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什麼特價機票不退改?是國際慣例嗎?合法嗎?
境外航空公司的特價機票有沒有不能退票/改簽的規定?這是霸王條款嗎?
作為一名消費者,怎麼看待條款的合理性(對甲/乙雙方的損失及影響)?如不能改日期,那是否可以更改乘機人以減少消費者損失?具體事件:前幾天幫朋友買了廈門到上海的機票,但因他沒注意到日期但必須及時抵達上海,導致他現在只能自己再買一張票。我也沒乘過飛機,也不知道特價票不能改簽這樣的規定。目前已經放棄退款,乘機人想承擔全部費用。但我本身也存在考慮不周,但卻沒再詳問他的原因,故決定和他平攤損失。
謝腰,這類客票規則的問題回答最後一次吧。什麼是霸王條款?霸王條款,基本上具有以下特性,格式條款且無其他選擇性。特價機票的退改簽規則屬於格式條款,但是不滿足後者,即是有其他選擇性,即在特價機票銷售的同時,有其他價格的機票同時銷售,可供旅客進行選擇。當然其他選擇的價格可能會更高,但是退改簽的規則更加寬鬆。所以這不是霸王條款。這種特價機票的銷售規則,當然是國際通行的,不是中國特色。這是簡單的價格歧視銷售策略,是營銷最常見的手段之一。最後請尊重合同,在你購票之前,航空公司已經告訴你了使用規則,如果不願意為何要接受呢?你有選擇的權利的!有一種工作,叫離家近、活少、工資高,我也想要!可惜。。。沒有!機票同理,航空公司是以盈利為目地的公司,我不想重複三遍,以後不再回答此類問題!
連是不是都沒搞清楚就別問為什麼了。
又想味道像滿漢全席,又想價格像沙縣小吃。
全價票可以退改簽,有效期1年。
1)想要特價,又要全套服務,白日夢;(航空運輸說到底是傳統運輸產業,高投資高風險,在運輸過程前前後後產生的費用是不可小覷的,光看培養一飛行員多少錢,不是花幾千塊駕駛證所能比的。還有中國的飛行員能成為飛行員,可以說是上天眷顧。體檢嚴格程度。)
2)航空運輸強調安全,正點,優質,高效。安全永遠第一,轉讓機票存在安全風險,以及裡面涉及程序各種的變化也是相當繁瑣。)
3)買票前應意識到所有存在的意外和風險,自己沒注意日期那請含淚廢票;(特價機票一般不允許退票,改簽或許允許,但往往改簽費超貴)
4)也是大學生了,問問題之前自己先想想嘛。中國當下面臨的主要矛盾是日益增長的合法權益與落後的智商之間的矛盾。
當然,我不是在說題主,而是在說一些答者。現在在知乎,彷彿會說一句,不問是不是就問為什麼都是在耍流氓,就能博得滿堂彩,搞一個大新聞。還有目前第一的答案,對於你的定義我只能說一句,呵呵。目前不給退票分為兩種情況:
第一種是打點話給購票平台,不給退改簽的,一定要再打給航空公司詢問。因為有些無良的購票平台就是這樣,以為消費者都被他們蒙蔽了雙眼。如果航空公司說可以的沒問題,相信後面我就不用說了。其實這個過程中,購票平台對消費者的欺騙行為是涉嫌詐騙的。 另一種就是所謂的,特價票航空公司也不給退改簽的。 想必買過的人都清楚,購票的時候旁邊確實會有提示,特價機票不給退改簽。曾經我也遇到過這種情況,打電話給航空公司詢問,據理力爭未果。當時客服小哥是這麼說服我的,我們這個規定是有明文提示的,怎麼能說是霸王條款呢,霸王條款都是不寫出來的。當時我就明白,看這感人的智商想必是解決不了了。霸王條款的法律依據是什麼呢, 《合同法》第四十條:格式條款具有本法第五十二條和第五十三條規定情形的,或者提供格式條款一方免除其責任、加重對方責任、排除對方主要權利的,該條款無效。 《合同法》第三十九條規定:「採用格式條款訂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條款的一方應當遵循公平原則確定當事人之間的權利和義務,並採取合理的方式提請對方注意免除或者限制其責任的條款,按照對方的要求,對該條款予以說明。」 講道理說,航空公司特價票不改簽這一規定是不是有失公正,是不是免除了自己責任,加重了消費者責任,損害了消費者利益。我想是有的。 有些童鞋說了,你既然買了特價票,就應該享受等價的服務,以及承擔相應的責任。道理我都懂,但既然航空公司推出了特價票作為一種促銷手段,就是為了降低航程空載的風險。那麼現在特機票不給退改簽,就擺明了把這一風險轉嫁到了消費者頭上,而且有些消費者無奈之下退了票只拿回了可憐的一點機建費、燃油費和保險費,然後航空公司轉身又把這張票賣給了別人以,一張機票賣了兩次,好開心啊2333333。我是買了特價票,但我也是乘客之一,跟其他的乘客沒有什麼不同,也有正當的利益訴求。還是理解不了的,我希望你們以後千萬不要去買打折的任何東西,如果買了希望不會出現任何售後問題。從此告別雙十一雙十二,指不定就打開了新世界的大門呢。 關於這個霸王條款,好像已經有訴訟案例了吧。存在的事情不一定就是對的,就比如機建費的由來,有興趣的童鞋們可以去研究一下。 此致敬禮。低折扣的打折票通常都有不可退票的規定。改簽一般會收取高額改簽費(甚至超過折扣後票價)。
趕到機場的時候,剛剛關閉艙門。通俗一點:kao,我誤機了!於是,打電話給航空公司,要求退錢改簽。可是,航空公司的美女客服用很溫柔的聲音拒絕了我:sorry啦,這是特價機票,在購買的時候都告知了不得簽轉不得退票。
這讓我瞬間就明白了一個問題:為什麼這些大公司專門聘用這些聲音好聽的客服人員?你總不好意思對著這樣一個溫柔無辜的聲音大吵大鬧發飈吧!
一
但特價機票真的就不能退嗎?為什麼航空公司可以強硬的要求我們必須接受這樣的條款?難道特價機票不是為了促進他們的商業利益?難道他們以為這僅僅是給我們這些老百姓的一種賞賜的恩惠?
雖然,我們購買機票的行為,實際上就是與航空公司達成了運輸合同,事前有告知,就意味著不能退票的條款已經包含在這個運輸合同之中了。
但問題是,這樣的條款是否有效到它可以霸道地排除一切的限制呢?這樣的條款在本質上一種對違約責任的約定,原則上,消費者和航空公司都應該恪守相互的協議,不能違約。
但人生總有意外,有時違約也情非得已,比如沒有趕上飛機,比如臨時有事去不了,等等,當然不論何種情況,這都算是一種違約,違約當然也應該承擔違約責任。只是,航空公司可以一方面免除了自己違約的賠償責任(比如,延誤會有什麼賠付?),一方面卻加重消費者的違約責任?
二
航空公司的這一違約責任設置是否真的如此有效?至少,在現行的法律體系下,航空公司的霸道條款其實是一種自作聰明。
《合同法》第113條規定,「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給對方造成損失的,損失賠償額應當相當於因違約所造成的損失,包括合同履行後可以獲得的利益,但不得超過違反合同一方訂立合同時預見到或者應當預見到的因違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損失。」
另外,《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合同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29條:「當事人主張約定的違約金過高請求予以適當減少的,人民法院應當以實際損失為基礎,兼顧合同的履行情況、當事人的過錯程度以及預期利益等綜合因素,根據公平原則和誠實信用原則予以衡量,並作出裁決。
當事人約定的違約金超過造成損失的百30%的,一般可以認定為合同法第114條第二款規定的「過分高於造成的損失」。
這就是說,違約責任的承擔有其原則,即應該以給對方造成的損失為限的原則。這個損失以實際損失為基礎,以正常的期待利益為上限。
三
退票會對航空公司產生損失嗎?在特價機票的問題上,航空公司的每一次飛行都不因缺少一人或者增加一人而停航,一個乘客的不登機的行為影響不到航空公司的出航計劃,這就先排除了航空公司將出航費用分擔給違約者來計算其損失的可能。
實際上,退票其實對航空公司基本上沒有損失。因為航空公司提供的航班的座位是固定數額的,要有損失只有在實際起飛時出現的空座,這樣時候才能有所謂的損失。否則,起飛時如果是滿員的話,那說明即使這個乘客未能登機,但是航空公司也是及時將該座位出售給他人,從而彌補了損失,這個時候,不管該位乘客的行為如何,都不會給航空公司造成損失。
那有空座就一定意味著航空公司有損失嗎?這也不一定。因為,如果有空座,說明航空公司並未將該航班的機票全部售罄,退票的行為,並不影響航空公司的銷售行為。
在延誤的情況下,假設,該航空公司該次航班上只有一個乘客未能登機,但飛機起飛時的空座有兩個以上的空位。那這個時候,就說明了,即使該名乘客登機了,也不能保證該次航班是全部將座位售出完畢了的,單個乘客的違約並未給航空公司造成損失。
在這樣的情況下,航空公司本身都無法將空座全部出售,但是他在這樣的情況一樣會起飛航行,那一個乘客的行為不會影響其起飛航行的決定,也沒有給航空公司帶來額外的損失。如果在引入兩個以上的乘客未能登機的情況,這樣的問題會更複雜一點。但基本原理不會變。
四
其實,只有在一種極端嚴苛的條件下,航空公司才能證明其因該名乘客未能登機從而造成了期待利益的損失。那就是飛機起飛時,出現了與有未登機的乘客人數相同的空位,這個時候,才能恰好的證明了該名乘客的未能登機也影響到了航空公司的票務銷售,損壞了其期待的銷售利益。
但是這樣極端的例子其實要遇到特別困難。旺季的時候,機票銷售好,航空公司也很少特價;特價的情況是航空公司的商業策略,在淡季或者競爭激烈的時候推出的一種商業活動,這個時候一般就很難出現上述的極端情況。除此之外,所謂損失,不過是銷售行為的成本而已。
而且,這個問題上,最重要的應該是航空公司應該為其損失承擔舉證責任,否則,合同法中違約責任的承擔以損失為基礎的原則豈不是一紙空文?
五
那些購買了特價機票而又未能登機的人們,不要那麼輕易的就被航空公司的條款所嚇唬,我們應該相信法律本身,也更應該信任法官們的法律素養。
我們就要航空公司退我們的錢,至於是扣20%還是扣30%那可以商量,但是我們絕對不要那麼窩囊的就放棄全部的機票錢。聲討是無意義的掙扎,而用法律的方式來捍衛自己的權利才是正確有效的抗爭!
「勿以惡小而為之,勿以善小而不為」,意思就是:不要因為利益小而放棄,任何一個微小的權利都值得我們去珍惜,都值得我們去鬥爭,否則,越來也多的小的權利會被漸漸蠶食,到時候,沒有小的權利,也沒有了大的權利。
最後說一句,我退掉了我的票……
任意找個機票代理點,和售票小妹聊上十分鐘,都不會問出這樣的問題
機票要是出票了能改名,那我立刻賣了房子把明年春節的機票用我自己的名字全買了,然後到時候給真正要買票的人改名,改一個名字收取我購票二倍的價格,保證全賣光沒注意到日期導致訂錯票不是你自己的責任么……為什麼要航空公司給你承擔後果?
你有沒有想過,為什麼現在火車票也向飛機看齊推行實名制不允許任意更改乘客信息?不就是因為只有這樣才能最大限度打擊黃牛,把真正的優惠讓給旅客嗎?
你要知道你想到的這些問題,業內幾十年前就都已經想過了。之所以實行實名制,之所以推行收益管理,都是為了減少各方損失,把各個價格的機票賣給真正需要它的人。你想要低價票,那麼你可以提前買,並且要承擔不能改期退票的風險(突發情況什麼的是你自己需要考慮的問題)。如果你想自由改變行程,那麼可以選擇購買全價機票,並且可以隨時想走就走。
你所謂的更改乘機人信息可以減少雙方損失,那是建立在現有機票實名制執行良好的情況下你才有機會。如果機票可以隨意更改乘客信息,那麼你基本上買不到折扣票,機票銷售的一般規律是遠期購票價格低近期價格高,低價票一定會提前被中間商定完留著臨近高價賣給旅客。
你臆想中的黃牛囤票在民航業基本是不存在的,低價票他們不敢囤因為要收取高額退票費,高價票他們也不敢囤,因為需要壓在裡頭的資金量太大。再者,機票出票每一個步驟系統里都是可以查詢到的,如果航班長期起飛以後noshow多人,並且都是同一家代理人操作的,航空公司是可以直接給他們開罰單甚至取消資格的。《合同法》第40條規定:「提供格式條款一方免除其責任、加重對方責任、排除對方主要權利的,該條款無效。也足以說明「特價機票不能退改簽」這一規定對消費者有失公平。 因此,消費者遇到這種情況時,可以及時向當地消協投訴,如無法解決,也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
網上購票時,個人信息輸入錯誤,個人負全責,飛機晚點了,為什麼你們不負全責,火車票購票時還要核對一下個人信息呢,航空公司就應該在辦埋登機手續時才核對乘客的個人信息,由於網上購票時個人信息輸入錯誤,辦不了登機手續,這也是航空公司對乘客的一種不負責的體現。
有種不保證100%成功的方式可以試一下,在即將結束辦理登機牌的時候辦理登機手續,然後你就祈禱本次航班超售了,而且已經滿員,這樣不僅可以全額退票,航空公司還有賠償給你
知乎上也是蠻多航空公司的水軍的
我也面臨同樣的問題,目前還沒有解決。
支持題主!
商人要掙錢養家,我們的錢也不是大風吹來的。
某些什麼大學生了的言論真是噁心,大學生怎麼了?有社會責任感有錯嗎?
一點點放棄自己的利益,權力,還對維護自己權利的人惡言相向,不知道是怎麼站隊的。
社會環境是要我們這些能坐得起飛機的人的責任心來改變的。
2017年1月22日我在攜程網訂了一張當天從麗江飛往鄭州的機票.當時選擇的默認日期,22日,一共756元。直至下午登機前發現買錯日期,手機上默認的是下個月22日,也就是錯誤導航導致我買晚了一個月!然後我到櫃檯花了1200多買了張當晚的機票回程。可是攜程網以特價機票低於四折為由不給退,但是我在機場買也就1200多啊,哪來四折?後來給攜程客服商議無果,我打了首都航空公司客服電話,那裡口氣硬的很,必須是飛機起飛晚半小時以上,落地晚二十分鐘以上才能允許退票,或者等著航班取消,否則只退50元基建費……希望渺茫,但是我也沒有急於退費,而是一直在等,等航班延誤或者取消,但我的內心是崩潰的順便問候攜程,首都機場和315。
今天就是飛機起飛的日子,我已經不抱希望了,甚至都快忘了機票的事了,中午正看新聞呢,說北方大部分地區降雪,造成航班延誤和取消!我的心裡一個激靈!果然,兩點過後,攜程發來消息,航班取消!最後退了720元。 最後我想說,功夫不負有心人,不到最後一刻,得不到想要的結果千萬不要退票。可是內心也有疑問,霸王條款下,我們如何捍衛自己的合法權益呢?航班取消為何不給予賠償,但是買錯票卻要我們承擔責任……感覺有些矛盾,超市裡面打折的商品不也是不退的嗎,都是一樣的性質,人家賣票的也是要賺錢養家的,能買到特價的說明你很幸運,不可能一下佔了那麼大一個便宜,有利必有弊,既然想要好的服務,那可以去買正常的倉位
所以你現在知道為什麼航空公司那麼喜歡搞打折活動了吧,放出一堆2折機票吸引大家一陣亂買,然後一群人事後反悔,卻只能退機場建設費,那交付的機票錢就是100%的純利了。這比販毒凈利潤高多了。
飛機起飛了都能退改。樓里全都是代理商的托吧?
可以補價到經濟艙,協調可以解決,直接退票損失更大
一般都可改簽,特價艙位不能退改的,也可以申請退部分稅費,航空公司不同,規定限制的也不一樣。
特價票本來就是航空公司為了上客率促銷的一個方式
推薦閱讀:
※馬航是一家怎樣的航空公司?
※機長如果是極端分子怎麼辦?
※MH370中MH是馬航的拼音嗎?370呢?
※搭乘 ANA (全日空) 的航班是怎樣的一種體驗?
※如何評價新聞《網友稱2.6億古董託運摔碎 航空公司僅按公斤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