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在的監獄是否還對那些不法分子有威懾作用?

隨著監獄的條件越來越好,減刑措施越來越多,無期的減刑為30年

判30年的減刑為15年,而且裡面各種設施完善。在這樣的環境下面監獄是否還對不法分子有威懾作用?

http://www.zhihu.com/question/22792787

看到該問題下@劉楊 的回答之後有感而發


謝邀。

我國《監獄法》第二條明確規定:「監獄是國家刑罰執行機關。依照刑法和刑事訴訟法的規定,被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無期徒刑、有期徒刑的犯罪,在監獄內執行刑罰。」監獄的懲罰功能體現在其對罪犯的威懾作用上,但用對犯罪分子的懲罰來使其痛苦並限制自由的做法,這種特殊威懾作用從古到今從中到外都是有限的,也都不是萬能的。而對普通的社會公眾的一般威懾同樣也是有限的。 監獄通過對罪犯的懲處以震懾尚未犯罪的人,防止其走上犯罪的道路,但同時也難以阻止犯罪模仿。


「 裡面各個都是人才,講話又好聽,超喜歡在裡面的。」


你大概不知道很多監獄是強制勞動的吧!即將做獄警的路過!


監獄裡面都是一類人,悔過自新很難吧。


對犯罪分子來說如果只是換個地方勞動,那懲罰效果還不如古代的鞭刑


以剝奪自由來作為懲罰實在沒啥用,一個人到了快要餓死了想起監獄裡面至少不會餓死,就會把監獄當做一條生存的出路。所以,死刑立即執行,或者器官剝奪,或者流放荒蕪之地,應該可以作為一種新型懲罰來考慮並推廣。就是這樣的,去他的人權,犯罪分子都不是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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