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是否一直在無意識的間接性殺人?

我對於「見死不救」的定義的困擾:1.是不是我們一生都在見死不救,無意識的殺人? 2.如果這個說法成立,是不是就解決了「見死不救」是否需要感到愧疚的問題?

自我們有意識開始就認識到了暴力,戰爭,貧窮的存在,如果我們做出一個選擇(比如捐款,開發科技)就能救很多人,但事實上我們並沒有做出這個決定,所以我們是不是一直都在殺死本來能救的生命?

舉個例子,世界上有戰爭,假如我參軍後能救到3個無辜的人。但現在我沒有參軍,所以某方面來說我害死了3個人。我需不需要對此感到內疚?

總體來說就是這個困擾我的問題,我覺得這就像是個畸形的電車難題,把事件都分為了選擇和概率。希望能得到解答。


很多概念性錯誤,首先來說電車理論,這是假設在有特定選擇對象的情況下的,同「殺人」,無論在廣義還是狹義上都有指向性的存在,即面對這個「人」才有「殺」還是「不殺」,「這樣殺」還是「那樣殺」的選擇,即使在法律上,也只有間接故意(主觀對結果有指向性)殺人,而不存在間接過失殺人(主觀對結果無指向性),包括「見死不救」也是有指向性的。你無法強行在自己無指向性的或者指向其他無關目的的行為與需要被特定事件指向的結果之間建立因果關係。

你所說的一直在無意識的殺人是結果為主導的反向思路,通過人死的結果來對於自己先前的行為的評價,這似乎有些蠻橫的妄想症的影子,這樣想的話,似乎世界上發生的一切事件都可以被你用一種表面上可以被接受的邏輯而與自己相關聯,當然這也是一些心理疾病的特徵。例如「被害妄想症」

你的問題就是從結果反推原因,並不是否認這種推理方法,但是畢竟適用面比較小,這是一種「技巧」,而不是一種常態,即使是蝴蝶效應也只是混沌學裡的一種比喻,只是事物普遍聯繫的形象化表達,但事物如何聯繫是要結合實際,具體問題具體分析,綜上只是個人觀點,如有不當請指正探討。


漢娜.阿倫特在《平庸之惡》中探討過一個類似的問題:阿艾希曼是納粹系統中的一個普通的文書,他的工作就是簽發文件。那麼,在二戰結束後對法西斯戰犯的審判中,是否該判定他為有罪呢?

他對自己的辯護是:在他簽下那些文件的時候,他根本沒有意識到他的行為可能帶來的後果,他只是在完成一項工作而已。換句話說,對於他所犯下的罪行,他是無意識的。

但是,他又確實因為自己所簽署的文件,而造成了成千上萬的猶太人死於非命。

這便構成了一種平庸之惡。它是一種無意的,間接性的惡。這種間接性的惡的最壞的結果,便是致人於死命,也就是樓主說的,間接性殺人。

而行使平庸之惡的最根本的原因就是,我們放棄了道德之思,我們只是被動地接受某個組織或者機構所賦予我們的責任,而不去主動承擔更為重要的,人性和德性所賦予我們的責任。

這種無意識是一種愚昧,也是一種麻木。它甚至構成了一種人的「去人化」,因為人之為人,很大部分源於人會進行倫理層面的反思。而當人摒棄了這種反思,他便被物化了。

補充一下。

我覺得樓主的問題中有兩個詞非常重要:一個是「無意識」,一個是「間接」。

因此,我覺得,樓主舉的例子並不恰當。因為間接意味著二者之間是有關係的,只是這種關係並不直接。但不參軍和殺人之間是沒有任何關係的,就像大家所說的,參軍也可能殺人,不參軍也可能通過其他方式救人,比如當醫生。

再者,見死不救這個例子也不恰當。比如你看見一個人溺水了,你不僅自己不施救,也不喊別人救他,而是無視,這種情況下,你對於他的死就不是無意識的了,而是有意識。

因此,我覺得最恰當的例子還是我前面所說的「平庸之惡」。比如生產假藥的公司,那些處於基層的生產者,他們並不知道藥品中的某種成分會致人死命,只是像機器一樣投身於生產,他們就屬於無意識地間接殺人。


以下是個人觀點:

1.見死不救不算殺人。不救算不善,但不害則不惡。沒有一個人是徹底的善或者徹底的惡。見死不救充其量算是冷漠。

2.人的同情和冷漠都是有價值的。如果一個人失去冷漠,那他必須為世界上每一分一秒的苦難悲傷,在他有思考能力時馬上陷入絕望。

因為單個人人的能力終歸是有限的,如果沒有冷漠來幫助人類忽視掉眼界以外的苦難,那每個人都會陷入萬劫不復卻並不能讓世界變得更好。有限的同情則可以讓人類著眼於一定範圍內的相互幫助,合力解決力所能及的問題。

冷漠在特定場合還有一種說法,叫樂觀。

3.如果想要讓世界變得更好一點,那就盡自己所能解決自己眼界以內的問題。超越你眼界的問題需要超越你能力的人去解決。你可以把這看做一種分工合作。


是的,我們就是在不知不覺地間接殺人。

當我在超市買下一塊10元的巧克力時,我知道這10元可以買一個簡單的蚊帳,防止某個非洲的小孩因蚊蟲傳染的疾病(瘧疾等)而死。

當我買一台5000多元的筆記本電腦時,我知道如果我買一台便宜的,剩下的錢夠幾百針疫苗,而有人卻因為負擔不起疫苗的錢而死亡。

當我知道我學過的簡單的認知行為療法(一種心理治療方式)有可能挽救一個抑鬱症患者,使其免於自殺時。我依舊選擇待在自己的房間里看書,而不是積極地去幫助他們。

當我知道我的血液可以救一些人時,我沒有選擇去獻血。當我知道我的肝臟(肝臟可以再生)可以救一些人,我也沒有去捐獻。當我知道我的腎臟(腎臟有2個,而人只靠1個也可以活)可以救一些人時,我也沒有去捐獻。我甚至都沒有主動去簽署器官捐獻同意書。

我明確地知道,如果我選擇另一種行為,那就有可能挽救一些人的生命,或者至少讓他們活得更好。

但我卻沒有這麼選擇。

有的人嘲笑我,說我想得太多。有的人批評我,說我十分偽善。

而困擾我的,既不是過多的思考,也不是來自犬儒主義者的批評。而是當我知道自己在不知不覺地間接殺人後,那種難以抑制的愧疚。

大部分人並沒有這樣的困擾,他們不知道自己不知不覺地間接殺了人。他們也沒有主動去反思,也不願意主動去反思自己的行為,尤其當結果對自己不利時。他們認為自己沒有義務去認識這個世界,沒有義務去學習知識。他們也不想知道自己犯過一些什麼錯,而只想享受來自無知的福利。

這不是他們的錯,而是我們的錯。我們這些有知有覺者沒有去提醒他們,也沒有去反駁他們找出來的借口。

他們說人是自私的,是冷漠的,是能力有限的。所以我們不應該變得更加利他,變得更加熱情,變得更有能力。

抱歉,我學過邏輯學了,我沒法這樣欺騙自己。

他們說別人的生死或者苦難與幸福,都是別人自己的事情,我們沒有義務去幫他們。

抱歉,我分不清楚哪些人是「別人」,而哪些人又是「我們」。

正如 Peter Singer 一樣,我不是在倡議大家犧牲自己的利益來幫助他人,更不是希望大家陷入深深的自責與痛苦之中。

我只是希望大家承認自己能影響到這個世界,對這個世界負有責任。

然後讓她變得更加美好。

推薦:Peter Singer: The why and how of effective altruism


坦率地說,Andy Lee先生的回答,有非常強大的說服力。拙文試圖以自己的淺薄至極的一點點思考,來略微緩解包括但不限於題主和Andy先生的愧疚感(如果可能的話)。

如果我們欲主張某甲殺人,個人相信最低限度的一個粗糙的證明是:

某甲的「行為A」,與某乙死亡的「結果B」之間,存在「因果關係」。

那麼,如何證明「因果關係」的存在?

個人最能夠接受的一個最為簡化的思路,是@程毅南 先生引入的以下模型:

「1. 兩件事(A與B)相互關聯(Association)

2. A的發生可以預測B的發生(Prediction)

3. 排除其他可能的混淆變數(Excluding Confounding Variable) 」

回到題主的問題,以及Andy先生的文字中,在下相信最難之處在於第3點。

再考慮到,我們並非身處環境變數受到我們「操控」的「控制環境」,我們實際上沒有「能力」,也沒有「可能」,去完全地「排除我們的某樣行為A,與某人的死亡結果B之間,可能導致混淆的其他所有變數。」——且不說未知的變數,就是已知的變數都已經太多太多了!

個人傾向於,謹慎地主張有關文字中所舉的例子中,有理由相信的是「行為」與「某人死亡」之間存在(甚至是僅僅存在)「相關性」。

至於我們可否逐步提升論證強度,將現實生活中發現的「相關性」升級為名副其實「因果關係」,個人持悲觀態度。

竊以為,現實生活中當我們主張「A導致B」的時候,我們不過是在主張「這兩者成對出現的概率是我們所能夠接受的(具備一定的、統計意義上的置信度),並且B在時間上不先於A」而已。

能夠「確定」到底是不是「A導致B」的,是「神」而非「人」。

而作為僅僅具備有限理性、有限觀測手段的「人」,本人傾向於只接受「已知事實」當中,歷經大量人體實驗(比如,各類真實的刑事案件中積累的數據)所給出的「A行為,高概率伴隨死亡結果B」這類具備高說服力的因果關係模型。

至於在下的行為A(譬如,浪費了一塊麵包)與非洲某個小女孩餓死的結果B(如果吃了在下浪費的麵包,她可能不會餓死)之間有無因果關係?或者說A與B總是成對出現的概率是多少?

個人相信,最負責任的回答是——無法確定——變數實在是太多了。


殺人就是殺人,你提到的「間接殺人」並不是真的殺人。

「間接殺人」是很不恰當的一種比喻。世界上的資源就這麼多,人類又是貪婪的,強大的一部分人佔得多了,弱小的人就佔得少,乃至餓死。這是殘酷但是無比真實的規律,只要我們還沒實現共產主義,它就會一直有效。

你說到,我們往往是有能力拯救別人的,但是我們沒有。有能力做一件事是一方面,但有沒有很強的義務來做這件事就又是一方面。毫無意義人應該首先照顧好自己的家人親友。對素不相識的陌生人,從人道角度出發是有義務幫助他們保障最起碼的生存。但是,一來照顧好自己的家人親友已經頗不容易,二來我們日常的行為對那些陌生人的命運並不會有多麼大的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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帶著惡意想置人於死地,不管身在多遠之外,借了幾把刀,對別人造成不利以致將人害死,那就是殺人。美國人在華盛頓按下導彈發射按鈕,殺死巴基斯坦的無辜平民,這就是無可爭辯的殺人。即便殺人者是在萬里之外,也不能改變這一點。

如果是無心之舉,那麼不管是不是直接間接致使他人死掉,都不是殺人。比如說流浪漢在你家樓下凍死了。理論上來說如果你頭一天施捨了他幾塊錢,也許他就能去買一些東西吃,就不至於凍死。但是這並不是殺人,也不是什麼「間接殺人」。即使這事就發生在你家樓下。

從根本上說,是動機而不是結果決定你做一件事是不是殺人。過程和手段就更無足輕重了。

從動機決定的意義上說,世界上只有主動殺人,不存在無意的「間接殺人」。


大家的答案好像沒怎麼界定「見死不救」的含義(提醒一下題主,如果遇到定義方面的困擾,可以在問題中闡述一下自己的理解,這樣會有利於答主們比較準確地回答問題),那我從嚴格意義上界定一下(不是我們平常語境中的見死不救):首先,你得看見某種可能導致死亡結果的事情,其次,你不作為,最後,你的不作為導致了某人的死亡。

然後,嚴格意義上,見死不救屬於道德領域,不從屬於法律問題,除非行為人負有某種積極行為的義務卻不作為,最終導致了危害結果的發生(因為不是法律專業的,因此如果問題,歡迎提出)。而且道德領域內的見死不救,是否從屬於惡,也是很多爭議的分歧點。大部分人傾向於認為,救了是善,不救只是不善,而並非惡,所以也就沒有殺人與否的問題了。而至於你做了救和不救的選擇之後,是否感到愧疚,就看你的善良程度了。

至於你第二段說的問題,我們認識到了暴力、戰爭等問題卻沒有捐款、開發科技是不是就是在殺死本來能救的生命。這裡面可以細分成兩個部分:第一,我們沒有做這個選擇,是否是在殺死生命;第二,如果我們做了,生命是否一定能夠被挽救。

第一個問題,我們沒有做這個選擇,假定我也沒有做其他事情,是沒有拯救生命,沒有拯救不等同於殺死(這是題主理解中的核心錯誤)。而假定我是去做其他我更擅長的事情,比方說參加醫務隊,那我也是在拯救生命。(即使不是這種直接的拯救,比方說我是製造醫療器械的人員,你能說我沒有在拯救生命嗎?)

第二個問題,如果我們做了,生命也不一定能夠被挽救,但是我們這時候就不會覺得愧疚了,這是為什麼,因為實際上我們救人的本質並不是救人,而是為了符合自己的價值體系,因為我們的價值體系告訴我們,必須要去救人,我們的所有行為都是價值體系的產物,並不是我們控制思想,而是思想控制我們,我們充其量只能對思想不斷地進行糾偏和修正(而即使是這樣也是為了使自己的思想更理性客觀抑或更符合主流的價值觀(這是兩種主要的目的)抑或其他目的)。比方說你說的捐款,被其他人挪用了,一分錢都不剩,那麼生命沒有被挽救。

最後你所說的電車難題,其實跟你所說的問題沒有太大關聯。人生是由無數個選擇組成的,小到你今天晚上吃什麼,大到你要選擇哪個offer跟誰結婚,選項幾乎都是無數個,只是你會根據你的偏好、實際的可能性、其他人的建議、能得到的最大利益等等標準和條件排除掉很多,剩下幾個,只有這樣你才能做出選擇。而你之所以會提出這個問題,最大的問題就在於你認為世界都是非此即彼的,我沒有救人,就是在殺人。而且你將救人的途徑想的太狹窄,這個世界上,幫助人的方式,絕不僅僅限於幾種,比方說我在知乎上糾正一些偏激的想法,說不定哪天就能救幾個人呢,你說是不是?


為什麼用"殺人"這樣驚悚的字眼,這就是個分配不均的問題。

分配不均的問題應該由擁有分配權力的人或機構來負責,而不是由沒有分配權力的人們來負責。

因為這個你沒有能力負責的問題而自責就是完全沒有必要的了。能力越大責任才越大,與其靠剩下生活費救人,不如立志成為擁有分配權力的人,集合大家的力量去救更多的人。


太晚了,先記下來,明天來答。

順便,三月之後有要去杭州宋城的嗎?有的話煩請私信一下,有事拜託,多謝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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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式答題。

上面的答案,大都試圖「開解題主」,但其實沒有真正的去解釋問題,我來嘗試著解釋一下。

本質上,「我們有可能在無意識殺人」這個問題是一個不可知的問題,同樣的,我們也可能做某件事的時候在無意識的救人,但是否如此,不知道,不可知。

把世界上的萬事萬物做一個集合,我們能夠認識到的事物只是其中非常非常小的一部分,其他還有無數的事情,是我們所不能夠得知的。除非你是上帝,否則我們所能知道的,不過是我們身邊的一些事情,至於其他我們不能知道的部分,到底會是什麼樣,到底會是善還是惡,是好還是壞,既然我們不能得知,也無法去考慮這些,只要在我們所知的範圍內,盡量做好,就足夠了。無論如何,在我們所知的範圍內是好的,那麼整體上是好的的概率,總要大一些。

就用題主的例子來講,參軍之後救到三個人,有沒有可能?有的,但有沒有可能你參軍之後剛上戰場就被一槍幹掉呢?有沒有可能你在軍隊里犯了錯誤結果害死了三十個人呢?也都有可能。

所以,既然不知道後面,其他的部分會發生什麼事,那麼只要做好眼前所知的就好,只要憑眼前所知做出盡量正確的選擇就好。

我長這麼大,認識到的其中一個很重要的道理,就是人很渺小,非常非常渺小。所以不要試圖把自己當成上帝。這話送給題主。


題主性情純善,才有這樣的自我苛責。

「見死不救」有兩個成立前提:一,見到有人正在死亡。題主將「見」擴展為「意識到」,導致外延大大增加,把一個具體情境拓展為一個廣泛的倫理命題;二、有能力施救而不救,題主將「有能力」擴展為「有可能」,導致道德責任與風險大大增加。

要解決題主困惑,首先關注的不該是「救」,而是「死」及其原因、責任。

基於人類的大致屬性(生物、社會、文化),人類非自然死亡(壽終正寢)的原因,也大概可以歸為這三類。

生物屬性的死亡是自然宿命,不涉及道德痛苦,猜測題主的痛苦與後兩種有關。

那麼,就有必要思考——社會、文化因素導致的死亡應該由誰負責?

否則將社會、文化問題窄化為倫理道德問題,導致焦點模糊,反而妨礙問題的解決。同時,將本該屬於始作俑者的法律、道德責任,窄化為非責任者的道德責任,本身也是對被損害者的傷害及對罪惡的縱容。

想起了課上分析過的案例,這個事件很著名,題主可能看過。

1993年蘇丹因軍事叛亂導致大規模饑荒,南非攝影師凱文.卡特拍下了其中的一幕之後,在近乎崩潰的情緒狀態下離開了。

1994年,這一作品獲得了普利策新聞獎,大眾為照片中的慘劇所震驚,紛紛譴責卡特見死不救,兩個月後,卡特自殺身亡,年僅33歲,留下了一個與照片中女孩年齡相仿的女兒。

這一事件是雙重慘劇,小女孩之死大致可以歸因於社會,而卡特之死則大致可以歸因於文化。

先看社會因素導致的死亡。由失序和不公的社會機體主導的個體非自然死亡須通過社會機體的合理演化整體性地加以解決,具體的個體救助行為在人道主義災難面前,微薄且絕望,也無法解決問題(卡特面臨的困境不僅是救不救和能不能救小女孩,還包括救了小女孩,救不救和能不能也救其他人……),再退一步說,社會機體失序與不公導致的殺人之惡不該由某個無關的個人來承擔道德責任,如卡特,而應該由主導社會失序與不公狀態的人們集體負責,如1993年蘇丹叛亂的主導者及導致叛亂活動(包括造成非洲獨特政治生態的國際勢力)的相關責任者。同理,因分配不公導致的人為貧窮造成的死亡罪惡應由政策的制定者、為私利而刻意維持不公分配模式的利益者負責。

遺憾的是,一方面,這種殺人風險,最容易被忽視,因為其原因與結果之間的聯繫複雜而隱蔽,往往很難具體確定責任者的身份。也正因為如此,卡特成了無法定位方向的人道主義憤怒的犧牲品。另一方面,社會機體的集體形式,掩蓋了背後一個個具體的責任者的罪惡,因此其中的個體即使認識到也會覺得自己只是小到可以忽略不計的共罪者之一,而在心理上迴避殺人罪惡感,而陷入阿倫特說的「平庸之惡」。——平庸之惡也是惡,如果一個人受害於社會機體之惡,必須反思自己是不是也參與了不合理社會機體的平庸小惡,如果有,那真是另一種形式的天道循環。

卡特這樣的普通人,在社會因素導致的死亡面前,不是參與、推動社會機體失序與不公的始作俑者之一,不應承受廣義的見死不救的苛責。反之,參與者,無論直接還是間接,都應該負責,否則不僅是副其實的見死不救者,還是道德意義上的殺人兇手之一。

關於題主設置的戰爭情境,只要題主不是狂熱的戰爭支持者,就沒有義務把自己捲入,千萬不要那些把人命看成數字的野心家的罪惡往自己身上攬(該下地獄的誰也替不了),這不是聖人心態,反倒是反向培養罪惡的溫床心態。

其次看文化因素導致的死亡。價值觀導致的對人生命的損害,是雙向的,一是通過作用於社會機體,使之演化不良,如社會達爾文主義,再極端如納粹主義,這種可以歸併為社會屬性因素;二是通過作用於生物個體的價值觀,使個人基於價值偏差傷害自己與他人,這是文化因素的重點。重而少的如享樂主義的極端——毒癮,輕而廣的如消費主義。如果個體沒有故意損害別人的生命,但基於文化機體的馴化而做出可能導致這種結果的行為,那麼也隨這種文化或文化偏差而一併承擔了殺人的道德風險。但這種價值觀中隱含的殺人邏輯往往很難被反思和辨別,尤其是在大眾媒體的放大效應之下。卡特之死,就是對西方人道主義文化傳統的偏差理解導致的人道主義悲劇:人道主義是偉大的,但不是萬能的,在更殘酷的戰爭饑荒面前,可用於撫慰,卻無力改變。譴責卡特的人們站在人道主義至上的制高點,將被壓抑的人道主義發泄為對卡特的非人道行為,類似於我們文化中的「道德殺人」。好在文化因素導致的「殺人」一旦被認識並加以反思,是可以規避的,如現代中國幾乎已經不再有寡婦殉節自殺的事件。導致間接殺人行為的文化土壤消失,慘劇也會隨之消失,正如一位朋友解釋他在泰國沒有觀看shemale(「人妖」)表演:「沒有買賣就沒有殺害」。

如果你沒有消費皮草,就沒有對皮毛動物的死見死不救的道德風險。請把十字架還給它們主人,不管他們知不知道自己是在間接殺人。

結論:廣義的見死不救不是個人道德命題,只要沒有參與共罪,贊同前面匿名觀點「不害則不惡」;狹義的見死不救問題,題主更不用擔心,因為你不會。

最後,還是覺得,題主這樣的孩子多了,世界大同的那天也就近了。也因你如此善良,才不希望善良變成你的心靈枷鎖、野心家的脫罪工具、罪惡的滋生溫床。祝幸福!


我們開車,使用空調,過年放炮,鬼節燒紙收了麥子燒麥秸桿,都是在破壞我們公共的生存環境,都是在間接殺人。可有人注意到這些問題嗎?有人為此內疚過嗎?現在國家的媒體都知道站出來呼籲我們少做甚至不做這些事情,可還是有很多人說怎麼不先去管排污的呢?我們從來都認識不到自己的錯誤,我們一向都只盯著別人。

既然我們知道自己做的這些是破壞環境,可我們還要去做,那我們就都是殺人犯,我們在進行一項龐大的毀滅全人類的犯罪工程,我們都是共犯。


如果題主是上帝,那你確實無意間殺了很多人。


如果你是一個士兵。你救了三個人這三個人可能因為其他原因殺了其他人,你殺了三個人或者沒去參軍他們死了,可能又間接就了其他人。

命運是一個連鎖反應,你只是其中的一環,且不知道以後的幾環會如何。你的任何行為都可能會間接的殺人,這其中也包括你試圖挽救的行為。

這種故事只要發動想像什麼可以有好事也可以有壞事。在蝴蝶效應下一切都是不確定的。你不該為你不能掌控的事情而難過,操縱人們生死的不是你,是命運。關注好自己的生活並讓命運自己安排我覺得才是正確的。你的假設只是我們一廂情願的在想像別人的命運。


如果做了這件事會使得3個人死去,不做也會使3個人死去,我要怎麼辦?

是衡量3個人的價值還是善惡?

如果救了那3個惡人以後他們無意間會救百萬人,而救善人以後無意間只能救百人,我是不是要放棄善人,選擇救惡人?

我覺的你只要做好眼前的事,幫幫眼前的人就好。你擔心的那些很多都是不可知的。比如你捐了款就真的能寄到需要的人手中而不是給惡人做壞事?但是這些你並不知道,所以我認為你只要做你覺得是應該做的就好了。

但行好事,莫問前程。


我們首先確保我們自己的生命,才可以救別人的。

我是比較為我主義的。

如果參軍可以救三個人,絕對,並且我自己不會受到傷害的前提下,任何人都會選擇救。

如果這時你選擇不救,我會把他定義為見死不救,自私,甚至違反人類道德行為。

由於我們不能確保這件事情的發生以及救助,我們有權利保護自己的性命。

可是如果你由於參軍而喪失了生命那麼你救的那三個人還有意義嗎?

這個問題我可以回答你沒有意義,因為事實上你的身上的每一個器官都可以救一個人。

那你會去救嗎?不會,這不科學。

任何人都是自私,每一個人都希望自己活著,這是毋庸置疑的。

選擇救與不救是我們個人的決定。

就算我們在無意識中殺人我們也沒有所謂的愧疚感。

其實這個問題不去想就不會困擾。

對於一生這個漫長的時間,實在不好定義。

保護人類並不是個人責任而是作為我們人類的一個群體。

捐款也許可以養活一個人在非洲三天的伙食,可是三天以後呢

恰恰是在你沒有捐款的這三天他死了,怪你嗎?

作為人類的群體我們需要反省,可是自然這個責任也是有人類全體來當但的。


根本無法預測和估計,現有技術絕對無法計算出這個問題。

按照題主的例子,比如參軍救了三個人。你怎麼知道你救了三個人,而不是一個人,不是五個人,更或者是你的某顆子彈打中了汽油桶,殺傷了更多的人?又或者是你根本沒救到人?

我舉個例子,你買了一台蘋果手機,美國多了這份稅收,於是多給軍隊發了一份子彈,大兵用這顆子彈殺死了一個中東人,於是你無意識的間接殺人了。或者你沒買蘋果手機,於是大兵沒殺死中東人,但是中東人炸死了幾個大兵。你還是無意識間接殺人了。又或者你沒買蘋果手機,大兵發現沒子彈了,中東人跑了。

你買手機這個事件造成的後果怎麼估計?

你真正要做的是顧好自己,顧好你的家庭,為國家多做點貢獻,比如創業,稅收之類的。我不知道能不能救下一個國人,但是我知道這對國家大體是有利的,國家的強大對民眾也是有利的。到某種界限,人民的生活水平提高,悲慘的事情減少,從某種程度也是救人。

總之,別一直想那麼奇怪的問題,因為時間線是無窮無盡的,各種因素是不能被計算出來的。你能做的只是抓住表面的因素,儘可能影響大勢


是的,一直都是,只是,不在意了而已。

習慣就好。

或許一句話,就能殺人。

語言比刀子有力的多。

中國的言論自由,不知道殺了多少人。

哈哈,每時每刻都在殺人的我們,真的很冷漠。

只是不在意。


回答是肯定的!!手上有上億「條」人命,請大家以後戒擼,同時抵制避孕產品!


殺人算什麼,我們更是在不自覺的吃人。


先分清楚什麼事作為和不作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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