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生部關於「醫患須簽協議拒絕紅包」的規定能改善醫患關係嗎?
衛計委部署,醫療機構應在患者入院 24 小時內,由經治醫師向患者或患方代表提供《醫患雙方不收和不送「紅包」協議書》;二級以上醫院(含開設住院床位的婦幼保健院、專科疾病防治院等)必須開展,其他醫療機構可參照執行。 via 衛計委:5月起醫患須簽協議拒絕紅包
收受紅包的現象會因此能有所收斂嗎?
為防跨省,已遮擋人名等信息。
不能
南轅北轍的辦法。
醫患關係的關鍵問題是信任。
患者對醫生的信任固然重要,但目前最需要修復的是醫生對患者的信任。
祖宗言傳有五不治,又有見桓公數諫不聽則環走去國之身教。除非當售,救命絕技是不能隨便拿來救毒蛇的。否則我們就會絕種。
雖然當今時代紅包不是什麼光彩的東西,至少應酬過程中還需要有個「中人」做保,算是多少有益於信任。
現在要不問原由堵塞,又不保護醫生起碼的生命安全,任由暴民作威作福,我們何異於奴隸?
奴隸怠工,是天生的權利。
我想說,現在市級醫院都幾乎沒有看見患者給紅包,患者就是爹是媽,醫生都看患者的臉色,你所說的送紅包,現在應該是縣級的婦幼保健醫院。總的來說醫患關係主要矛盾是國民GDP低,醫藥費高,國民素質相對低下,對醫療方面的東西了解少。
根本不可能,衛計委是腦殘,但是醫生患者都不是啊。
簽個字難道就可以杜絕了?反而簽了字提醒了沒打算給紅包的患者「那麼多人都給了?看來是種黑幕啊,別人都給了我不給人家是不是不好好給我治,要不我也給吧」。起到的反作用反而十分巨大,估計衛計委那群白痴也發現了,只是不敢對大眾說「我錯了」而已。其實我們也習慣了,畢竟衛計委白痴不是一兩天了。
還有為什麼不能收紅包?即使產科也不讓?人家有了孩子發點紅包怎麼了?表示感謝的紅包應該無所謂的。而且也沒有規定必須讓你給啊,我還真不知道沒給紅包哪個醫生能不好好治病的。還是那句話「你病危的時候,即使你的家人都盼著你死,你的醫生是唯一仍舊希望你活下來並為之努力的人」中國的衛生機構總是幻想他們整出的那一大堆文書能起到驚天地泣鬼神的作用,其實不過是給實習生和住院醫師加大工作量的把戲。
且不說現如今一二線城市的三甲醫院紅包現象已經非常少見,即使在存在紅包現象的地區,紅包也不是醫療關係緊張的主要矛盾。指望這一張紙能改變現存的醫患矛盾,而不願在制度層面做出修改,這是懶政+慫政。
當然,有人會說「做出一點改進總比不做好」,那我要說,這一點改進在它理應起效的領域,其實也起不到什麼作用。真正敢收紅包不怕舉報的貨,紙上籤個字也無法阻止他。就這張破紙???
那天來了一個耳朵有點背眼睛有點花的老太太,辦理住院手續後同事拿出這個讓老太太簽字。
老太太:「這是啥?」
同事:「吧啦吧啦吧啦……」 講了一堆
老太太:「……啥??」
同事只得加大音量,簡單粗暴的解釋:「就是告訴你,醫生不收紅包,你也不要送紅包」
老太太:「紅包??哦哦哦……待會我讓我女兒給!」
同事:「不是叫你送紅包,是叫你不要送!」 (音量繼續加大)
老太太:「是是是,我女兒待會就來,放心放心一定會給的」
同事:「………………」
是不是感覺還有點搞笑?笑完以後正兒八經的說一句,這張所謂的「協議書」讓我感覺寒心,它讓原本就對醫生不信任的一部分人對醫生這個職業又多了一層陰暗的揣測,詳細例子可以看看樓上某些答主的答案,另外,提議要醫患雙方簽這張廢紙的人是腦殘衛計委(衛生部)是所有部委里最逗比的,為啥,窮唄,郭嘉不給政策唄。去的都是玩的混日子的心態,很多在醫學專業還有業務要忙。
現在病歷是越來越厚,各種知情同意書、風險評估、安全核查,有何用?越厚醫生越應付。醫生索要紅包的比例遠遠低於患者受於風氣硬送的,這協議書有屁用?ps:紅包問題在各地差別太多,個人感覺南方更重,例如閩南地區,醫療水平差,收紅包的反而多。這規定出來後一直很疑惑:為什麼不是醫生單方簽字,而是醫患雙方簽字。後來想通了,這個政策的制訂者認為:收紅包並不是醫生醫院單方的責任,而是醫患雙方都有過錯。
這就是一個赤果果的陽謀啊~【你簽了字答應不送紅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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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生收紅包有問題,但你送紅包也有責任】&>&>&>【想告醫院醫生你自己先承擔至少一半責任】
個人感覺應該鼓勵醫生收紅包。不讓收紅包,又不給加工資,那意思就是讓醫生拿回扣?應該鼓勵醫生收紅包,這是病人直接獎勵醫生,對於激勵醫生一切為病人著想大有裨益。錢怎樣賺來,是一個人職業行為的根本。我不想考驗醫生的良心,我要花錢收買他。在別的問答里看到,有些醫生認為如果回扣化為科室獎金,變成績效工資,拿起來就光明正大,合法合規。
那不過是掩耳盜鈴。
我認為醫方簽署「拒收紅包協議」的同時患方亦加簽「不打罵醫務人員承諾書」,效果更佳。
此地無銀三百兩
不會有任何改善
此等協議書
對於處於弱勢方的患者來說,幾乎是一張廢紙對於醫生來說無非是入院程序里多了個手續患者依然求爹告奶插隊找「名醫」跑上跑下,敢怒不敢言
醫生依然抱怨待遇低、加班多,抱怨媒體過多報道醫療系統的負面消息這樣天才的協議真是讓人黯然神傷
實際上簽字的簽字,該拿還是照樣拿。
只不過是病歷又多了一張紙要簽字小醫生又多了一份工作而已沒用的
我覺得不提這個還好一些,提了反而患者還真的覺得有紅包這回事了。工作這麼多年基本沒見過紅包,偶爾有做了手術請吃飯的,都沒去過,因為我迷信。唯一見到的一個紅包,是我告訴患者怎麼把醫保手續弄好了(她醫保有問題,這個本來不屬於醫生需要管的範圍,後來我看她家女兒真的很老實,就打電話給醫保中心講述了一下情況),沒收。現在患者覺得沒要你返利發優惠券就算客氣了(經常有患者要求醫院打點折),哪還會送紅包。我也不指望他們多感激我,我做的只是我該做的,就是平平淡淡的最利於專心工作了。
實習的時候給患者解釋,患者說這是提醒要送紅包啦!後來我就不解釋了,說這是入選的一些必要的簽字,你可以看一下,不看也行!
額,一般這種文件都是我模仿上級醫師直接代簽了。嘿嘿,膩了。
個人認為並不能
《刑事訴訟法》能避免犯罪的發生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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