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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美兩黨制有何異同?

英國和美國都實行兩黨制,那麼兩者有何區別呢?又有哪些共同點呢?


將英美國家的政治體制稱為「兩黨制」,我認為欠妥。

首先,兩國政府由兩黨輪流坐莊的局面從來就不是「制度」,而更多是由歷史和選舉規則等因素所形成的「現象」。例如,英美「贏者通吃 」的計票規則很大程度上有利於大黨,而「按比例代表」(如歐盟議會選舉)則可以讓小黨贏得議會席位,甚至被大黨拉攏組成聯合政府(如德國綠黨)。兩國的政黨制度均無憲法層面上的規定,相比我國的執政黨來說要鬆散的多(喬治·華盛頓連個黨員都不是!)。

所以,若要比較兩國政治制度的異同,那麼切入點應在「總統制(US)」vs. 「議會制(UK)」上。孰優孰劣?這可是比較政治學中的一個經典問題。因涉及到諸多面向,我僅舉幾條,供題主打開思路,並拋磚引玉:

  • 行政首長的合法性來源: 美國總統和國會分別通過兩套選舉系統分別產生,而英國首相則直接對議會負責(而非自己的選民)。
  • 立法機構的代表性:理想狀態下,立法機構應是多元社會構成的小型翻版。政黨分布和構成也應當儘可能充分地代表民意。「贏者通吃」的計票規被飽受詬病的一點便在於此:一個選區即使A黨候選人以51:49勝過B黨,那麼該選區議員即為A黨人(以美國眾議院選舉為例),其他49%都成了廢票,說極端點,他們的利益無人代表。英國更煞有介事地在2011年舉行了全民公投(歷史上第二次),決定是否更改「贏者通吃」規則,結果雖沒有通過,但足以看出小小的選舉規則對於國內政治的巨大影響。

  • 立法、執政效率:美國這邊,自2010年中期選舉之後,便形成了鮮明的府(民主黨奧巴馬)院(共和黨多數的眾議院,不是段祺瑞那個國務院啊)對立,後果我們都看到了,美國正在經歷空前的政治分化和執政僵局。而英國首相本身就是下議院多數黨里出來的,因而出現美式僵局的可能性較小,況且如果幹得糟糕,隨時【辭職、解散內閣、重新大選】三選一。

  • 行政首長的任期:美國總統任期相對固定,英國首相沒有任期限制,但隨時可能被議會投下不信任票而辭職。

再往下說的話恐怕一本書也講不透,就此打住。望各位指正。有關「兩黨」局面的歷史成因,還願聽聽 @talich 的高見。


我是你的老師,請自行完成作業。


我來補充點區別

由於英美兩黨制在選舉元首的方式不同,所以儘管都為兩黨制,但中央對地方的黨員的控制力是有很大差異的。

英國由於行政首長由議會議員選舉而得,應對議會負責,受議會監督,是由議會中的多數黨來組閣的,因此作為多數黨的領袖就隨之成為行政首長。因此對於兩黨中的任何一個黨員而言,他的投票將會直接影響到選舉的結果。若出現跳票的情況那無異於影響整個政黨的前景,二在制度上也將會受到來自政黨中央的強大壓力,政治前途無望。因此英國的兩黨制對黨員有著相當強的控制力。

但反觀美國,由於美國的總統選舉是通過選舉人票的間接選舉產生的,一個黨員的政黨屬性只有在他們投票的時候才體現出來,又由於事先三權分立制度,一個黨員若發生跳票的情況就算是總統也很難相當直接地給予壓力,因此美國的兩黨對於政黨的控制力是相對較弱的。


英國是黨魁制,當了獲得議會多數席位的黨的老大的就是首相。美國不管哪個黨在國會獲得多數席位,總統還是得民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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