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跟朋友討論機長在飛機上的權利是不是真的說啥就是啥?

打個比方,如果在飛行途中,副駕駛已經發現一些明確的問題會導致飛機失事情況發生,而機長確拒絕或無表態一意孤行!是不是副駕駛只能服從機長命令?是不是沒有任何其他的辦法阻止?我只是打個比方,雖然這種情況基本發生幾率等於0.但是還是很好奇。


瀉藥,機長只是在大部分事情上有對整個飛機及乘客的決策權。有權選擇不危害航空安全或者盡量減小損失的決定的權力。

在駕駛艙梯度上不應過於陡峭。

而在飛行安全方向,所有機組成員都有權力和義務。 比如機長要是想劫機做不法的事,副駕駛自然有權利打死他。或者機長如果在飛行操作有遲疑、重大決斷或者操作失誤的話,副駕駛也有權力和義務接管操縱的。

當然說是這麼說,實際上操作時敢於打斷機長操作的基本也是老副駕駛了,機長一般也是新人。 如果新副駕駛,很多自己都還沒整明白的,也不敢和老機長搶。

但副駕駛應該時刻保持警醒,不要完全放手給機長。 如果機長出現判斷遲疑,還是應該及時接管。尤其是低高度復飛情況。

另外副駕駛操縱時,如果機長上手干預,盡量不要搶桿。。。畢竟搶操縱帶來後果更嚴重。 而且作為責任機長的他,壓力更大。

至於其他方面的權力,也很多,比如不符合規定的情況下,應該以規章為準,不該飛不能飛的情況下,其他機組成員可以正大光明的拒絕機長。

機長的權力更多體現在對乘客貨物油量航線放行方向有更大的決策權力。而不是任性的絕對權力。


只要不是機長決意要自殺或副駕駛提出的觀點完全錯誤,任何一個正常的機長都會聽取並考慮、溝通,所以確實就像題目描述里說的,「這種情況發生幾率基本等於零」。

退回到這接近零發生幾率的事件里,機長的無限大權力只在「為保障飛行安全」的基礎上是成立的。

隨便分析一下,副駕駛提出明確的重大安全隱患,機長依然不聽或者無視,估計只有三種可能:機長進入「坑道視界」、機長心智狀態嚴重下滑失去判斷力、機長執意作死。 第一種情況的可能性是最大的,Tunnel Vision就是說機長在思考判斷當前情況時思維僵化,而失去了對其他情況的考慮,這其實是人類思維的一個缺陷,也是為什麼飛行員必須要有至少兩個人。副駕駛應該反覆提醒強調問題,幫助機長重新脫離出來建立全局整體判斷。 第二種情況可能是疲勞或身體不適,其實這個時候機長已經是完全不適合飛行了,但凡還有一絲理智都會把自己的決策權一定程度的傾斜給副駕駛,讓副駕駛幫助決策,如果機長連最後的理智都沒有了,在這種情況下副駕駛完全有職責直接接管飛機。當然紙上談兵簡單,真實航班中不到最後關頭,恐怕任何一個副駕駛都很難有這個魄力。 第三種就是一個恐怖分子,還聽他的?當然是果斷制服。

綜上,機長的權力確實是被法律賦予了無限大,但這僅限於為了保障安全不得已而為之的情況,而且下來之後他必須要能夠解釋自己行為的合理性和必要性,否則一樣要承擔法律責任。

這種所謂「無限大」的權力不應該過度解讀和神化,它只是為了保證機長在最緊急的關頭可以只一心考慮安全、不被任何人、任何法規束縛手腳,而不是說機長任何時候只要上了飛機就可以任意妄為。

那麼機長的最高權力豈不是成了根本用不上的屠龍之技?

當然不是,實際航班中較少出現那種千鈞一髮的危急時刻(即使出現了也很容易在處理方案上達成一致)。最可怕、最常見的反而是那些模稜兩可擦邊球的情況,說非常危險呢也不至於、說安全呢又還是有一定風險,在這種乾和不幹都可以、都不違規、都說得過去的情況下,機組成員和機長很容易出現意見不一致,根據實際情況合理做出最終決定,這才是機長「最高權力」的用武之地,以一人之肩承擔整個飛機最後的安全底線,這才是四道杠的價值。


無限大不存在的,假如題主坐飛機,機長要求你當眾脫了衣服在飛機上裸奔一圈,你幹嗎???


當然不是啦,比如說德國之翼副駕駛把機長關在門外然後開飛機撞山,機長讓他開門,副駕駛開門了嗎?

應該說:機長對航空器上發生的情況所採取的處理措施有最終決定權,並對此承擔責任

這個條例來源於航海里的船長最終決定權,而航海里的這個最終決定權又來源於軍隊。

對的,這就是大家所熟悉的一句話「將在外,君命有所不受」

因為在遠離指揮中心的孤舟上,軍隊最高主官/船長/機長的專業經驗是最值得信任的

當然與之對應的一句話「秋後算賬」,在做完最終決定之後的後果,如果這個決定是錯誤或者有問題的,在回來以後各種上交報告,各種掘地三尺的調查和盤問也不是一般的恐怖,去看看 @書放 寫的專欄里他作為觀察員跟著機長飛出事後被停飛調查的經歷就知道有多恐怖了

https://zhuanlan.zhihu.com/p/32263657?utm_source=wechat_sessionutm_medium=socialfrom=singlemessage

但是這個最終決定權是否能執行得下去,得要看其他人配不配合

而且你說如果機長會不會被質疑,當然會啊,過去軍隊嘩變幹掉長官,航海裡頭船長被船員推翻逼著走跳板的事多了去了…

久遠的過去,兩個資歷差不多的飛行員互相看不順眼,搭組飛的時候抱著我就是準備看你這傻X出笑話的心態看著你出錯不糾正給人挖坑的事也都有存在的,所以97年5月8日深圳南方航空3456空難後,航空公司對機組排班和駕駛艙人力資源管理特別重視。

而且在飛機上兩個人打起來的事也不是沒有…


1 機組間鼓勵協作,但有爭議時,以機長決斷為準。

2 1st officer有義務提出自己的建議,但決定權在機長。

3 機長在確認(不是確信)自己處置得當時,應明確拒絕1st officer。在時間允許時,應給與其解釋。

4 AIRBUS機長一側有開關,按下後可以忽略1st officer的操作。

5 駕駛室里任何一個人想自殺,其他人都沒有辦法阻止。

機長不是生來就坐在左邊的,當1st office告知了他忽略的問題的時,他也不是傻子。


我想,這就應該是標準答案了吧2333333


機長的權利在保障全部乘客和機務人員的生命財產的前提下的確是無限大的。

副機長發現問題要向機長彙報,得到機長同意再進行操作。

但是,有一點很重要,副機長和機長對飛機有相同的控制權利,也就是說如果副機長你真的覺得機長食古不化,且繼續不作為或默認機長要求的作為可能會威脅機務和乘客的生命或財產安全。你可以擅自做出決定,但是之後你需要馬上跟當地塔台彙報,飛行結束後馬上寫一份詳細聲明給director。詳細說明當時情況和不作為或作為的後果。如果不這麼做,機長可以控告你,不僅會罰款甚至是牢獄之災。


無非是對飛機處置權而已,脫離飛機處置哪有無限大這個說法。比如機長讓你脫光,你脫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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