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沒有必要的惡?
所謂必要的惡,我認為是為了更大的福祉必須去犧牲一些人的幸福。
以我看來,保障自己權利不受損的情況下損害他人的權益即為惡。舉例說明,義憤填膺地私自處決一個殺人犯,假若此人未威脅到你的生命安全,竊以為即是惡;推而廣之,如果沒有按照法定程序處罰戰犯,即便此人犯下滔天罪行,也是惡。再例,如果你發現自己身處鬧市而駕駛的汽車上被安置了炸彈,你為了更少的犧牲盡量把車開到人員較不密集處,但終究會造成別人的死亡,我認為這也是惡。這個例子和電車悖論還是有一些區別的,因為你可以選擇下車警告他人,讓他人對你的提醒做出判斷進而採取行動。依我看來,以上的例子都不是必要的惡,因為可以有更加理性的解決方案(即便不是最好的,也不是符合人之常情的)。 在倫理學範疇上我應該是一個自由主義者,對功利主義的一些觀點持不贊成態度。看法有偏頗之處,還望指正。我想問的問題是:有無一個困境逼迫你為了更大的善必須作惡,即你不得不以功利主義者的立場來思考問題? 我知道這個問題深究下去大概會牽涉到善惡的本源,法律淵源以及道德哲學的本源問題等等。望答疑。
看到這個問題我覺得相當有趣。
我是一個工程系畢業的學生。
可能由於理科教育的熏陶,也可能因為我母親是一名職業的心理諮詢師,在「道德」、「法律」、「倫理」方面的問題我想得會比較直接。所以我的答案不代表著事實是否正確,而是在這種「理性」、或者說是「功利」的邏輯下提出的一種思考方式。換句話說,我的答案並不意味著是在「法律」和「道德」上合情合理的。(無神論者,我的回答只從物質上思考)首先,「善」與「惡」的出現並不是因為「人性的光明與黑暗」,而是「在環境中利益的權衡」與「基因和智力的博弈」。
什麼是「善」、「惡」?
「善」就是好的、對的,「惡」就是壞的、錯的,很簡單。然而在純物質的宇宙里,為什麼要有「善」和「惡」?
我們必須清楚這點:「善」「惡」是由人類所定義的一套準則。
所以說,「善」「惡」只適用於「人類社會」。「社會」為什麼要有「善惡」?
那我們必須先考慮,為什麼會有「社會」?遠古時期,假設原始人以捕獲長毛象為食。可是一隻長毛象遠比一個人要強大,如果人與人之間「合作」,儘管平均每個人吃的長毛象是少了,但成功捕獲長毛象的幾率大大增加。換言之,「效率」提升了。同理,原始人滿足了」食「的需求,自然開始謀求「衣」、「住」、甚至是「行」的需求。結盟的人們開始分配工作:勇猛的男人去打獵,細心的女人做飯、織衣,聰明的人去找合適居住的山洞,勤勞的人去種地、圈養牲畜……原本一個人要做的所有事,現在都有合適的人幫你分擔。也就是說,「社會」的特點在於「提高生產效率」、「轉移和分配個人責任」。可是,並不是社會的每一個「成員」都願意接受這些。弗洛伊德認為,男人的本能就是想和自己的母親睡覺(俄狄浦斯情結)。社會成員A母親早逝,然而他發現B的妻子C與母親十分相像,於是便睡了C,這是A基因上的本能。那麼作為社會的「領導者」D,該怎麼辦。對我們現代人來說,這根本不算是一個問題。然而原始社會呢?
C被睡了,對社會生產沒有直接影響,可是如果A沒有受到懲罰,那麼其他人就會認為睡別人妻子是合理的,就是說對A是完全佔便宜的。於是,社會就會出現越來越多的得益者A與被害者B和C,被害者的「利益」長期遭到「得益者」損害,定必會報復。不穩定的社會、或者說是沒有維護「成員利益」的社會,定然不會有好的「生產」;「供」「需」失衡,社會便會瓦解。我的結論是:「善惡」準則並不意味著一件事(包括基因上的需求)就是「對的」或者「錯的」,然而它卻是為了維護「最大的利益」(社會的利益)而出現的。這麼說的話,還有什麼是「善」,什麼是「惡」?
我上面提到的只是「普世價值觀」的「善惡」,也就是「集體」、「社會」的「利益準則」。那我們「個人」有沒有「善惡」之分。只要是經過「社會」的教育,所有「社會功能正常」的人或多或少都有自己的「善惡準則」。就像我們常常遇到的一些問題: a.坐公交車遇到老人必須讓座 b.吃狗肉是殘害生靈 c.同性戀a.
我們是不是一定要讓座呢?這裡涉及到「公交車座位、空間不足」還有「非老年人與老年人的利益衝突」。那麼給老年人讓座的初衷是什麼?老年人站在公交車裡可能不安全,於是「提倡」讓有能力的人讓座給老年人。然而,非老年人也是有可以坐座位的權利的,這個讓座權利在於非老年人(前提是這個人先佔有了這個座位)。好了,如果這個人認為「比起這個老年人,自己更有坐這個座位的需要(例如生病、腿腳不方便)」而不讓座給老年人,於是發生了衝突,你會站在哪一邊?我相信更多人會站在「非老年人」這邊,因為在「法律」和「公交車乘客使用規定」上他都沒有犯錯。選擇另一邊的朋友更多會站在「道德」的角度去思考。而如果我們腦洞大一點,站在宇宙的角度,或者是路邊石頭的角度來看,這件事只是兩個「物體」之間的「相互運動」,既和它們沒有利益衝突,更沒有對錯之分。說到底,「善惡」的界定是從一個「主體」的「利益」出發的。同時,一方得到利益永遠是建立於損害另一方利益之上。這時候我們來談談b.
反對吃狗肉的人多為養寵物人士、愛護動物人士、素食人士。如果小明在家裡吃狗肉,和他們是沒有任何關係的。但他們想到的是,小明吃的狗狗是商人從某個養狗的人手上偷竊、搶奪、毒殺的寵物狗。這樣帶來的利益衝突是:如果吃狗肉依然盛行,養狗人士的利益很可能會有長期的風險。另一種人認為:小明吃狗損害了狗狗的最大利益。不過,吃狗肉的人卻是這麼想:吃狗肉是我不可被損害的一種權利,就像我能買豬牛羊雞鴨鵝魚蝦蟹來吃也是我的權利,法律是容許的。甚至會有這種提問:為什麼狗不能吃,豬牛羊雞鴨鵝魚蝦蟹我們可以吃?就因為這些「食用動物」不是你們的「朋友」?發生這種事,只能靠法律解決,有些國家不合法、有些國家合法。當人類已經進化到可以輕易決定「動物」、「植物」、「地球資源」怎麼去「處置」的時候,我們怎麼去權衡這些「利益」、「善惡」?c.就更簡單了
同性戀者認為:自己有權以自己意願過自己的生活,選擇雙方願意的對象。
反同性戀人士認為:1)上帝允許你了嗎;2)噁心到我;3)社會會多很多變態;4)性傳染疾病會很嚴重;5)出生率下降;等等等等。似乎我在選擇論據的時候太馬虎了,abc都不能定出「善惡」的標準在哪裡嘛!
對,這正正就是我的觀點。「個人利益」很重要,然而它常常會與「他人利益」、「集體利益」有很多衝突。我們的「善惡準則」代表著我們希望如何去處理這些錯綜複雜的「關係」與「矛盾」,也代表著我們對於各種「利益」的拿捏,代表著我們人格上不同的特質。對於「集體考慮」,我奉勸各位讀者「遵守法律法規」、「維護道德倫理」,這樣對我們「個人」也好,對「集體」、對「社會」也好。你可以不愛這個社會,不愛別人。但沒有這個龐大集體的護蔭和培育,你也只是一個沒有文明和智慧的動物,也不會有如此安定繁榮的生存環境。但「法律」、「道德」、「倫理」都不能抹殺自己最基本的「權益」、「利益」。
如果自己最基本、最重要、最不可受到損害的「利益」(如生命、個人最高追求等)是要在「作惡」的情況下才能得以保存,你是「可以」去作這些「惡」的,尤其是這些「惡」的程度並不高(例如說減肥的時候偷吃零食否則會餓暈)並且不觸碰法律。
就像流浪漢偷麵包給孩子解除飢餓,他可能違反了法律,但並不會被大多數人指責他是「惡」。然而當一個恐怖分子在醫院炸死了上百人,對恐怖組織來說可能是「善」,而對於絕大多數地球人來說那絕對是「惡」。《Legal High》裡面有一句經典的台詞:「我們又不是神,怎麼可能會知道那種東西。你就認為正義只存在於 特攝英雄劇和《少年JUMP》中吧。為了自己委託人的利益全身而戰。我們律師能做的只有這個,也不應該去做越份的事,明白了嗎?晨間劇女主!」
「善惡」難以釐定,因為它們出於不同的利益角度就有不同的界限,每個人、甚至每一種事物都有它們的利益。
作為「最成功的群居動物」,我們的利益就是唇亡齒寒的關係。在我看來,「必要的惡」就是維護「必要的善」而存在的。我們人類必須殺害其他的物種給自己維持生命,必須破壞環境、資源而維持生活素質和社會運作,這些難道不是「必要的惡」?而我們能做的,就是盡量過環保的生活(低碳排放、低資源消耗)、盡量友好對待他人、盡量保護好自己和他人的利益,這些「必要的善」。
不要做那些損害自己也損害他人利益的「絕對的惡」。我想問的問題是:有無一個困境逼迫你為了更大的善必須作惡,即你不得不以功利主義者的立場來思考問題?
我覺得對這個問題的簡要回答是:有道德原則的衝突,就不得不存在必要的惡。
功利主義者題主已經說了。不過有一個問題就是,功利主義者的善惡定義就是根源於後果。所以有些我們看來的惡或者犧牲,功利主義者不會把它當成惡。不過這個定義本身就有問題。
對康德主義者來說,道德原則的衝突很多時候是不可避免的。這個時候,對一個道德原則的堅持就意味著對另一者的違背,而後者可能就是題主所說的必要的惡了。
對亞里士多德式的美德倫理學來說也是這樣。道德品格的養成需要練習,需要時間,這期間難免會出現一些必要的惡吧。如果有個人叫」必要的惡「,或者有個東西叫,或者有個概念叫,那麼很明顯有」必要的惡「。
如果你非要認為你所說的」必要的惡「是某種」行為性質「,那麼我肯定你無法定義一種絕對的惡,也無法定義絕對的必要,既然兩個組成部分都不存在絕對,那麼他們組成的新詞也不會是絕對的。如果按照題主的定義:為了更大的福祉必須去犧牲一些人的幸福。個人感覺還是有些是「必要的惡」,比如對高收入人群加重稅(犧牲部分人的收入)來平衡窮人的福利;比如為提高全民素質,強制義務教育,處罰低素質行為(犧牲部分人的「自由」)……
不過我的真實想法是這些都不算惡,可能我是功利主義者。
忘了有一部電影叫什麼名字了
講的是一個人給一對夫婦送了一個盒子只要按下盒子上面的按鈕你就可以得到一大筆錢但是這個世界上會有一個人因此死去到最後夫婦還是抱著試一試的心態按下了那個按鈕果然得到了一大筆錢·······如果是你你會怎麼做?
還有一個問題
如果你必須要殺掉一個人才可以救一百個人
你殺還是不殺你殺了對被你殺的這個人算不算惡你沒殺對你本可以救的那一百個人算不算惡或者你必須要殺掉一百個人才可以救下一個人你救還是不救你如果不救算不算不善你如果救了那個人對另外的一百人又算什麼如果是你你會怎麼做?
善與惡就存在在我們每一個人的心中
就看你如何選擇,如何被這個世界選擇最後求科普一下這部電影叫什麼名字看了好久了忘記了往小了說:父母的棍棒,忠言逆耳利於行,老師的戒尺
往大了說:法律對行為的約束,不因你是否出於善意殺人而不定罪。
道德對於你言行舉止的約束
還是那一句話,沒有規矩,不成方圓。萬物皆有兩面,沒有一條道走到黑的惡。假如有一個按鈕,按下之後地球上的一個人會死,但是地球上的污染會立刻消失,你會按嗎?
這是哲學大問題,大家多看些書,或許更明白,或許更糊塗!以前聽過海難的船的事,不知真假。大意是,沒有食物,船上n人討論吃人。大家都有家庭,唯獨一個剛來工作的孤兒沒有。這樣誰的家庭都不會失去親人。所以,大家吃了那個孩子。
下面幾個動漫里的
1F/Z里衛宮切嗣和兩條小船的故事。大意是,一條船人多於另一條,但主角處於人少的船上,只有一條船的人能活。主角為了能救更多的人犧牲了人少的船2
今敏拍的回憶三部曲,裡面有一篇叫最臭兵器。男主誤服藥片成為能發出致死氣體的人,他自己不受影響。為了防止更大的傷亡,全球擊殺男主。3
Another里如果孤立一個人可以換全班30餘人平安其實所有舉例似乎有這麼一個傾向:
2>1不管你是不是違法了,似乎有了這麼一個我以更少的損失換來了更多的幸福的正義感。
但是,這種事好像僅出現在極端情況和虛構作品裡。真實的也只有什麼強拆啊,班級里「趕走」某些自閉症等等不合群者。損人不利己,不利任何人。做壞事就是為了做壞事,這種惡才是真正的惡,因為不可監控不可預示。
是否可以認為 在有利於自身利益的情況下 不超過道德底線的 都可以被稱為必要的惡
答主說的就是"多數人的暴政",不可以為了大部分人的利益去犧牲少數人的利益。
價值觀的形成就是成長經歷的鏡子,不美好的人,總有不美好的故事。
感覺題主的問題有點亂啊。
1、題主對「惡」的定義是:保障自己權利不受損的情況下損害他人的權益即為惡。首先,這個定義存在一些問題,比如在該定義下,「損人損己」並不為惡,但這說不過去。其次,後面的「推而廣之」,似乎並非從「損人不損己/損人利己」「推」出來的。2、自由主義與功利主義並不存在對立關係。如果題主不支持功利主義倫理觀,那麼更可能支持的是古典主義倫理觀。但實際上,題主對「惡」的定義,更傾向於一種功利主義式的對社會福利/個體福利的「計算」。3、題主提出,所謂必要的惡是「為了更大的福祉必須去犧牲一些人的幸福」。如果按照這種理解,相當一部分刑罰都屬於「必要的惡」……比如為了大多數人的財產安全,一小部分盜賊的幸福,必須要犧牲掉……4、我個人推測,題主的善惡觀實際上還是功利主義的。題主將「社會整體福利的帕累托劣化」定義為「惡」,反之,整體福利的帕累托優化則為「善」。而在社會福利發生帕累托優化的過程中,如果發生局部的福利減少,那麼這種現象,題主定義為「必要的惡」。題主的問題是:「有無一個困境逼迫你為了更大的善必須作惡,即你不得不以功利主義者的立場來思考問題?」答:1、太多啦,現實生活中隨處可見。基本上很多禁止性的規定,都是「必要的惡」——限制個人的自由,來維護整體的利益。比如交通路口的紅綠燈,按照樓主的理解,路口的秩序是更大的善,因此必須限制個人的自由;比如為了飛行的安全,飛機上禁止打手機,等等。2、影視作品裡會涉及到有關生死選擇的「必要的惡」:2.1、比如以前看過一個電視劇,有一段情節是:戰爭年代我軍與敵軍在黑暗中相遇,雙方實力懸殊,一旦我軍暴露,可能全軍覆沒。此時,我軍軍嫂的寶寶要哭了,軍嫂為了保護部隊的安全,用被子將嬰兒捂住,最終導致其死亡……典型的必要的惡吧?2.2、美國非主流的主旋律政治片《戰略特勤組(Unthinkable)》,講述的是塞繆爾·傑克遜飾演的談判專家,為了從恐怖分子口中得到口供,對其進行了殘忍的刑訊逼供。算是「必要的惡」吧。最後說一下,就我本人來說,並不贊成題主對「惡」的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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