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扶老人被指撞人摩托男投水自殺,老人是否構成犯罪?

構成何種犯罪,不要考慮老人年齡的問題。


摩托男投水自殺,這個行為不會讓老人構成犯罪的。因為摩托男投水自殺,並不是老人誣告的必然結果。犯罪意圖方面,老人也沒有想讓摩托男自殺的意圖。老人的誣賴的行為,她自身沒有預料過有這樣嚴重的後果。

如果非要說老人要構成什麼罪名的話,老人的這種行為更多是受民法處分管理的。而不是刑法能夠管理的。

老人如果被撞的非常嚴重,如果誣賴是摩托男做額。這個時候摩托男有涉嫌交通肇事罪的嫌疑,那麼這個時候老人可能會被追求誣告陷害罪的這個罪名。

但是從目前的實際情況來看,老人不構成任何刑法意義上面的犯罪。受到民法制約的更多


1,這是網路段子

2,我指的是部分人,任何時候都不存在「所有人都是壞人」這種情況,「那撥壞人」,我沒有指所有的老人都是壞人,我指的是那個年代的壞人變老了。懟我的都仔細再看一遍謝謝。

幾十年前,年輕人在廣場上跳交誼舞,不顧老年人的感受!現在,老年人在廣場上跳廣場舞,不顧年輕人的感受! 幾十年前,年輕的紅衛兵打砸搶.訛人.坑人!禍害了一幫老年人!現在,一些老年人碰瓷,訛人,自己摔倒就坑人!禍害了一幫年輕人! 仔細想想,其實不是老年人變壞了!而是,那撥壞人變老了!


1、老人指男子撞人,若為誣賴,並且使得男子涉嫌交通肇事被立案偵察,誣賴行為構成誣告陷害罪。造成男子自殺,可以酌定作為從重情節。定性仍然是誣告陷害。

2、老人指男子撞人,若為誣賴,但僅是為了索要錢財,且男子未被立案偵察,則系民法糾紛。老人行為不構成刑法任何罪名。

3、男子自殺與老人誣賴之間,不管是第1還是第2情形,均不構成刑法上的因果關係。即老人誣賴不必然導致男子自殺。

4、判斷一個行為是否構成犯罪,要看危害行為、危害結果,以及危害行為與危害結果之間是否構成刑法上的因果關係。


無罪。


根據犯罪兩層次體系,先看客觀層次,老人無侵害法益的直接實行行為,並且死亡結果與其誣告行為沒有直接的因果關係,直接認定無罪,不需要再看主觀層次。


如果構成誣告陷害罪的話,造成當事人死亡也是一個加重情節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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