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逼人下跪脫衣 獲刑9個月至6年半。大家的想法?

【浙江7名未成年逼人下跪脫衣 獲刑9個月至6年半】扇耳光、用水淋、強迫脫衣和下跪…這些殘忍的施暴行為出自一群未成年少女之手。法庭上,7名女孩表示不知道後果會如此嚴重,都表示很後悔。

7名女孩強迫15歲少女下跪脫衣 最重者獲刑6年半 新聞報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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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各位朋友老師請教。


不知道後果嚴重,所以隨便凌辱

要是沒有任何後果,那殺人放火應該也無所謂了。

一群小畜生。


7名女孩表示不知道後果如此嚴重

如果他們說的"嚴重後果"是指對被害人造成了很大的影響,那麼這幾個月就算是小懲大誡

如果他們所說的"嚴重後果"是指被判刑,那麼我覺得判少了


大家注意力都圍繞「表示不知道後果會這麼嚴重,很後悔」幹嘛嘛,沒意義啊:

其實大部分一審在基層法院審判的刑事案件被告在庭上都是這麼說的(中院的案子多是重案)…表示自己不知道會這樣,表示一下後悔,表示自己會賠償,希望能輕判一點,在那個環境下人本能地這麼說而已。


犯罪過後的一句「我不知道」,「我也很後悔,我不清楚這樣做的後果」。獨獨這樣的話讓人不舒服。法律給予未成年人最人性化的待遇,按年齡的劃分,給予不同階段未成年人不同的量刑標準,給予未成年法庭的待遇保護他們,從輕處罰,在不破壞法律基礎的情形下給予最大的關懷。

可這並不是你因此犯罪的理由,也不是你犯了罪後一句我不懂,就可以省去刑罰?難道所做的一切保護,一切人性化措施僅僅換了一次次地踐踏法律,一次次衝擊法律最低底線的原則?做了錯事後,僅僅是一句我也很後悔就可以一筆劃掉所有的罪惡?

我們說法律是約束人們的最低底線,無規矩社會亂套,道德只是在法律之上的比較高級的自我約束準則,法律實在不該成為你最後的擋箭牌,而應當是最後攔住你的一道保護屏障。


為什麼所有人的目光的停留在量刑上?難道不不應震驚於他們對法律意識的淡薄?「法庭上,7名女孩表示不知道後果會如此嚴重,都表示很後悔。」對自己的行為後果居然一無所知,這才應該是目光聚集的地方吧?想必很多校園霸凌也是因此吧?

考研學政治的時候,講法律的老師說了一句話,終身難忘,法律的作用不是懲治而是引導……

然後,就在想,法律,是否應該成為中小學的一門必修課?

以上,個人想法


過去要是我們敢這麼欺負人,如果被父母知道了,別說屁股開花,狗腿打折都是可能的,道理很簡單,做錯了事情,吃頓板子是理所應當的。現在家長都不肯管了,所以社會才不得不接手這燙手的山芋,但是道理還是不變的,做了壞事,自然是要付出代價的。


校園暴力帶來的很可能是一輩子的陰影,只有列入法律條例才能引起重視,青少年也許不懂後果如何,但至少會知道這是觸犯法律的。

必須用法律效力來降低這種事件的發生率,否則這群小畜生長大了也是社會的禍害。


判的少了


術以知奸,以刑止刑。我們都忽略了個問題,對於這樣的判決不應該問公眾怎麼看,而是應該問受害者怎麼看。我們外人沒有資格替受害者說原諒。


判得太輕了好伐?!


喜大普奔。

不過受害人的心理輔導還是最關鍵的。


補充一點,在批評這些學生的時候,我也看到,當孩子們的安全和人格尊嚴得不到很好的保護時,她們會自己來解決這些問題,用什麼方法?鑒於大多數那個年齡段的孩子沒什麼法律意識和合理自衛能力,又沒有人可以幫助他們,那麼最簡單的就是以牙還牙、以眼還眼。家長、學校都有沒盡到責任的地方。


還是作業太少


普法工作任重道遠


我也不知道判重了後果有多嚴重


小畜生沒爹管,到處欺負人,判個10年讓她們知道什麼是後果


沒啥問題吧。

刑事審判首先做到罪刑法定,罰當其罪。

想太多不好。


如果不是被判決,她們恐怕一輩子也不會後悔吧


在這一點上和美帝接軌很好


做錯事就該受到懲罰,這種樸素的道理從小就應該灌輸。


做的時候也沒有表示後悔。 未成年人保護法就是保護這些垃圾的。


希望是真的打算要好好管理校園安全(暴力)問題和建設學生的心理教育

如果說只是想殺雞儆猴,我會很傷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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