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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不能通俗易懂的解釋下自然人和法人的區別?


首先需明白:自然人和法人是民事法律關係中的兩類主體。

言及兩類主體的區別,要藉助一個概念,叫做「行為」。

生活中,很多事情的發生都離不開行為,比如你去商場買台電腦這件事,這就是一個購買行為,這個行為發生在你和商場這兩個主體之間,所以這件事便可簡單歸納為:A(X)B。A是一個主體,B是另一個主體,X是你們之間的行為。再比如小明和小紅簽了一份租房合同,那麼小明是A,小紅是B,X就是簽訂一份租房合同。這樣的A(X)B公式,從法律的層面講,叫做兩個民事主體之間產生一個民事法律行為。比如前例中,你就是一個民事主體,商場是另一個民事主體,購買電腦就是所謂的民事法律行為,這個行為就發生在你們兩個民事主體之間。民事法律上的主體有何分類?依自然規律出生而取得民事主體資格的人,叫自然人,你就是一個自然人,我們身邊每一個人都是自然人。而法人與自然人的區別在於,自然人是一個人,法人大多是一群人,是一個團體,團體中不止一個人,但他們在實施民事行為時,被視作一個主體,商場就是法人。商場是一個團體,你和商場買賣,而非和這個團體中的每個人進行買賣,這就是為何要將一群人作為一個主體來界定的意義所在。完善一個可能的爭議:一人公司也可能只有一個人,那為什麼該公司不叫自然人呢,因為該公司不是依自然規律出生的。希望這樣的回答算通俗易懂。


自然人是有生命的主體,法人是沒有生命的主體,但是根據法律的規定而將其擬製為或者說視為一個獨立的主體,認為其可以像自然人一樣獨立的行為,並對自己的行為承擔責任。但也正是因為這一區別,一些只有自然人才可以享有的權利,如婚姻權,法人是不可能取得和享有的,而與生命性沒有關係的財產方面的權利和義務,法人基本都可以像自然人一樣享有和承擔。


所謂法人,是指把公司等組織人格化,把他當成一個可以承擔責任的「人」。例如百度,是法人單位,百度公司可以向一個「人」一樣,以百度的名字做生意,參加
訴訟,對外簽的協議是百度,而不是李彥宏。如果百度破產了,對外承擔債務是由「百度公司」自己作為一個獨立體去承擔,而不能再找李彥宏要錢。相反,非法人
就是連帶責任。企業欠的錢還不起的話可以去找老闆要。非法人不能獨立承擔責任就好比你有個未成年的孩子在外犯了錯,不單他要受罰,你作為家長還要去賠錢。

法人的出資人一旦將財產所有權移轉於法人,其享有的就只是股東權而不再是所有權,使這部分財產成了法人的獨立財產。法人能夠獨立享有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就是依賴於其有獨立財產,才能獨立承擔其應負的義務。

自然人就是人。有人格,要尊嚴。法人沒有人格權。

非相關專業,個人理解。


法人是社會組織在法律上的人格化,是法律意義上的「」人」,而不是實實在在的生命體。其依法產生,消亡。

自然人是基於自然規律出生,生存的人。具有一國國籍的自然人稱為某國的公民。

法人就是依法產生的一個東西,是死的。是一個抽象的概念,一個公司的法人可能是一堆人。

自然人是活人。


自然人是基於自然規律而出生的人。公民一定是自然人,自然人不一定是公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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