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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評價道德相對主義?

在哲學中,道德相對主義是一種立場,認為道德或倫理並不反映客觀或普遍的道德真理,而主張社會、文化、歷史或個人境遇的相對主義。道德相對主義者與道德普遍主義相反,堅持不存在評價倫理道德的普遍標準。相對主義立場認為道德價值只適用於特定文化邊界內,或個人選擇的前後關係。極端的相對主義立場提議其他個人或團體的道德判斷或行為沒有任何意義。

請問,你如何評價道德相對主義和道德普遍主義?而歷史上有哪些著名的道德普遍主義者?


這裡先給出一種觀點:

【神學】道德相對主義的六大混亂

【譯註:本文譯自《我沒有足夠的信心成為一個無神論者》(I Don"t Have Enough Faith to Be an Atheist)第七章「特莉莎修女對希特勒」(Mother Teressa vs. Hitler)。作者Norman L. Geisler是南方福音神學院院長(the president of Southern Evangelical Seminar),哲學博士。Frank Turek是南方福音神學院副院長。這是一本挑戰無神論,為聖經辯護的書,但是在分析道德相對主義的謬誤時,作者沒有引入聖經作為支持,也沒有提到上帝,而是基於我們生活的現實,在邏輯、理性和common sense的範疇內展開論述。】

如果真的存在我們一直討論的道德律(Moral Law),為什麼那麼多人相信道德是相對的?為什麼那麼多人有看上去各不相同的價值觀?理性的說,原因在於沒有準確的區分相關概念。讓我們看看這些區別以便解決頭腦中的混亂。

混亂1:絕對的道德與變化的行為(Absolute Morals vs. Changing Behavior)

道德相對主義者(relativist)的一個常見錯誤是混淆了行為和價值。進一步說,他們混淆了「人們做的」(what is)和「人們應該做的」(what ought to be)。「人們做的」會變化,但是「人們應該做的」並不變化。這就是社會學和道德的區別。社會學描述現狀,道德給出診斷。

換句話說,道德相對主義者經常把變化的行為狀況與不變的道德責任混為一談。例如,當討論婚前性行為或同居的時候,你經常聽到支持這類行為的人說,「跟上形勢吧,現在是21世紀了!」似乎現在的行為決定了什麼是對什麼是錯。要想顯示道德相對主義者思維的荒謬性,你只需要討論一些更加嚴肅的道德話題,比如謀殺。與50年前比起來,美國今天發生了更多的謀殺。有幾個道德相對主義者會支持謀殺,並且說「跟上形勢吧,現在是21世紀了!」?混淆了「人們做的」和「人們應該做的」,就會出現這個結果。

另外一個混淆了「人們做的」和「人們應該做的」的例子是,人們因為沒人遵守道德律,因此認為道德律不存在。當然每個人都或多或少違犯道德律--從撒謊到謀殺。可這並不意味著不存在不變的道德律,這隻意味著我們都會違犯道德律。每個人都犯數學錯誤,但這並不說明不變的數學法則不存在。

混亂2:絕對的道德與變化的對事情的理解(Absolute Morals vs. Changing Perceptions of the Facts)

道德相對主義者的另外一個混亂,是混淆了絕對的道德原則和適用道德原則的現實情況的理解。正如C.S.Lewis指出的,在1700年代末期,女巫(witches)被當作謀殺犯懲罰,而現在卻不是。道德相對主義者會爭辯說,「看到了吧。我們的道德原則已經變化了,因為我們不再尋求處死女巫。道德是相對的,因著時間和文化。」

但是道德相對主義者的宣稱是錯誤的。改變的不是「謀殺不對」這個道德原則,而是對「女巫」是否用咒語謀殺了人這個事情的感知和理解。人們不再相信女巫能用咒語謀殺人,因而人們不再把她們看作謀殺犯。換句話說,對道德情境的理解是相對的(女巫是不是謀殺犯),但用在這個情境中的道德原則並不是相對的(謀殺過去一直是、將來也仍將是錯的)。

沒有區分這兩者也導致人們相信,文化差異使得核心道德價值有本質區別。例如一些人相信,因為印度人保護牛而美國人吃牛,因此美國人和印度人的道德原則有本質區別。印度人認為牛是神聖的,但是這其中的原因和他們的核心道德價值毫無關係,而和他們有關轉世的宗教信仰有關。印度人相信,牛身體里可能有生病的人的靈魂,因此他們不吃牛。而在美國,我們不相信生病的親人的靈魂會在牛的身體里,因此我們隨意吃牛肉。分析的結果是:表面看上去的道德差異實際上是道德認同--印度人和美國人都相信,吃外婆是錯的。兩個文化的核心道德價值都認為吃外婆是錯的,並且這一點是絕對的。他們只是對外婆的靈魂是否在牛的身體里有不同看法。他們對適用一個道德原則的情境有不同理解,但在原則上一致認為一定要堅守道德律。

混亂3:絕對的道德與絕對道德的具體應用(Absolute Morals vs. Applying Them to Particular Situations)

正如我們已經看到的,最清楚的體現人們有是非觀念的事情是人們的反應,而不是行動。當人們自己成為不道德行為的受害者的時候,他們毫無困難的認識到那種行為是絕對錯誤的。而即便兩個受害人對一個具體行為的道德解釋有爭議,也並不說明道德是相對的。即使人們沒能在一個具體情境中搞清楚什麼是正確的,也不能證明絕對道德不存在。

思考一下大學教授用來讓學生們相信道德相對主義的兩難事例:5個人想乘坐一條只能容納4個人的救生艇逃生,如果不把一個人扔出去,大家都要死。學生們分析了這個兩難之後,得出不同的結論。於是教授總結說他們的不同態度證明道德一定是相對的。

但是這個兩難情況實際上證明了相反的道理--道德是絕對的。為什麼呢?因為如果道德是相對的,就不存在兩難了。假如道德是相對的,而生命的權利不是絕對的,你會說,「怎麼做都無所謂!把所有人都扔出救生艇!誰會在乎呢?」我們對這個兩難情況有思想掙扎,恰恰是因為我們知道生命有多麼寶貴。

雖然面對複雜的情況人們會做出錯誤的道德判斷,但是對基本規則,人們不會搞錯。例如,每個人都知道謀殺是錯的。希特勒也知道這一點,因此他才把猶太人貶低到非人的境地,以便可以理性的謀殺他們。甚至食人族(cannibals)也知道謀殺無辜的人是錯的。或許食人族不把其他部落的人當作人類。但更可能的是他們把其他部落的人當作人類。否則,正如J. Budziszewski觀察到的,食人族為什麼「要在殺死他們之前舉行精心設計的贖罪儀式?」除非食人族覺得他們要做的事情不對,不然他們不會進行那些儀式。

所以基本道德原則是清楚的,儘管一些複雜問題並不清楚。而且,存在複雜的道德難題並不證明不存在客觀的道德律,正如科學領域的難題並不證明不存在客觀的自然法則一樣。科學家不會因為遇到自然界的難題(例如當他們找不到答案的時候)否認客觀世界的存在,我們也不能僅僅因為有些道德難題沒有答案就否認道德的存在。

就像在科學領域一樣,在道德領域也有簡單的問題和複雜的問題。能夠回答簡單的科學問題,比如「為什麼物體會下落?」,證明了至少有一個自然法則或自然力量的存在(重力)。同樣,真實的回答一個簡單的道德問題,比如「謀殺對不對?」,證明了至少存在一條道德法則(不要謀殺)。如果哪怕只存在一條道德法則(例如不要謀殺,不要強姦,或者不要折磨嬰兒),那麼就存在道德律。如果道德律存在,自然也存在道德律的制定者。

混亂4:絕對的原則(是什麼)與相對的文化(怎麼用)(An Absolute Command (What) vs. a Relative Culture (How))

另一個經常被道德相對主義者忽視的重要區別,是道德原則的絕對性,和絕對道德在不同文化中體現的相對不同的方式。例如,所有的文化都有某種問好致意方式(greeting),用來表達關愛和尊敬。然而,各種文化實踐問好致意卻有很大的不同。有的是親吻,有的是擁抱,還有的是握手或鞠躬。在所有文化里,應該做什麼是一致的(譯註:問好),但是具體怎麼做有不同(譯註:用什麼方式問好)。沒有分清這個區別導致很多人相信,因為人們有不用的實踐方式,所以人們有不同的價值觀。道德價值是絕對的,但是實踐方式是相對的。

混亂5:絕對道德與道德爭議(Absolute Morals vs. Moral Disagreements)

道德相對主義者經常用墮胎引起的爭議來說明道德是相對的。一些人認為墮胎是可以接受的,另外一些人認為墮胎屬於謀殺。可是僅僅因為人們對墮胎有不同看法,不能證明道德是相對的。

實際上,這個爭議並不是相對道德的例子,整個墮胎的爭議之所以存在,正是因為爭論雙方都在保護他們認為是絕對的道德原則--保護生命,同時不干涉自由(比如讓女人「對自己的身體有發言權」)。爭議的根本在於,在墮胎的問題上該應用哪條道德原則(或者以什麼次序應用)。如果沒出生的胎兒不算人類,那麼在立法上應該遵循保護自由的原則。可是因為沒出生的胎兒屬於人類,在立法上應該應用保護生命的原則,因為一個人生命的權利先於另一個人的個體自由。(胎兒不是女人身體的一部分,胎兒有自己的身體,自己獨特的基因碼,自己的血型和性別。)即使人們對何時生命開始有疑惑,這個疑惑也該讓位於保護生命的選擇--講道理的人不會隨便開槍,除非他們絕對有把握他們不會殺死無辜的人。

回憶一下前面說過的「人在具體情境里的反應體現了我們到底如何理解道德」。羅納德-里根有一句名言,「我注意到所有傾向墮胎的人都是出生的人。」確實,所有傾向墮胎的人都會馬上成為傾向生命的人,如果他們發現自己躺在母親的胎里。他們對被殺死的可能性的反應可以提醒他們:墮胎實在是錯誤的。當然,大多數人在內心深處相信沒出生的胎兒也屬於人類,因此知道墮胎是錯的。甚至一些傾向墮胎的活動人士都承認這一點。總之,道德爭議的原因不是因為道德是相對的,或者道德律不清晰。這個爭議之所以存在,是因為一些人扭曲道德律以便給他們想做的事情找理由。換句話說,支持墮胎更是出於願望(will),而不是出於意識(mind)。

混亂6:絕對的價值與相對的手段(Absolute Ends (Values) vs. Relative Means)

道德相對主義者經常混淆了價值和實現價值的手段。一些政治上的爭論就屬於這種情況。在有的問題上(當然不是全部),自由派(liberals)和保守派(conservatives)追求同樣的價值。他們只是不能同意什麼是最好的手段來實現那個價值。

例如對於窮人,自由派相信幫助他們的最好辦法是通過政府資助。但因為保守派認為那種資助會助長依賴性,他們寧可通過增加經濟機會以便讓窮人可以自己幫助自己。請注意雙方的終極目標是一致的(幫助窮人),但採取的手段不同。同樣的,武力主義者(militarists)和和平主義者(pacifists)都渴望和平,他們只是不能同意是否強大的軍力是最好的獲得和平的手段。雙方都同意一個絕對的價值,他們只是對實現這個價值的相對手段有爭議。


道德是什麼?最簡單來說就是善惡。

善惡是什麼?最簡單來說就是喜歡與討厭。

對道德相對主義最直接和肯定的回答是:

喜歡與厭惡這種現象是普遍的、穩定的,相對的只是喜歡與厭惡的對象。

所以結論是:道德是穩定的,道德原則是抽象地、普遍的,道德規範是具體的、相對的。

嫌貧愛富有變過嗎?沒有。但是人們先後愛過貝殼、金屬、紙張還有數字,這是變動的。

歸根結底,人性是穩定,人性面對的環境和條件是變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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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德是相對的,我們不必試圖建立一個普世價值來調和道德衝突,只需選擇自己的陣營。


這個問題的換種說法就是,是否承認現代/後現代的生活中事實與價值的分離。

道德普遍主義的兩種淵源,一個是古希臘式的自然正義,一個是亞伯拉罕諸教式的一神論,但是都在現代性展開之後被拆解的亂七八糟。

而道德相對主義本質上就是虛無主義,多數時候以實用主義的面目出現而已。

在這一點上海德格爾最高明,道德根本不在他的哲學體系之中,也就無所謂相對與絕對之爭論。


我不認同道德普遍主義觀。

舉例來說:A殺了一個人。這是確切的客觀事實。但如果我們把事件發生的環境分別設定為1:在鬧市中心公開殺人示眾。2:在文明Z與Y的戰爭中殺死了一名敵方的士兵。

在這兩種情況下,道德的評價是不能達到統一的。

在1的情況下,A會被定義為反社會份子,被逮捕,接受所有社會公民的道德譴責。

而在2的情況下,A如果殺死了100個敵軍人員,甚至會得到勳章。

現在我們如果一致認為無論任何情況下殺人都是違背社會道德的,那麼以上假設便與其相悖。

同時,如果我們只看2,A殺了100人,文明X的社會成員會將其當作英雄,接受讚揚。而文明Y則會譴責A並對其特別"關照"。

我的看法是這樣的:

一個人的道德評價永遠由其社會的所有成員決定。其中還會受到諸如社會地位,職業,所處環境,社會本身的發達程度及法律完善程度等的影響。

而由於這些的不同,一個人的道德標準永遠不是恆定的,一個人要想永久在該社會的道德標準之上,就必須與社會成員保持一個相對的平衡


A君說:「我是為了我所愛的人。」

B君說:「我是為了我所愛的國家。」

C君說:「我是為了我所愛的世界。」

當 A君 B君 C君 發生矛盾的時候,誰才是真正的正確呢?


僅談談普羅泰戈拉的感覺論道德相對主義。

一:道德本質是人的情感

二:道德後天經由引導產生,在人存在前不存在

三:人的情感不盡相同

四:道德的準則是人(無種,個體之分的「人」),在個體角度上道德是開放答案。由後天引導這一點,說明道德脫離知識,理性或者更高的絕對真理而存在。

論:極限意義上,道德相對主義就是虛無主義,正如個體性情感差異所帶來的無絕對道德標準的懷疑主義的極限就是虛無主義。在那裡面任何道德主張都是成立的,也都是不成立的。以往思考為什麼見著的許多人抱持這類觀點?現在看起來就是:強者道德論和傳統道德的致用傾向。


對@司馬落星 的反駁如下,歡迎討論。環境1:為什麼殺人示眾為遭到道德譴責?因為這是一條人命,允許一個人公開殺人,等於允許其他人公開殺人,千里之堤毀於蟻穴,珍惜生命的這棟道德大廈就有倒塌的危險,必須譴責,甚至要法律制裁。環境2:為什麼殺死了100個敵軍會得到勳章?因為戰場之上,不是你死,就死我亡。殺敵一人,等於拯救我方一人,他殺了100個敵軍,相當於拯救了我方大量士兵的生命。是的,正因為對生命的珍惜,人們才會讚揚他。兩個例子中,珍惜生命,其實是大家共有的價值觀,只是,在不同環境下,會演繹出不同的行為。關鍵是,在共有價值觀的情況下, 才有可能發生這種事:環境2的人到了環境1裡面,依然會譴責那個公開殺人的人。否則,若價值觀不一致(不珍惜生命),則會變成,他們會贊成公開殺人。


以下僅個人看法。

首先,我是一個不可知論者以及某種程度上的唯心主義者。由此我的觀念是這樣的:最接近人類靈魂的存在是情感,而在這些情感中最容易接受的就是快樂。也就是說,人類所有的行為都是為了獲得快樂這一動機而服務的。這是討論的前提。

我對道德的定義是「社會在長期的博弈和發展中形成的契約」,契約包括自身權利的讓渡和其他權利的獲得。正式因為獲得的這些權利能彌補並超越失去的權利,我們才會選擇「簽訂」這樣的契約。而同時,我相信,對於不同的人能帶給他們快樂的東西是不同的。大部分遵守「道德」是因為他們享受著道德帶來的好處。至於那少部分不遵守道德或者諸如這樣的契約的人就會被整個社會抵制。


我不反對道德相對主義!但是我反對以違背真理,道德和法律條件下的道德相對主義!


個人對道德的認識是:道德和法律都是社會契約。既然是契約,那麼它是有約束力的,但是它也是意思自治的,也就是說並不是絕對不可改變的。但是這並不意味著契約的約束力不存在。


在現實世界中A的道德與B的道德不同


我認為道德的相對主義可以這樣理解,道德可以成為自己頭上的金冠,但不應該成為別人的枷鎖。


從辯證的角度來看 萬事都有其兩面性嘛 所以說 有些A文明所認為重要的東西 B文明並不認為重要 比如說一些倫理問題 而且 不存在一個衡量道德好壞的標杆也是最合乎邏輯的


道德是主觀概念,不是客觀事物,因此和幻想中的龍、鳳凰、玉皇大帝一樣是虛構的,認為這種東西是絕對的並要求他人認同,那就是傻逼一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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