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有哪些公眾事件直接或者間接改變相關法律?
01-05
在最近幾年沸沸揚揚愈演愈烈的眾多醫鬧事件之後,2015 年 8 月 29 日,刑法修正案(九)草案表決稿在全國人大常委會第 16 次會議上通過,並將於 2015 年 11 月 1 日起施行。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條的聚眾擾亂公共、交通秩序罪,經刑法修正案(九)修改後,變為聚眾擾亂社會秩序罪,情節認定包括「致使工作、生產、營業和教學、科研、醫療無法進行,造成嚴重損失」,意味著「醫鬧」今後將入刑。
該刑種的處罰級別也被提高,從原本的「首要分子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提高為「首要分子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湖北青年孫志剛在收容機構被打死事件,直接推動我國廢止收容制度,促使國務院出台了新的《城市生活無著的流浪乞討人員救助管理辦法》。三鹿奶粉三聚氰胺事件,導致食品免檢制度被廢止,並促使2008年《食品安全法》立法作出重大調整。
侵權責任法第36條,是陳冠希推動產生的。
謝邀,寫一個關於《中華人民共和國遊行示威法》的前前傳吧。。。
1988年漢城奧運會的足球預選賽上,中國男足在奧運衝出了亞洲。。。
首都各界群眾歡欣鼓舞自發上街遊行慶祝,直接無視了北京市剛剛頒布的關於遊行示威的管理條例中關於遊行申請審批的規定,官方媒體與民同慶,普遍正面報道。。。
接著就到了1989年發生的前傳。。。我就想知道董珊珊案有沒有影響到法律?一點點也好,有沒有?
我覺得,應該要搞清楚一件事:
到底是這個事件引發的改革,還是說上面早就已經決定好要改革,利用這個事件和媒體造勢來推動改革?這是有本質區別的。
南京張明寶酒駕案對推動酒駕入刑起了很大作用
艷照門。直接促成侵權責任法的網路侵權責任條款又名冠希條款的產生。
2003年孫志剛事件,南方都市報深入報道,當年收容遣送制度正式廢止。
2004年阜陽毒奶粉事件、2008年三鹿毒奶粉事件,當年取消食品免檢制度。
2008年SARS事件,解放軍退休醫生蔣彥永披露真相,政府開始大規模防治,事後政府大幅度增加衛生防疫投入。
2009年的李庄案,推動了刑事訴訟法的修訂,增加了對刑辯律師的保護。
2011年任建宇勞教案,2012年唐慧勞教案,維權律師浦志強,2013年勞動教養制度正式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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