個加名又不是你獨名)給不了你安全感,能給你安全感的只有「擁有自己一個人也能活得很好很棒的能力」。

前面還有姑娘說,通過加名來考察男方的誠意,類似於「我不要房子我要的只是你一個態度」。其實我想說知乎上小清新年輕人還是很多,一見鍾情而後定終生不變這種理想模式在現實中是很少存在的。這個所謂的態度本身就是會不斷改變的,現在願意加你名字只代表現在,以後他會不會變誰也不知道。想靠那半套房子過後半生絕無可能,而能被半套房子綁住的男人你這麼稀罕他我也只能點蠟……


看情況,如果是人家全款你怎麼好意思要求寫你名字。

想要求寫你名字就對半負擔。

如果男方付首付婚後需要共同還貸,且不寫女方名字,女方可以不承擔裝修、家電等其他費用。因為既然離婚後房子歸男方所有,女方在房子上的任何投入都是無意義的。所以人過去就可以了。過得好就是一家人,過不好夾鋪蓋走人也正常,當然共同還貸這部分及升值部分男方應該補給女方。


在婚姻登記之前,一方購買的房產,並且簽訂購房合同,那一律是個人財產。


房和車,大家都不提的情況下單純的彼此喜歡,就不是問題;可是對方已經在「囚徒困境」的這個問題上選擇了保全自己,我幹嘛還向著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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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觀點。

除非寫他父母名字,只是借給我們暫住。

但凡一切他名下的財產都得有我一份,否則不結婚。還想留一手等哪一天讓我捲鋪蓋走人,休想。

如果真的愛他愛到無法自拔,我會和他在一起戀愛,但不結婚。會發生如下幾種可能:

1、沒孩子談崩了那只是一場戀愛,我可以尋找下一段愛情。看清他,為自己沒結婚而慶幸。

2、如果懷孕,對方只有建議權沒決策權。

3、如果生子,他得和我共同撫育,總有一天在精神上物質上都認可我。

4、或者談崩,起碼孩子是我的,單身媽媽自尊自立總比年老色衰被壓榨完所有剩餘價值一無所有掃地出門好。

別跟我說什麼過得好就是一家人過不好就捲鋪蓋走人的話。

應該是談得好想成為一家人就結婚,不放心不承認不付出不喜歡等因素就果斷分手。都不放心我的人/給自己留後路了還結什麼婚,這年頭又不是不允許談戀愛。

對方都想到了房是我的,你的青春是我的,你生的孩子是我的,只需九塊錢,還可以反悔,多划算的買賣呀。

對方連基本的誠意都沒有,玩零和遊戲呢,結什麼婚啊。

哎,其實如果遇到這種人,我會果斷分手啊,哪有以上假設。

還有啊,婚前的那個不叫老公,結了婚的才叫。

一家之言,略偏激,僅供參考。


那你的房子也不要寫他的名字唄·


囚徒困境呀~~~

婚姻難道不是從古至今、從性質到條款都是一個「有關財產分配、共同撫育後代,婚生子繼承權利的」經濟契約嗎?

歐洲王室婚姻,訂婚條款從來都是聘禮嫁妝單、土地歸屬權,王位繼承權,即使是現代婚姻的法律條款,也是家庭地位、權利、然後是經濟、經濟、經濟、扶養費、撫養費、贍養費、財產分割、繼承,你倒是告訴我,婚姻法哪一條哪一款涉及了感情方面的處理?哦,唯一一條過錯方XX也是離婚之後才有效。

僅僅是有感情,那就在一起唄不一定要結婚呀!結婚就一定要整明白經濟問題,要生小孩房子就必須有你一份。不扯清楚經濟問題你結婚?蠢吧。

非要結婚,還AA制,也不是不可以。不要生孩子、不要生孩子、不要生孩子。不要干一些怠慢工作照顧家庭的蠢事。Over。


做財產公證,婚前提前約定婚後財產跟婚前財產一樣,也各自歸各自所擁有。記得是約定婚後所得不歸二人共有,而是各人歸各人。約定好之後,這樣他的房子他自己還錢,你賺的錢還是你自己的。如果不約定,會默認婚後所得為夫妻共同財產。


雖然很久了,還是想答一下。

學過法律就知道了,只要你還貸把每個月給銀行或者給老公的錢以及這筆錢是做為還房貸用的留下證據,到時候起訴可以勝訴。


最簡單的做法就是,他家買的房子,他家裝修,他家置辦,你家一分錢不掏不就完了,婚前清清楚楚的。非要惦記人家房子幹嘛,敢情結婚了,工資不是交給你嗎?過日子不是兩人均攤嗎?婚前人家婆婆給兒子買的,幹嘛加你名字啊。我們家對這事兒看得就比較開,婚前財產一清二楚。


不是你的寫了也不是你的!


不跟他結


寫了名字就擁有房產的一部分了,相當於對方贈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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