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居和結婚的區別是什麼?為什麼同居過的人和結過婚的人受歡迎程度不一樣?
拋去一些禮儀環節,從實質來講,同居和結婚效果應該是一樣的。
可婚姻市場上這兩者的行情是有區別的。可別說什麼結婚是一項重大的決定和承諾什麼的,那是理想,現實中沒幾個真的一諾千金。
我在多年前問過別人這個問題,在我提問的過程中,發現了一個有趣的現象:
一、有些未婚男性聲稱要娶一個處女,這一類人顯然是不會娶離異女性的。這在邏輯上是沒有問題的。二、有不少未婚男性認為男性不應該存在處女與否的概念,不應該計較這件事。但是(重點來了),這一類未婚男士中基本不願意娶離異女(即便該女士沒有生過孩子)。
三、有的女性認為未婚男不要離異女是天經地義,但是認為男性根本就不應該提什麼處女不處女的。也就是說,男性可以仰仗自己未婚的身份排斥娶離異女,但是男性不可以仰仗自己的處男身份去排斥。。。中國大部分中青年(無論男女)的腦子裡依然保留了一個傳統思想、逐漸拋棄了另一個傳統思想:
1、依然保留的傳統思想——默認「未婚」這個身份在「婚姻市場」上就是比「離異」價值高。
2、正在拋棄的傳統思想——迫切希望「婚姻市場」不要給未婚非處男、非處女更低的價值。在一個婚前性行為發生率比較高的社會, 大家拋棄傳統思想2,隱含著不願意歧視自己的動機,因為不知道什麼時候自己就變成了未婚非處女、未婚非處男。
在一個離婚率較低的社會,大部分人只結一次婚,所以連女性自身都保留傳統思想1,奧妙是自己擇偶的時候因為離異身份被歧視的幾率很低,反而可以在結婚之前借自己「未婚」的身份抬高身價。(本文的「歧視」一詞是中性詞,不是貶義詞)
很多中國人大談包容,卻只包容有性經歷的未婚人士,卻堅決不包容離異者,奧妙就是要把自己划到被包容的圈圈裡,然後歧視別人。
如果只論嚴重程度,「婚姻市場」上對離異者的歧視比對未婚但有過性經歷的人的歧視嚴重得多得多。但是,知乎以及各大網站都活躍著一批人上躥下跳呼籲不要歧視有過性經歷的未婚者,幾乎沒有人呼籲不要歧視離異者。
總而言之,提問者提出的這個疑惑,可以說本質上是一個經濟現象,即占人口的主流出於利益最大化的動機,形成了這個格局——即逐漸不歧視有過性經歷的未婚者、依然歧視離異者。
———————————————————————告訴諸位一個奧秘——價值觀的傳播首先是拼人多,然後才是拼論據、邏輯。人多的一方會為了自己的利益造勢。知乎最起碼有上萬個人發表過不要歧視婚前同居者的言論,幾乎沒有人力挺離異者。發表過不要歧視婚前同居者的言論的人自以為是在拼道理,其實在我看來是在拼人數。如果真的講道理,為何不力挺離異者?說白了,離異者在中國人數不是很多,有過婚前同居經歷的人可太多太多了。同居與結婚的確不一樣。但是同居的男女與結婚的男女幹了一些一模一樣的事情(白天搭夥吃飯、晚上上床睡覺,搞不好還要懷個孕啥的),這些事情是一張白紙的人沒幹過的,這是不能抵賴的。有結婚證、無性生活,叫做「有夫妻之名、無夫妻之實」。反之,無結婚證、有性生活,可以叫做「無夫妻之名、有夫妻之實」
一個人從一張白紙到與異性有深度接觸(所謂「深度」,大家自己去理會,我就不解釋了),是一個環節;從與異性有深度接觸,到結婚,是另一個環節。到底是第一個環節是本質的改變,還是第二個環節是本質的改變?我傾向於第一個環節是更本質的改變。
我是男性,就不在這裡談女性心理了(免得被噴子噴)。我談談男性自身,男性從一張白紙到有過性經驗,絕對是一個本質的改變。我在另一個答案里說過,小處男談
戀愛可能談了三個月還停留在接吻、抱抱的階段。一旦男人不是處男了甚至同居了,再談戀愛就會越來越「流氓」,越來越快的進入性生活,搞不好與新女友確定戀
愛關係當晚就開始脫褲子這件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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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猜測提問者的本意可能是——既然離異者在中國的婚姻市場上會因為結過婚而被異性拒絕,那麼有同居史的人因為有同居史被拒也不值得大驚小怪。
或者說,提問者的本意是——他要找一個他心目中真正意義上的未婚的異性結婚。所謂他心目中真正意義上的未婚,就是沒有與異性干過 白天搭夥吃飯、晚上上床做愛的事情。我是今年6.27領的證,婚前兩周住到了准老公家。
現在回憶起來,那兩周給我的感覺,有點寄人籬下。在我眼裡,他的房間還是他的房間,總覺得我是暫住的。
他的東西還是他的物品,我不會去亂翻。
他家的所有狗也只是把我當客人,偶爾逗弄一下,隨時會消失的客人。
我的物品只是一個行李箱和少數衣物,收拾一下就走也非常簡單。
但是領完證以後,開始有了微妙的變化。
我開始意識到這是我以後的家,從買床單開始,慢慢有了我這個女主人的痕迹。
他的東西我可以隨意擺弄,兩個人的空間我可以變換位置。
他的手機,我可以隨時翻閱,但是不能沒事就偷看。
他媽媽每天會幫我手洗衣服,哪天沒有臟衣服,他媽媽就會問我,衣服不要自己洗,留給她一起洗就好了。
我說想要更軟的床墊,話說完第三天,他就訂了一個超級棒的床墊,都是依照我的喜好。
家裡的小狗,說好全賣完以後,錢都留給我存起來,以備以後生小孩用。
這窩小狗里,我有一隻很喜歡,想留下來,軟磨硬泡兩天,他終於答應,當做我今年的生日禮物送我。那只是雙色賽級小母,一萬三四的樣子。
而家裡的狗子們,也都開始愛我超過愛他。因為他是嚴父,我是慈母。
每次被罵,狗都會躲到我腿邊。
越來越多的事情,我們開始變成一個整體去規劃未來,而並不是單純兩個男女朋友。
最重要的是,結婚以後,我就可以盡情得改變他,在他的性格里,留下我的痕迹,不用因為怕萬一以後分手,而不敢改變他。
我可以把他慢慢塑造成我更欣賞的男人,把家裡改變成充滿我氣息的風格。
這就是結婚與同居的區別。同居這個事,可以掩蓋,或者找借口之類的,不讓別人知道。結婚這個事,在戶口本上是有記錄的,一般來說掩蓋不了,也難找借口。
離異女怒答一記!因為要面子啊!就算你不要,你的父母要,你的爺爺奶奶要,如果你不想成為七大姑八大姨左鄰右里茶餘飯後談資的話。
同居:就算你同居n次甚至約炮n次也沒有證據啊,只要你不作死到處說,那就沒人知道。說極端點,那些失足女還不是有賺夠錢金盆洗手,找個老實人嫁了的?
離異:一張離婚證實打實跟著你,你結婚時候大宴親朋的場景還歷歷在目,大家都記憶猶新啊。相親網上,多少未婚人士寫著「離異勿擾」的?感覺到這個社會深深的惡意。
我就是一個跟初戀談了14年後結婚,婚後男方出軌28歲離婚的人啊。沒孩子。(妥妥浪費了生命的二分之一有沒有)按理說只有一次感情+性經歷,怎麼也比很多名義上單身,但其實有親密關係的人兩隻手數不過來的人潔身自好多了吧?然而,單身期間遭受的歧視多的不要不要的。在婚戀市場上的地位(指的是相親,介紹,而非自由戀愛)低到塵埃里啊。
有人說:一個的巴掌拍不響。(拍你妹)
有人給我介紹那種年齡大一輪,孩子排成行的。(我放著好好的日子不過,找不痛快嗎,離了男人會死啊)
其實這個社會離婚率還是挺高的(我大學宿舍六人,結婚的五人,四人離婚)但社會的寬容度卻沒有什麼變化。處女(男)情結還是很多好嗎。要不然整形醫院怎麼還有補膜這個業務。男的倒是看不出來,不然肯定也會誕生一個新的產業的!
離婚後:我的心態分為三步,
第一步:單身真好單身萬歲!從初中就跟一個人綁在一起,累死寶寶了,現在開始過自己自由自在的新生活吧!
第二步:1.麻蛋,和朋友吃飯,他們都是一對對的,單身狗受到1000000點傷害。2.有好事者告訴我,離婚後倆月前夫和小三結婚啦,孩子都有了,我勒個去,突然感覺自己好偉大,我唱起了我對你付出了青春那麼多年換來了一句謝謝你的成全。3.天天被父母催著找對象。他們要面子啊!他們會挖苦我啊,比如:挑什麼挑你(都是個離異者了)還以為自己是范冰冰嗎?4.馬桶堵了不會修,眼看著水漫金山啊。車窗關不上了拿著厚厚的說明書看了半小時又手機百度求助才知道按了鎖鍵啊。
第三步:守株待兔,接受追求者,但不去主動尋覓。(因為怕被人拒絕,所以先拒絕別人。我不敢去追求漢子,只從追我的人中篩選,我那會兒心態啊,特么這是自己都看不起自己離異的身份啊)
所以我遇到了現在的老公,未婚,潔身自好,各方面條件和我差不多,三觀合,對我也好!經過謹慎觀察我們現在結婚了。(條件相當!在其他人看來已經是我祖墳冒青煙了好嗎!因為我是離異噠。還有好事者問:你若未婚一定看不上他吧?我勒個去。)
我一開始就直接擺明自己離異的情況啦,勾選同意即代表你接受這一條款,選擇不同意就沒有然後!
第一次吃飯,他請。
第二次吃飯,我請,並且把自己上一段婚姻情況做總結報告發言。(我心裡的想法是,如果你覺得不能接受,那這頓飯我請你,以後不再聯繫,也不欠你啥)
然後他表示他不介意的,事實上他真的不介意,而且從不主動問或提起。
在這個歧視離異者的社會裡多難得啊!遇到這樣的男人就嫁了吧。
看到上面有人說,結婚在戶口本上有體現,那我說說我們這邊的情況吧。結婚時,只要不主動去派出所更改婚姻狀態,那就一直顯示未婚的。離婚時,戶口本寫著未婚,也順利辦了離婚手續的。
跨省婚姻登記不聯網,我和我老公是跨省婚姻,我戶口本寫著未婚是可以到省外按未婚去辦理的。查不出來。但因為他都知道,所以我還是要按離異去辦理結婚登記,做守法公民嘛。大家不要嘗試哦。
不同在名分吧,同居就算是男女朋友,結婚就算是夫妻,在法律上承擔的責任也不一樣,考慮到經濟在現代生活中的重要地位,區別還挺大的,就算討論本質,也不能脫離現實去談,你說對吧。
同居這事說到底大部分還是猜測,過上三十年矢口否認也沒多少人會較真,這年頭詆毀謾罵信口開河的事那麼多。
(說句實話,我真不覺得身邊有多少人婚前失貞,總覺得網路有點危言聳聽。以前談過個男朋友,同事話里話外就是在一起一年多了都是自己人什麼的,我也不辯解,再乾乾淨淨,人家都只相信自己的猜測,並且疑人偷斧的嫁接你的舉止。)結婚證白紙黑字賴不掉啊,檔案里放著,普通人想想有多難受。
不過我覺得不論是頭婚還是再婚,都應該努力向前追求幸福生活,不該被局限!這個問題,用營銷上的交易思維很好理解。
假如你是一個顧客,現在你在商場看上了一款衣服,決定買一件回家。
但這時導購小姐對你說:
「先生不好意思,這一款衣服倉庫已經沒貨了,現在只剩櫥窗里的兩件,您只能從中挑一件了」。
你一看,沒有封裝貨了,但又真的很想買,於是只能和導購小姐詳細打聽這兩款衣服,再做決定。
衣服A,是被顧客的試穿過很多次的衣服。
衣服B,是顧客退回來的衣服。不過導購小姐向你保證,這衣服是之前從庫房直接拿出來的,客戶只穿一次就退回來了。
了解完之後,你會讓導購小姐,將哪一件打包帶走呢?
答案,是顯而易見的。
不管是你接受不了穿別人用過的衣服,還是你擔心B其實有看不出來的問題,你都不會考慮B。
甚至你還沒有開始思考權衡,你的潛意識就已經為你作出選擇。
你會要A。
而這,就是同居過和離婚過的人,在婚姻市場上的區別。
試穿和退貨的區別。
其實,不管你承不承認,拋去愛情那些感性的東西,本質上來說,婚姻就是一場牽扯更為複雜的交易。
這也是為什麼有的男人會有處女情節,有的女人會有處男情節。
如果能直接從倉庫里拿沒有開封的衣服,誰願意買已經被其他人穿過的呢?
只是現實啊,有時就像買衣服一樣。
你沒得選。同居就是支付寶先款。
結婚就是擔保交易。你說區別是什麼?雖然一直關注城市獵人童鞋,但是這次他的觀點我倒不太贊同。就目前而言,離婚的成本遠高於分居。畢竟結婚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因而一旦離婚,兩人的牽扯要大的多,即使沒有孩子的牽掛,很可能雙方父母等關係仍很難割捨乾淨,擔心對方跟前夫(妻)之間的複雜關係是很正常的顧慮(不談法律只談現狀,確實很大一部分人離婚沒斷得那麼乾淨)。而且婚姻,作為一種在中國(不談外國)非常穩定的結構,既然會被強行打破,是不是意味著雙方存在:硬條件差,挑人眼光不行,對待婚姻態度不嚴肅等問題的可能性要大一些(不是絕對的只是可能性大)?會不會增加一些顧慮?而同居本來就沒有這樣的一份承諾,自然顧慮少一些。另外歪個題,離婚的我不要,跟別人同居很久的我也不會要的,個人選擇問題,你們能接受的就在一起吧。
你的問題我看了半天老覺得有語病。
你是想說為什麼離過婚受歧視確比較接受同居的是吧?
在國外,同居只要滿足了一定條件,就在法律社會,方方面面中和婚姻一模一樣,沒有區別。同居的正式稱呼在國外叫做:事實婚姻。
在國內,法律不保護同居,但同居和實質上和婚姻也是一樣的。不要動不動就牽扯到歧視,人有自由選擇伴侶的權利吧,人家不願選非處,離異,同居的就是歧視了?
我喜歡吃菜難到我就歧視肉類了?我喜歡穿裙子就歧視褲子了?受不了有些NC動不動就呼籲「不要歧視」如何如何,難到你分數低進不了北大,就是北大歧視你低分了?
先搞清楚什麼叫歧視:1.這個缺點/弱勢方面不是他自己照成的也不在他的可控範圍內,比如殘疾人。2.公共事務上的事才算得上「歧視」範疇,私事比如:我喜歡吃什麼菜,穿什麼衣服,選什麼樣的伴侶,都是私事範疇,屬於自由選擇,不叫歧視。
根據你提這個問題的動機,我覺得你還不如問:如何讓同居過,離異女在婚姻市場上更受歡迎?
答:自我提高,沒有第二條路。
-------------------談一下我自己對於同居和離異的看法。不管國內還是國外,同居人群最後能順利走進婚姻的很少。這裡不詳述原因了,因為原因可以寫一本書。即使能走進婚姻,離婚率也出奇的高。這個已經是社會2性研究中得出的定論。
所以女性想擁要有美滿的婚姻,千萬不要和人同居,不管什麼原因,千萬別為了一點蠅頭小利葬送了一生的幸福。不管什麼年代,潔身自好總不會錯。--這個對男人女人都適用。
國內現在有一部分女生是受了男生忽悠「反正以後要結婚」所以草率同意同居。千萬不要,不管社會風氣如何開放,你始終要對自己負責對他人負責,一個隨隨便便和別人同居的人,不管是男人女人,都是責任心不高的。男人更加會覺得女方被別人忽悠幾句就同居了婚後會不會被別人忽悠幾句就和別人上床給他帶綠帽子了?
有一次我家族裡一個親戚朋友給她兒子找女朋友,她兒子高富帥。她覺得我的圈子能接觸到比較優秀的女生,就讓我給她介紹。我有個朋友在國外政府高管部門工作,長相一般,同齡,脾氣不太好,談過1,2個男友,就介紹給她。結果她非常滿意。這件事被我一個大學同學知道了,這個女生實話說長相不錯,身材也不錯,可惜出生不怎麼樣還不停和男人同居,一個7年一個2年後來一個又2年。再之前和之後有一些我就數不清了。她知道後責怪我怎麼不介紹給她,我呵呵了。但凡好點的家庭都不會接受這種女人。她有時候也說自己太快和別人上床同居了,但是說過之後該怎麼做還是那麼做,根本改不了。
有人說,不告訴現男友就行了。呵呵,你以為別人都是傻子么?一段存在欺騙的婚姻關係會好?
而離異,就要看帶孩不帶孩。不帶孩的是什麼原因離婚。離異過一次的人只能說明她缺乏經營好婚姻的能力。同居=試用期。
試用的內容包括生活習慣是否和睦,雙方家庭或圈子是否和睦等等。私以為不經過同居的結婚是非常恐怖、非常不負責任的,對雙方的人生,雙方的家庭,都很不負責任。(萬一你看上的大高個帥哥只是3秒金針菇呢?萬一你看上的美女體味巨臭而且呼嚕震天呢?萬一你對象的親屬奇葩到極點呢?)
結婚=正式入職(無限期合同制)
另外就是為了給孩子一個合法身份。如果你要買一輛二手車,你是願意買一輛出過車禍但看起來似乎還不錯的車,還是願意買一輛看起來不錯但有些刮痕的車呢?
婚姻破裂這種東西很難說得清到底誰誰是誰非,有可能是男方太王八蛋。但這件事本身證明這個女人也有問題,至少可以說對待婚姻不夠慎重,對男人不夠了解。
而同居到底不是一次婚姻,沒有涉及兩個人的家庭甚至也沒有正式嘗試過天長地久。同居本來就是容許破裂和分手的,彼此之間甚至對親友之間這都不是一個具備契約性的組合。所以同居並不那麼影響婚姻市場的價值。
我不是說離過婚的女人就真的比較差勁,但真相是,如果有選擇,大部分人其實沒有那麼多時間和精力去了解她失敗婚姻的是是非非,直接就跳過去省掉了很多麻煩。我們所有的人不是都怕麻煩嗎?離婚意味著你的婚姻生活遭受了重大挫折,也就意味著該人在婚姻生活中存在問題,自然降低了他的議價能力。
離異的看起來比同居的更蠢啊。跟一個不合適的人結婚比跟一個不合適的人談戀愛要蠢的多。
在一起十四年,結婚才七年,遇到對的人,除了稱呼(我男朋友,我老公)並不覺得有什麼區別。如果硬要說有什麼不同,沒結婚之前還有男人在身邊晃,結婚之後幾乎絕跡。
深度不一樣。同居是兩個人的事,結婚是兩個家庭的事。同居分手一般就當事者兩人撕撕逼,頂多扯上閨蜜小三。離婚是兩家人撕逼,嚴重的要撕好幾年,股票債券房產地產等等等等。有孩子的甚至孩子也參與撕逼。當事者的心路歷程是不一樣的,對婚姻的認識也會有所改變。人都是有避險的天性的,不能什麼事都讓「傳統封建」blahblah來背鍋。而且啊,離婚極少數是一方的原因,當然,大家各自表達都說是對方的不是。已經有人替你驗證過這人這家庭不值得結合,你還湊上去?至於同居分手,那就是還沒有人深入驗證過,只好自己試試是不是別有洞天了。
大家警惕城市獵人的洗腦軟文。
本質上他就是覺得大眾認可或者不認可,只靠人數,而不靠道理。
但實際上價值觀的轉變,要從被多數人反對,到多數人認可,必有闡述道理的過程。
哪都能看見他腦補一切都是屁股決定腦袋。
還定義起什麼是夫妻才能做的了,意淫起不是處就耍流氓了。
可惜我見過的一般都是處男猴急火燎地想上床。
婚姻受法律保護啊
同居是兩個人,婚姻是兩個家庭。
沒有婚姻承諾就同居的人就真的比結了婚的要乾淨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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