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校網路運營商禁止WiFi合法嗎?

我所在的學校,網路被電信所統治,不得拉其他運營商的網路。其中每年要交300元上網費,卻只能有0.5M的坑爹網速。如果要提取,得跟天翼買一部電信綁定機(最便宜的399),然後充100元話費,可以升4M,但是每個月光月租就幾十塊。

之前學校網路由網路中心網管來管理(都是學生),他們倒也是睜一隻眼閉一隻眼,許多人都用360WiFi等軟體共享網路。

然而今年網管全部被除職了,由電信直接接管,現在已經嚴禁開WiFi了,被系統監測到會凍結賬戶。

我就很好奇,這樣做真的合法嗎?

用戶真金白銀購買了上網賬號以後,根據筆記本電腦自己的功能,要怎樣使用是自己的自由呀。

但是電信方面卻做出了這樣的回應

電信公司禁止WIFI共享相關依據

①現今網路與信息安全問題已成為事關國家政治、經濟、社會、文化及國防安全的重大問題,根據國家《互聯網安全保護技術措施規定》規定:未經許可不得私自共享。現使用360免費wifi、wifi共享精靈、獵豹免費wifi等共享軟體可能會存在信息泄露隱患,因此為了保證國家及個人的信息安全,不允許使用共享軟體共享使用網路。

②現各個學校都嚴格落實公安部文《關於進一步規範互聯網接入服務落實客戶日誌留存工作的通知》,杜絕並清理未實名登記的網路服務用戶,為了避免學生涉及網路犯罪、違法言論等事件,學校採取措施加強監管,網路共享無法追溯其他設備的使用記錄,因此我們配合校方加強互聯網安全管控,限制共享軟體及共享設備使用。

③電信為了嚴格貫徹國家互聯網安全的相關規定政策,為了保證學生良好的學習和溝通環境,特別在學校加強監控管理,對共享軟體和共享設備限制使用,同時保證國家、學校及學生個人的信息安全

④您購買電信產品時有與您簽訂協議,協議有條款明確寫明「只能1人使用,不能多人共享「, 您也有本人簽名,如果其他同學現在無法使用網路,建議辦理校園翼起來網路,確保有安全優質的上網環境,謝謝。

後記

①此為電信公司與學校達成的協議

華商飛揚學子俱樂部僅負責傳達 希望同學們能理性看待

②此前電信公司一直有採取相關措施禁止WIFI共享,但效果不明顯。此次為電信伺服器系統升級,據介紹,升級了系統後,WIFI共享網路封堵命中率達80%以上。

③華商學子飛揚俱樂部曾就"禁止WIFI"事項向電信公司提出過相關意見,並詳細闡述了禁止WIFI後可能會對學生上網產生的影響,但最終未能被電信公司所採納。

④華商飛揚學子俱樂部同時就」斷網時間「與電信公司進行了探討,提出」周末能否延長上網時間,或者不進行斷網「的建議。電信公司方面表示,將會和學校進行討論。在學校相關負責人不反對的情況下,會合理延長上網時間。


不合法。

首先,電信公司所謂的法律依據中,互聯網安全保護技術措施規定(公安部令第82號)並無禁止共享的相關條款。至於這個《關於進一步規範互聯網接入服務落實客戶日誌留存工作的通知》,經查並非公安部文件,而是廣州市公安局發的一個通知,但網上查不到該通知具體內容,但想來也不會有禁止wifi的規定,否則早被網友們的唾沫也淹了。

其次,公安部、廣州局兩份文件的要旨,都是強調網路行為要能夠追根溯源,而wifi設備一樣有客戶日誌,一樣能夠記錄連接終端的物理地址,與文件精神並不矛盾。學校作為相對封閉的環境,學生架設的無線網路的使用者範圍及其有限,至少比星巴克之類經營場所的好排查多了。

第三,信息泄露的問題。且不說wifi只是「可能存在隱患」,即便真的泄露了信息,那也是wifi架設者居心不良,學校及電信部門可以警示相關風險,但沒必要因噎廢食。

第四,電信合約規定只能「一人使用,不能多人共享」的規定,我的理解是,該號碼只能我本人使用,不能作為公共帳號使用。但是,我本人使用該號碼,把我享有的帶寬資源共享給朋友,並不違反「一人使用」的約定。既然雙方理解不同,那就按照不利於制式合同提供者的解釋。

其實,說到底,就是電信壟斷了學校的寬頻業務之後,追求利益最大化罷了。


非法律專業,不過曾經跟學校的電信死磕過。

電信理由里所謂的為了學生的信息安全什麼的都是虛的,為了賺錢才是真的。曾經學校電信以「安全」為名要求使用他們的客戶端才能撥號,系統自帶的不可以,結果一個簡單地ADSL撥號程序居然要載入驅動獲得系統最高許可權,這是正常撥號需要的么?更搞笑的還在後面,這個破爛撥號軟體只支持windows,我一個學軟體的Linux不要太常用啊……打電話找電信,說我不要你的「安全保護」我簽個免責協議行不,只求Linux能上網。答曰:不可以,我們是為了你的安全。呵呵~一怒之下,聯合一群同學天天輪流向工信部投訴,最終電信妥協了。

下面是我當年投訴的依據(懶得重新讀法律了,好累的)和題主實際情況對應的分析。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九條規定:

消費者有權自主選擇商品品種或者服務方式,自主決定購買或者不購買任何一種商品、接受或者不接受任何一項服務。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電信條例》第三十一條:

電信用戶有權自主選擇使用依法開辦的各類電信業務。第四十一條:電信業務經營者在電信服務中,不得有下列行為:(一)以任何方式限定電信用戶使用其指定的業務;(二)限定電信用戶購買其指定的電信終端設備或者拒絕電信用戶使用自備的已經取得入網許可的電信終端設備。

依據《關於規範基礎電信運營企業校園電信業務市場經營行為的意見》:

電信運營商不得強制校園用戶使用指定的電信業務或終端設備。

強制購買手機,強制充值消費,很明顯上面3條全違反了。

禁止使用路由器,禁止WiFi等都屬於「拒絕電信用戶使用自備的已經取得入網許可的電信終端設備」。即使你們的協議里寫明了只能一人(用戶)使用,他也不能技術封殺路由或者WiFi,如果他有證據證明你是多人分享,他可以用任何合法手段解決,但是沒有證據,那他就得允許你的設備接入。


額,我發現我錯了,修改一下。 《互聯網安全保護措施規定》第八條第二點實際上要求提供商只要知道聯網設備是哪個,是誰所有就可以了。但是學校的電信基於自身和學校管理的需要,進行擴大解釋,實際上是不合法的,如果可以承擔因起訴產生的各種成本,可以去起訴。該條款不足以支持運營商禁止wifi。同時運營商提出的信息泄露沒有任何證據,實屬污衊。

在你們的合同中提出的網路禁止共享。但電信部門不應禁止wifi,在他們禁用你們wifi的時候應進行舉證,證明你們多人使用一個網路。所以從這條來說他們是沒有足夠理由禁止wifi的。

綜上所述,電信禁止wifi舉證不足,理由不夠充分。但是學校是一個麻煩的地方,特別是中國的學校,都是這個德行。我只能說,少上網,多學習。謝謝。


不合法


實名表示感謝。

謝謝上述各位,幫鄙人省去了查詢相關法律、規定等文件的時間。

這個金耀日下午網路上在工信部投訴了,今日上午接到了電信公司的電話。下午3:50時電信公司負責我校的相關人員與鄙人進行了聯繫,提出了「問題解決之前免費使用,退還之前費用」的解決方式。我校的精神是「至公天下」,就是沖著這個精神等來的,怎能接受這種解決方式。

我校的代表也已經進行了聯繫。出於一些原因,具體相關情況談完後再與大家分享嘍。

結果出來啦,就引用上述答案中的諸多法律、規定相關條文,便可輕鬆獲得想要的結果。


怎麼這麼像是我們這個小211,上學期由於電信禁止Wi-Fi共享禁止用路由器造成很多學生的抗議。這學期學校大面積覆蓋Wi-Fi了,電信就木有那麼囂張了。


我們學校也是,好多人都很反感,學生會的所謂十大提案年年都提,結果還是不改。

這是個利益問題,如果讓你開wifi你們一個宿舍辦一個網,或者上網需求不大的額兩個宿舍開一個網電信怎樣賺錢。

我們也有學生網管但是他們的許可權的能力也就最多去學生宿舍打打水晶頭,換一下牆上的RJ45模塊罷了。

對我來說還好辦,我是學這個的,通過被開wifi後被封禁提示的頁面查到整個系統是深信服上網行為管理系統,因為沒能力攻破這套系統,我不是學安全的,所以不會滲透。只能想辦法「繞過」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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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的答案可能有點問非所答但是希望能幫助更多的人找到思路共享網路吧。

我在網上找到了一份深信服防共享上網解決方案

具體的細節和技術我就不說了,我這裡給出寫方案吧。

大牛專屬方案

直接攻破網管系統給自己排除在外,或者滲透進一台可以上網的內網伺服器通過這台伺服器上網(後者有師兄試過,前者就不知道有沒有大牛試過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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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是實際點的方案。

先說說要解決的問題先,我們先要解決的問題

1.我們先要解決客戶端禁止多網卡的問題。這個一般各大客戶端也有破解版了,所以不用擔心。網上找找就有了,XX免費wifi這些軟體也有提供這樣的功能

2.管網軟體的問題

這個真的沒有太多好的辦法,他們是通過分析流量來進行判斷的。

這裡解決辦法由兩種

第一種就是不要一起同時用能產生特徵流量的軟體,比如同時使用QQ(PC版,手機或者windows應用商店裡的不怕,具體細節抓包看看就知道了,只有pc版的才是用qicq協議)

第二種,給數據加密,可恨的是我們學校也把vpn給封了。不過Shadowsocks還是可以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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