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認為,在什麼條件下我們要用法律制止動物虐待?
最近總是看到類似的問題,有點煩。總感覺問題都沒有問到關鍵地方。
想知道社會學家拿出什麼樣的結論,你就會贊同用法律制止動物虐待?我的想法:假設,社會學家們用數據、模型、推理等方式綜合證明以下命題:
若在兒童時代虐待小動物不被制止,那麼這個人長大後有比較大的可能性會暴力犯罪,而若被有效制止,那麼這群人的犯罪率則會有效降低。如果這樣,我們應該制定法律懲罰動物虐待。你們覺得呢?15/06/2016更新抱歉,我覺得可能之前沒描述清楚。在此補充一點內容。我問這道題的目的是希望在動物保護者和動物保護反對者之間達成一個共識。也就是說,這個問題本質上是沒有傾向性的。無論大家對現在我國是否應立法禁止動物虐待有什麼樣的立場,都存在一個答案。比如,反對者可是說「只有在『若不這樣做10天後宇宙就會滅亡』這個條件下我才同意這樣做」,雖然我認為這種觀點不可行,但這確實是對「在什麼條件下我們要用法律制止動物虐待?」這個問題的答案。目前@Meow Demi提出的觀點是「經濟生產中能起到正面作用,並且社會普遍對(某種)動物起到同情心」時,法律禁止虐待動物才成為可能。這是他的看法,我覺得挺好的。@坐以待幣丶闡述了他在。。。嗯。。。某些問題上的看法,並且在本題上和@Meow Demi的想法完全一致。
至於@星漠,他/她對某些細節提出了質疑,沒有回答問題。我覺得大家這麼回答可能是因為我的提問不夠清晰,所以我把題目由「在什麼條件下我們要用法律制止動物虐待?」改為「你認為,在什麼條件下我們要用法律制止動物虐待?」。相關問題:假設喜歡虐待動物的人有比普通人更高的暴力犯罪概率,是否應該從制度上禁止虐待動物? - 人權虐待動物的人會虐待人嗎? - 三觀
首先為了預防犯罪而設立一個罪名,是沒有道理的。你不能懲罰未罪,只能懲罰已有的罪。
什麼條件下可以立法?當社會通過這個立法減去執法成本後仍然能獲得可觀的正面效益時。這個效益既是經濟上的,又是維繫社會穩定上的。
那麼,動物保護法同樣要起到這個作用,有兩方面:第一是能促進農業(畜牧養殖屠宰業)經濟效應,在農業整體技術發展水平提高到一定程度時,落實動物保護法,能提高動物的健康程度、產量與產品質量安全,並淘汰一小部分技術過度落後的農業經營者,而大多數經營者在執行時的投入又是處於可以輕鬆承受範圍內的,那麼這個法規才有落實的可能。
縱觀發達國家動物保護法律法規,幾乎都是從家畜保護開始實施的。保護不是說不殺、不吃,而是人道地對待,科學養殖,減少無謂的痛苦。其結果也是符合農業經營者與消費者利益的。比如說,養奶牛不修蹄不用好地板,牛蹄容易發炎,發炎產奶量就會下降,下降農民就摻水,摻水不收就加三聚氰胺……最後農民和消費者都不好過。又比如說,向屠宰場運輸肥豬時不遮光不給喝水還用鞭子抽,或者不用電擊而是五花大綁用刀子慢慢放血殺,豬一害怕就窮抖,然後豬肉就會被抖成白軟酸PSE肉,俗稱「注水肉」。至於經濟效益不高的動物保護,比如反對拴養奶牛,反對籠養母豬,即使是在歐洲這種動保高標準的國家,也未能落實,因為你沒法通過這些禁令保障農民的利益,即使對動物而言很殘忍。每一條法規的落實,都是通過立法單位、專家、農業行業聯盟和動保組織的多方常年辯論探討與科研結果最終達成的多方共識(妥協),並且還有留好幾年時間給農民來做準備。那麼很明顯,在當今中國的農業技術水平和農民利益角度而言,絕大多數針對畜牧養殖行業的動物保護法規根本沒有通過的可能。不過人道屠宰流水線倒是越來越普及,畢竟效率比徒手割喉放血高多了,肉還乾淨。第二個方面,社會穩定效益上。如果一個事件會引起社會絕大多數人的心理不適、不安全感與恐慌猜忌,這類事件就會被列入是否要立法禁止的討論範圍(不是必須禁止,只是擁有契機。)對寵物類的動物保護,更多的是出於這點。同性戀在歐美從化學閹割變成合法,也不是因為立法者愛心大發,而是因為這些社會大多數人先接受了同性戀,不再對其恐慌不安,才使其合法性成為可能。法律並不是總是正義的。那麼,虐待寵物是否會成為法律,取決於社會的看法。法律有所謂保護弱者的職能,但這條職能其實也是基於上文所說的維護社會穩定,因為現代多數人內心都有假設自己有朝一日成為弱者而被欺壓無法反抗的恐懼,這是心理學上的所謂共情。共情帶來的恐懼不能被法律保障避免時,社會會偏向於防範於未燃式的自保,人群會變得冷漠自私(這和如果騙子猖獗警察又不管,沒人敢去做好事一個道理),信仰叢林法則上升,從而增大猜忌與內耗。從這個角度,動物保護法也是為了維護不能為自己辯護的處於弱勢地位、但又有和人類相似的情感痛苦感受的動物的利益,從而達到維護人類共情產生的安全感從而保障社會穩定的目的。但共情的範圍是受社會文化強烈影響的,比如中東的多數男性並不能共情感受女性大熱天用黑布從頭包到腳的痛苦,他們傾向於認為女性有更高的耐受能力因為他們的女性長輩親屬們都是這麼過來的;美國南方莊園的奴隸主也不能共情感受黑奴和自己一樣是有血有肉有喜樂悲痛的人類,而傾向於認為黑人是另一個物種並且對疼痛不敏感。而當前的中國社會是否能存在對哺乳動物與鳥類(情緒與感覺系統上更接近人類)共情的文化,正是這個問題的條件之一。就知乎上觀察所見,目前條件尚不成熟。謝邀。
一個無關他人的行為,是個人人權。原則上來說,人權不能受到半點屈辱。但事實上,如果剝奪部分人的部分人權,帶來的社會效益(比如減少犯罪率,減少死亡人數等等 )非常非常顯著,這部分人權是可以犧牲的。
- 這是事實。
- 我非常非常不願意承認, 但這就是事實。
- 這個事實非常殘忍。 我十分不願意麵對,但這就是事實。
- 這個事實本身比虐貓現象殘忍多了。
- 我經常刻意迴避這個事實,因為它很容易淪為一個人去侵犯他人人權的借口。
- 無論我如何嘲諷它,嘲諷當局者懶政,嘲諷當局者的唯利是圖,嘲諷這種決策帶來的不公正,我知道,當局者立法者剝奪少量人權來獲得巨大社會效益是理智的。
下面舉兩個例子,說明為了巨大社會效益剝奪少量人權是合理的。
一 吸毒。二 邪教。只要不慫恿別人吸,個人吸毒行為完全不影響他人和他人無關,是私權。
但10個吸毒的4個販毒,5個搶錢,6個吸完high了後精神不正常上街發瘋。禁毒帶來的巨大社會效益面前(少死了好些人吶!), 吸毒這一點人權不算什麼。
只要不慫恿別人自焚,不去麥當勞砍人。個人偷偷練邪教不影響他人和他人無關。
但是。。。。。禁邪教讓領導人得到長壽,受到民眾的廣泛愛戴,政府長治久安。 禁邪教帶來的巨大社會效益面前,邪教這一點人權不算什麼。
在這兩個例子下,我們都默認了剝奪這部分人權是非常合理的,所以不會用「剝奪人權」來描述它,但真的,這算剝奪人權。就算它合理,改變不了它本質是在剝奪人權。只要帶來的社會效益足夠高,剝奪人權是可以的。
所以回答問題:
是的,如果能證明了 「 剝奪了公民虐獸自由以後,犯罪率會顯著下降」 以後 (這裡的顯著我有自己的定義,可以討論), 只要顯著到了一定程度,就可以剝奪這種人權。-------------------以上是立法者的態度。---------
-------------------以下是我的態度。 ---------
對於禁毒來說,
先有的毒品引發犯罪的事實,後有立法剝奪吸毒權的需求。剝奪吸毒權的訴求,來源於人們意識到吸毒帶來的社會問題,而絕對不是來源於一群人對吸毒者的厭惡。但對於禁虐獸來說,
先有的愛獸者厭惡虐獸者的情緒,再有愛獸者立法剝奪虐獸權的訴求;因為這種訴求,所以,最後才有的去尋找或者製造出來 「 虐獸者引發犯罪的數據 」。現在不就是這個狀態嗎?
尚未找到事實的支撐,虐獸的訴求卻如此強烈。你們的動機是什麼,再明顯不過。 對不起,我要反對到底。--------------------------本文答案同樣適用於以下兩個問題:
假設,社會學家們用數據、模型、推理等方式綜合證明:
若禁止婦女露臉,社會強姦案會有顯著減少。如果這樣,我們應該制定法律禁止婦女露臉嗎?
假設,社會學家們用數據、模型、推理等方式綜合證明:
若禁止同性戀,社會感染艾滋病現象會有顯著減少。如果這樣,我們應該制定法律禁止同性戀嗎?
若在兒童時代虐待小動物不被制止,那麼這個人長大後有比較大的可能性會暴力犯罪,而若被有效制止,那麼這群人的犯罪率則會有效降低。
所以你想懲罰的行為是兒童虐待動物的行為嗎?
雖然不懂犯罪心理學,但是我覺得這門學科研究的東西遠不止這麼簡單。
另外,虐待動物只是暴力行為的表現形式,而不是其他暴力行為的原因。
至於西方國家關於虐待動物立法的原因,還請參考本題下 @Meow Demi 的回答。等到動物與人有同等地位的時候,會從立法的程度上禁止虐待動物。不然只能從財產的角度,最多加上對主人造成精神傷害要求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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