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理解塞拉斯對「所予神話」的批判?

之前看了塞拉斯(Wilfrid Sellars)的《經驗主義與心靈哲學》,但感覺一直沒怎麼想明白他的論證。所以想問一下,到底該怎麼理解他對「所予神話」的批判?


年度長答案。

自很久以前起,一直就想從頭到尾好好研究一下這篇論文。最近終於有時間和心情做這件事了。

由於長度與複雜程度,文中肯定會出現各種問題錯誤,但大多不會很嚴重,見諒。


一、背景介紹

在這個章節我們回憶所予神話的背景知識,已經熟悉的人可以快速瀏覽或跳過這個章節。

自以前起便有一種綜合性哲學圖景,名為「笛卡爾主義」,之所以稱之為綜合性的圖景,是因為它不是局限於各個哲學子學科中的「笛卡爾主義」,而是融匯了各學科,比如形而上學、認識論、心靈哲學、真理理論等等。

從形而上學上說,笛卡爾主義是二元論的,即世界存在著兩種截然不同的東西:mental或material,精神或物質。其中,物質被認為是那些被自然因果律所支配的東西,即可以完全被那些僅僅指稱物理實體及其法則(比如:質量、廣延、位置、動量等)的物質性質所刻畫。與之對立,精神則擁有一些不同的性質,而其中最關鍵的性質,亦可以說是「本質」的,則是「精神的表象性」,即屬精神的實體擁有內在表象內容,說的再簡單點,就是精神實體的這種性質使得它們本質上是要表象什麼給某個主體。舉例來說,就是一個屬精神的人的想像,將一個人表象給了那個正在想像的人,哪怕這個表象的人本身根本不存在。

如同物質世界是被物質性的因果法則所掌控,精神領域則是精神性的現象學法則所掌控,前者我們很熟悉,後者與之也類似。現象學即是研究精神實體及其它們之間的規律法則,比如某一精神實體在滿足什麼條件下就會引發另一實體。

接下來,從認識論上說,一個主體所知道(knows)的最確切的東西就是它的mental states(精神狀態),而其它的一切東西,都無非是中介於它的精神狀態的知識。直觀來說,彷彿存在著一個度量,其中離精神狀態知識越近的知識,其確信度也就越高。當然,這種直觀是很含混的,加以刻畫一下,我們可以說:S直接性地知道P,當不存在一個justificational(辯護)中介,S要依靠它去知道P。其中,一個這樣的中介可以理解為一個辯護f的argument的premise。如此一來,說P是被直接地辯護或直接地被知道就是說不需要額外的premise。 舉例來說,「我看見眼前有團紅色」這句話所代表的某種事實到「我知道,我看見眼前有團紅色」,之所後者成為一個知識,僅僅因為「我看見眼前有團紅色」所代表的某種事實出現而已。而「廣義相對論是正確的」這個知識,需要成噸的其它東西,一系列的命題以及這些命題的邏輯關聯。

所以,一個教條便應運而出,即每個主體都可以直接地知道自己的精神狀態,而物質實體只能間接地通過主體的精神狀態(比如感受經驗)才被知道。於是,精神狀態的集合便相當於一個高懸於物質世界之上的天堂,主體對精神狀態有著透明的接觸,而其餘的一切則都要通過這些精神狀態而中介性地被接觸。

其餘的學科的形態則按照形而上學與認識論兩根巨柱來協調。比如真理理論會採取Correspondence theory諸如此類。

總之,形而上學和認識論的這套組合擁有強大的威力。形而上學的二元論與認識論的直接間接知識本身就擁有強大的解釋力,更遑論將之組合到一起。哪怕是笛卡爾主義被千人捶萬人批過了的今天,也不能——甚至不能很滿意地排除笛卡爾主義。我們的主角,Sellars,塞拉斯的這篇論文的目的,也同樣是批判這整個的哲學圖景,不僅如此,除了批判之外,他還會提供一套能使我們從中得以解脫的新圖景的藍圖。

說完了笛卡爾主義,現在來說說「所予」。

什麼東西可以算作所予?

從上文可知,直接知識就是那些沒中介的知識,即不需要通過(理論上)什麼推理,沉思、證據,記憶或什麼東西,就可以獲得的知識。按照胡塞爾的話說,就是具備明晰性。一經被表象,就已經可以是知識了,彷彿就像是白白撿來的那樣,不是通過什麼努力的過程爭來的,而是被給予的,所以謂之「所予」。而至於其它的知識,間接知識,則需要其它的過程來產生。故此,我們可以推得:直接知識必須是非推論性的(non inferential)。更進一步,我們可知:直接知識自身不依賴於其它任何的知識,它獨立於其它的知識。

於是,我們便可以回答什麼是所予:即那些能夠給直接知識justification的東西。(顯然,它本身不能是知識,否則就違背了上文提到的性質;注意,在這裡知識不一定非要是命題形式的)

總結一下,所予的兩點性質:

認識論獨立:關於它的知識不依賴於其它的知識。

認識論有效:它得有能力justify或提供epistemic support給知識。

這樣一來,實際上能被算作所予的東西很多,比如柏拉圖的「理念」或「共相」,作為柏拉圖理念世界的共相是一切事物的本質,自然也是一切關於這些事情的知識的真理的終極且唯一的辯護來源(不依賴於其它知識),同時,它自然也的確是一種辯護(有效)。但出於研究的考慮,塞拉斯專門針對一個可能是最重要的所予的大類,即「sensations」,感知。顯然,根據笛卡爾主義的哲學圖景,任何外部世界的事情,都要通過感知才能進入到內在心靈世界;又知,內在心靈世界是絕世獨立的,所以想要外部世界的東西進來,那麼感知就是萬物的起初。但需記住,塞拉斯攻擊感知,或感覺材料的最終目的是要對整個的哲學圖景做出總體性的批判。

二、論證核心

(1)所與神話要求對所有的經驗知識p,存在一些認識論獨立知識g是對於p認識論有效。

(2)對於任何x和y,x是對y認識論有效的僅當x可以充當y的一個理由。

(3)對於任何x和y,x可以充當y的一個理由僅當x可以作為一個關於y的論斷的前提。

(4)對於任何x,x可以充當一個論斷的前提僅當x具備命題形式。

(5)因此,不具備命題形式的即是認識論不有效的。

(6)因此,不具備命題形式的不能充當所與。

(7)所有具有命題形式的可作為所與的候選者,稱之為信念(beliefs)。

(8)推理性的信念是認識論不獨立的。

(9)主體S的任何經驗的,非推理性的信念x可被justified僅當(a)x is a reliable response to the empirical condition x reports;(b)S知道x是一個該條件的可靠報告。

(10)因此,非推理性的belief是認識論不獨立的。

(11)所有經驗信念要麼是推理性的,要麼不是。

(12)因此,沒有經驗信念是認識論獨立的。

(13)因此,任何命題形式的東西都不能充當所與。

(14)因此,不存在所與。

讓我們一開始就總結出一個主論證來。當這篇回答完成了至3/5之時(目前是2/5),就可以完成對其的論證。

三、論文梳理

在這個大章,我們對這篇論文進行細緻的研讀。所有的原文引用都是英文,但中文翻譯可以參閱《邏輯與語言:分析哲學經典分選》,雖然並不建議。

I. AN AMBIGUITY IN SENSE-DATUM THEORIES

§1

I PRESUME that no philosopher who has attacked the philosophical idea of givenness or, to use the Hegelian term, immediacy has intended to deny that there is a difference between inferring that something is the case and, for example, seeing it to be the case.

在論文的開篇,塞拉斯就認為存在著兩種不同的事情:推斷某事為實和看見某事為實。這個區分結合上個章節的主論證,就可以看出其用意。

If the term "given" referred merely to what is observed as being observed, or, perhaps, to a proper subset of the things we are said to determine by observation, the existence of "data" would be as noncontroversial as the existence of philosophical perplexities. But, of course, this just is not so. The phrase "the given" as a piece of professional -- epistemological -- shoptalk carries a substantial theoretical commitment, and one can deny that there are "data" or that anything is, in this sense, "given" without flying in the face of reason.

這段話雖然與主旨無關,不過引用下來是為了對塞拉斯的寫作風格作一個說明。這一大段糾結的文字的真正用意其實用一句話便可以概括:「所予不僅僅指代(觀察)材料」。也許正是這種奇絕的寫作風格使得這篇論文頗為難以理解。

接下來的一大段話,則是補充了這句話,塞拉斯提供了一系列的「所予」的候選者。在這裡,他明確指出了,雖然他在論文中主要攻擊感覺材料,但實際上他是以此攻擊整個所予的概念框架,這就包括舉例說明中的那一系列的東西。

§2

第二節的內容對於有現象學經驗的人來說易於理解,基本上是做一點概念上的澄清工作。區分了作為行為的感知和作為被感知對象的感知之物。感覺材料便指代被某人所感知的被感知之物。

§3

在第三節,塞拉斯提出了第一個質疑。

Now if we bear in mind that the point of the epistemological category of the given is, presumably, to explicate the idea that empirical knowledge rests on a "foundation" of non-inferential knowledge of matter of fact, we may well experience a feeling of surprise on noting that according to sense-datum theorists, it is particulars that are sensed.

如果說「所予」這個概念在認識論的用處在於,它是要解釋經驗知識是建立在關於事實的非推理的知識的基礎之上,那麼可以推得:所予之物必須得是事實;如此,才有所謂的關於事實的知識,先不論是否是推理性的。但是,令人驚訝的是,根據一般的感覺材料理論,被人們所感知的東西卻是particulars(個別)。

在塞拉斯那裡,知識,推理性的自不用說,哪怕是非推理性的,所關心的都是事實而非個別。所謂事實,就是指:

something"s being thus-and-so or something"s standing in a certain relation to something else.

換言之就是符合以下形式:X是Y。用更一般的說法來說,就是個別可以由一個專名或一個限定摹狀詞來描述,而一個事實則要用一個命題或一個that從句來描述。舉例子來說,個別就是劉秩這個人,在牆上的紅色。而事實則是:寫文章的人是劉秩,這面牆上的那個點是紅色的。

那麼問題就來了,如果所予之物是個別而不是事實,那麼「感覺材料」對於經驗知識的基礎這個事就變得不那麼強而有力起來了。那麼此狀況感覺材料理論要如何解決呢?據說可以選擇以下兩種說法的一種:

a. It is particulars which are sensed. Sensing is not knowing. The existence of sense data does not logically imply the existence of knowledge.

b. Sensing is a form of knowing. It is facts rather than particulars which are sensed.

如果選擇a,那麼感覺材料就是個別,感知就不是一種知道。感覺材料的存在就不邏輯上蘊含知識的存在。假若如此,那麼感覺材料就不能直接的扮演認識論中的角色了。接下來,塞拉斯提到,即使如此,也不能排除「感覺材料」與「對非推理性知識的掌握」這兩者之間的任何邏輯聯繫,因為,哪怕從左不能推至右,卻可以從右推至左。關於個別的非推理性的知識,可能在邏輯上蘊含著感覺材料的存在。

如果選擇b,那麼就可以直接蘊含非推理性知識的存在了,因為它直接地就是這知識。不過現在,被感知到的東西,就是事實而非一開始說的個別了。

§4

倘若事情就這麼簡單便好,可惜感覺材料理論卻強硬地堅持以下觀點:感知就是知道,並且被感知者還是個別。(意味著綜合了上面兩選項的優點)

塞拉斯認為,即使是硬這麼搞,也不是完全沒有道理的,如果按照如下的推理,就似乎可以圓回來。

The non-inferential knowing on which our world picture rests is the knowing that certain items, e.g. red sense contents, are of a certain character, e.g. red. When such a fact is non-inferentially known about a sense content, I will say that the sense content is sensed as being, e.g. red. I will then say that a sense content is sensed (full stop) if it is sensed as being of a certain character, e.g. red. Finally, I will say of a sense content that it is known if it is sensed (full stop), to emphasize that sensing is a cognitive or epistemic fact.

讓我們仔細看看這段話。抽象出來的邏輯大概是:

【論證1.1】

A 
ightarrow B )非推理地知道關於感覺內容的事實,就是知道特定的東西具有特定的特徵(比如紅色)這一事實。

B 
ightarrow C )知道一個感覺內容的事實(即知道關於這個具有特定特徵的特定的東西這一事實),就是這個感覺內容被感覺成具有某特徵(比如紅色)。

C 
ightarrow D )若一個感覺內容被感覺成具有某特徵,則一個感知內容被感知。

A 
ightarrow D )非推理地知道關於感覺內容的事實,就是這個感覺內容被感知。

在這裡,不知道是何原因,塞拉斯在隨後原文中的總結推理恰好是反向的。

Notice that, given these stipulations, it is logically necessary that if a sense content be sensed, it be sensed as being of a certain character, and that if it be sensed as being of a certain character, the fact that it is of this character be non-inferentially known.

【論證4.2】

D 
ightarrow C )if a sense content be sensed, it be sensed as being of a certain character.

C 
ightarrow B )if it be sensed as being of a certain character, the fact that it is of this character be non-inferentially known.

因此,我們有:

(1.P)說一個感覺內容被知道,就等於說關於它的某個事實是被非推理地知道的。

隨後,塞拉斯舉了一個語用學上的深刻例子,來說明這種解釋可能有其語法邏輯上的來源,比較簡單,就不贅言了。

§5

一開始便又是一段謎一樣的文字。

We have seen that the fact that a sense content is a datum (if, indeed, there are such facts) will logically imply that someone has non-inferential knowledge only if to say that a sense content is given is contextually defined in terms of non-inferential knowledge of a fact about this sense content.

這段話的意思,據我估計,根據§4的分析,其想表明的意思是:

感覺內容被所予,是根據關於該感覺內容的事實的非推理性知識來定義的。換句話說,當我們有了關於某感覺內容的事實的非推理性知識之時,它就被給予了;感覺內容的被所予性,無非就是那提供給主體關於該感覺內容的事實的非推理性知識的那東西。或更抽象點,如果捨去「關於某感覺內容的事實的非推理性知識」這個命題及其諸概念,那麼「感覺內容被所予」這句話就完全不能理解了。

這樣一來,後面的段落就較容易解釋了。

假若我們沒有明確意識到這一點或遺忘了,那麼「感覺內容的被所予性」就會成為一個基本概念,而並非會關聯到非推理性知識這些個概念上去了。如此一來,要解釋感覺內容和非推理性知識之間的邏輯關聯,就變得需要額外的努力了,而這種關聯則是理論所必須承諾的。

那麼,假若果真的如他所說,大家都把這回事給忘了,那當初支持感覺材料理論的人就這問題要如何辯護呢?塞拉斯認為有兩方面:一方面是認為感知是不可分析的人,那麼這一派的人就回答不了這個問題。另一方面是認為感知是可分析的事實,如此一來,倘若它們認為把x是一個紅色的感覺材料進行分析的結果與他們對x被推理地知道是紅色的分析結果是相同的,那麼它們就又在某種意義上贊成上文所述的那種邏輯關聯。

接下來,是一個重要的段落:

Now the idea that epistemic facts can be analyzed without remainder -- even "in principle " -- into non-epistemic facts, whether phenomenological or behavioral, public or private, with no matter how lavish a sprinkling of subjunctives and hypotheticals is, I believe, a radical mistake -- a mistake of a piece with the so-called "naturalistic fallacy" in ethics.

在這裡,塞拉斯認為「認識論的事實」可以被透徹地分析為「非認識論的事實」的這個觀點是一個嚴重的錯誤。

在隨後的論文中,塞拉斯將對這個觀點進行詳細的闡述。在這裡,塞拉斯認為,就如上文所分析的,感覺內容的所予性只能通過認識論的術語來分析(比如根據知識和辯護來分析),並且感覺內容既不能算是知識性的東西也不能還原為知識性的東西。

§6

在這個小節,塞拉斯把矛頭指向了習得能力(acquired ability)。他所攻擊的哲學家們有如下的一種觀念,即對於一個人知道什麼事情,比如知道他自己現在感到疼痛,這回事的能力是習得的,並且這其中存在著一個複雜的概念形成過程。但另一方面,他們也會堅持認為,存在著一種簡單的能力,比如感知疼痛或看到顏色的能力,而且並不認為這種能力是習得的。

然而,矛盾就來了。

A. x senses red sense content s entails x non-inferentially knows that s is red.

B. The ability to sense sense contents is unacquired.

C. The ability to know facts of the form x is ? is acquired.

A and B together entail not-C; B and C entail not-A; A and C entail not-B.

讓我們回憶我們在上文中得到的命題(P1),在這裡就是(A)。

假若承認我們感知到一個感覺內容,就等同於我們非推理性的知道了關於它的事實的話,由於關乎前者的能力是非習得性的,天生的;而關於後者的能力是習得性的;所以這就引出了矛盾,習得性的能力是非習得性的。

如果這個推理沒有錯的話,那接下來的任務就是要看看哪個前提要被拋棄了,有三個選項:

拋棄(A):這樣就又繞回去了。感覺內容就是一種非認知的事實。它本身不能構成非推理的知識。大概對感覺材料理論來說這算是血崩。

拋棄(B):尚不說生理學上的東西,哲學上如果拋棄它,那麼這套理論就不能包含我們日常生活中的那些所謂感覺材料了。基本是全面血崩。

拋棄(C):這樣人天生就是概念使用者。基本也是全面血崩。

既然都是血崩,所以這條路線就岌岌可危起來了。

§7

這個章節非常重要,可以說是對之前推理的總結提升。

開始,塞拉斯就抽象出了感覺材料理論的核心:

1. The idea that there are certain inner episodes -- e.g. sensations of red or C# which can occur to human beings (and brutes) without any prior process of learning or concept formation; and without which it would in some sense be impossible to see, for example, that the facing surface of a physical object is red and triangular, or hear that a certain physical sound is C#.

2. The idea that there are certain inner episodes which are non-inferential knowings that certain items are, for example, red or C#; and that these episodes are the necessary conditions of empirical knowledge as providing the evidence for all other empirical propositions.

如上文所述,一種觀念是存在著某種內在事件,就是對事情的感知,意識。而且我們通常傾向於相信這種感覺過程是天生的不需要任何在先的概念性的形成過程。同時,我們也相信這樣的內在事件是存在的,舍此,我們能看見和聽見東西這種現象就成了不可能了。另外一種觀念則是說還存在著另外一種內在事件,這關乎於「知道」或「知識」,這些事件的存在是經驗知識的必要條件,它為其它所有類型的知識提供依據。

這兩種觀念都必須是真的,而且在很大意義上,它們都是知識的必要條件。

接下來就是重點了。塞拉斯開始說明這兩種觀念是如何被混淆到一起。

第一種觀念的來源是為適應科學的方法去解釋感官直覺,在這裡,我們是關心感官感覺與自然界的因果聯繫。而在第二種觀念中,其來源是讓其在認識論中扮演辯護者的角色,所以我們關心關於感覺內容的事實的知識在認識論中的justificational事宜,去避免形成循環或regress。並且沒有任何理由去未加辯護的假定,任何一種觀念里出現的東西,可以同時在兩個領域中扮演好角色。而事實上,被批判的理論是假定並如此來做的。

簡單來說,即是任何一種感覺內容,比如對紅色的三角形的感覺,都不能說它是一種認識的或認識的事實。

但現實情況似乎恰恰相反,感覺材料理論倒認為對紅色三角形的感覺是一種認識的事實,那麼這究竟是如何產生的或者說他們是如何辯護的呢?

塞拉斯認為有幾個原因。

第一個原因是種混淆,比如這兩句話「對紅色三角的感知」與「對天上的城市的思考」,即是由於語法上的相似性,它導致了一個假設,即感覺思想屬於同一個抽象範疇,即都是認識論上的事實。但實際上,前者和後者完全可以處於不同的範疇中。

第二個原因是人們普遍認為,比起外在的物理現象,感覺與心理過程有著更加密切的聯繫。看到一個紅色的三角形,似乎要比得到一個真實的紅色三角形的物體要容易一些。

第三個原因則最為重要,即他們認為,談論不真實的感覺是毫無意義的。這個點之所以重要,是因為這會有一個推論,即所有關乎感覺的知識因此就都是真的,故此就可以為認識論奠定下一尊堅實的地基。

塞拉斯認為,正是因為感覺材料理論把這個混雜在了一起,所以營造出了一種錯覺。

II. ANOTHER LANGUAGE?

§8

第八段比較簡單,塞拉斯在這裡考慮了一下艾耶爾提出來的方案。大致是說:關於感覺材料的話語,可以是另一種語言。這種語言是專門被認識論哲學家構造出來並服務於他們,為的可能是更方便的交流或更簡單的表達之類的目的。對於一般用日常語言的人來說,「現在你的頭上對我顯現出綠色」,以及「看來那兒有一個綠色的帽子形的物體」,在這新的語言中,就大致是:「現在我擁有一個綠色的帽子形的感覺材料」諸如此類,如下引所示:

X呈現給S一個感覺材料 Phi

被規定為與下面的句子相同

X在S看來是 Phi

接下來,塞拉斯用了一段篇幅解釋了什麼是所謂的code(代碼)。這些段落以及接下來的段落貌似很複雜,意思卻很明確。

§9-9 (注意,一共有兩個第九節)

在這些個段落里,塞拉斯舉出了很多的實例來說明代碼的功用和要避免的問題,這些細節我們可以略過,主要領會他想表達的關鍵意思,即是:

如果代碼真的只是日常語言的一種替代,真的只是對日常語言的辭彙和句子的改寫與變形,那麼原則上說,它就不可能提供超出日常語言範圍的新的知識,無論是關於感知、物理對象或心靈也好,還是任何更深入的形而上學成分。換言之,它既沒有澄清它們,也沒有解釋它們。相反,這種改寫和變形卻潛在地要求我們去解釋澄清。

用一個塞拉斯自己的實例來解釋:

1. x在S看來是紅色的 equiv 有一種紅色的感覺材料,它屬於x,並且它被S感覺到了。

2. g施壓於w equiv 有一種分子,由g構成,它飛向w。

很明顯,似乎這兩個句子「表面上」的邏輯很類似。但要注意,句子2,引入了一個新實體,分子。而句子1,如果嚴格按照代碼的要求來講,「紅色的感覺材料」是不可以被引入為一個實體的,因為在對應的日常語言中(在其中不存在對應的實體),並不存在著對應的實體。

然而,塞拉斯指出,由於語法上的相似性,人們很容易就忘記了代碼的要求,輕而易舉地就開始濫用新的語言。人們傾向於把代碼的語言重組為一套「理論語言」,然後用這套理論語言開始解釋起日常語言中的東西來了,但這個是禁止的。

不過話又說回來,如果代碼被禁止重組為一套「理論語言」,那麼實際上艾耶爾的這套方法歸根結底的作用也只不過是把所有的諸如「感覺材料」的句子變成了「看起來」是。如果還有一點用處的話,恐怕也就是提醒我們,除了在感覺材料的語言學資源中尋求答案以外,還可以在日常語言的資源中去尋求。

最後一段是承上啟下,頗為重要。

However this may be, one thing can be said with confidence. If the language of sense data were merely a code, a notational device, then the cash value of any philosophical clarification it might provide must lie in its ability to illuminate logical relations within ordinary discourse about physical objects and our perception of them. Thus, the fact (if it were a fact) that a code can be constructed for ordinary perception talk which "speaks" of a "relation of identity" between the components ("sense data") of "minds" and of "things," would presumably have as its cash value the insight that ordinary discourse about physical objects and perceivers could (in principle) be constructed from sentences of the form "There looks to be a physical object with a red and triangular facing surface over there" (the counterpart in ordinary language of the basic expressions of the code).

在這半段中,塞拉斯認為到現在了,如果感覺材料語言僅僅是一種代碼,那麼它在哲學上的價值也就僅僅是澄清在日常話語之中(而非在某種「日常話語」加上「代碼」構建的新語言之中),物理對象與我們對其的感知之間的邏輯關係。如此,一個好的代碼就可以被構造得與關於感知的日常語言十分貼切,以至於在用代碼來描述感覺材料時,就可以在原則上把日常語言中的觀察對象和觀察者的話語構造為代碼式邏輯的話語。塞拉斯的例子即是:看起來那裡有一個表面呈紅色和三角形的物理對象。

In more traditional terms, the clarification would consist in making manifest the fact that persons and things are alike logical constructions out of lookings or appearings (not appearances!). But any claim to this effect soon runs into insuperable difficulties which become apparent once the role of "looks" or "appears" is understood. And it is to an examination of this role that I now turn.

進一步,就是它澄清的是這樣的事:即一切的東西,都是對「看上去的東西「和」顯現出來的樣子」進行邏輯構造的結果。這即是說,任何的經驗性論及的東西,都可以用諸如「它看上是紅色的和三角形」的「看上去」的話語來構造出來。如此,所有主體的主觀的「看上去」便成了最終的基礎,而客觀的人事則就是在此基礎上的衍生了。塞拉斯是拒斥這樣的情況的,「看起來」這語句的功能並不是我們想像中的那樣簡單,而這就引出了Part III的討論。

不過在前往Part III之前,可以讓我們回過頭來看看倒數第二段。我們知道,代碼不能作為一個理論語言,因此感覺材料也就不能合法地作為一個理論實體。但在倒數第二段中,塞拉斯並未排除掉「感覺材料是理論實體」這一觀點,而且他聲稱「物理對象是感覺內容的原型」,這個觀點我們將會在論文的很後很後面再次看到,到那個時候,塞拉斯會構建起它的積極理論。

III. THE LOGIC OF "LOOKS"

終於,我們來到了Part III,在這裡,我們將初步地見識塞拉斯如何深入論證的核心。其目的在於論證「事情是怎樣的」的是在概念上先於「事情看上去是怎樣的」。

§10

第一段是回顧了上文所提到的兩個觀點。第二段才有了新的說法。一開始,有這樣一種思路,即攻擊所予的一條路線即是消除提到的內在事件,不論這內在事件是思想性的或者是所謂的「直接經驗」,總之對於這些內在事件,主體有一條通達它們的特權通道(privileged access)。這種思路在今天也很普遍,但塞拉斯顯然不願意拋棄內在事件,他不是一個實證主義或教條化的經驗主義者。那麼,有一些人就會想:不拒絕內在事件,那麼 就可以採取這樣一種所予的形式,即這些關於內在事件的知識就會提供一些前提,如此一來,一切經驗知識就會建立在其上。塞拉斯說,雖然這種形式可謂是最為流行,但實際上並不是所予神話的本質。因此,哪怕我們拋棄掉內在事件,仍然存在著所予神話,即是如下形式的:「物理對象x在主體S這個人看來是紅色的」,或「看起來對於某主體S來說,有一個紅色的物理對象」。

§11-13

在這個小節,塞拉斯認為有一種假設十分普遍,即「這個西紅柿在劉秩看來是綠色的」這樣的句子,表現出了某種三元關係,所謂的「看起來」,來源於一個物理對象,一個主體和一種性質。其一般形式大致可以表述為 R_{look}(x,y,z) 。 上面那個句子中的特別的看大概就是R_{look} (西紅柿,劉秩,綠色)。但是塞拉斯的觀點卻認為根本不存在這樣的關係,「x在S看來是紅色」的這個陳述,並不蘊含著以下的意思,即「S與某種紅色的東西具有某種關係」,或者說,在S、紅色和那紅色的東西間存在著關係。

一旦我們否決這樣的關係,那麼所予的神話的建立就變得較為困難。否則,「看起來」這樣的句子就可以建立在這種對三元關係的直接把握之上了。

I have, in effect, been claiming that being red is logically prior, is a logically simpler notion, than looking red; the function "x is red" to "x looks red to y." In short, that it just won"t do to say that x is red is analyzable in terms of x looks red to y.

在這裡,塞拉斯主張:「是紅色」是一個邏輯在先的概念,比起「看起來是紅色」,同時也是一個邏輯上更簡單的概念。這個主張的論證將是之後的重點。

§14

接下來是一個重點,在這一節中,塞拉斯引入一個小小的歷史假象,為的是揭示「看來」這個詞用法的本質特徵。將全部的假象引用過來(後面有說明)

A young man, whom I shall call John, works in a necktie shop. He has learned the use of colour words in the usual way, with this exception. I shall suppose that he has never looked at an object in other than standard conditions. As he examines his stock every evening before closing up shop, he says, "This is red," "That is green," "This is purple," etc., and such of his linguistic peers as happen to be present nod their heads approvingly.

Let us suppose, now, that at this point in the story, electric lighting is invented. His friends and neighbours rapidly adopt this new means of illumination, and wrestle with the problems it presents. John, however, is the last to succumb. Just after it has been installed in his shop, one of his neighbours, Jim, comes in to buy a necktie.

"Here is a handsome green one," says John.

"But it isn"t green," says Jim, and takes John outside.

"Well," says John, "it was green in there, but now it is blue."

"No," says Jim, "you know that neckties don"t change their colour merely as a result of being taken from place to place."

"But perhaps electricity changes their color and they change back again in daylight?"

"That would be a queer kind of change, wouldn"t it?" says Jim.

"I suppose so," says bewildered John. "But we saw that it was green in there."

No, we didn"t see that it was green in there, because it wasn"t green, and you can"t see what isn"t so!"

"Well, this is a pretty pickle," says John. "I just don"t know what to say."

The next time John picks up this tie in his shop and someone asks what colour it is, his first impulse is to say "It is green." He suppresses this impulse, and remembering what happened before, comes out with "It is blue." He doesn"t see that it is blue, nor would he say that he sees it to be blue. What does he see? Let us ask him.

I don"t know what to say. If I didn"t know that the tie is blue -- and the alternative to granting this is odd indeed -- I would swear that I was seeing a green tie and seeing that it is green. It is as though I were seeing the necktie to be green."

讓我們來自己的話來解釋一下這個故事。

假設有一個年輕人,叫約翰,他已經具備了通常的方式使用顏色辭彙和句子的能力。但對於他來說,他從小到大沒有一次是在不標準的情況下看一個物體的(在這裡,所謂的標準與不標準,是看那個物體是否處於通常的環境下,比如沒有被有色彩的光照射,或處於某種使人產生幻覺的大氣中諸如此類)。對於約翰來說,當他看一系列有顏色的物體時,他可以準確地說出這些物體的顏色,他會說:「這個是紅色的」,「這個是綠色的。」就算換做其它人來說,也會與他所說一致。

接下來,突然有一種照明設備被發明了,整個社區的人都應用起了這個照明設備,但約翰由於比較保守,還沒有領略到這個新技術產品的威力。不過很快,他也接受了這個照明設備,就當他剛剛安好他之後,一個人,吉姆,走了進來。

吉姆說:「老哥,我想借你一頂帽子用用。」

約翰說:「看,這有一條很漂亮的綠色帽子。」

吉姆卻說:「可它不是綠色的啊!」說完,把約翰領出了照明設備的照明範圍。

「咦!奇怪!」約翰詫異道,「剛才在那邊它就是綠色的,不知道為何現在它是藍色的了!」

「怎麼可能!」吉姆笑曰,「東西是不可能改變顏色的啊。」

不過,也許是因為照明設備改變了它們的顏色,而在一般日光下它們又變回來了?」約翰懷疑道。——這句話是一個分界點,記它為(P)。

吉姆說:「啊,我覺得這種變化有點古怪。」

約翰說:「確實有點古怪。但我們的確看到在那兒它是綠色的!」

「不,你並沒有看到它在兒是綠色的,因為它不是綠色的!它是藍色的。」

然後約翰就凌亂了。

過了一段時間,當約翰又遇到一個新人找他借帽子時,還是相同的帽子,當那人問這帽子什麼顏色時,約翰會說什麼呢?他第一反應還是說:「綠色!」不過沒等他說出口,他就想起來與吉姆之前的尬聊,索性就說是:「藍色的」,但是,在沒有那個照明設備前,這頂帽子在他看來的的確確就是綠色的啊!

故事到此告一段落。從這個故事可以得知,可憐的約翰被吉姆帶了一波節奏,使得他關於「這個帽子是什麼顏色」的句子的性質發生了幾次轉變,讓我們深入研究一下。

一開始,「這頂帽子是綠色的」這句話對約翰來說是一種報道(直接表達出一種「個別」),可經過了吉姆的尬聊,現在他對同一頂帽子所說的「這頂帽子是藍色的」這句話就不再是一種報道了,而是經過尬聊之後他習得的一種語言架構中得出的推論結論。與此同時,約翰還從這種語言架構中學到了新的東西,他甚至可以這麼跟人說:「這頂帽子雖然是藍色的,但它看上去是綠色的!」,或者直接說:「這頂帽子看上去是綠色的!」

如此,塞拉斯想用這個歷史假設來說明,「是怎樣」是在概念上先於「看起來」。一開始,約翰只會用「是怎樣」,經過了一番學習和推理後,他成功地開始使用起包含「看起來」這樣的句子。

但是,塞拉斯的這個故事能給我們帶來多少的論證強度呢?似乎有限。因為我們完全可以設想一個相反的故事,就從(P)那裡開始。

吉姆還是說:「我覺得有點古怪。」

但我這個可能世界的約翰特別的堅定,說:「甭跟我帶節奏了,我告訴你,就是它的顏色發生了改變了!」

吉姆說:「那這是怎麼可能的了?」

約翰說:「我覺得大概是這樣,東西的顏色實際上是不固定的,隨著我在不同的環境下看,就有不同的顏色。這頂帽子不存在什麼顏色,只有在我看它的時候,它才有顏色。所以,真正說來,只有『這頂帽子在我看來是什麼顏色』!」

吉姆說:「那我們什麼時候用『這頂帽子是某顏色呢?』」

約翰說:「好說好說。我們就把『這頂帽子是綠色』規定為在日光下,它的顏色吧。再把『這頂帽子是藍色,規定為在照明設備下,』它的顏色吧。」

結束。在我的這個可能世界裡,似乎「看起來」比「是怎樣」更是概念上在先的。

不過話說回來,塞拉斯的這個故事的確提供了一個可能性。因為再他之前,我們可能只存在著唯一一種關於這些的解釋——就是我的那個可能世界裡的結束。但實際上,現實完全有可能符合塞拉斯給出的那個故事。無論如何,讓我們順著塞拉斯的思路繼續前進吧。

§16

Let me next call attention to the fact that the experience of having something look green to one at a certain time is, insofar as it is an experience, obviously very much like that of seeing something to be green, insofar as the latter is an experience. But the latter, of course, is not just an experience. And this is the heart of the matter. For to say that a certain experience is a seeing that something is the case, is to do more than describe the experience. It is to characterize it as, so to speak, making an assertion or claim, and -- which is the point I wish to stress -- to endorse that claim.

這段話從文字上看也是繞得可以。實質上,塞拉斯引入了一個差別。

「什麼東西對某人看上去是綠色」如果算是一種經驗的話,那麼「看什麼東西是綠色」,自然也是一種經驗,而且跟前者的經驗非常相似(算是廢話),但塞拉斯認為後者比前者還多出了一點東西。那麼這後者是什麼呢?他說是「看出某事是某事實」,換言之,已經是一種斷定或主張了,甚至於,還認可這種主張。

讓我們抽象一下。

(A)某物對某人顯現為綠色。

(B)那棵樹在某人看來是綠色。

(C)某人看出那棵樹是綠色。

(也許例子舉得不是很理想)這三個命題表達的東西有什麼差別呢?讓我們用三個概念將之劃分入三組,其分別是:對經驗的描述,命題性內容,對命題性內容的認可。

句子A只具備對經驗的描述,雖然B和C自然也擁有對那人的經驗的描述,但不僅僅是這樣。句子B更進一步,擁有一個命題性的內容:「那棵樹是綠色」,但這個人也許並沒有認可這個主張,他也許只是意識到了這個命題。句子C要更進一步,它不僅擁有經驗描述、命題性內容,它還擁有那人對該命題性內容的認可。

用塞拉斯自己的例子:

Now the suggestion I wish to make is, in its simplest terms, that the statement "X looks green to Jones" differs from "Jones sees that x is green" in that whereas the latter both ascribes a propositional claim to Jones" experience and endorses it, the former ascribes the claim but does not endorse it. This is the essential difference between the two, for it is clear that two experiences may be identical as experiences, and yet one be properly referred to as a seeing that something is green, and the other merely as a case of something"s looking green. Of course, if I say "X merely looks green to S" I am not only failing to endorse the claim, I am rejecting it.

在這個例子里,兩個句子,後面的句子對瓊斯的經驗賦予了一種命題性內容,同時又認可了該內容;而前者僅僅是主張了命題內容卻沒有認可它;同時,兩者具備的經驗的描述性內容大致是一樣的:都是一團綠。

緊接著,塞拉斯就要用這些個差別來搞事情。

當一個人說「x在我看來是綠色的」,那麼他就是在報道這樣一個事實,其中帶出了某種經驗的描述性內容,這個描述性內容與「看出x是綠色的」這句話中帶有的是一致的,甚至於,與「x就是綠色的」這句話中帶有的也是一致的。不過,之所以那個人只是說:「x被看來是綠色的」,卻是因為,這個人只是在做出一個報道而沒有去認可它;換句話說,這個人保留了一點可能性,即「x可能不是綠色的」。

如此一來,就給了此人一種方便。假如那人一開始就說死了:「x就是綠色的」,那麼當他被打臉的時候,他就只能挨著了。但倘若一開始他就只是說:「x看上去是綠色的」,那麼被打臉的時候,他就可以委婉地說:「好吧,它是藍色的,但我確實在剛才看它就是綠色的。」之所以可以這麼做,是因為那句話一開始就沒有完全認可命題性內容的主張。

值此,可以看出,「X是怎樣」與「X看上去是怎樣」所具備的邏輯關聯了。在某種意義上說,「X看上去是怎樣」是「X是怎樣」的一種高級用法。這種啟示甚為重要。即使如同上文那個歷史假設一樣,我可以設計出一種相反的情況,使得「X是怎樣」是「X看上去是怎樣」的高級用法,但他所提供的這種超出已有理論的可能性卻最為重要。

§17

在這個小節,塞拉斯進一步地細化了上文所作出的分析,提出了這個分析的兩個優勢。基本上簡單,有一句話值得思索。

In short it explains how things can have a merely generic look, a fact which would be puzzling indeed if looking red were a natural as opposed to [an] epistemic fact about objects.

§18

一開始,塞拉斯給出了如下的結論:

(3.1)看起來是綠色的概念 預設著 是綠色的概念。

(3.2)辨別某事物看起來是綠色的能力 也預設著 是綠色的概念。

(3.3)是綠色的概念 意味著 也有辨別它顏色的能力。

(3.4)辨別它顏色的能力,意味著持有人知道應該把所看之物放在什麼環境下去看。

使用這些個點,我們可以反過頭應用到塞拉斯提的那個歷史假想故事上。

當約翰被越來越多的人尬聊完了,已經對眾人和自己的視覺經驗有了深刻的認識,現在他已經是身經百戰見得多了。

此刻,一個叫老白的人前來尬聊:「為什麼這頂帽子我看起來是綠色的?」

約翰便可以回答道:「實際上它是藍色的,因為藍色的東西在照明設備的光下看起來是綠色的!」

倘若另外一個人在設備外尬聊相同的問題,約翰也可以答:「因為它就真真的是綠色的,因為在太陽光下,事物會顯現出它的本來顏色。

於是,

(3.K)X是紅色的 equiv X在標準條件下載標準的觀察者看來是紅色的

這個命題之所以是一個必然真理,就不是因為右邊的這個表達式是左邊這個表達式的定義,而是以上推理的結果,即「標準條件」意味著在其中事物會顯現出它們本來的樣子。

§19

這一段繼續深化討論。

I have arrived at a stage in my argument which is, at least prima facie, out of step with the basic presuppositions of logical atomism. Thus, as long as looking green is taken to be the notion to which being green is reducible, it could be claimed with considerable plausibility that fundamental concepts pertaining to observable fact have that logical independence of one another which is characteristic of the empiricist tradition. Indeed, at first sight the situation is quite disquieting, for if the ability to recognize that x looks green presupposes the concept of being green, and if this in turn involves knowing in what circumstances to view an object to ascertain its color, then, since one can scarcely determine what the circumstances are without noticing that certain objects have certain perceptible characteristics -- including colors -- it would seem that one couldn"t form the concept of being green, and, by parity of reasoning, of the other colors, unless he already had them.

頭一段話十分的重要,因為又引發了一個新問題,有關於「Conceptual holism」。

按照塞拉斯的「邏輯原子主義」的思想要素,如果「是綠色的」可被還原為「看起來是綠色的」,那麼各種「看起來」之間的概念,就相當於是這個概念與某種事實之間的直接聯繫,而概念與概念之間就基本是彼此邏輯獨立的狀況了。塞拉斯拒絕這個論斷,但關於自己的新理論,有了新的擔憂。如上文所述,他認為:倘若(3.1)和(3.4)都成立的話,又因為如果不事先就對事物的顏色有所把握的話,那麼去確定什麼環境就成了一件不可思議的事情,所以,講道理的話,我們應該是不能形成「是綠色的」這個概念。這意味著,除非我們已經擁有一些概念,否則我們不可能形成一些概念。

總結抽象出來就是:

【論證3.O】

(A)塞拉斯的概念整體論表明任何人都不能擁有「是什麼顏色」的概念,除非此人有能力識別出什麼是所謂的標準環境。

(B)一個人不能識別出這所謂的標準環境,除非此人已經具備基本的顏色概念。

(C)於是,一個人無法獲得「是什麼顏色」的概念,除非它已經獲知「是什麼顏色」的概念。

(D)這是一個矛盾。

顯然,可以辯護的點是(B),塞拉斯會在很靠後很靠後的地方重新詳細討論這個點。

§20

在這個小節,塞拉斯考慮更多的潛在反對意見。

其中一點是來自「邏輯原子主義」,其反對的要義我覺得是:邏輯原子主義者認為時空中的物理對象的邏輯空間,是依賴於感覺內容的邏輯空間。其中,時空中的物理對象的邏輯空間應該要比感覺內容的邏輯空間要複雜。如此一來,一個複雜的東西建立在一個簡單的地基之上就比較符合美感,但你搞的這東西彷彿把感覺內容的邏輯空間建立在物理對象的邏輯空間之上了,前者比後者還複雜,這遊戲我玩不下去了。

第二點來自於「感覺材料理論」,其反對的要義是:哪怕你說的對,「看起來」是根據「是什麼」來分析的,但你這個沒有擊中到我,因為我還是可以把「是什麼」直接分析為感覺內容的性質和現象關係啊!

這兩點反駁在某種意義上引發了塞拉斯在Part IV中的研究。

在這一節中,塞拉斯初步的關於第二點的觀點是:「感覺材料理論」里的為了解釋能力而存在的感覺內容,也許並不像他們所聲稱的那樣,是必需的。

IV. EXPLAINING LOOKS

§21

一開始,塞拉斯就提出了一個問題,關於感覺材料理論的思路。

I have already noted that sense-datum theorists are impressed by the question "How can a physical object look red to S, unless something in that situation is red and S is taking account of it? If S isn"t experiencing something red, how does it happen that the physical object looks red, rather than green or streaky?

這個思路可以說是很直觀又瞧不出什麼錯誤。

但因為我們已經有了在Part III中的經驗,關於「一個對象怎麼可能在S看來是紅色的呢?」這個問題,我們顯然有了不同的回答。

傳統的關於該問題的回答大致是:「因為S經驗到了某種紅色的東西」,或者說,「因為現在S具有一種紅色的感覺材料或印象」。

現在,嶄新的回答可以是:「這個對象實際上是橘色的,但S現在是在某一個特定的環境來看它的。」

然而,有的人就會給出一個強而有力的質疑:

假如我們能對「看起來」這個事情做出一種完全可信的解釋,並且這種解釋不指稱到「直接經驗」或任何其它的可疑實體,那麼這一切自然就都不是事了。但遺憾的是,剛才的那個嶄新的回答,雖然是個不錯的解釋,但它不太可能做得到這一點。

舉一個例子來說明這一點。

假如現在遠方的天上有一頂巨大的綠色帽子,某個人卻說出了「這帽子是紅色的」,那麼根據我們嶄新的回答的方式,雖然我們可以用物理科學方法觀測、以及判斷這個人的站位是否符合標準狀態和檢驗一切語法使用的規範;但歸根結底,有一個紕漏:綠色的帽子沒有被那個人看成是綠色的,而這便需要解釋,而無論怎麼用客觀的事情解釋,都無法消除掉一個非常合理的解釋:這個人的直接經驗就是一個紅色帽子,而不是綠色帽子。

塞拉斯接下來就得回應這個質疑,雖然,我想他一直都承認存在著所謂的內在片段,「直接經驗」;但他卻堅決拒斥「直接經驗」的「直接性」。換句話說,也許的確有某種「經驗片段」,但它們在認識論中擔當不起主要角色。

§22-23

現在,就「X看起來是紅色的」或「直接經驗」這樣一個事,我們手頭上就有兩種比較合理的解釋,一種是老的,一種是新的。塞拉斯認為,我們有兩種方式來提出這個新的解釋。

第一種的方式來自於一個類比:

The first of these is suggested by a simple analogy. Might it not be the case that just as there are two kinds of good explanation of the fact that this balloon has expanded, (a) in terms of the Boyle-Charles laws which relate the empirical concepts of volume, pressure, and temperature pertaining to gases, and (b) in terms of the kinetic theory of gases; so there are two ways of explaining the fact that this object looks red to S: (a) in terms of empirical generalizations relating the colors of objects, the circumstances in which they are seen, and the colors they look to have, and (b) in terms of a theory of perception in which "immediate experiences" play a role analogous to that of the molecules of the kinetic theory.

對於氣球膨脹這件事,有兩種好的解釋:

(a)用理想氣體狀態方程來解釋,其公式是: pV =n R T ,它涉及的是氣體的體積、壓力和溫度等等這樣一些可觀測(observable)的經驗概念。

(b)用分子動力學理論來解釋。分子動力學的具體內容得去查閱物理教材,不過在這裡的核心思想是,這裡它涉及的不僅僅是可觀測量,而且設定了不可觀測(unobservable)的理論實體——分子。(可以假設的確是不可觀測的理論實體)(順帶一提,後者是可以推出前者的)

對照這兩種解釋,我們有關於「紅色」的解釋:

(a")某一種經驗的法則,它涉及到物體的光波特徵,物體被看到時的環境以及它們被某主體看起來時所具有的顏色。

(b")所謂感知的理論,其中「感覺材料」或「直接經驗」扮演著類似「分子」在動力學理論中的作用。

實際上,雖然在原文中,塞拉斯認為有些「自相矛盾」,因為畢竟一個理論實體不可能是一種直接的存在,它不得不需要整個理論來為它的形而上學部分做奠基,這與我們所要求的直接性或所予性有明顯的矛盾。

但實際上,在很論文很靠後的地方(大概在Part XVI吧),塞拉斯他自己提出了一個關於這種理解的模型。而這個部分可以說是這篇論文最重要的幾個地方之一了。不過,現在我們可能還沒有充足的思想準備進入到這一領域之中。

現在讓我們轉到第二種解釋方式:

這種方式,在考慮到以上事情的時候,我們發現其中包含著一些成分,可稱之為「紅色帽子的直接經驗」。那麼一個問題是:這個直接經驗究竟是什麼呢?

根據塞拉斯提供的腳手架:

"x looks red to S" has the sense of "S has an experience which involves in a unique way the idea that x is red and involves it in such a way that if this idea were true,{7} the experience would correctly be characterized as a seeing that x is red."

會有三種情況,某種經驗會與x是紅的這種觀念發生關聯。

(a)看到x,在那兒,是紅色的。

(b)在那兒的x在某人看來是紅色的。

(c)在某人那看來似乎在那兒有一坨紅色的東西。

根據我們在Part III里的說明,這三句話的差別在於:

(a)某主體認可x是紅色的。

(b)某主體只是部分認可這一點,尚還是踟躕。

(c)某主體壓根不知道x是什麼,只看見了一坨紅。

聲稱我們說這兩句話的命題性內容都是:x是紅色的;應該是合理的。(雖然句子c里並沒有出現x的事,但讓我們強行這般做吧)。

但是,除此之外的經驗的描述性內容是什麼呢?至少可以先問:這三句話的描述性內容相同嗎?

塞拉斯先聲明,他假定了不僅它們仨的命題性內容是相同的,描述性內容也可以是相同的

在進入更下面的細節之前,我覺得塞拉斯在這裡把世界給劃成了兩部分。一部分是推理與理性的邏輯空間,其中有著命題性內容以及一系列的Part III中的分析;另一部分就是要說的描述性內容,也許位於理性與理性的邏輯空間之外,這意味著後者不能為認識論提供基礎,所以他就要去證明這一點。接下來看看是怎麼說的。

首先這個問題似乎沒有想像中的簡單,因為它們的描述性內容又顯然可以是不同的。因為(a)中某主體必須要真真地看見在那兒有一個紅色的物體,那個物體還是x。(b)中的主體看見了x,但x本身不一定是紅色的。(c)中的主體壓根不知道有沒有物體x。

於是,一個問題便是:我們要如何內在地刻畫描述性內容?另一個問題就是:如果它們真是相同的,那麼我們要如何確立描述性內容的這種同一性(identity)呢?

塞拉斯在這裡,以及之後的段落,給出的答案是:不能,它們只能外在地靠著命題性的內容間接地描述。

看之後塞拉斯舉的一個關於紅色與表面的例子。這一段講述的一個很普遍的思路,去試圖解決「紅色」就是直接經驗感覺內容的某一特徵。

While it would, indeed, be a howler to say that we don"t see chairs, tables, etc., but only their facing surfaces, nevertheless, although we see a table, say, and although the table has a back as well as a front, we do not see the back of the table as we see its front. Again, although we see the table, and although the table has an "inside," we do not see the inside of the table as we see its facing outside. Seeing an object entails seeing its facing surface. If we are seeing that an object is red, this entails seeing that its facing surface is red. A red surface is a two-dimensional red expanse -- two-dimensional in that though it may be bulgy, and in this sense three-dimensional, it has no thickness. As far as the analysis of perceptual consciousness is concerned, a red physical object is one that has a red expanse as its surface.

Now a red expanse is not a physical object, nor does the existence of a red expanse entail the existence of a physical object to which it belongs. (Indeed, there are "wild" expanses which do not belong to any physical object.) The "descriptive content" -- as you put it -- which is common to the three experiences (a), (b) and (c) above, is exactly this sort of thing, a bulgy red expanse.

在這裡,我認為他是想表明:作為描述性內容的「紅色」,當人們描述它並想把它確定住的時候,實際上是犯了錯的。這種錯誤的做法根本沒有談論作為描述性內容的「紅色」,反而是在一個更複雜的邏輯空間中——塞拉斯所說的「理想的科學的世界圖景的邏輯空間」來談論它。而這直接導致它其實不是描述性內容。

綜合以上,我們可以有如下的論證:

【論證4】

(1)「看起來」包含著命題性內容和描述性內容。

(2)命題性內容不能算所予,因為它是推理的結論。(因為命題3.K)

(3)對某一描述性內容的特徵,能通過命題性內容間接性地去描述。(或者說,使用一個推理和理性的邏輯空間)

(4)如果拋去命題性內容,那麼描述性內容不可被描述。

(5)如果拋去命題性內容,那麼「看起來」這個句子無法表達任何知識。

(6)描述性內容不能算所予,因為它不能充當認識論的角色。

(7)「看起來」不具有所予性。

基本上,主要是為了確立命題(3)。然後,就可以有結論(7)。


讓我們先暫停到此,值此,我們大致完成了2/5的探索。再繼續向前之前,先來總結一下已取得的結論吧。

回憶開始的主論證,我們到目前為止,已經完成它的一半。

(1)所與神話要求對所有的經驗知識p,存在一些認識論獨立知識g是對於p認識論有效。

(2)對於任何x和y,x是對y認識論有效的僅當x可以充當y的一個理由。

(3)對於任何x和y,x可以充當y的一個理由僅當x可以作為一個關於y的論斷的前提。

(4)對於任何x,x可以充當一個論斷的前提僅當x具備命題形式。

(5)因此,不具備命題形式的即是認識論不有效的。

(6)因此,不具備命題形式的不能充當所與。

(8)推理性的具命題形式的東西是認識論不獨立的。

(11)所有命題性的要麼是推理性的,要麼不是。

(13)因此,任何命題形式的東西都不能充當所與。

還差要證明(10),就可以得證不存在所予。這個任務要到之後的Part VIII。也就是下一次更新要覆蓋的內容。

一開始想一口氣寫成,但很快就被其它事情耽擱,但在之前,也完成了總體部分的2/5,對於完滿回答這個問題,大概也完成了一半以上了。等完成了接下來的部分,會在文章區重發。


V. IMPRESSIONS AND IDEAS: A LOGICAL POINT

VI. IMPRESSIONS AND IDEAS: AN HISTORICAL POINT

VII. THE LOGIC OF "MEANS"

以上三章並沒有擴展塞拉斯的論證,而是澄清一些細節。

VIII. DOES EMPIRICAL KNOWLEDGE HAVE A FOUNDATION?

重點。


其它的哲學回答:

哲學回答


省略細節地講…

塞拉斯想要批判的一般性觀念(他稱之為「所予的一般性框架」)大概是說: 對於直接經驗的認識只能被還原為非認知的感性活動——直接經驗,同時獲得這種知識又不推理性地訴諸其他的知識,此類知識構成了其他推理性得出的知識的基礎。

塞拉斯開篇的分析主要針對感覺材料理論。他指出在感覺材料理論的解釋下,關於所予的知識與對所予的感性獲得(看、聽、觸覺等等)是異質的,因為前者相關於facts,其形為things are thus and so,後者相關於particulars。「所予神話」之為「神話」在於認為關於所予的知識可先天地還原為對所予(感覺材料)的獲得,由所予獲得關於所予的知識是一種先天能力,它無需後天習得的概念框架和語言的中介。也即是說: 我感覺到紅的感覺內容將直接導出我知道這是紅的。於是"所予神話"對知識和感覺之間的異質性的解決方案就是堅持所予和對所予的知識之間非推理性的、不要求後天概念習得的直接關係。

塞拉斯對此的批判在於揭示或指出,由直接經驗導出關於該經驗的知識必然在兩個方面預設了我們對概念和語言的學習和掌握。

第一, 一主體要能知道"這是紅"必須要能掌握"紅"的概念,而這一概念不可由"紅的感覺材料"來進行解釋,它同時相關於其他許多概念,具體分為兩類:一方面是其他的顏色概念,由此他能用不同的顏色詞去指稱自己的不同顏色體驗。另一方面是對標準觀察條件的知識,由此主體知道在何種條件下自己對體驗的認識是可信的。

塞拉斯給出的公式為:

x is red= x looks red to standard observers in standard conditions

第二, 知識具有可信度,知識定位於塞拉斯所謂的「理由的邏輯空間」(the logical space of reasons)中,由此知識才可能為其它知識並被其它知識辯護。關於直接經驗的知識如要成為可信的知識,則必然要求對自身體驗進行呈報的主體,也即把體驗刻畫為知識的主體,知道如何對體驗進行呈報。這意味著主體已然學會在一語言共同體當中的一個普遍行為模式,他的呈報行為是一種遵守規則的、規範的行為,藉此該呈報對他人而言才可能是可信的。

塞拉斯給的一個(在我看來)比較好的總結性陳述是:

instead of coming to have a concept of something because we have noticed that sort of thing, to have the ability to notice a sort of thing is already to have the concept of that sort of thing, and cannot account for it.


所予並非不存在,而是不能夠成為規範性的起源。

換句話說,在離開作為背景或前提的概念網路,是不可能獲得所予的。

而同時,所予又是與現實世界的直接接觸產生的,這樣就保證了不會成為"在真空中無摩擦轉動"的融貫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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