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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什麼存在用錢就可以保釋的制度?

這個制度存在意義何在?豈不是會讓有錢的惡勢力更逍遙?


找到一篇文章介紹美國的保釋制度,摘錄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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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ait.org.tw/infousa/zhtw/VOA_Chinese/Bail.htm

介紹美國的保釋制度

 

記者: 蕭敬

華盛頓

Jul 3, 2006

美國之音中文網

不久前,一位聽眾發來電子郵件提出這樣一個問題:在美國,對保釋金是怎樣處理的?保釋金最後是交給國庫?是警察局自用?還是還給繳納者?在這次聽眾信箱節目裏,我們就來介紹一下美國的保釋制度。

*保釋制度的產生*

說到美國的保釋制度就不能不談到美國司法的一個基本原則。美國法律遵循「無罪推定」的原則,也就是說,在犯罪嫌疑人受到審判並被判定有罪之前必須假定嫌疑人是清白的。

警方逮捕犯罪嫌疑人之後首先要蒐集證據,但無權對嫌疑人進行審判,因為審判是司法部門的職權範圍。從警方蒐集證據到移交法庭審判,其間往往有相當長的一段 時間,而警方拘押嫌疑人的時間受到嚴格限制,因此,在把嫌疑人送交法庭之前不得不釋放嫌疑人。那麼,嫌疑人趁此機會逃走怎麼辦呢?為瞭解決這個問題就產生 了保釋制度。

*保釋制度的要點*

美國法律規定,在嫌疑人出庭受審之前,只要繳納一定數額的保釋金、保證一定準時前往法庭接受審判就可以回家了。除非可能對社會造成重大危害的嫌疑人不準保釋之外,一般嫌疑人都可以保釋回家。如果犯罪嫌疑人按時出庭受審,當局就返還保釋金。

需要指出的一點是,美國憲法第八條修正案規定,不得對有權保釋的犯罪嫌疑人課以過重的保釋金。

保釋金可以是現款,也可以是其他財產,甚至可以是房地產或者是家屬親戚的財產。如果被告不準時出庭或者違反司法部門的其他命令,當局就可以把保釋金全部沒收。

司法部門在決定保釋金數額的時候,要考慮犯罪嫌疑人對損失保釋金的承受程度,也就是說,嫌疑人繳納多少保釋金才會由於不願損失保釋金而準時出庭受審。

*專做保釋業務的行業*

最後介紹美國一種專做保釋業務的行業。看上去,保釋制度公平合理,但是,這裡又出現了一個問題:並非所有人都有錢繳納保釋金。

於是,專門給犯罪嫌疑人提供經濟擔保的保釋公司應運而生。嫌疑人只要拿出保釋金的15%加上一些實物抵押,保釋公司就可以出面擔保,然後轉手把嫌疑人的實物抵押交給保險公司,而保險公司則向法庭承諾提供保釋金。

如果嫌疑人潛逃,保釋公司和保險公司就把抵押品拍賣,把拍賣所得用於追捕、聘請律師和其他各種費用。美國政府對保釋公司收取的費用進行嚴格監管。

http://www.voafanti.com/gate/big5/www.voanews.com/chinese/archive/2006-07/m2006-07-03-voa49.cfm


一日未宣判,你都是無罪的


君不見有錢能使鬼推磨

君不見有錢能使刑期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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