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才能阻止《反虐待動物法》立法?
反虐待動物法_百度百科
人類是否應當堅守「人類中心主義」? - 哲學
不會立法,不用阻止。
以下回答不特定針對某一個法律。假如由人大制定那麼可以
- 研究《立法法》,找出該法立法程序上的違法之處。
- 遊說人大代表,讓支持的票數不過半。
假如是常委會制定,那麼很難遊說了。這時候就要製造輿論影響。
當然,目測題主的擔心是多餘的。人大每年的奇葩提案很多呢,我們擔心過立法嗎?另外常委會的老人們沒心思管理小動物吧?怎麼就有那麼多人非要用自己的無知來解讀動物保護虐待=宰殺?吃就是虐待?保護動物=保護小動物?國外的動物保護法,主要保護對象是家畜,是家畜!其次才是寵物。法律重點內容是規範養殖與人道屠宰。防範對象是故意或疏忽導致的給動物帶來非必要痛苦的行為。知道獸醫局動物保護部門整天處理的都是什麼案件么?某農民有牛百頭,長期營養不良健康狀態不佳,懷疑農民沒有好好餵養,勒令他給牛做治療護理,或出售超過自己照料能力之外的牛。國外不吃貓狗和動物保護法無關,只和肉製品衛生法規有關。
------------------------------------------------------4.13補充-----------------------
如何阻止?
答: 普法教育.此答案其他部分均文不對題.
------------------------------------------------------最初回答-----------------我反對《反虐待小動物法》我堅持認為人應當享有有虐狗權我不會阻止《反虐待小動物法》,因為狗粉也是人。任何人的感情都是值得被尊重的。文不對題,摺疊我吧
-------------------------------------------------------------------------------------------------------------------與@阿寶 討論中收穫頗多,記錄下來。有時間再整理。仍然文不對題。
--------------------------------------------------3.30-----------------------------------------------------------
如果想定義「正常」一詞,就註定了會把「正常」「變態」這種詞變成了多數派對少數派的攻擊。 所以 , 我不定義「正常」,也不把別人說的「正常」當作人的行為標準。我不認為各種權利有無「正常」「變態」的區別,應當一視同仁。我對人的權利(需求)評判的標準只有一條: 是否傷害他人。
你也承認,變態的行為(如同性戀)不是別人指責的理由,但傷害他人的行為(同性戀騙婚)就是了;但為什麼不能接受 虐狗 這種 變態 但不傷害他人的行為呢?
你可能奇怪,為什麼 「是否傷害其他動物」 不是我認可的評判標準。
是因為我做不到,而且任何人都做不到。「人不能傷害其他動物」是邏輯上不自洽的。
和大部分人相同, 我基本能做到不傷害他人。沒有虐待過貓狗,也沒這種慾望。
但我小時候虐待過螞蟻。
我會打蚊子,是我把自身不被叮咬的利益凌駕在了蚊子的生命之上。我會吃藥弄死蛔蟲,是我把自身健康的利益凌駕在了蛔蟲生命之上。我吃肉,這是利用了他人傷害動物產生的價值,從而間接傷害動物,我穿皮草,用皮錢包,這是利用了他人傷害動物產生的價值,從而間接傷害動物我吃藥打疫苗,這也是利用了他人傷害動物產生的價值,從而間接傷害動物。退一萬步講,即使真的當很多人都做到了這幾點,那時,人類文明還在嗎?
你可能會說,貓狗 不同於 蚊子老鼠。但如果拋棄了「眾生平等」的理念,還能有什麼理由要求 人和 動物的平等?
答案就在眼前:我們愛一個動物,恨一個動物,只取決於它對人的價值。動物和人的關係很簡單:榨取價值。
靠動物屠宰,我獲得了肉食,我不受到譴責
靠動物屠宰,我獲得了皮草,我不受到譴責
靠動物實驗,我獲得了優質的醫療環境,我不受到譴責你靠對動物的飼養,獲得內心的安寧,難道就不是在利用動物的價值?那麼,憑什麼有人靠動物虐待,獲得身心健康,就應當受到指責? 僅僅是因為他們人少嗎?況且,如果你真從動物的角度看,動物屠宰和動物實驗,對動物的傷害遠大於動物虐待啊。-------------------------------------------------------------------------------------------------------------------------尊重不等於支持。我尊重一切權利(需求),無論正常與不正常。
我支持一切不傷害他人的權利,無論變態與不變態。我本人不會虐待動物
不支持虐待動物的行為但我支持虐待動物的權利,正如我支持一切不傷害他人的人權一樣。我看到了虐狗者,也會又厭惡,鄙夷的感覺。但我不能把這種感覺表現出來,因為這樣傷害了他人。正如我對待XXX的態度。正如我對待一切所謂的「變態」的態度。
-------------------------------------------------------------------------------------------------------------------------「地球不需要微不足道的人類來拯救,人類需要拯救的是自己」我認同這種態度,所以才有了我「以人為本」的態度。地球不需要人來拯救,地球的生靈也不需要人來保護,人類需要保護的,只有人類自己。人類無論如何保護萬物,也無法阻止生命消逝和族群滅亡;無論人類如何破壞,也無法阻止人類滅絕之後,地球依然存在,地球的生物鏈依然存在。
人不需要保護動物,人只需要保護自己。 目前合理的有關動物的保護條例,都只是通過保護動物的手段來保護人自身而已。
人對動物來說,從來沒有所謂的 「為了保護而保護」,都有最終要保護人類的深刻意義。 為什麼不保護老鼠蟑螂,為什要保護青蛙烏鴉? 所謂「益鳥」,「益蟲」都是對人類有價值而已。為了保護人,而保護青蛙;為了保護人,而消滅老鼠。 其實是一樣的。
正如你所說,人只是芸芸眾生中的一員而已,沒有太多的特殊性。豺狼虎豹不會關係羚羊的利益,狐狸不會關心兔子的利益。作為人,為什麼要關心其他動物的利益?
我從來沒有「人凌駕於其他生命之上的優越感」,所以我不贊同讓人去扮演上帝的角色,讓人去普度眾生,去兼愛所有的物種。
人很渺小,一個人如果能愛全人類,就已經很了不起了。能夠愛了全人類,然後還能去愛其他物種的人,我不相信他存在。
-------------------------------------3.31---------------------------------------------------此答案徹底淪為了毫無主線的隨筆日記。 我發誓我會整理好的。修改態度。 之前我說,「我不會阻止《反虐待小動物法》」。現在我會。
我原本認為。
狗粉有立法《反虐待小動物法》的需求,虐狗者有虐狗的需求,兩者相矛盾。在討價還價以後,必定達成某種折中。虐狗者有虐狗的需求,是因為變態;狗粉有立法《反虐待小動物法》的需求,是因為控制不住自己的感情本能。人有變態的權利,人也有控制不住自己的感情本能的權利 。 種相互矛盾的人權最終會達成一種妥協,中間的任何狀態我都可以接受。但想清楚以後,事實並非如此。
狗粉立法《反虐待小動物法》的訴求,侵害了虐狗者的利益,所以是不正當的訴求,不應當予以滿足。 虐狗者的虐狗行為,是否傷害了狗粉的利益呢?虐狗行為讓狗粉痛心疾首,難道不是對狗粉利益的傷害了嗎?不是。 真正傷害了狗粉自身的,是狗粉希望干涉別人的願望落空而已。狗粉:我不希望有虐狗現象存在,但是居然有人在虐狗,我心痛。
父母:我不希望孩子和張家姑娘談戀愛,但孩子居然和張家孩子談戀愛,我心痛。股民:我希望我的股票猛漲不跌,但居然不是,我心痛。心痛的原因是「干涉慾望過強」,而絕不能怪到 虐狗者,孩子,股票身上。
所以,虐狗者事實上沒有傷害他人的利益,虐狗的訴求是正當的訴求,應當予以滿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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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不是虐狗者,但為什麼有 虐狗權 的訴求?
因為 虐狗沒有錯,只是變態而已。如果我幹了什麼變態但沒有傷害到他人的事情的話,我不希望被人指著鼻子罵。 所以我絕不會指責變態的行為。
我不希望受到傷害,所以我也儘力不讓他人受到傷害。我希望保持自己的人權不受侵犯,所以我尊重他人的人權。我崇尚言論自由,希望我的話能被別人聽,即使在他人不認同我觀點的前提下。所以我努力聽取不同的觀點,並禮貌與之交談。我希望在我冒犯別人時,能夠被禮貌的對待,而不是受到嘲諷,羞辱,惡言相向。所以我儘力克制自己,理性思考,而不是去攻擊冒犯我的人。我希望在我愚鈍,不開竅,甚至是狂妄自大時,能有人給我指引,而不是罵我傻逼,轉身離去。所以我也給予別人同樣的指引。「己欲立而立人」, 大抵如是。
我曾經只關注給我點贊的人。現在,我畏懼閉目塞聽,唯恐局限在一個小角落裡而看不到外面的世界,現在我關注一切否定過我的人。 我取名「聞過則喜」,就是為了招罵的。我覺得這個法律短時間,甚至很長一段時間都不會納入立法考量中國急需修訂和立的法律多了去了,人大常委會忙著呢,哪有功夫關心這種不急之務而且中國的立法傳統是要大家商量到基本達成共識才會立法,爭議很大的法律即便能勉強形成多數,往往也不會急於立法,所以《物權法》爭議了七年之久。這種法律爭議一定很大,哪能那麼輕易立法。
如果社會對動物的物質產出價值判斷不包含惻隱之心
並且證明了更低成本的方式對待動物可以爭取更價廉而且更受用戶支持的產品,就可以阻止。
沒有物質產為目的的虐待動物或產能不夠高的,就算沒有立法也幾乎會被社會的惻隱之心制裁。
沒立法一般只要對人類產生利益的正增強的都不會有人阻止,
如果沒產生利益還傷害到大家惻隱之心的就會被討伐。
隨著人自身物質能力的提升,對自己心理的惻隱之心能夠願意輕鬆付出一定價值時,
那麼他們可以用更高的價位來買更人道處理的各種動物生命所產生物質。
物質產出越低的虐待動物行為,一般來說越快會被社會淘汰,因為買這份惻隱之心的社會總體成本低。
而虐貓虐狗虐各種野生動物的行為如果沒有產生實際利益,即使是現在應該也會被撻伐的。世界上所有有反虐待動物法的國家和地區,基本都有一個共性:已消滅狂犬病。所以狂犬病在中國徹底絕跡之前,你不用擔心反虐待動物法會通過(從目前的防控形勢來看,至少20年內狂犬病不會徹底絕跡)。至於如何阻止?只要阻止狂犬病絕跡就行了,方法很多,就看你是否想得到。
想必你們都是反對動物保護立法的吧?還真是。這點恕不贊同。我認為大陸頒布動物保護法很有必要。
如果頒布了動物保護法
第一,對飼主而言,擅自捕殺或者偷盜動物將面臨更嚴重的處罰,很明顯於主人有利。
第二,對不養動物的人而言,法律明確了飼主不得隨意遺棄動物,並且對動物負有看護責任,不得影響他人,不得污染環境等等,對於他們也有利。
第三,對於動物本身而言,法律可以有效控制流浪貓狗數量,這也是本法必要性的一個重要原因,流浪貓狗在很多城市都已經是大問題,根源在於沒有法律約束,主人可以隨意遺棄,並且沒有在法律上明確流浪貓狗的處置機構和處置辦法。法律頒布之後,也可以減少故意虐待動物的現象。
第四,對於吃貓吃狗的食客而言,法律禁止私人任意捕殺流浪貓狗,也就斷絕了無證的貓肉狗肉流入市場的一個重要渠道,保障了他們的食品安全。
第五,對於虐待動物的心理變態者而言,法律可以規定,凡是有故意虐待動物行為者,必須接受心理治療,並且規定處罰方式。對於他們擺脫心理問題,走向正軌也是有作用的。
很多人說虐貓虐狗不代表肯定會對人犯罪,這我承認。但是虐貓虐狗者相當大部分存在心理問題,這個群體暴力犯罪的機率遠大於普通人群, 相關研究表明,很多暴力犯罪實施者都有過虐待動物的經歷,這也是事實。
在中國,相當多虐貓虐狗者得不到心理疏導,小錯不管,如果以後鑄成大錯,必然會對他本人和別人都造成嚴重後果。如果因為政府和法律毫無作為,導致即使只有十分之一的虐貓虐狗者發展到這一步,也是令人遺憾的。所以如果立法,可以強制虐貓虐貓者接受心理治療,這是有必要的。
可以說,動物保護法是一部兼顧了各方利益的善法,真正打擊的,只有那些不負責任的主人和偷狗賊以及非法狗販。之所以在中國遲遲不能頒布,就是因為很多人胡攪蠻纏,混淆視聽,說什麼人權才應該保護,動物權不該保護,其實動物保護法保護的真的只有動物嗎?
這些你們都想過嗎?
還有人說動物保護法根本不可能實現,其實參照台灣和其他國家的相關法律就可以,再結合中國的實際情況,其實完全是有可操作性的。
比如吃狗肉,以目前的條件,在大陸確實不可能禁止,但是可以在動物保護法當中對肉狗的養殖,屠宰,檢驗檢疫等等作出明確規定。
總之,狗粉的很多行為確實不對,但如果因此就把對狗粉厭惡的情緒轉移到動物身上,那就是欺軟怕硬,一樣為人不齒。
如果因此走到另一個極端,認為故意虐待動物都是正確的或者光榮的,那我認為,這就真的和那些狗粉半斤八兩了。往深了說是侵犯人權往淺了說是毫無法益
小動物?問題來了,小動物是哪些?雞,鴨,魚,貓,兔,狗,豬。。。等等,豬暫且不算,好像不太小。如果,虐待它們會有法律責任。按照法律的擴大解釋原則,好了,「今天中午,你吃什麼了啊」 「烏雞湯」?小動物!!!「今天晚上,你吃什麼了啊」 「紅燒魚」? 小動物!!!如果,虐待小動物能夠立法,你是想讓我們都去變和尚嗎?老實告訴我,你是不是猴子請來的救兵?如果是,請你回去告訴他,道德要求不等於法律要求。完畢。
事實上不用你去組織,我國貓狗皮毛應用是一個產業化的東西,其中利益相關人士自然會動用企業級和地區級的力量來抵制這種法律的誕生,試想連活熊取膽都合法合理的存在了這麼多年,何況養殖貓狗做經濟用途呢?當然了,不免會有一些人士利用這種機會從中大肆漁利,畢竟我國動保組織還處在初級階段,需要這樣的機會來壯大成為PET那樣的KB組織
一幫人熱火朝天的駁斥了半天,完全就是浪費表情。根本就不存在《反虐待小動物法》這樣的提案,只有《反虐待動物法》提案。
樹立一個子虛烏有的靶子,然後打倒它,最後展現一下勝利者的姿態,有意思么。還有一大堆望文生義的人。即使《反虐待動物法》通過,立法中的動物是什麼,首先都會給予嚴格的法律限定。蚊子蒼蠅老鼠臭蟲都搬上來,你駁的是人家立的么?你駁的是《反虐待一切動物法》,還是《反虐待動物法》?
還有哪些搞不清虐待的人。且不說如果立法,法律會嚴格規定虐待的法律涵義。生活中,你難道真的分不清兇手打斷你一條腿和醫生鋸掉你一條退的差別么?分不清父母3天不讓孩子出門和他人綁架孩子3天的差別么?不知道給狗刮毛、洗澡、關籠子算不算虐待。你父母帶你理髮,給你洗澡,晚上讓你單獨在黑屋子睡覺,他們在虐待兒童么?
還是那位,引用《刑法》中虐待人類的條款,然後發出驚天一問:「虐待小動物」誰來告訴?國門打開不是一天兩天了,禁止虐待動物的國家不是一個兩個。引個條文就以為自己懂法律,關上門窗就以為自己在談真理。咱能不這麼裝逼行么。
最後,我也來質疑一下《野生動物保護法》。上次我養的一頭豬,放在野外生活的幾天就丟了,他們居然說這不叫野生動物。連野生動物都沒搞清楚,居然就立了一個《野生動物保護法》,真的是豬哦。為什麼要阻止呢?我在想這個法律怎麼可能通得過呢?知道什麼是清真牛肉嗎?一個根本無法執行的法律。
樓上的所有人們似乎認為宰殺和虐殺一樣?更有人說虐待動物也是人的權利,讓我震驚。我可以認為此人也是以虐待為樂嗎?殺是一回事,虐殺是另一回事。虐殺小動物會成為今後殺人的台階,這是隱患。先進國已經有過諸多研究,毋庸置疑。屠宰場的正規化屠宰,不是虐殺。 慢慢折磨豬,一刀一刀慢慢割,一針一針慢慢刺,再來個火慢慢烤,聽豬的慘叫感到痛快,那就是虐殺。虐待小動物和虐待小孩一樣都是被禁止的。助長虐殺之風會讓人的道德淪喪,文明倒退。
( ′?灬?`)我覺得,應該叫
《禁止虐待或食用毛絨絨大眼睛會搖尾巴會賣萌的小型動物法》
具體法律裡面把貓狗浣熊海豹(幼年)寫進去就好了~
為了保證文明的正常運行…是不是要加個醫療實驗用動物除外?看到答案中居然有人大言不慚地給「虐待」花樣洗地,這種認知,說明我國推出相關的動物保護法案或者動物福利法案,刻不容緩。
呵,中國就是有你們這些人所以立法才下不來,捫心自問,那些貓貓狗狗到底做錯了什麼?我不是貓粉也不是狗粉,但是我特別討厭他媽那些虐待動物的人,狗做錯什麼了?媽的一流浪狗好好的硬生生被某些變態弄瞎打斷腿還不弄死就扔那裡,還有一隻也是打斷腿,更變態的是用剪刀剪了狗的尾巴和生殖器官,我他媽真想問問了。狗到底怎麼你了這麼做?真不怕遭報應?就算你們不愛這些動物也沒必要阻止別人去保護吧?不愛請不要傷害ok?我並不阻止別人吃貓肉狗肉,但是不要大量屠殺,而且殺的時候也痛快點ok?那些虐待的,純屬心裡變態,如果你們真的不喜歡它們,也不要阻止別人立法保護行?因為它們真的是無辜的!
不用阻止。
虐待動物不是一個「動物該不該有人權」的問題,而是一個尊不尊重生命的問題。人類從很早就知道,自己要吃動物,但是要尊重生命。現在的虐待動物和尊重生命明顯是背道而馳的,而上面一些答案說「虐待動物的人可能以後有不當行為」,不是處於對動物的態度,而是出於其對「生命」的不尊重。而且,立法這件事,沒必要阻止。1.很大可能根本沒法立2.人家立法究竟損害你什麼利益了?如果你損害了你不尊重生命的權利,那不該阻止。雖然在動物和虐待的界定上有問題,立法也會困難重重,但是虐待動物必須是不對的,不管立不立法!
新曆24年
統治這裡24年了,我們幾乎不到一年就佔領了這裡,他們很快就放棄了抵抗,想來也是,這種智力和科技的碾壓,讓他們沒有一絲反抗的可能
新曆25年
我從不認為那些叫做人類生物也配生活在這個星球上,雖然他們看起來長得還挺可愛,但完全就是弱智,他們中最聰明的也就相當於我們3歲的孩子吧?而且總是發出一些奇怪的聲音,難道他們也能感受到快樂悲傷?真是可笑
新曆26年
今天在路上看見了一個流浪的人類,又瘦又臟,看見我就快速的躲了起來,我真是奇怪,怎麼會有同族願意收養這種低等生物??你能想像到么,26年前這群物種竟然自稱是地球的統治者??
新曆27年
今天新聞版面的角落裡有一張照片,一個骯髒的人類蹲在另一個人類的屍體邊,久久不願離開,妻子問我,他們不會真的有感情吧?我想這些媒體也真是閑的了新曆29年
今天同事們下班說要吃人肉火鍋,說這家的人肉都不是養殖的,難道現在還專門有人類的養殖場啊?我真是不太關心這方面的新聞,不過味道確實還不錯新曆34年
我的小女兒總吵吵著要養一個人類,他說他喜歡黑色毛髮的品種,妻子沒有表態,可是我還是覺得他們太髒了,女兒大哭了一場新曆35年
最終還是依了女兒,可能是因為最近社交軟體里好多這種人類的賣萌視頻,他們能用一些初級的技能討好我們,難道他們之前就是靠這個統治地球的?新曆36年
這個寵物人類很安靜,總是安靜的看著東方,日出日落,有時還會流淚,它在想什麼?我才懶得管新曆38年
今天女兒帶著它在外面玩摔了一跤,它自己跑到家大叫後帶著妻子找到了女兒,呵,它還挺聰明的新曆42年
今天同事又叫著一起吃人肉火鍋,我沒有去,不自覺的我很難把它和食物聯繫到一起,奇怪新曆45年
同類里逐漸出現一些聲音,大意是不能隨意虐殺人類,雖然他們是一群低級生物,但是他們也有生存的權利,可我一直認為,強者才是這個星球的主宰,低等生物是沒有發言權的,女兒因為這個和我大吵了一架,我氣的渾身發抖,妻子過來說,女兒說的也許是對的,難道是我錯了?新曆48年
保護人類立法正式提上日程,同意的人大概有六成,也包括我新曆5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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