倫敦火災對於我國高層建築的防火有什麼參考意義?


首先借用下@楊白勞 貼出的關於倫敦火災大樓的平面圖,如下:

從這個平面圖中我們大致可以看出一下幾點:

1.標準層建築面積約460平方米

2.兩部普通電梯、一部封閉樓梯間。

3.大樓共27層,按照大多數的住宅標準層層高3米計算,總高度約為81米。

再對照下我國最新的《建築設計防火規範》GB50016-2014,第5.5.25條關於住宅建築安全疏散的規定條款:

5.5.25 住宅建築安全出口的設置應符合下列規定:
1 建築高度不大於27m的建築,當每個單元任一層的建築面積大於650m2,或任一戶門至最近安全出口的距離大於15m時,每個單元每層的安全出口不應少於2個;
2 建築高度大於27m、不大於54m的建築,當每個單元任一層的建築面積大於650m2,或任一戶門至最近安全出口的距離大於10m時,每個單元每層的安全出口不應少於2個;
3 建築高度大於54m的建築,每個單元每層的安全出口不應少於2個。

(註:對於高層建築來說,安全出口一般所指的就是樓梯間。)

為方便大家理解,下面是圖示:

經過對比,我們可以發現,按照我國現行的防火規範,倫敦火災大樓的建築高度已經大於54米,必須設置兩個及兩個以上安全出口,也就是指兩部樓梯。

當然,由於現實中住宅樓面單價比較高,為了減少公攤面積,國內的住宅在54米以上時,一般均採用剪刀樓梯,剪刀樓梯的設置也有規範要求,按照防火規範第5.5.28條:

5.5.28 住宅單元的疏散樓梯,當分散設置確有困難且任一戶門至最近疏散樓梯間入口的距離不大於10m時,可採用剪刀樓梯間,但應符合下列規定:
1 應採用防煙樓梯間。
2 梯段之間應設置耐火極限不低於1.00h的防火隔牆。
3 樓梯間的前室不宜共用;共用時,前室的使用面積不應小於6.0m2。
4 樓梯間的前室或共用前室不宜與消防電梯的前室合用;樓梯間的共用前室與消防電梯的前室合用時,合用前室的使用面積不應小於12.0m2,且短邊不應小於2.4m。

同樣的圖示如下:

我們從上圖中可以看到,住宅中一般採用的剪刀樓梯的做法,即兩部各自獨立卻使用同一個平面的樓梯,發生火災時即使一個樓梯串煙也不會影響另一個樓梯的使用。

再從上圖中,我們發現還有幾點跟倫敦火災大樓的不同之處,

1、前室 2、消防電梯

《建築設計防火規範》GB50016-2014,

第5.5.27條 3 建築高度大於33m的住宅建築應採用防煙樓梯間。

第7.3.1條 下列建築應設置消防電梯:1 建築高度大於33m的住宅建築 。

當防煙樓梯間和消防電梯共用一個前室的時候,這個前室就被稱作合用前室。當然,合用前室的設置在上面規範5.5.28條中也有相關的條文規定。

綜上幾點所述,倫敦火災大樓按照我國現行的建築設計防火規範,存在以下幾點問題:

1、未設置兩個安全出口(兩部樓梯或者一部剪刀樓梯)』

2、未設置消防電梯(應有前室)

3、未採用防煙樓梯間(應有前室)

當然,以上幾點只是單單從建築的標準層平面圖中對照我國現行的防火規範得出的問題,可能還存在其他消防設施上的問題,比如消火栓系統、自動滅火系統、火災報警系統、外牆保溫系統等等,鑒於目前沒有該大樓相關詳細的信息,也就不一一展開說明了。

有必要說明的一點就是,倫敦的這個大樓建於70年代,國內70年代的建築按照我國現行的建築設計防火規範也是存在很多很多問題的。對於這些大樓,建議大家在使用中或者重新裝修時,多考慮一些消防上的漏洞,儘可能地減少火災風險。


看看這個大樓的平面圖就知道了,在中國,這樣的設計是不可能通過消防審批的,所以,對我們國家沒有任何意義。

下圖就是這次火災的戶型圖紙,可以看到只有一個樓梯,很多中國要求的消防規範內容都沒有,當然可以說是70年代的圖!

大家再看看這個,倫敦2020年落成的住宅樓,赫爾佐格設計,約50層,每層8到12戶,一步樓梯,無疑,這個也是政府的安置房,主要給雜色人種不交稅人住的,雖然是有名的設計師設計,但是和上面的沒多少區別,說明,資本主義國家,不交稅,就別想太多,好像香港的籠子鋪,現在都有,這在中國是不允許存在的。

應大家的要求,我發一張前年做的點式住宅樓的平面圖局部,這個樓是一梯8戶的,區別就請下面做消防的朋友介紹下吧。


這個問題問反了,問題應該是英國該如何借鑒我國的消防規範和防火措施。

CCTV配樓和上海靜安的大火,中國已經從規範上把類似的bug打上了補丁。


還是讓大英帝國來學學咱們的《建築設計防火規範》吧~~

其實我國的「防火規範」也是綜合了德國、美國、日本及前蘇聯的相關規範,結合我國的實際國情制定出來的。

而且,重點是,我們圖紙的審查會很嚴格,出圖前三級審圖,之後消防隊審圖,審圖中心審圖。。。由於國內出過很多次重大的火災事故,所以,現在消防隊的審圖可以用苛刻來形容,我說一下我這邊的情況吧。

規範中的「宜」,審圖時都按照「應」來做。可以用B1級材料時,消防隊會讓你用A級材料。一些不方便消防隊員滅火的設置都不允許,以前防火門的設置,睜一隻眼閉一隻眼,現在必須按照凈尺寸來算疏散寬度,等等等。

所以說,規範的嚴格制定,設計的嚴格遵守,施工的嚴肅認真,才能客觀的把火災風險降到最低。說實話,以前還有可能,現在真沒有人敢拿消防開玩笑,遇到很多甲方,一聽到去消防審圖頭都大~~~ps.有個項目,一個大校軍官親自帶隊去現場檢驗消防~~

有了這次的教訓,估計倫敦會好好從深處反思一下自己了~


作為一名在滅火崗位幹了近十年的消防員,防火的東西我懂的不多,但是有很多東西比普通人還是了解得多一些,並且對於高層火災,也能給大家一些建議,去年的時候已經回答過類似的問題,大家去看一看,對自身的安全意識應該能起到一些警醒和提示作用:

超高層建築如何解決消防問題? - 知乎

但是每個地區的消防情況也是有區別的,所以也懇請懂得更多的朋友一起研究探討。


我國消防是以防為主 防消結合 可以說 在高層建設監督以及火災撲救方面 中國已經走在了大多數發達國家前面

首先高層建築定義是建築高度大於27米的住宅建築和建築高度大於24m的非單層廠房、倉庫和其他民用建築

高層建築有結構、電路複雜 人員密度大 火災荷載多等特點 高層建築一旦失火 就容易造成重大人員傷亡事故 因為隱患多 所以監管力度格外大 只要是高層建築 柱 梁一律使用不燃材料(A級)在兩千度高溫環境 柱 梁可以保持強度三小時以上 並且從圖紙到施工到投入使用 始終有建築部門 安監部門 消防部門進行監督 消防部門也會定時抽查安全通道 火災自動報警系統 室內消防設施等

我國第一起高層火災是在1985年4月18日發生的哈爾濱白天鵝賓館高層火災 可能中國擁有高層建築的時間不長 但無論是央視北配樓 還是上海靜安老年公寓 我國都處理的很好 這裡有消防部門的快速響應 高效處置 還有監督部門的嚴格要求

目前 國家對於城市高層會進行限制 無論是高度還是規模 都會有相關規定出台加以約束


國內的消規其實蠻嚴格的,如果施工時能嚴格執行,入住後能定期檢查維護,是不會出現英國那種大火的。英國那個平面圖看過,即使按我們之前的老消防規範都很多地方不合格。

當然,題主問的是對我們有什麼可以借鑒的,我覺得重點應該放在年代比較久遠的住宅樓和住宅小區,他們的樓房消防設計不如現在的合理,消防設施可能不足且老舊,消防通道和隔離可能後期被住戶阻塞破壞,電氣線路也有老化等消防隱患,組織對這些消防隱患進行排查並落實整改到位,居民也有相應的防火常識,及時更換老化電器,不阻礙生命通道等等


卧槽這都能過審,好奇英國的相關規範要求。


在國內,缺的不是設計、不是規範;缺的是執行、實施。有再好的設計,也抵不住豆腐渣的工程質量。


就建築設計來說,參考意義不大。

我國關於建築消防的規範系列已經齊全到差不多各方面各專業全覆蓋水平。不同專業對應的防火規範嚴格程度,已經讓我們建築行業的工程師頭疼不已。不斷增厚的防火規範,不斷強調的火災信號反饋系統,消防控制室的設置強條,已經覆蓋面足夠廣泛的了。

所以說,就現在的建築來說(不包括50、60年代建的建築),由於建築設計的原因發生的火災是比較少見的。

針對於倫敦這次的火災事故,媒體報道中的資料可以分析以下幾點注意的地方:

1、公寓未設置火災自動報警系統和自動噴水滅火系統,或雖設置但處於故障、癱瘓狀態。

2、2至4層起火後,因外牆材料可燃,導致火勢快速蔓延擴大。

3、地區規劃部門提供的翻新工程圖紙顯示,該公寓樓僅在核心位置設置了一部封閉樓梯。

4、該公寓周邊的消防車通道十分狹窄,救援車難以通信和展開,致使滅火救援處置有限。

5、公寓管理者未能有效進行日常管理,早在2013年2月,該公寓樓的租戶組織發現大樓里的滅火器超過12個月沒有被檢查,有點甚至從2009年後就沒有被檢查。2016年11月,租戶組織發表公開聲明稱,公寓樓在2013年曾因電路布線錯誤經歷了一段時間的大範圍電力故障,並警告公寓管理者消防通道遭到嚴重堵塞,但公寓管理者並未給予回應。

其中前4點,已經在我們的《建築設計防火規範》裡面設置了強條,在國內應該會很少發生這個情況。更何況現在建築設計的消防都要備案,實行終身責任制。出了問題可是斷送職業生涯的。

第五點更多的是管理的原因,值得我們借鑒參考。平時一定要留意物業管理是否做到位。

我更加關注的是,對於現在日漸增多的高層建築(特別是高層住宅),應該如何做到火災自救這個方面。畢竟普通的消防車的消防救援撲救高度,差不多是54米。剩下的很多是要靠自己的知識逃生或理性地等待救援了。

剛上土木在線網看到有同行普及了新一代的消防車已經可以提供1.0MPa~1.20MPa的壓力供水了。(100米~120米)。但是應該是很少的吧。


英國設計水平低

高層只設一部梯

不設前室不送風

一旦著火救不熄


就我經驗來說(國內四五級小城市市級設計院),國內的消防分為兩部分,建築(主要負責疏散)和設備(防煙滅火報警)。

設計階段,由於建築影響成本較大,喜歡在小細節上節約成本(規範一米就夠,一般不給你用一米一),設備階段對成本影響較小,傾向於提高安全等級(有條件上機械排煙就不用自然排煙,寧可多放個消火栓也不少放。)

施工階段,由於建築專業與結構專業聯繫緊密,所以土建部分不容易被建設單位私下修改,例如走道寬度,樓梯寬度等,即使是偷工減料,也是在保溫材料,防火門性能等方面做些削減。

而設備專業就沒這麼好的運氣了,由於各個設備專業基本上是獨立的,某個系統不上也不會對其他東西產生影響,所以在施工時,經常會大範圍的削減,以至於影響功能(減少水泵揚程,風機風量,風口用鋁合金等等)。

所幸,由於最近頻發大案,消防隊很撐(沒有貶義,方言,大致就是權力很大的意思),所以施工方倒是有所收斂。

說一下消防五個專業各自的功能吧:總圖,建築,給排水,暖通,電氣。沒有結構。

總圖:主要確定消防車通道等,便於消防車入場,消防隊員有足夠的伸展空間。

建築:本職工作是疏散和防止火災蔓延,包括人員的疏散,消防隊員入場的規劃,防火分區的劃分,火災時的避難區。附帶確定和建築有關的門窗,外牆面保溫等材料的選用。

給排水:主要負責滅火,包括負責初期火災的自動滅火,負責主要滅火的消火栓,負責住戶自行滅火的滅火器消防軟管,特殊項目的泡沫滅火,消防水炮,工業項目的防止二次爆炸的冷卻部分,以及幫助建築劃分防火分區,小規模代替防火捲簾的水幕系統等等。

暖通:只負責兩件事情,排煙和防煙。防煙是為了配合建築專業為人員的疏散,消防隊員入內提供一個沒有煙氣的安全通道。排煙則是將有毒的煙氣排出室外,在走道內提供一個較低高度的清晰區,為了保證人員生命,寧可擴大火勢無所謂(但是只保證發現火災後半個小時,超過這段時間以後,就不考慮火場內還有需要救援的活人了。)

電氣:啊,就沒什麼好說的了。就此結束吧。

開玩笑的啦,電氣專業也很重要的,包括火災聯動,火災報警,疏散指示燈,應急照明,保證消防所需動力之類的啊。

著火時的簡單流程就是:


中國火災是問責制,出了事故官員要擔責任的,這直接影響一些官員的仕途。經過這幾年幾場嚴重火災的鬧騰,中國現在的消防審查已經到了苛刻的地步了。


低層也好高層也好,不讓往樓道里堆東西的時候別罵居委會就行。


其實中國如今的高層建築在建設時都有一定的規範,根據平面圖,只有一架樓梯的設計明顯達不到中國的規範。

在實質上來說,應該是英國政府對於消防的規定是不合理的,無疑是拿人民的生命開玩笑。

像這種設計的建築,完全就跟七八十年代時中國的建築的消防規範一樣。

所以應該說是英國要向別的國家學習,好好吸取教訓。

以上。


瀉藥,意義不大。起火的原因不說,這個樓幾乎違反了所有我國關於高層建築防火規範里的強制性規定,強制性規定!!強制性規定!!重說三。題外話,滅火速度也是被天朝完爆,具體了對此驚人相似的上海膠州路教師公寓大火。


關閉門窗,將室內全部潑濕。高層住戶是否可以採用這種方法?


高層建築火災撲救準則,以固為主,固移結合。高層建築只能依靠室內消防設施滅火,因為消防車的水打不上去。而固定消防設施完整好用只能依靠嚴格的防火執法力度。


住宅的平面不符合中國現行規範,這是肯定的。但是這次大火據說最重要的原因是外牆改造用了可燃的保溫板,而且保溫板和外牆之間存在縫隙,形成煙囪效應,大火從外面包圍了整個大樓。安全標準當然可以提的很高,但是一方面會提高建築造價,另一方面也會帶來使用上的不便和維護成本。


建築材料引發火災,疏散保護不到位導致傷亡。

國外都是保險公司評估安全性,既然評估過了,開發建築商買了保險。

這個責任估計給保險公司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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