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設計與藝術的區別與聯繫在哪裡?


藝術:「我就是我。」

設計:「你比我重要。」

藝術:「我不喜歡理髮。」

設計:「我不喜歡剃鬚。」

藝術:「我上得廳堂。」

設計:「我下得廚房。」

藝術:「我走心。」

設計:「我走腎,啊不,我走身。」

藝術:「我往高階是孤獨。」

設計:「我從不凡到平凡。」

藝術:「我總想離開。」

設計:「我需要留下。」

藝術:「即使這樣。」

設計:「即使怎樣。」

藝術:「你也有些像我。」

設計:「嗯,我也覺得。」


記得上一次被推送這個問題的時候,這個問題還是「藝術與設計的區別是什麼?」 剛看這個問題,發現它又多了一個成分,即兩者之間的關聯是什麼。不知是我記憶錯誤還是問題真的被改動了。

改變之後的問題顯然變得更妥帖。無論對設計師還是藝術家來說,一種積極意義上的工作是將這兩者之間的聯繫變為可見,而不是用概念把這兩者撕裂。何況在我們身處的這個時代,藝術已經無所不是了,設計還能怎麼逃落藝術的天羅地網。但反過來說,提問區別也可能是一種消極意義上的激進。

消極意義也當然是有意義的。所以我回答的還是「藝術與設計的區別是什麼」這個問題。

我瀏覽了下所有的答案,發現大家回答也多半是藝術與設計的區別,而不是聯繫。但所有的回答都很容易找到推翻它們的反例。這並不是說,這些回答是錯的,而是因為這兩者之間的分界線尤其模糊。因此我的回答實際相當個人化,就是下圖:

同是做一個陷阱。在大部分情況下,如果我明確地知道自己在做一個被委託的設計工作。我會在繩圈裡面放下足夠的、顯而易見的、甚至是極其有針對性的餌。反過來說,藝術不一定需要那個餌。因為無論我放不放、放多少餌,藝術總得要有點願者上鉤的意思。這可能就是它的魔力所在。


正好看到一篇文章

Design is not art

總結為以下幾點:

  • 藝術發現問題,設計解決問題;

  • 藝術需要解釋,設計是種共識;

  • 藝術是一種探索,設計是一種觀察與迭代;

  • 藝術為藝術家們創造,設計為最終用戶創造;

  • 藝術沒目的,設計有特殊的明確目的;

  • 藝術追隨風格,設計追隨功能。


設計的出發點是需求,考慮因素是使用場景、受眾人群,從而會引發風格、造型語意的選擇,目的是傳達明確的信息,使受眾和產品無縫對接。因此設計所定位的受眾時常是很「蠢」的,需要設計師做出各方面的調整使作品更明確。在這裡設計師更像一位服務者。

藝術是精神世界的投射,是可以不考慮受眾的自我表達,是升華到哲學世界的探索。因而藝術可以從單純的繪畫音樂走向更多形式。個人認為藝術的載體並不重要,重要的是負載於其中的思想和精神。因此藝術家更像精神領袖,是領導者而非服務者,他的受眾絕不是「蠢」的。

藝術與設計的聯繫在於它們共享美的法則。節奏與韻律,制衡與張力,整體與細節,矛盾與衝突,各種對立統一的動態平衡讓美充滿層次。交響樂就是這種美的絕妙例子。

學過幾年畫和琴,對藝術也就踏進半隻腳,希望說得沒有太壞XD


設計是動詞,藝術是名詞。探討這兩個互不相干的詞語本質上沒有什麼意義,但是由於一些無法描述的原因,導致現在這兩個詞變得越來越複雜,甚至到最後成為了兩個不同的職業 — 藝術家 與 設計師。但是在我看來,這兩個職業其實都是一樣的。

設計(Design)一詞最早好像是出現在希臘語中,表示通過計劃、規劃 、設想某種形式並傳達出來。只要當我們做一件事情之前,想過或者規划過之後即將發生的事情的時候,這個過程其實就是做設計了。設計本質上是一種理性的思考方式,或者說它是一種生活方式,一種態度,並不是一種工作。無論大家從事的是什麼設計行業,時尚、珠寶、服裝、視覺傳達、平面、插畫、攝影、電影、遊戲、產品、工業、傢具、室內、建築、空間、園林、城市規劃 或者什麼其他的專業,在起初的時候可能會因為專業不同,從而導致所學的知識不同。但是無論是哪一種行業,設計最終都會圍繞著一個原點進行,而設計的原點並不是這些專業所設計出來的作品本身,設計的原點是人。而我們通過這些專業所設計出來的作品,只不過是我們用來表達自己個性的方法,是一種符號與象徵。標示著自己是誰,以及自己的態度。只不過是每個人用的手段和專業不一樣而已。就像這篇回答中我特意加粗的字體一樣,它是通過我的規劃和計劃所到達的一種目的。設計有時是可以刻意的,有時也是無意的。我們通過「設計」這一動作,可以解決我們生活中所遇到的問題與麻煩。還在遠古時期,人類就開始做設計了,不管是利用原始洞穴來避開野獸,還是利用矛尖,人們都在積極的改變著自己的生活方式和周邊環境。雖然這些行為完全是潛意識的,但也確實是設計這一動作。無論我們在做什麼,只要我們通過計劃、規劃 、設想某種形式並傳達出來的時候,我們就是在做設計了。最後我們可以通過一種理性的方法,去對比我們之前的計劃(目的)與之後的真實結果打分,當然分數越高,越是好的設計。就像裁判為不同動作的體操運動員打分一樣。同樣每個人的評分標準和設計目的都是不同的。這就導致了每個人在看待同一個設計動作時的評價不同。

藝術(Fine Art),藝術不是美術(Art),但它和美術一樣都是一種名詞,一種形式,一種語言。藝術和美術是有很大區別的。什麼是藝術?這個不知道討論了幾百年的問題,個有各的說法。同時和藝術討論了很久的另一個名詞是「媒介」。何為媒介?何為藝術?又何為藝術家?不論是哪一種藝術形式或著藝術流派,都需要與人交流(這一點和設計有點像)但並不是作品與人交流,而是通過作品作為媒介,讓背後的藝術家與觀眾交流。是藝術家表達他們想法的一種方式,是他們講故事的一種方式。藝術家所扮演的角色就如同講故事的人一樣,讓他們通過一種東西表達另外一種東西。每個人所使用的媒介是不同的,畫家用畫來表示,導演用電影,作曲家用音樂,雕塑師用裝置,廚師用菜品,相聲演員用語言,當然還有很多綜合類型的藝術家。但是他們都是偉大的「講故事的人」。但無論如何,他們都是在用感性的思維去創造媒介,去表達他們想要表達的內容。因為他們始終是引人入勝的,他們利用我們的五種感官 — 聽覺、嗅覺、觸覺、味覺、視覺,去表達某種情緒和感覺,可能是好感覺,也可能是壞的感覺,可能是舒服的,也可能是噁心的,美妙的又或者骯髒的 ... ... 這些情緒與感覺沒有好與壞之分,無法用理性的思維去衡量,非常玄幻。而整個這種形式,或許都叫做藝術。而我們喜歡藝術的原因,不過是希望在這個無聊又平淡的世界裡找到一些與眾不同的東西,找到一些可以代表自己想法的東西。每一個藝術家所講的故事是不一樣的,有的很平淡,有的很震撼,有的寫實,有的超現實。但無論怎樣我們都熱愛這些故事。因為我們希望進入到他的故事之中,進入到這個引人入勝的媒介之中。

這裡再說一下美術(Art),很好解釋,重點就是第一個字「美」。與其說是美術,不如說是美學。美作為一個名詞和標準,它是可以用理性的方法來衡量的。黃金分割,人體比例,三庭五眼等等都是對美進行理性分析所得出的結果。但同時依然由於某些不知道的原因,導致我們大家對審美的品味有著一些出入。美不是時尚,時尚會因為時間的推移而落伍,新的「時尚」會替代舊的「時尚」。當我們去看艾斯林格過去設計的亮綠色電視時,我們會覺得過時,但是當年卻是時尚;當我們去看待現在那些過度參數化與裝飾性的奇特大樓時,我們會覺得很它們很有未來感,就像斯塔克當年所設計的那些大膽而前衛的作品那樣,可是過不了多久,它們就會變的過時,將會被新風格替代。正式因為這種快速更新的迭代,才讓「時尚」變成「時尚」。但是「美」則不一樣。幾千年前發現的黃金分割,達芬奇的人體比例等等,這些東西不是時尚,但是他們卻能凌駕時間與空間,成為最永恆的物質。就像博朗設計師拉姆斯所設計的東西那樣,當你第一眼看到的時候依然無法相信,這是80年前的作品;就像 iPhone 4的三明治結構與雙面玻璃那樣;就像鎚子的擬物化圖標那樣;就像索尼的工業設計;深澤直人的產品;山本貴志的室內空間;安藤忠雄的建築;就像包豪斯學院與ulm學院所設計出的作品那樣。很多人認為那是一種風格,但那不是風格,風格只屬於時尚,風格會有過時的一天,但是它們不會,因為那是「美」。本段內容很主觀)

設計和藝術,兩個完全不同詞性的詞沒有任何衝突。每一個人都可以稱作他們在做設計,或者說他們是藝術家。每一件事物或著作品,都可以用設計的方法,藝術的思維來去看待。但是由於一些無法解釋的原因,造成了兩個相差很大的職業。現在的設計師更像是「美術」+「技術」相結合的一個職業,而藝術家開始往觀念與哲學上發展。如果現在的藝術家和哲學家是在創造問題,那麼設計師就是在幫助人們解決問題。但是在此之前的很長一段時間裡,那些執著於細節的工匠們,那些嚴謹的設計師們,那些想盡各種辦法去表達美學的藝術家們,其實都是一類人。可是現在這一類人已經越來越少了,因為很多人都不想成為那個設計小便池的人,他們想成為的,是那個在小便池上簽字的人 ... ...


假如藝術在跳舞,那設計就是戴著手銬在跳舞。


藝術走到極致能看懂的人越來越少,

設計走到極致能看懂的人越來越多。


設計就是帶著需求的藝術。


這種問題不免先來四個字:個人之見。

首先,設計與藝術二者不能過度分離開開,甚至不能以交集論概括。從學習設計的一個一般過程來看,學習設計,首先要學習藝術。

因此,首先要確立什麼是藝術。藝術的定義如愛一樣,從廣度上來說難以概括。不過我以為較為恰當的一種解釋屬於朱光潛先生:為抒發自己想表達的,以及為創作別人想要的作品,那麼這個過程就是藝術創作,其整體便是藝術了(認可這個答案是因為其廣度比較合適)。

由此推演到設計的根本,便是從屬於藝術。談及設計,不得不談包豪斯。作為反藝術設計的代表,實質上還是追隨了藝術,因為它提到了「一切以人為中心」。因此在這麼短的篇幅里我個人的想法簡要化來說就是,設計從屬於藝術。

如果硬要說其不同的話,設計一般是為了改進改善(無論是生活(工作)水平還是產品(交互)本身)。

此外:區別不一定是理性與邏輯的問題,詳見蒙德里安。也不一定是多人還是個人的行為問題,藝術無極限。等等。

另:個人之見,閱歷有限,多有疏漏與與您矛盾的地方,請忽略。

以上。


這真是個月經問題。時不時就被推送過來。

區別

1:藝術是表達藝術家個人的思想,感情,看法。是自我表達。藝術是孤傲的。

而設計,是為別人表達,為別人解決問題,設計是體貼的。

2:藝術關注的是感情,是思想,是人文

設計關注的是商業,是經濟,是實用

聯繫

會用到一些共同的視覺傳達技巧。包豪斯學院教授設計的老師就有著名的畫家,比如康定斯基。


設計服務人,藝術總想脫離人。


設計需妥協。藝術不妥協。

設計解決問題,藝術創造問題。


藝術家:喜歡么?

不喜歡!

滾!

設計師:喜歡么?

不喜歡!

好嘞,我再拿回去改改~


藝術是一種表達

設計是一種傳達


藝術是為了表達自己的思想,

設計是為了改變別人的生活。


設計是有服務對象,而且不是可以完全隨心所欲的去做你想做的東西,而藝術則是可以充滿你的個人情感的,你可以想表達什麼就表達什麼,設計則只能表達積極向上的東西,否則不會有人為你的設計買單。藝術不受除了道德以外的任何約束,藝術家可以隨意發揮,甚至有些藝術家連道德都不顧,做出令人詫異的作品。但設計同時又離不開藝術,至少我個人認為藝術是引領整個社會整個設計行業在發展的,很多的設計潮流都是從藝術作品中汲取的靈感


設計是用看者能理解的方式來創作

藝術是用自己能理解的方式來創作

這是不同之處。

共通之處是

創作都無法超過自己的認知範圍。


藝術是為自己

設計是為別人


藝術與設計師之間的差別:

藝術家思考的關於更廣,更深刻,更生活的感悟,他們往往做的是一種自我的追求,表達的價值往往不是我們能理解的事物,其價值是無價的,其作品種非常有個人情感的表露,比如說梵高的秋菊,其中最具有代表的是他的( 阿爾勒的卧室),其充分表露了他的一個情感生活現狀,

總結:1、藝術表達精神層面的事物,2、藝術探索多層面可能性事物,3、藝術家的自我追求

設計師做的事情更多的是解決人與人,人與產品事物之間的交互體驗,我們不再是純藝術的思考事情,而是有目的去解決人們遇到的問題,給他們帶來有用的價值,給公司項目帶來實際的利益,所以說我們不再只是追求藝術的創新、美的表現,更重要的是能從用戶體驗,使用交互的過程出發,為人們提供實際的幫助。

總結:1、設計表達了人們生活體驗的好壞,2、設計探索人、產品之間最優的體驗,3、為人們服務

總之從事這塊藝術行業的也可能從事繪畫、建築、皮革、雕塑、影視、ui設計等,那麼從事設計的也有可能是建築、影視動畫、畫家等,他們共同點是探索美的規律、流行、手法表達等。


隔壁設計院學的是cad,sw,犀牛,su,我們美術院學的是maya,3dmax,c4d,blender;隔壁設計院學的是ai,lr,我們美術院學的是ps,ae;隔壁設計院要design a product,我們美術院要design a artwork;隔壁設計院的妹子總說畢業了要創業,要進500強,我們院的妹子都說要去p圖做視頻,當然最後隔壁院的妹子也都去p圖做視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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