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看待網上熱傳的「黑龍江死刑犯與家人見最後一面」的視頻?
大晚上看了這個視頻,很是感慨
早知今日何必當初在死亡面前人類都很渺小脆弱Prisoner bids farewell to daughter before death execution
希望能看到知友們有思想有深度的回答與分析
這個問題,我想慣例講個真實的故事。
我父親九十年代在警校當過老師,班上有個學生,畢業後分配到東北的某個派出所工作。他所在派出所的所長,是個工作能力強,但是說話很不招人待見的警察。
這個學生是個比較內向甚至有點窩囊的人。因為工作上的一些紕漏,經常被這個所長訓。所謂訓,經常是正常的批評夾雜著攻擊和侮辱。有一天臨近農曆除夕,派出所的人在一起聚餐。不知道什麼瑣碎原因,這個所長在飯桌上又開始罵罵咧咧地訓他。
可能是突然間,怒火被點燃了。這個學生,當時槍支管理不嚴格,派出所的警察也有配槍。抽出配槍,飯桌上對著所長,砰。
當場死亡。然後他劫持了另一個一起吃飯的同事,開了停在門口的車,持槍逃跑。
大約幾小時後,警方在某處發現了他所劫持的同事的屍體,嫌疑人已經去向不明。
警方立刻開始圍繞他的人際關係布控。迅速排查到他的一個密友,問有沒有見過此人。密友回答說見過,他剛來找過我說家裡出事了要急著回家,借了我幾千塊錢現金就走了。你們早來一會還能見到他。
這是警方第一次與他失之交臂。
大約幾個月後,在途徑天津的火車上,乘警查住了幾個逃票人員,一律帶到乘務室要求補票。負責補票的是兩個乘警,小警察悄悄對老警察說,你看那個逃票的,跟前陣子發來的通緝令像不像?
老警察看了看,慎重起見,說,我盯著他,你去拿通緝令對比一下。
於是小警察去取通緝令。回來的時候,發現老警察被槍殺在乘務室,逃票人已經跳車潛逃。
這是警方第二次與他失之交臂。
打那以後,他再未露過面。當時警方几乎逐一走訪了學校里所有的老師+跟他關係密切的學生。大約是96年的案子,多年來杳無音訊。
多年以後,我爸和同事聊天時提起這事,其中一個同事說了一句。「這些年一直想知道他的消息,但也怕知道他的消息。因為一旦知道,必然不是好消息。」
也是多年以後,警校那一級兩個兄弟班同學聚會,據說席間有人開玩笑問,你們說咱們哪個班更牛逼?
還用問?當然是你們班牛逼,你們的人殺了同行跑了那麼多年到現在我們還抓不到。
語畢全場沉默。
這案子一積就是二十年。
一直到一兩個月前,傳來消息,他在某地被抓獲。
今年甘肅白銀的連環殺人案破了,我就想起這件事,但當時案子沒有破,我也就沒有來知乎上提。現在到了年底,案子破了,看到這個題目我突然又想起這件事。
他是我父親的學生。親手教出來的學生淪為罪犯,換成你們,會希望他被抓獲嗎?
我是希望的。我感覺我父親理智上也是這麼想的,但從感情上,我覺得有那麼一瞬間他猶豫了。所以有句話我沒敢問——作為他的老師,當你知道他完全背離了本該有的光輝軌跡,走上這條道路,你會是什麼感覺?
這案子我真的是從小就聽說。有時我想,20年,他可能已經以另一個身份完全洗白,完全成為社會中正常的一份子了。可能在另一個我們不知道的環境里,他也娶妻生子,依法納稅,甚至公道大方,助人為樂……
但總有一天,以前的債都要還清。
這個案子破獲後,在某一個瞬間,我理解(不是認同)了廢死派。死刑是殘酷的,當這種刑罰有可能加之於你認識的人身上的時候,其殘酷感可能被成倍地放大,感情上一瞬間的「共情」,確實會讓人生出廢死的想法。
但從理智上來說,我仍然是堅決的保留死刑派。
隨著社會日趨進步,我們願意給死刑犯以最後的人道。讓這樣的人可以在被槍決之前,和自己的家人道別。他們或許會哭天喊地,捶胸頓足,萬般痛苦,但至少他們還有這個機會。
而那些被他們傷害的人呢?
一個業務能力強,兢兢業業工作多年的警察,只因為不當言辭,在臨近團圓的年節倒在血泊中。一個曾經和他並肩共事,出入風雨的同事,只因為坐席距離最近,被劫持並槍殺在警車裡。一個恪盡職守,臨近退休的老乘警,只因為對罪犯畫像的警惕,犧牲在自己工作了半生的列車上。
犯罪者沒有人道地留給他們道別的機會。他們的人生就像是正當盛年的大樹,被粗暴地攔腰砍斷。
如果你的親人,朋友,同事,同學是這三個人,而不是那個潛逃二十年的罪犯,你又會怎麼想?
過多地靠近和了解犯罪者時,人們有時會產生一種錯覺:是執法者,或者說,是法律「粗暴地」從一個家庭中奪走他們的子女,她的丈夫,他們的父親,投入大獄最終槍斃。
但歸根結底,使這個人喪命的根本原因並非執法者,而是他本人所犯下的那些更加粗暴、殘酷、精巧、陰暗、詭詐的罪行。犯罪者給社會帶來的痛苦,往往不亞於,甚至百倍於他和他的家庭遭受的痛苦。
在審判到來之前,他們已經享受了幾個月甚至二十年的自由生活。這些日子是他們從被害人那裡,從社會應有的秩序,公平和正義里偷來的。他們可以享有最後的相會,但他們必須走上法場,去領受他們虧欠的這顆子彈。
前幾天回答過一個關於死刑的問題。
為什麼存在殺人一定要償命的心理?www.zhihu.com這裡我覺得引用一下以下也是合適的。
你們都看到了死刑罪犯臨死時多麼痛哭流涕,卻沒見過他們伏法前有多麼囂張。
我曾經有幸認識一位很漂亮很有正義感的年輕女檢察官。
她主動要求面對刑事犯罪嫌疑人,就是覺得這樣更能主持正義。
她會見嫌疑人時曾經遇到過強姦犯口頭猥瑣:你這個女的奶子挺翹的啊
也遇到過涉黑老大赤裸裸的威脅:你信不信你出了這個門我的小弟們就能把你輪姦了?
每次她都用無畏的正義感和法律賦予的神聖職責毫無保留的懟回去,壓制了對方的囂張氣焰。
但是她給我說,最沒有廉恥和不知悔改的永遠是惡性故意殺人犯,有鄰里矛盾處心積慮殺害鄰居小孫子的,有搶劫計程車司機殺人焚屍的,有不準女友分手姦殺女友的,還有抱負社會大人不敢殺殺害下晚自習學生的,甚至有剛出獄沒兩天就殺害當初抓自己的警察的家人的……
這些人,無一例外,無一例外,自以為自己連人都敢殺了,誰能把他們怎麼樣?一副大不了你判我死刑,老子十八年後又是一條好漢的挑釁眼神。
現在的司法實踐,一般都會增加罰金刑,盡量賠償受害者家屬,這樣可以保證生者有所補償,對於犯罪者來說可以適當輕判比如死刑改為死緩,這也是最近這些年我國死刑判決減少的原因之一。
然而當檢察官提出要求殺人犯賠償受害者是,這幫人渣大多都是直接冷冷的:沒錢!有錢帶到地下也不給他們!
別看他們這樣,但是他們真的見到自己的律師,又不擇一切手段求生,比如團伙犯罪殺人的,死命往其他人頭上推,比如各種要求給自己做精神鑒定,平時見到檢察官也裝瘋賣傻的,還有天天喊要舉報立功的。
對付這樣的人渣,你覺得我們只是讓他們償命么?
不,女檢察官這樣告訴我,對於這些人,她最高興的就是看到,在檢察院同事們勤奮的工作下,用最確鑿的證據,最嚴謹的程序,最終在法官宣判死刑的那一剎那:
這幫人渣,這幫惡魔,嚇癱了,嚇軟了,開始像真正的畜生一樣趴在地上嚎啕大哭了,開始大聲的喊救命,喊冤枉,喊要上訴,喊求原諒了。那一刻,正義才真正降臨。
原諒他,只有被害者才有權利,而我們要做的是:送他去見被害者!
PS:剛又和小姐姐微信上交流了兩句,她說把案卷上受害者的照片和家屬認屍的視頻放出來比這個慘一萬倍。
他還有機會哭泣,有機會與父親道別,但是被害者的父母呢?連自己孩子最後一面都沒見到,孩子就橫死了,他們的感受誰能跟蹤一下?老是罪犯可憐罪犯在哭罪犯怎麼怎麼的,他這是欺負被害者躺在棺材裡不能衝出來為自己說話么?
這麼多年,互聯網給我上過的重要一課就是,看到死刑犯見家屬的場面哭著表示希望廢除死刑的,和之前呼籲拐賣兒童全部死刑的,是幾乎嚴格重合的同一群人。互聯網只是讓人們表達點什麼。至於到底表達點什麼,互聯網不關心,人們也不關心。至於邏輯自洽這種事更是上流社會的玩意兒了,對於絕大多數人來說,「地球年齡46億歲」和「上帝在六千年前創造世界」在他們的腦中完全並行不悖,根本不起任何衝突,他們自己都不懷疑二者中的任何一個是不是跟另一個有矛盾,因為他們從不同時調用這兩句話。拐賣兒童太殘忍該死刑,但是死刑太殘忍該廢除,但是拐賣兒童太殘忍該死刑,但是死刑太殘忍該廢除。沒毛病,因為他們下一秒就去關心鄰居家的女主人搞破鞋的事兒了。
受害者就很堅強沒有哭,因為他已經死了。
這件事最令人噁心的不是外媒的人權筆法,廢死的國度需要邊角料新聞。
也不是李士源家人的悲情,立場決定觀點,法律也允許執行前的探視。
而是國內媒體一大波的自來水,同樣反覆渲染女兒的天真無賴,還反覆強調"為朋友出頭"和"衝動"。
實際上,只需要動動精貴的手指,就能查到命案的始末。
2015年,李士源的朋友因為挑選公主在ktv與他人產生矛盾,他人離開後,其追逐下樓遇到李士源,李士源便駕車追逐為其出頭。
別車,多次撞擊,終至對方車毀人亡,大火帶走了3條27歲的人命,還有2人重傷倖免一死。
3死2傷,這就是為什麼。
親人有沒有權利滿含悲傷?有,悲傷來自於血緣而非公理,一沒參加犯罪進程,二沒辱沒他人,他們有權哭泣。
媒體有沒有權利渲染悲情?我渲染你媽。27歲的死者,哪個不是上有老下有小。李士源注射死刑後會送去殯儀館,死者在大火里早就變成了面目全非的焦炭。
如果說一部分媒體放出來是為了向受害者懺悔罪孽,或者是他剖析自己警醒世人,那另當別論。親人的悲傷免於評判,也沒有必要去苛責。
但有些傻逼媒體,他親人悲傷是悲傷了,你文案寫"令人心碎"、"無比唏噓"、"好多人都淚目"、"只是一時衝動並非窮凶極惡"個什麼勁?
想借人之死搞一個大新聞,玩消費就要把圖放完整。這件事別老是盯著死刑犯,又掏出「死刑犯,父親」這樣的老調子。死刑犯是父親丈夫兒子,那請問哪個被害人不是呢?
可能死刑犯看起來很可憐,但絕對不無辜。自己的行為害了兩個家庭,現在能做到的,就是最後用自己的生命為代價,以身作則,警示其他以身試法的人。我記得大學時著名的刑法教授給我們上課時說為什麼要保留死刑,他說仔細研究那些被判死立即(死刑立即執行)的卷宗,很多都讓人看著咬牙切齒,極度殘忍。至少死刑犯死前還能跟家人見面告別,那受害者的家屬呢?我們可以接受現階段嚴格限制死刑的適用,但真正要廢除死刑還是很久以後再討論吧
過去北京宣武門,通往菜市口刑場的門洞頂上,刻了三個大字:
【後 悔 遲】
死刑犯在人生最後一道門,抬頭就能看到,不過已經遲了。
活人引以為戒。
官方拍攝這個視頻的本意就是讓人在準備犯罪的時候想想家人,想想後果。
早知今日,何必當初。
真不知道有些聖母是用哪個部位的眼兒看出提倡廢死的。
對於一個隨意剝奪他人生命的罪犯,有一群東西卻在喊著生命至上,廢除死刑,不覺得可笑嗎?死刑犯是人,被害人就不是人了?
我知道肯定會有人拿出呼吉等案件來說事,但犯過錯誤以後正確的做法是避免錯誤,而不是再不做事了。
現在的死刑非常謹慎,層層複核,有一點疑點都不會執行死刑,這才是正確的做法。
你說的對 @王瑞恩 ,有些法律界人士,提倡廢死,是在抄襲國外,是在洗稿而已,並沒有把中國社會的現實作為出發點去考慮。
所謂的那些法學精英們的屁股,和中國民眾真的坐在一處嗎?2018的第一條回答給了這個問題還真是有些沉重啊……
話說,這個視頻存在的主要意義應該是告訴世人犯罪成本的高昂,警示世人不要犯罪。
很多影視作品裡都會很寫實地描述罪犯及其家屬被周遭環境孤立,在社會上受盡歧視。這在我看來沒有什麼該與不該。因為這就是現實——這些都是犯罪成本,如果不想承受這些,那當初就不該犯罪。
可是現在的邏輯變成了:啊罪犯死了他的家屬好可憐——過錯是有啦但是他們這麼可憐——不如就別讓他死了吧……
喵喵喵???
正常的邏輯難道不該是:
這人犯了這麼大事被判了死刑——被一槍爆頭或是注射死刑都好可怕的樣子——自己丟了性命不說還連累家人——這種要命的勾當干不得——我要愛護我的家人,當個遵紀守法的好公民。
廢死……這個怕是得往很後面排吧……損著別人的牙眼,卻反對報復、主張寬容的人,萬勿和他接近。——魯迅
今天連續看了兩個新聞。
第一個是警察街頭打金毛,媒體說毆打四小時。
第二個就是這個新聞,死刑犯哭著喊著拜別父母,生離死別。
媒體啊,你們的節操真的是餵了王八。
關鍵是,還真就有一幫子人,吃媒體的這一套。
在媒體的筆下,政府和有關部門都是閑得慌,警察沒事街頭打狗,法院沒事槍斃人玩。
後來一想,什麼叫營銷?一件事情賣兩次,甚至三次,才叫營銷。
查一查這個新聞,就知道這人為什麼要死!
他手上有三條人命,兩個重傷。
他就是一個故意殺人的魔頭。
他要真是孝子,知道自己上有老下有小,他會做出這種喪盡天良的事情?
當初犯事了,媒體報道走一個。
現在這一跪,這一哭,媒體樂開了花,又能走一個。
過幾天,採訪一下殺人犯父母,聽他們說一說過去的故事,「挖掘」一些「催淚彈」。妥妥又是走一個。
一個新聞,賣三遍,媒體樂開了花,聖母哭斷了腸。
那三死二傷的父母,他們的親人誰關心?誰在意?
他們不催淚,所以不報道。
正義是什麼?公道是什麼?媒體不在乎,關他們屁事啊。
反正聖母多,流量為王啊,管他流量是黑是臭。
死刑的意義是什麼,這不是新聞。
死刑犯哭著喊媽,這才是新聞。
這張照片記錄了得知珍珠港被偷襲後的美國記者的笑顏。這個問題的火爆,我看見的,是媒體記者的臉上笑開了花。如果他沒被抓著,繼續犯罪,你猜現在以淚洗面的是誰?說不定就有你,你,你,……你們的家人哦?
特意去找了這個新聞,然後看了看評論,下面是最熱門評論的截圖,感覺三觀還是很正的。
死刑犯的家人和被害人家人才讓我真正覺得難受。
見面的時候,死刑犯和家人先一起坐下來,用大屏幕播放被害者的慘狀和被害者家屬撕心裂肺的哭聲,還有被害者家小孩子天真的笑容,注意要特寫加慢動作。
最後PPT推出犯罪現場,打出一行大字:故意撞人,3死2傷,天理難容,一命難抵。
然後死刑犯和家人可以繼續生離死別去。
這樣做還有個好處:根據報道,還能分辨那些記者是有良知的。
有些人只能看見活著的人,而刻意遺忘死去的人。
如果他不哭,或許有十多個死者家屬,要再哭一次,然後十多個中的某一個,去讓殺人犯的家屬哭,殺人犯家屬中的某一個,又會讓死者家屬又哭一次,循環往複。
如果法律不能給出公正判決,那人們會自己去尋找公正。而這個尋找公正的過程,肯定會帶來更多的不公正,這不是暴民而是暴政。所以法律的要做的就是公平、公正、公開。而不是去搞什麼善意,你把善意施加給一方,必然有另一方受損。
希望這位將要魂歸黃泉的生命,能體驗到,當時他手下的生命也是像他這樣恐懼。
總有一些人說,死刑只能讓死刑犯在將死之時感到害怕,不能在犯罪前令死刑犯感到恐懼,我認為,這是當前科技水平的最好方法,因為,法律不可能給所有犯罪都規定死刑,所以如果廢除死刑,就連這唯一令死刑犯害怕,後悔的機會都沒了。謝邀。
所以有句話大家不知道聽過沒?
寧為兇手,不為苦主。
世界是活人組成的世界,死人是不會為自己說話的。
還記得白銀案 ,還有更多更多的兇案以及不是兇案的事件,都有著滅門絕戶的苦主,他們等不到兇手落網就已經與世長辭,死不瞑目,可是人類總是健忘的,新鮮的血總比陳年血跡要刺激,更何況時間是最好的洗地武器,一個個親歷者帶著刻骨銘心的記憶離開人世,那隻能從間接渠道知道的二次記憶就如同隔岸觀火。
今天人們如此害怕死刑,生怕沾上一點血跡,那全是和平日久帶來的,治亂世用重典,而太平世界,o嗯,還記得中學歷史課本裡面講過的貞觀之治嗎:
貞觀六年(633年)的臘月,年根將近,天上飄著瑞雪,人間一派祥和。由於數年來國家大治物豐民安,出現了史上少有的大唐氣象,唐太宗李世民心情不 錯,信步走出皇城,望著長安街上車水馬龍忙著要過年的盛世景象,他忽然想到了另一類人——監獄中的死囚,此時此刻他們在想什麼呢?
於是輕車簡從,來到長安城外的監獄視察。這一年全國有近四百名死刑犯,都集中在大理寺監獄。進入一個個牢房,唐太宗挨個詢問死囚,讓他們談思想談認識。大家都說犯了死罪,死有餘辜,不冤枉。認罪態度良好,認為對他們的量刑也很公平。
唐太宗聽後很受感動,於是就跟這些死囚說,我跟你們立一個君子之約,現在是冬天,放你們回去過春節,和家人好好團聚團聚,來年秋收之後,咱們再在這裡集 合。四百死囚呢,個個感激啼零,高高興興地回家了。第二年的秋後,這些死囚全都回來了,一個都沒有少。唐太宗高興之下,全部赦免了他們的死罪。
-----呵呵----
古代的死刑除了謀反大逆等斬立決理論上一般都是層層上交由皇帝勾絕,秋天萬物肅殺時候處斬,稱為秋決。時不時還有大赦天下,減刑一等,斬監候改為流放三千里。
但是監獄跟現在的條件沒得比啊,瘐斃者比比皆是。當然,這是他們命該如此,不是處斬哦。
---於是,兇手的基因總是會流傳,成王敗寇,剩者為王,先下手為強。如果沒有正義來消滅他們,他們就會蔑視正義,這世界就會黑白顛倒。
不要用一神論者的善良來責難我們的殺戮,因為他們原諒的前提是認定有一位全知全能的上帝會在末日審判,而如果沒有上帝,原諒就是無源之水無本之木。
法律已經軟弱如斯,會發生什麼?
-----------「大復仇說,是指公羊家推崇復仇的學說。在《春秋》一經中,凡有復仇之事,孔子必大書特書,以張復仇之義。大復仇說是公羊學中很獨特的學說,充滿著對不義的憤怒與熱血的報復。在大復仇說中,公羊家所理解的人不再是溫情脈脈的倫常關係中的人,而是赤裸裸的憑血性本能行事的人。復仇者的心中燃燒著報仇雪恨的怒火,不再顧及人間的禮法而欲以仇人之血來洗卻心中的怨毒。公羊家在《春秋》經中禮讚復仇,是肯定在天下無道的時代個人可以憑藉一己之力來恢復歷史中的正義。公羊家之所以提出大復仇說,有其時代的背景。我們知道,在春秋、戰國及秦漢之際,天下無道,政治失序,諸侯相滅,君臣相殺,社會生活中缺乏最基本的公義,故滅人之國,絕人之世,殺人之父,殘人之子者比比皆是,社會中的怨毒仇恨極深。在 這種情況下,周天子已喪失慶讓誅絕的公權,不能通過合法的政治力量來解除社會中的怨毒仇恨,而社會中的怨毒仇恨如果不化解,人們即不堪在此極度不公的社會 中生活。為解決此一問題,公羊家提出了大復仇說,贊同通過復仇的方式來恢復社會中的正義,使人類歷史不致因為政治失序而陷入完全的不義與邪惡」
一切按照法律的規定來辦。
同情、悲哀之類的,和法律無關。
套用俄羅斯普京總統的一句話:
同情他們是上帝的事情
而法律的事情
是送他們去見上帝。
作為多次審核死刑緩期執行複核還有曾經複核過死刑立即執行的法官,我可以明確告訴你,死刑堅決不能廢除,今天不能將來也不能!!??你只是看到了犯罪被告人有可憐之處,但是你又沒有考慮到過被害人,死去的被害人,或者是失去的多名被害人,他們的家庭,因為被告人的犯罪,而變得支離破碎,將家破人亡。我想你最好通過一個中立的立場去審視這個問題,或者你站在一個被害者的立場,如果是你的四名親屬被一個人傷害,那麼你還會想廢除死刑嗎?那是不可能的,而且我國的立法趨勢是逐步的減少經濟類犯罪的死刑,但是對於傷害和販毒等社會嚴重的惡性犯罪,嚴重的擾亂社會秩序的犯罪,仍然保持一種高壓的態勢,這也是符合我國現階段的經濟社會發展條件,希望大家可以討論,但是不要做過多的傾向性的答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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