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霧霾開發商延期交房,我該如何做好法律準備?
15年買的期房,房貸也已經辦理,合同也都簽了,約定明年5月交房。但由於霧霾,本市要求禁止動土作業。可是我的房子已經主體完工,主體起來後他們就不知道什麼原因停工了,現在霧霾嚴重最近才給我們業主發告知信,說是因為霧霾,市裡出的規定不然動工,房子需要延期4個月。個人急用房子呢,所以4個月確實有點久,所以給開發商發了回復函說自己不同意,請問這樣可以為將來維權做好準備嗎?或者是還需要什麼準備做好維權?
謝邀。
2015年買的,難道是大名鼎鼎的傑寶公寓嗎?原來是個爛尾樓,現在叫盛德紫闕。當時有個記者朋友想買,讓我幫忙把把關,我查了一下就讓他別買。
延期交房推給政府大部分都是借口,比如天氣啊、奧運啊、IPEC啊。霧霾又不是北京特產,也沒見北京的房子各個延期交房的,十有八九是因為別的問題,比如施工出了問題、規划出了問題,或者開發商資金狀況出了問題。
現在業主應該先組織起來,把爛尾的原因搞清楚,如果是政府的問題,就通過行政訴訟解決,如果是開發商的問題,就通過民事訴訟解決。現在樓市剛剛開始下跌,不知道是偶然現象還是一次長期下跌的開始,考慮借著延期交房把房子退了也是一條思路。
你該找個靠譜的律師,比如@徐斌,答題完畢
一 . 法律規定開發商延期交房需賠償
1. 《中國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113條規定
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給對方造成損失的,損失賠償額應當相當於因違法所造成的損失。
2.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16條規定
1. 當事人以約定的違約金過高為由請求減少的,應當以違約金超過造成的損失30%為標準適當減少;
2. 當事人以約定的違約金低於造成的損失為由請求增加的,應當以違法造成的損失確定違約金數。如果合同約定的違約金過低,不足以彌補實際損失的,可依據合同法的規定可以向法院請求增加賠付額。
二 . 如何應對開發商延遲交房的情況?
購房者需要注意:如果合同中對交房的履行標準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就應以房屋所有權取得的時間為交房時間。因此雖然已經將房屋建造完畢並通過竣工驗收,但沒有在約定期限內辦好房產證,構成延期的,購房者可以要求開發商按照合同約定支付違約金。
一般開發商延遲交付分為三種情況:
1. 催告後在合理期間交付
延期交付經催告後開發商在合理期限內交付的,購房者不能要求解除合同,但是可以讓開發商按延期天數承擔違約金賠償。
2. 催告後沒有在合理期限交付
開發商延期交房,經催告後在合理期限內仍然沒有履行的,但是給出了延期交房的理由,這種情況下購房人沒必要解除合同。雖然不是因為不可抗力或合同約定的免責理由,但屬於購房者能夠承擔的範圍,例如開發商資金出現問題導致停工了一段時間現已恢復等,購房者可以選擇等待並且要求開發商承擔違約金賠償。
3. 沒有給出延遲時間並推脫逃避
開發商延期交付,經催告後在合理期限內仍然沒有履行的,也沒有給出合理理由或者一味推脫逃避的,買房人可以要求解除合同,並要求開發商承擔違約責任,賠償自己的損失。
購房者買房時,一定要保留開發商延遲交房的證據,只要在有證據的情況下,購房者才能獲得更好的法律保護。
看起來非常像我家隔壁的盛德紫闕,觀察這樓好久了,動作太拖沓,不知道出了什麼狀況。但是現在退房肯定沒人願意,15年估計5萬一平買的,現在都不知道翻了幾倍,目前看來,只能等了。
推薦閱讀:
※如果在銀行櫃員機取錢時發現前一位取錢的人卡沒拿走,而後來者把錢取走了,算是違法么?
※如何區分故意,過失與意外事件?
※被缺乏法律知識或沒有法律意識的人普法是怎樣一種體驗?
※陪審團很多不是法律專業為什麼給那麼大權力?
※天津爆炸事故居民房屋受損是否適用《國家賠償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